「公正世界理論」(假說)聽起來像是建立在「公正」上,但其實「公正世界」可能跟現實無關,而只是觀察者覺得受害者「活該」時,所產生的一個自圓其說的假說,這個假說的共通性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壞事不降臨在好人身上(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或是純粹因果論的「 "you got what was coming to you",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chickens come home to roost", "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 and "you reap what you sow".」(可以翻成:「無風不起浪,無火不生煙」,「事出必有因」)
也許會有人誤會這是一種受害者研究,但原本犯罪學領域中的「受害者學Victimology」並不是這樣,受害者學「主要研究受害過程,包括受害者和罪犯之間的關係、受害者和刑事司法系統(即員警、法院和懲戒官員)的互動、以及受害者和其他社會團體或機構(如媒體、企業和社會運動)之間的聯繫」而且「...victimology seeks to mitigate the prejudice against victims, and the perception that victims are in any way responsible for the actions of offenders.」
原來那篇有問題的文之前是在講這個...
https://www.facebook.com/...
備份文字:註冊組長 Adair (Plurk Paste)
※2020/11/18新增:註冊組長Adair應無心理師證照,如果曾有接觸或接受治療,請提供資訊協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
詳細做法見徵求提供資訊發起專頁
「公正世界理論」的論點容易指責被害者,而註冊組長 Adair的文章「正是在拐彎抹角地指責被害者的衣著引發男性性侵,硬凹『而是為何這個社會的性氛圍如此』」
也可以看 リャン 🐋 : 的截圖
Errrrrrrrr......NO!不要瞎掰好嗎
犯罪心理學開頭講的是「犯罪心理學是一個研究『與犯罪有關』的『心理現象』的學科。」
社會學者:幹!當社會道德是塑膠膩?
生物學者:人類研究不是這樣玩滴~
人類學者:人類演化的證據呢(拿鏟子)
心理學者:你剛剛說什麼遺傳來著的?
這個也是錯的☆YO
犯罪學理論中,關於觸發的性犯罪的因子有非常多的實務理論探討,在《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應用》中提到「研究顯示性侵害犯罪很少是衝動而為,在產生性侵害犯罪之前,犯罪者通常都有其犯罪前兆」是這些因子「觸發」犯罪(Pithers與同事研究理論:危險因子分類法)
應該是要講「文化的制約性」,但是講文化習性...你把原住民跟新住民還有本省客家人漢人外省人文化放到裡哪去了啊,還有「sex模板則仿效重視細微性」這個日本是哪個次元的日本,這個人到底活在什麼世界線啊,細膩性是什麼幻想國度啊驚死人
日本性犯罪加害者判無罪,兒童性侵害的狀況很嚴重啊
潤一下稿啊大哥,你前面講「『我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會觸發他的慾望』...前後矛盾了欸,你前提是否定的欸...
[插播]噢這尷尬了,文章已刪但是頁面暫存還在
甚至整篇文章不管合不合乎邏輯、有沒有矛盾,每一個質疑都可以從強暴迷思中找到相對應的經典發言呢...
把國民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的內容節錄在下
(一)強暴迷思與事實對照表
【強暴迷思】 1.婦女只會被陌生人強暴。
【事實】相當程度的婦女是熟識強暴或約會強暴的受害人。
【事實】向婦女施暴的男性,絕非較其他男性有更強烈的性慾(台灣研究)。大多數的強暴事件,都是施暴者處心積慮而非臨時起意的結果(美國研究)。
【事實】女性的外表與穿著,和性受害之間無絕對關係。
【事實】很多女性在面臨侵害行為時,可能會因為驚嚇過度而不能反應,或因為恐懼被殺而不敢反抗。其次,施暴的方法也不必完全依賴暴力,威脅、誘騙等策略,也可在違反女性的自主意志下,達到強暴的目的。
【事實】強暴的報案黑數比其它暴力案件的黑數要高出許多。換言之,許多受暴婦女根本不會向警方報案。(美國研究)
【性騷擾迷思】1.對性騷擾說「不」就可以制止它。
【事實】雖然說「不」有時候可以制止性騷擾,但許多男性仍堅信女生說「不」就是「要」,因此會藐視女人的「不」。
【事實】騷擾者通常將女性的「不理會」詮釋為「默認」甚至「鼓勵」;許多研究指出,對性騷擾不予理會並不會制止性騷擾,通常性騷擾還會持續下去。
