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shadowytrue
Sat, Sep 26, 2020 5:22 PM
Sat, Sep 26, 2020 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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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手動轉
策展人是涉及北大性侵事件的王晨翔。聽說提到這件事情會被策展方提告,特此分享。
好地下藝術空間
我對於用高調公開行為人的方式處理性別暴力還是有點疑慮。但是,策展方在這篇每一則留言都貼長篇聲明說要提告⋯⋯這個實在是太逼人讓它紅了所以尬廣跟上一波。
脈絡(2016 年被害人友人代 po Facebook 網友轉 po Dcard):
#爆掛 北大性侵事件? - 臺北大學板 | Dcard
如果如果
@ironist
Sat, Sep 26, 2020 5:28 PM
意圖使人尬廣跟上欸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shadowytrue
Sat, Sep 26, 2020 5:29 PM
如果如果
: 完蛋我真的是不小心手滑
我覺得我等下會再手滑把這篇貼回他原文底下,以免他沒看噗浪不知道我有發
如果如果
@ironist
Sat, Sep 26, 2020 5:32 PM
我不知道我該不該阻止你wwwww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shadowytrue
Sat, Sep 26, 2020 5:36 PM
Sat, Sep 26, 2020 5:37 PM
如果如果
: 啊靠,too late,我已經手滑了。
如果如果
@ironist
Sat, Sep 26, 2020 5:37 PM
海頓
@hydensun
Sun, Sep 27, 2020 12:09 AM
保留法律追訴權耶,好專業喔
天佑臺灣 chlnan
@chlnan
Sun, Sep 27, 2020 12:46 AM
憂鬱的熱帶夏木
@TristeTropiquesNazuki
Sun, Sep 27, 2020 2:22 AM
我好奇問一下,為什麼性平會界定是性侵但是刑事上可以有不起訴處分啊(看策展方的聲明)
雖然性平會的取證之類的絕對不會像刑事程序那樣嚴謹,但這樣一邊說有一邊說不起訴好混亂啊
梅子
@qiljasan
Sun, Sep 27, 2020 2:27 AM
Sun, Sep 27, 2020 2:27 AM
憂鬱的熱帶夏木
: 證據不足吧,刑法上很講求證據,下判決也相對嚴格。
只能說如果當時有陪審團制度,或許結果會不同
修喔修喔究極燙
@xiouxiouxiou
Sun, Sep 27, 2020 2:48 AM
憂鬱的熱帶夏木
: 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啊,畢竟性平會的事實認定不拘束檢察官,只是通常會尊重就是了
修喔修喔究極燙
@xiouxiouxiou
Sun, Sep 27, 2020 2:52 AM
而且性平會的調查結果認定了哪些事實,說真的外人也看不到?
老姜爆炸
@jfbajet
Sun, Sep 27, 2020 3:37 AM
欸?但不是說若對展覽、計畫、參展藝術家造成傷害,才會不排除提告嗎?
為什麼點進去感覺大家好像都以為自己會被告啊@@?
而且很多轉發直接是罵主辦捏...?沒人求證整個事情的經過,只是一昧在霸凌該單位而已啊?然後還有人說沒有要針對展覽。
啊不是,一開始大家就罵到這個展覽了,各種轉發的文字也一點都不精準,完全沒有理性的轉發、批評。而且這些留言的人真的親自參與或十分了解該事件或是以及該展覽所有內容、脈絡嗎?還是只是人云亦云呢?
而且該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是雙方沒有人可以知道事情的全貌跟真相,而一般行政單位也僅能就法院已經完成的判決來做最低限度的確認吧?
最後大家這樣對於他的窮追猛打,何嘗又不是在傷害與霸凌各方參與者?男方、女方、展覽與參展藝術家。
憂鬱的熱帶夏木
@TristeTropiquesNazuki
Sun, Sep 27, 2020 3:46 AM
cyanide118
:
修喔修喔究極燙
:
aleonayagami
: 感謝解惑QAQ
Ta-i-chi-kun
@trihity
Sun, Sep 27, 2020 4:12 AM
GOOGLE直接搜尋王晨翔會出現當年的新聞和網友評論,裡面有簡單提到不起訴的原因
梅子
@qiljasan
Sun, Sep 27, 2020 4:36 AM
不過抽了麻的話,可能沒辦法反抗
只能說就算法律罪證不足,對一般女性來說仍舊是危險人物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shadowytrue
Sun, Sep 27, 2020 8:59 AM
@achenpanay - 這個人喔⋯⋯當初來我們東華附近開店,黑特東華上面就有人瘋狂宣傳了,面對是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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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是涉及北大性侵事件的王晨翔。聽說提到這件事情會被策展方提告,特此分享。
脈絡(2016 年被害人友人代 po Facebook 網友轉 po Dcard):
#爆掛 北大性侵事件? - 臺北大學板 | Dcard
我覺得我等下會再手滑把這篇貼回他原文底下,以免他沒看噗浪不知道我有發
雖然性平會的取證之類的絕對不會像刑事程序那樣嚴謹,但這樣一邊說有一邊說不起訴好混亂啊
只能說如果當時有陪審團制度,或許結果會不同
為什麼點進去感覺大家好像都以為自己會被告啊@@?
而且很多轉發直接是罵主辦捏...?沒人求證整個事情的經過,只是一昧在霸凌該單位而已啊?然後還有人說沒有要針對展覽。
啊不是,一開始大家就罵到這個展覽了,各種轉發的文字也一點都不精準,完全沒有理性的轉發、批評。而且這些留言的人真的親自參與或十分了解該事件或是以及該展覽所有內容、脈絡嗎?還是只是人云亦云呢?
而且該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是雙方沒有人可以知道事情的全貌跟真相,而一般行政單位也僅能就法院已經完成的判決來做最低限度的確認吧?
最後大家這樣對於他的窮追猛打,何嘗又不是在傷害與霸凌各方參與者?男方、女方、展覽與參展藝術家。
只能說就算法律罪證不足,對一般女性來說仍舊是危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