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原來如此 (p-wink)
天雨@去應許之地
一天到晚喜歡被人打臉的dpp政府,擅長溝通
yqt
這東西怎麼看都很奇怪
千羽宗次郎
要找你文字間的毛病有甚麼難的?
千羽宗次郎
我家娘娘根本沒提到這個
黑白喵
傳統上就米蟲廢物最多的部會 不能期待什麼
Javier
下課時間不能管教,但是下課時間學生嬉鬧受傷出事教師會被告,完美
天雨@去應許之地
看別噗的討論也是說要你不能管,但沒有免除你的責任,太棒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千羽宗次郎 : 挑文字毛病是肯定的,但推這種政策如果事前有溝通好,為什麼連辯護一下都懶-_-
宅叔小海‧Θώθ
為什麼要推這個政策??
Jinbo
黑白喵 : 跟外交部並列的最廢部會
無差別
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做,這種鳥政策一定是壓力團體拉比下的產物,DPP應該要有這種政策出爐前的預警評估機制了
業務湯姆
我覺得有一部分是這樣,
很多教員根本沒有真的去看法條,
只看到"下課不能管教",
就大喊OOXX
業務湯姆
https://images.plurk.com/1obYV2bz6Iiks899YjVAGw.jpg
業務湯姆
這次爭議的第22條,
"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法條當然不可能羅列各種狀況,
學生某A欺負同學B,教員下課要不要處理?
這個是特殊情形,要處理,
怎麼會覺得下課都可以不必管呢?
業務湯姆
https://images.plurk.com/4Led17HrqGqgcxF4t6ToC0.jpg
業務湯姆
第20條,直接跟你說是"應"處理
業務湯姆
https://images.plurk.com/n611dkOflNjJINzz57iBL.jpg
業務湯姆
第四章這些法律責任,
才是教員們真的要怕的吧...
陽明山下智久
20條是描述什麼狀況老師有義務處理,22條是手段,22條2項要老師特殊狀況外不能佔用下課時間處理20條的事情,問題是教育部沒說什麼是特殊情形。他要各校自己開校務會議再送主管機關審查。
陽明山下智久
之前教育部已經有函釋,如果下課管教學生必須給學生充分的如廁休息時間。
Javier
業務湯姆 : 這些東西每年都有法律研習告訴老師線在哪邊,還有案例教學。會踩到的不是沒上課就是太笨。
Javier
老師怕的是,下課時間學生散在校園各處,出事要叫導師負責。真實案例:下課時間A追B,B跌倒摔斷手,家長不告A告導師,說沒有制止學生追逐。但事情發生在操場...最後導師花三萬和解。
業務湯姆
陽明山下智久 : 我自己倒是這樣想,
本來就不可能列出所有的放諸皆准的特殊狀況,
各校會議,應該也是把教育部的文再抄一遍,
不可能列出所有特殊狀況的.
業務湯姆
Javier : 聽說,法官會問,
教員平日有沒有宣導,事後有沒有做到該做的緊急處置,
前兩天烏日國小的小六病童跑操場癱瘓事件,
家長就在爭執這2點.
Javier
問題在於,這種案件有多少機會進法院?案例中的老師沒經驗,覺得請律師很貴,問校長,校長說不要跟家長打官司,最後三萬校長一萬,家長會一萬,老師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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