【事實】性騷擾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性騷擾的發生通常與女性的外表或穿著無關,而與權力差異有密切關連。
【事實】不受歡迎的性騷擾行為絕非吸引力或友善的表示。性騷擾通常表達權控需求甚至對女性的敵意。
【事實】性騷擾通常帶有侮辱甚或威嚇的效果,性騷擾可能會傷害女性就業及就學的權益。
【事實】性騷擾絕非男女師生之間的正常社交關係;性騷擾與師生情誼是兩回事。
【事實】騷擾者並非心理變態或行為怪異之人,他們可能是受人尊敬與歡迎的專業人士。
【性侵害迷思】1.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事實】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設為性侵害,例如:展示色情圖示、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拂拭女(男)身體、窺視都是算性侵害。
【事實】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事實】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畫的「預謀事件」。
【事實】實際上,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內。
【事實】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性侵害被害人迷思】1. 只有發育成熟、穿著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到性侵害。
【事實】事實上,從六個月大的嬰兒到八十歲的老嫗,都可能成為被害人。
【事實】根據研究顯示,女性雖為高危險群,但男性、小男孩也無法避免遭到性侵害。
【事實】性侵害的發生常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肢體暴力、名譽威脅、生命威脅、職權威脅等,不是被害人抵抗
(引註:此句後面沒有句點,應為「不是被害人(有無奮力)抵抗。」)
【事實】許多被害人是十二歲以下,性發育尚不成熟的女童。此外,任何人、任何家庭出生的子女都有權利拒絕性侵害。
【事實】性侵害對被害人的傷害相當深重,若有被害人蓄意捏造遭到性侵害,所受到的身心壓力更勝於性侵害的控告。
【性侵害加害人迷思】1. 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事實】研究發現,許多性侵害事件都是熟識者,甚至利用孩童「叔叔」、「阿姨」的信任來接近孩童,進行性侵害。
【事實】事實上,加害人來自各個階層,包括不同社經地位、年齡層、教育程度、種族、收入、行業等。
【事實】有些加害人在生活方面就和一般人一樣,反而更容易讓人失去戒心。
【事實】性侵害並非起於男性不可遏抑的生理衝動,而是基於發洩情緒壓力所致。
【事實】雖然多數加害人是男性,也有少部分的加害人是女性。
文化、符號的聯想就能興奮
穿多點是吧?那兩個世紀那時厚重的布料包著
看到一丁點脖子、手臂、脖子、小腳
燙個捲髮穿個高跟鞋都能直嗨,嚷著女性不檢點的東方男性是怎麼一回事,不就到現在還在那裡嚷嚷嗎。
我引用的原檔就這樣了
不過謝謝提醒,我加註一下
完全不同
完全不同
完全不同
因為犯罪心理學研究重點最大宗的是殺人
是殺人、殺人、還有殺人
每次都要澄清明明阻止殺人最迫切
就是要硬ㄠ犯罪心理學的重點是性侵
拿出真的性侵研究又要凹是犯罪心理學
分清楚好不好
如果要把個人的想法作為專業知識的內容根本就是隨便你講呀..我那段就是諷刺這個,你是在嗆什麼辣
●心理分析:
「在古典的佛洛依德理論,隱藏的潛意識慾望大多涉及性與攻擊。」
「基於此,彿氏理論提出當時,並未獲得廣泛的接受而當代的心理學者也未必全然接受佛氏的理論...」
(p.14)
「他認為人類有些部分與動物一樣受到基本本能(主要為性和攻擊)的驅使,所以人類一直在和壓抑這些衝動的社會對抗。」
「佛洛伊德認為攻擊行為乃源於與生俱來的本能,雖然此論點並未廣為人類心理學者所接受,但還是與某些生物學者與某些研究動物攻擊行為的心理學者的觀點一致。」(p.20)
而我針對「認為這不是地圖砲」或是「覺得這樣很有道理的人」的人,一個一個解釋說「這篇文章的專有名詞都是在鬼扯蛋」所以抄課本就是要明指:「就算是心理學,也是一大堆反例喔」
其他的心理學者表示:
原本是個很狂的論點,只是在1960年代女性權力運動風潮之後就被沖馬桶了,但總是有用屌寫字的學者每10年要復辟一次,然後就是有用性器官思考的男女拿這個已經被拋棄的論點唬爛沒讀書的人,煩不勝煩
「攻擊行為之所以被說成具性選擇,乃因為它是由競爭交配機會所引起的。性選擇(sexual selection)是天擇的一種特例,指一些有助於性的生殖成功、提升繁殖率的特質」(p.81)
然而「將人類的攻擊行為作為先天與後天之爭的議題,只是創造了一個二元對立的假象。Geen(1990)即提議我們最好將學習與遺傳二者均視作(引爆事件除外)創造攻擊可能性的背景變項。」(p.90)
