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J
查了一下當初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的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款,裡面有一條寫到「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款,不知道能不能拿來當作跟房東吵架的依據
漂J
不過這種東西也不知道要怎麼檢附相關事證,去看身心科之類的有用嗎...
漂J
想想乾脆押金就算了,解決這件事情花的時間成本搞不好拿去賺錢都比較快 = =
漂J
不過這樣就變成租屋詛咒了,有把押金送房東的習慣
漂J
押金 18K 說少不少,說多倒也還好。但直接送房東就很不爽
Tsuki-勝ったな、ガハハ!
小 兔
嘛,看你要不要就寫個存證信函,然後跟房東見面談的時候就演一下戲,表現出快被噪音搞到瘋掉的樣子
小 兔
當然,已經被搞瘋的話就不用演了
漂J
有點想念台中便宜的租金
小傷~*
如果你之前去找大樓管理處反映問題時都有記錄下來,那麼那些紀錄就可以拿來當證據:已屢次向大樓管理處反映,但是卻仍未獲得問題改善,使至住戶身心健康惡化,已影響正常工作及生活
漂J
小 兔 : 有考慮要寫存證信函中,見面的話還在思考要怎麼跟房東開口提見面
漂J
小傷~* : 本來以為我都有跟管理中心要求影印處理紀錄的副本,結果最近我拿出來看才發現那些副本上面竟然都只有我的字跡,看來副總幹事十分聰明的沒有在上面留下任何證據
在想管理中心大概也在裝死了...
小傷~*
漂J : 其實這種事情,你反映到第三次都還沒有進一步結果,大概就能猜到這個單位根本只想擺爛而已......
漂J
每次租屋都把押金送房東的我
apmk@住在「劏房」的
能吧?都失眠了
漂J
apmk@住在「劏房」的 : 一方面覺得吵架很麻煩,另一方面又覺得不甘願這樣被房東還有管理中心擺爛
漂J
可惡,真的下定決心要搬家前還是會猶豫,便宜的房租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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