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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條款3日生效 陸資OTT違法來台最高罰500萬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愛奇藝正式在台終結!經部今發公告確認禁止 - 自由財經

歐銻銻放棄代理愛奇藝 范立達:會對消費者負責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於8月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預告期為14天,9月1日期滿,今天正式公告即日起生效。

依據內容,若有業者替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代理、經銷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及提供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查處。」

@eunice6927 - 「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大陸地區OTT來台,經濟部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

今天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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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專法」生效,歐銻銻娛樂中止代理愛奇藝:禁止我們也無法解決問題 - The News Lens 關...

OTT草案公聽會 業者:納管定義不清 申報洩營業機密

「范立達表示,草案對 OTT TV 定義不夠清楚, OTT 有很多態樣,不能說想納管就是 OTT ,不想納管就不是,也對『抓大放小』表達疑慮。

許惠嵐表示,業者不可能選擇『變回小』或是『保持小』, NCC 立法意義也提到希望保留我國文化傳播權,如果各家業者都傾向保持小規模,也會降低業者在台灣投資自製內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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