「大多數兒童都可以獲得一種牢固的意識:知道自己不是男生就是女生,他們獲得的,是發展心理學家稱為『性別認定Gender identity(性別認同)』的意識」(p.135)
「獲得文化認為適合個人性別(男或女)的適當行為和特徵的歷程,即是所謂的性別配合(sex typing)」(p.136)
(引用註:較舊版本的課本尚未因應多元性別而做修正,故只有提到二元性別)
「性是一種社會性的(social)動機──它涉及另一個人──而生存性的動機只關注生物體本身...社會性動機不會自己進行恆定狀態分析...」
「性發展和成人的性許多方面一個基本的問題是:在討論性行為或感受(,)受生物(特別是激素(荷爾蒙))或環境和學習(早期經驗和文化規範)或兩者的交互作用影響程度為何。」(p.538)
「許多物種中,激發與荷爾蒙(激素)水準有密切關係。然而在人類,激素的作用較小...這些研究(引註:觀察化學去勢的研究)顯示有些男人失去對性的興趣、而有些則持續正常的性生活(Money, Weideking, Walkerm & Gain,1976;Walker,1978)。」
「另一個評估激素對男性性激發和性慾作用力的方法是找出激素波動和性興趣的關係...結果是睪丸酮水平對交配功能(copulatory function)——如勃起的能力——沒影響,但會增加情慾,如性的幻想(Davidson,1988)。」
「男人性欲最主要的決定因素似乎是情緒因素」(p.543)
「人類女性似乎更少受到生殖循環的影響,而較受到社會和情緒因素影響。」(p.544)
「就某些意義而言,最原始的性器官是大腦。大腦是性慾起源和性行為被控制之處...特別是下視丘,則包括對更複雜性行為而言是重要的神經系統。」(p.544)
「文化影響力構成影響性慾表達的另一類環境決定因素。與其他靈長類不同,人類性行為強烈地受文化決定。」(p.545)
「由演化(心理學)的觀點而言,男性與女性結合是為了繁衍後裔,並向未來子孫傳下自己的基因。為了達成這個目的,人們必須解決若干問題,包括(1)勝過其他競爭者而得以接近具有生育能力的異性;(2)選擇具備最大繁殖可能性的配偶;(3)進行必須的社會行為與性行為以達成懷孕的目的;(4)預防配偶背叛或離去;(5)確保自己的後裔成功地存活並可再次繁衍後代(Buss, 1994)。」(p.986)
「在美國,大部分心理健康專家使用的心理異常分類即為《心理異常診斷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p.767)(引註:普遍翻為《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或簡稱DSM。現在已發展到第五版,課本舉例為第四版)
●情緒:情緒、性別與文化
「兩性在情緒方面的差異,主要可能根源於情緒歷程的後段──男性、女性表現與調節期情緒的方式。這些差異,大部分來自男性與女性社會化(經由雙親與文化)的結果,可能從而遵從了兩性的刻板印象。」(p.593)
「...人際吸引的幾個決定性因素:外表吸引力、接近性、孰悉度,與相似性」
「外表吸引力 一個人的相貌可能會決定其他人對他(或她)的喜歡程度...研究結果顯示:只有外表吸引力會影響受試者被自己同伴喜歡的程度...不只在第一次約會產生作用,甚至也持續影響後來的約會(Mathes,1975)與婚姻(Margol & White,1987)...(然而)當永久的伴侶擇定後,外表吸引力的重要性就會明顯減低(Stroebe, Insko, Thompson & Latyon,1971)」(p.976)
「接近性 研究結果顯示,兩個人是否成為朋友的最佳單一預測指標是他們住所的遠近程度...而會發生因接近性而增進友誼效應的主要例外,似乎因雙方一開始即處於敵對的立場。」(p.977)
「相似性 吸引力的相似性:即大部分的人都以吸引力與自己類似的對象為依歸。」
「因相似性而產生喜歡的原因之一,或許在於人們會評價自己的意見與偏好,並喜歡跟支持自己選擇的的人在一起...儘管如此,通常人們提及『異性相吸』這句諺語,也許仍可以適用於若干互補的人格特質上(Winvh, Ktsanes, & Ktsanes,1954)(p.980)
至於性別差異,則是所有不同觀點或論點、學派的心理學都會探討到,但因為跟性慾主題無關,就不節錄引用了...雖然很想講那個該死的刻板印象、自我預言實現、內化、物化跟性別歧視,但這等於要把整章掃上來,想想還是算ㄌㄌㄌ
補充:在學術領域,是「先天與後天」兩個二元論點的戰場
有上完大一心理系必修基礎/普通心理學,有關變態心理學的性異常是可以研究跟應對的,而且大部分的性異常症狀跟去性侵別人無關,就不會講出「面對一個性變態的男生,我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會觸發他的慾望。」
有上過演化社會學跟社會學習論的辯駁,就不會講出把文化制約扣到動物性的身上(除非是古典佛洛伊德在講的壓抑),因為這兩個論點在以前是概念對立的,但在當代是折衷的,而非講出「也就是在一個文化裡面,永遠都有些習性並非客觀而理性的。」
