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溺於書海
[新聞] 快訊/37刀砍下母親頭顱「12樓丟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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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有人逼他吸,還是他自己吸?這判決比台鐵殺警案還扯
Mr.Zombie
啊...啊...
機器狼🎵AI翻唱試作
這個還是第一次知道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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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以後吸毒殺人=無罪,反正受害人就是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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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前面說無再犯之虞,後面又扯有誘因會導致他再犯喔…
若菈 .𖤐°
我也覺得好扯,而且吸毒本身就已經違法行為了吧(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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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菈 .𖤐° : 應該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安非他命是第二級毒品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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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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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犯罪啊~那酒駕乾脆也除罪化好了……喝酒開車也是欠缺行為辨識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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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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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好像沒有一個機制去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為了維護「司法獨立」但沒有一個機制能夠去監督法官審判是否適當以及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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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我也覺得刑法第19條被濫用了(但人家第三項明明有規定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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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任何權力如果沒有監督機制就會開始失控,所以我是覺得可以來討論一下法官的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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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犯什麼刑案都事先吸毒喝酒,事後再說我那時候因為吸毒/喝酒欠缺行為辨識能力,我不知道那時候在幹什麼,統統無罪,那被害者損失自行吸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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