補充:原本用詞敘述偏頗,感謝噗友僮僮的建議與解說:「情緒的調節確是有可能影響攻擊的發生可能,例如一般攻擊模型便說明人的情緒、認知、喚起狀態會交互影響後續攻擊行為,而Anderson和Bushman在建立這個模型時也的確有基於認知聯結假說這一論點,而認知聯結假說是認為挫折、激怒等嫌惡事件都會影響反應型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 )的傾向」
所以文章才看到一半,就在懷疑這個人有沒有上過心理系大一必修心理學啊,還是被當掉了才會講這種話啊
但課本也明說「攻擊是激發攻擊而非驅逐攻擊(Ebbesen, Duuncan & Konecni, 1975)」,「可能是因為人們覺得更有權勢、更有控制權,而非因為攻擊驅力減弱使然」(p.602)
我把上面改一下,是我引用時偏頗了
在這邊出現了一個「性偏差」的心理學用詞,應該是指「sexual deviation」,但sexual deviation也做「性偏離,或稱性變態(英語:sexual perversion)、性偏見(英語:sexual deviation)、性心理失控(英語:psychosexual disorder)和性反常等」,以及比較中性的「性偏離(paraphilia)」而paraphilia也翻為性慾倒錯
性慾倒錯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很多性慾倒錯對社會上的他人其實沒有多大的傷害,更何況很多偏好跟行為要經過精神醫學診斷跟臨床心理檢驗,有長期的觀察跟測試,才能確診與評估程度狀態是否要應對處理。而不是假設「在性偏差的攻擊者眼中」,講得好像性偏差都會有攻擊行為(攻擊人)一樣...而且現在科技跟研究技術還沒厲害到可以絕對知道別人攻擊別人時,對方眼中長什麼樣子、一定在想什麼好嗎......
......完美的示範了「強暴迷思(rape myth)」」跟「性侵害迷思」......
【強暴迷思】3.女人會被強暴,多是因為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
【事實】女性的外表與穿著,和性受害之間無絕對關係。
【性侵害迷思】2. 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事實】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迷思】
「女人會被強暴,多是因為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迷思的錯誤推導】
「不要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就比較少女人會被強暴」+「不要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比較不會發生性侵害」
【迷思錯誤推導下的公正世界理論】
「...衣著越清涼,代表著某種程度的『可被侵犯』」+「時間越晚...代表著某種程度的『可被侵犯』」、「...『而是為何這個社會的性氛圍如此』」
【事實】
「女性的外表與穿著,和性受害之間無絕對關係。」+「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以藥劑犯之者。
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以媽媽人呢......
媽媽應該是最理解爸爸這種男性的人吧
「在家庭中,男性的父親社會角色」是心理學、人類學、社會學的基本概念與拿手好戲喔,延伸出「父系」、「父職」與「父權」等經典概念
荷爾蒙噴發是什麼鬼東西...
「沒有任何一個青少年男子可以發揮『常態且持久』的社會功能」又是什麼鬼東西......青少年有被預設過什麼常態而持久的社會功能嗎?
保護係數是啥?是打錯字嗎?有保護激素這種東西嗎?
荷爾蒙降低又是哪一種荷爾蒙啊?要推給睪丸酮嗎?
「讓父親變得非常成熟」又是啥?成熟是指突然變人類嗎?
如果人會受荷爾蒙影響從「動物」變成「人」,那不就意味著「只要改變荷爾蒙」,「父親這個角色」也可以從「人」變成「動物」嗎?是當每個父親都是Jekyll and Hyde(《化身博士》)ㄏㄧㄡˇ
用強暴迷思來地圖砲天下所有爸爸
「他們被女兒形容成老古板與錯誤性刻板的背後,其實是社會運作的真理。」
再偷渡自己的公正世界理論
於是一個完美的「責怪受害者/指責受害人/檢討受害者/Victim blaming」的結構就此成形
如果前面沒有寫這麼多543的東西,大概還能被當成要替
但是啊,當文章沒有翻盤而只是重複「他們無可抗拒的動物性」跟「而是為何這個社會的性氛圍如此」論點時,不就等於「我已經講過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喔,你的穿衣自由導致被性侵是你自找的」
這個論點是否成立?
↑只有一個一個都操作化我們才能聲稱控制跟對照是「有差異」,這是基本的科學實驗研究方法
然而我們不太可能製造真實的社會實驗來測驗地球上所有的男性攻擊女性的所有樣態,所以只能找「被攻擊時穿的衣服沒有絕對性關聯」來統計
假設這些被攻擊事件都是最最最讓男性受不了忍不住而進行攻擊(性侵害)的衣服,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會找到一些共通性
然後研究發現,沒啥強烈的關聯(穿什麼衣服跟會不會被攻擊沒有明顯差異),而發現跟性的權力掌握(對方會不會反抗、能不能得逞)比較大,跟心理對於「攻擊行為」的研究很像
就醬
如果我們已經在犯罪的許多質性研究(犯罪者與受害者目擊者口錄、現場照片錄影錄音監視器等證據)中,將可以量化所有的受害者衣服或是加害者的敘述截取出來,這麼多的性侵或攻擊事件統計到最後,發現衣服差異只占很小的因素,更大的因素是權力行為(對方會不會反抗、能不能得逞)時,我們要先接受這個事實
如果先處理比重較高的權力掌握(減低或消除讓男性不會從攻擊女性獲得任何權力控制的增強感受),可能會比「只針對特定性別的服裝發布禁令跟宵禁」還要來得有效
但仍然有「男性性侵受害者的常見迷思」
一樣引用在下面:
💡事實:男人也會被性侵。即使不算隱忍不報的黑數,單是臺灣的官方性侵通報統計,男性受害者占全體受害者的比例,十年來已從3%成長為15%,並沒有想像中的罕見。
💡事實:不是所有男人都有較大的力氣,而且有力氣也不代表不會被性侵。我們說「性侵」而不說「強暴」,就是因為性侵害不一定都是暴力脅迫的,還有下藥、灌醉、誘騙或權力威脅等可能形式。
💡事實:為什麼男人就不能受傷、不能脆弱、一定得保護自己?再說性侵有很多種形式,有時候受害者並非不願抵抗,而是無法、不敢或不知道可以抵抗。
💡事實:當然可能。性侵害不單指「被插入」,更何況女人也可能插入男人。
💡事實:你知道前列腺指診也可能讓男性射精嗎?即使你不想要,身體還是可能有反應。而且,性侵害的重點是「違反意願」,身體反應並不代表心理意願。
💡事實:…如果是指情緒反應,男性確實可能因為社會期待,而較不敢表露情緒……不同性別的受害者,面臨的議題或許略有差異(例如女性要面對失貞譴責,男性則要面對吸血鬼迷思),但「指出差異」不等於「傷害比較」──後者常常淪為「比較慘的才有資格說話」的弱勢競爭,這對受害者而言,只會平添更多傷口。
💡事實:…身體反應不代表心理意願,性愉悅不能用來取消性暴力的傷害。
💡事實:…無論加害者的外在條件是否符合受害者的情慾偏好,都不是否認這些傷害的合理藉口。
💡事實:任何性傾向的男人都可能被性侵。
💡事實:大部分男男性侵的加害者自我認同為異性戀。性侵害是一種暴力,而不是一種親密關係,它要滿足的重點往往不是性慾,而是權力、支配與情緒,因此和雙方的性傾向無關。
💡事實:不會。沒有證據顯示人的性傾向可以被外力改變。即使性侵害經驗讓你察覺了自己對同性的慾望…它仍然是性侵害…。
💡事實:確實有研究指出「加害者可能曾是受害者」,但邏輯上並不能反推成「受害者會變成加害者」。這種受害轉加害的錯誤認知,我們稱為「吸血鬼迷思」,往往針對男性受害者,甚至造成受害者為了不被當成潛在加害者,而不敢求助。
💡事實:大部分是熟人,至少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或往來。在臺灣,熟人性侵占7-8成。
💡事實:許多加害者看來就與你我一般無異。尤其熟人性侵,加害者常常是受害者信任的人,強調外貌根本沒有意義,反而將黑鍋丟給特定族群承擔。
💡事實:會,因為性侵害的重點是「違反意願」。
💡事實:性侵害不見得是為了性慾滿足,也不是只有性器官接合這一種形式,因此性侵害與性別或性傾向無關,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也都可能是加害者。
💡事實:性侵害的重點是「違反意願」,「性」則不是點了頭後就必須全上的完整套餐。因此,同意親吻,不代表同意愛撫;同意愛撫,不代表同意性交;同意陰道交,不代表同意肛交;同意肛交,不代表同意口交。理所當然地將同意親吻當成同意性交,便可能違反意願,成為性侵害。
💡事實: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很複雜的,不見得非黑即白、全好全壞。例如父母性侵子女後,子女可能一面恨著父母,一面又愛著父母,這種矛盾,其實並不奇怪。
💡事實:是否過去,如何處理,應該尊重受害者的準備與意願。一廂情願地呼籲受害者放下,例如要求家內性侵受害者「為了家庭和諧,別再追究了」,可能只會造成二次傷害。
💡事實:…我們當然可以討論如何降低風險,但當社會氛圍已經不成比例地要求受害者自我保護時,繼續責怪受害者不懂得保護自己,等於輕縱加害者和社會網絡的責任,卻獨獨歸咎受害者。
⒈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也都可能是加害者。
⒉受害者的體型、受害者有沒有性興奮、加害者好不好看、事發時他們有沒有親吻……都不是合理化、淡化或否認性侵害的有效藉口。
⒊性傾向不是性侵害的成因,也不是後果。
⒋加害者很可能曾是受害者,不代表受害者很可能變成加害者。
在男性性侵受害者迷思中不會出現:加害者性慾無法控制所以會去性侵別人、加害者臨時起意、受害者行為不檢點、受害者晚歸、受害者衣著暴露或打扮有問題、受害者謊稱受到性侵害
在女性性侵受害者迷思中不會出現:受害者無法保護自己就不配稱為該性別、某個性別不可能性侵另一個性別、某個性別受害者受傷比另一個性別受害者受傷較不嚴重、受害者是否有爽到(仍是常見不分性別的性侵害迷思,但上面沒有列到)、特定性向才會是加害者或受害者、被同性性侵會變同性戀、忘記或原諒事情的發生就好(仍是常見不分性別的性侵害迷思,但上面沒有列到)
「權利不是只有自由,更重要的是『被自由』──被允許自由。」
「女性贏得尊重、正義與衣著決定權,卻喪失了身體自主權與性尊嚴,也就是『被自由』(我應該被保護,直到自由為止)的權益。」
假設女性的自由必須被__賦予才能「被自由」
或是必須被__保護到可以自由的時候
啊這就是沒有自由啊
還違反憲法保障不分性別皆有自由權利咧
對於一個遭受性侵,面臨否定一直以來自己主張的衣著自由、產生自我貶低失去信心、否定自主性的同時,這位大哥的回覆是「女性有衣著決定權就沒有身體自主權與性尊嚴」
這建議沒屁用就算了,還順便桶受害者一刀啊
喔,是喔
「本我」是指精神分析/心理分析學者佛洛依德提出的精神分析與人格理論,把人的精神或思想分成三部分,分別是本我、自我、超我
這三個是不可拆的,沒有人拆開來講的好嗎......如果無法抑制本我的慾望,可能早就死翹翹了,沒有能耐完成性犯罪這種複雜的社會化行為啦......
要學佛洛伊德卻只學到片面的性慾解釋,心理學自助餐膩
對受害者說我不是在檢討設害者,但是這個社會性氛圍就是會找晚歸暴露的女性下手,而該受害者受害時穿得比另一個受害者少
對大家說錯的不是她的選擇,但是這個社會性氛圍就是會找晚歸暴露的女性下手,但又說加害者「只帶走穿得少的那位」
你說你沒有檢討受害者,同時整篇文檢討「那穿著實在太過清涼」
這就叫 認知失調
心理晤談者是什麼鬼東西,這位大哥你有沒有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的訓練或是醫師執照與心理師證照啊啊啊
「全聯會公共政策與法務委員陳劭旻也強烈呼籲,未持有國家高考心理師證照之助人工作者在面對到有情緒議題的個案時應該量力而為,若超過自身訓練與處理能力之範疇,應協助個案轉介至適當之專業資源,特別是如性侵、自殺、精神疾患等嚴重情緒困擾之個案,助人者更應如此維護個案權益,否則恐違反《心理師法》第42條以非心理師身分執行心理師的業務之規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切勿以身試法。」
失序Anomie,又被翻為「脫序」、「失範」、「迷亂」,是社會學名詞,涂爾幹(Emile Durkheim)1897年在《自殺論》提出社會既有的規範(norm)在快速變遷下,已經無法抑制人們原本的慾望,這種社會規範對抑制慾望的失效,稱為「失序」
所以性失序是這個社會本來有什麼性規範因社會變遷失效了嗎?有嗎?他文章有論述到這個嗎?也許他想要講的是性偏差?but......算了
『妳不需要男生保護,這只是TMD創傷後症候群。』」
創傷後症候群是人在經歷/目睹創傷之後產生的心理/精神疾患,因為是疾患所以同樣需要醫師診斷才能確診並接受治療,這位大哥跟人家聊了30分鐘,就知道「需要男生保護(受害後希望被保護)」是「創傷後症候群」,怎麼就不會想到是尋求安全的環境或需要心理依靠呢......
『喔…。』」
直接否定受害者需要保護的正面需求......根本就是諮商心理或關懷輔導的錯誤示範......
這種心態就叫做「保護」
來看看文章上面了什麼「我說:『我再說一次,妳不需要男生保護。』」看來這位大哥或許大概可能似乎是自我性別認同不是男生吧?還是他自己自成一個性別叫做「註冊組長」之類的吧......
事發才四天你就發文對她二次傷害了啊,該說認知失調無冕王嗎?
註冊組長 Adair的文章「正是在拐彎抹角地指責被害者的衣著引發男性性侵,硬凹『而是為何這個社會的性氛圍如此』」
Vivian Wu 【性暴力不是「動物性」的問題】
出自:如果你也聽說
性騷擾/性暴力小學堂-司法與統計篇
謝伯讓的腦科學世界
單從科學證據的角度來看,過去的研究中到底有沒有發現「女性衣著和性侵被害」之間的相關性呢?
就算受害者同意可以公開,也是在案件塵埃落定、並且隱去敏感資訊的情況下,才能公開………而不是才四天就把受害者講得天真無辜還迷思洗腦大放送……
因此陳的第三四五段就被罵爆,還被笑前後矛盾…
其實看到男性性侵害受害者的迷思,就會注意到很多人因為社會刻板印象與迷思,連報案都不敢、或是報案也沒人相信,對比女性報案被懷疑誣告與謊報迷思………人們好像還是很喜歡欺負受害者呢……不分男女
不論是性癖或性慾倒錯,要走到犯罪這一步,就是社會性的。打個比方,人現在活在資訊社會裡,要與人溝通或通訊、約人出來,還是要透過人造通訊產品才行,這哪裡動物化了啊(拖走
演化心理學一直想證明人的社會互動是演化的結果,然後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好想質疑一兩千年來華人的社會互動有什麼改變嗎?有嗎?從周禮到現在是改了什麼啦?
https://www.facebook.com/...
1-5點是16年前(2004)壹週刊報導《新聞直擊 女大學生 日本慘死內幕》後面「出國旅遊安全須知」的複製文,用詞一模一樣......
→河口湖命案是11點出去7-11買電話卡不成快速回飯店
→長榮女大生是快九點準備回宿舍
受害者是要回到住處喔!不是閒閒沒事12點左右突然從住處衝出去在外面洗馬路撿垃圾看星星看到天亮喔!總不能要大家用這種方式回到住處去吧?
→河口湖命案穿運動外套+假兩件式上衣,買電話卡錢沒帶夠
→長榮女大生全黑上衣+淺色短庫+球鞋
兩人都很樸素欸,也看不出有錢與否......
河口湖命案跟長榮女大生沒有找到喝陌生人飲料的證據,而是被勒頸的證據
雖然在衛生安全的教育上,一般人也不會刻意去吃別人的東西,然而如果要徹底(100%)執行這個要求,應該要包含任何經手過陌生人或甚至是熟人的東西:比方服務生、餐廳老闆、酒保、朋友、同學、甚至兄弟姊妹、或是師長與爸媽
所以在徹底執行的情況中,只有自己買的密封飲料才能飲用,就算是自己的水壺跟手搖杯,只要一離開視線,就不能再喝了
胎哥鬼如我就會帶著飲料上廁所這個算是從幼兒園開始的常識,但......
→河口湖命案的加害者「渡邊高裕供稱...由於蕭任喬會講日語,他便上前搭訕...警方發現,蕭任喬先是被嫌犯用繩索從背後勒昏...凶嫌所供稱的搭訕地點,與蕭任喬從超商回旅館的路徑不符,蕭任喬沒有理由在深夜繞道而行。」
→長榮女大生的加害者「...見被害人行經,持童軍繩自後方勒住被害人頸部,再拖行到車上...」
河口湖命案跟長榮女大生都不符合搭訕的狀況......
性騷擾
愛心商品詐騙或威脅
惡質推銷
這個沒意見,擄人上車是不分年齡、性別都要注意就是了
尤其男性因為交易糾紛被擄比例其實也不低......
貼個新聞搜尋(重複的盡量去掉)...案件太多警察超辛苦......
然而在高譚市注意前後來車,比較常是為了避免被撞或被開暗槍啦這個要看當下的狀況......如果住處很偏僻、位在無人小徑,河口湖命案跟長榮女大生都是幾乎無法避免經過陰暗或無人小徑的地方才能回到住處,真的只能跟悟空學瞬間移動了(ㄍ
●在韓國熱鬧的街頭直播,遇到被跟蹤的受害者求助,疑似跟蹤的人不但沒有見狀離開,反而在旁邊等待,直到直播的人們護送受害者離開現場
●日本討論區的分享【前暴露狂寫下的暴露狂防治法】
「3. 明巷暗巷並沒有關係...如果從頭到尾都走在燈火通明的地方是很好啦。但若最後還是會經過暗巷的話,就沒有意思了。...請注意在人多的路上很難察覺有人跟蹤。」
「7. 最好當然是求救」
【前暴露狂寫下的暴露狂防治法】
其實我想講,加害者應該是深夜有事在外遊蕩有些加害者會否認「有事」,以避免被當預謀犯罪......薛丁格的行動真的變藍波還是會被圍剿【性侵害迷思】2. 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事實】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因為受害者面臨的,並不是避開「某些環境狀況」就「比較安全」,而是「不同環境狀況」會遇到「不同類型犯罪」的風險,所以如果要求身處高風險環境者只要「遵守某些狀況」,其實很容易誤以為其他情況不危險,而變相讓某些類型犯罪被低估
這時候要是旁觀的還飄來一句/鍵盤吐槽一句「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受害者或其家屬親友真的就會爆炸了!
只~會~講~風~涼~話~的~給~我~閉~嘴~
連老人家都有被性侵的案例了,沒邏輯的才去檢討受害方阿
問題一直都是那些下手的人。
教育、關懷、矯正、更生,讓加害者不要再犯
或是讓人們有法律、道德跟社會規範約束,不會做出侵害行為
或是改善高風險的環境(家庭、職場、公共空間)
或是減少犯罪發生的因子、增加社會安全網與助人專業資源
反正有很多方法可以減少或阻止那些下手的人
但有些人就是要用迷思譴責受害者自己不小心..............
「連罵一下都不行?玻璃心!」→還多罵了一句玻璃心
「所以受害者連罵都不能罵就是了?」→所以為什麼非得要罵受害者ㄚ
「有必要保護受害者到這種地步嗎?」→至少保護不被風涼話的人罵
「明明受害者也有錯(相信性侵害迷思而非現實狀況),我是好意提醒,不是責怪」→背離現實的提醒不叫做好意,就是只是離題啊......
「就是不能責罵所以才會有人故意做這些而發生意外(迷思)」→其實沒人能負責「照這些迷思做結果還出意外」的後果喔
「好啊,這些建議(迷思)都不要聽,出事了我不管」→會管的不論聽不聽或出事與否都會管,不會管的就不論聽不聽跟出事也不會管啊
贊成啦,但......「防身術」可能跟一般人想得不一樣......
舉例
●武術訓練的見解:從武術角度,沒有「防身術」這種東西......
●最好的防身術是「逃跑(拉開距離)」
除非能練得跟席維斯·史特龍、李小龍、羅里士、
戶愚呂弟或比司吉一樣,不然的話,就算做出同樣的武術/格鬥動作,也不會有同樣的效果,自己反而還會受傷其實發現被跟蹤的時候就要叫了,但很多人怕擾民、以及怕萬一叫了沒人理(比方說男性在求救的時候,很多人不會也不敢伸出援手或報警)
建議大家看到看到有人預防性尖叫時,過去多關心一下發生什麼事......
「沒有練不要對峙」其實很難對峙啦,如您所說「對方通常目標就是看起來比自己弱小的人。是掠食狀態」因此通常是單方面的壓制(包括用身體肥肉壓人),所以「任何人靠近要保持警覺,也是要練的」就是這樣
然後野狗衝出來追車的時候也請保持距離定速離開,不要加速或減速不然會摔車
然後,這些平常就要練習才行,不然一恐慌,連叫都叫不出來,一緊張可能也忘了打手機跟找人協助......
簡單來說不僅是「保持警覺,也是要練的」就連「冷靜思考」也是要練的,
要練的東西也太多※以下舉例恐引發類似經驗的創傷情緒,請斟酌點開
這是一位日本推友在搭電車時遇到的性騷擾類型整理,請試著設想在客滿的電聯車上,用學到的防身術應對/阻止這些性騷擾或是近一步的性侵害行為
......建議還是拍照存證給110,然後呼叫列車長幫助吧...
對啊,治安好是一個比較值,不是絕對值...
這就是某些處於高風險狀態或環境的人的世界
但還是有不處於高風險的人嘲笑別人說「晚上出去出事活該、相信陌生人活該、睡不好是自找的、幹嘛跟日子過不去」
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