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通常大家在談性騷擾這件事,只會談到「被害人」覺得不舒服,鮮少談到行為人有無性騷擾意圖,或是直接推定成有性騷擾意圖
旅人認為構成性騷擾的要件,需要行為人具有性騷擾意圖嗎?
bbq4581
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
不需要管有否意圖
ಠ_ಠ
bbq4581: 所以是僅憑被害人的感受認定有無性騷擾嗎?
rice5956
不需要有意圖。
很多人根本不覺得自己行為不妥才是最大的問題
tofu8184
不需要⋯⋯就算他自己說沒有意圖,做的事是性騷擾就是性騷擾啊 重點是受害者感到不適了啊啊
bbq4581
ಠ_ಠ: 會看被害人感受
但是行為有否構成性騷擾才是重點
ಠ_ಠ
換句話說好了,旅人認為構成性騷擾的要件是什麼呢?
僅憑被害人主觀感受嗎?
mango657
雖然對加害者來說並無意圖,但對被害者已經構成傷害了,所以我覺得還是會以被害者感受為主,再來就是加害者行為來判斷
juice541
到了法庭上的判定多少還是會考慮到行為的客觀性,並不單單只是被害者的感受。
至於詳細可能要看判例,不是專業本科的只了解到這裡
ಠ_ಠ
加害者的行為無分為兩種,言語或是肢體接觸
如果僅憑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而定,會不會過於廣泛呢?
goat3645
mango657
噗主是想問這樣受害者會不會無限上綱性騷擾嗎?
ಠ_ಠ
mango657: 有一部分是想討論這個問題
tofu8184
第一一定是被害者感受(畢竟他不舒服說出來才會能大家評估)
第二就是看公平公正的第三者對該行為的判斷,個人認為這個第三者需要多點樣本,還要深入去了解事情細節跟加害、被害者背景跟心境之類的⋯(總之不是太容易的事)
mango657
我是覺得噗主可以想想為什麼加害者的行為會被被害人認定性騷擾吧,以及你對性騷擾的行為定義是什麼,我相信這樣答案應該就很明顯了吧?
uranus2456
性騷擾的本質有時候比起「帶有意圖」更是「缺乏尊重」
優先考慮被害者的感受是合理的,當然客觀行為也會被考慮進去,因此不會無限上綱性騷擾。
ಠ_ಠ
前面也說了行為無非是語言或是肢體接觸
除了襲胸、摸屁股這種大眾認知的性騷擾行為,其他肢體接觸也算是性騷擾嗎?
就我這幾天看到的討論,擾人得肢體接觸跟性騷擾的界線其實沒有這麼明顯
jujube5634
哪個行為人會坦白承認自己想性騷擾別人?
ಠ_ಠ
意圖要件要如何證明是偵查問題,這裡單純是想討論性騷擾的構成要件
uranus2456
ಠ_ಠ: 還以為界線不明顯的時候優先考慮被行為人很直觀,噗主有優先考慮行為人的理由嗎?
cream2139
路過,好奇什麼情況下才會產生擾人的肢體接觸
chili5061
性騷擾的定義本來就很主觀
只要被害人覺得被騷擾就是
再怎麼自由也不能煩到別人不是嗎
venus8818
我不過是開玩笑摸一把/說一句,幹嘛放在心上,你是不是很缺才會想那麼多?晚上叫你男友把你餵飽一點
請問這是不是性騷擾?
ಠ_ಠ
這樣說好了,幾乎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故意殺人,但殺人罪有「故意」要件,不會因為客觀明顯的殺人行為即排除故意要件,性侵、傷害乃至於竊盜都是

我想討論的東西有點學理,請大家先排除實務偵查的困難與否,單純討論如果性騷擾有別於一般的騷擾行為,的原因在於「性」上

那為何只需要討論被害人的性感受,而無庸討論行為人的性感受呢
juice541
我不太確定噗主困惑的點是不是因為法務部網站資料的關係,根據法務部的資料顯示:
ಠ_ಠ
像是性騷擾防治法

https://images.plurk.com/6b0qJUWWNJf0fAl0axrIP8.png
第2條規範的是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依法條文義並未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意圖

https://images.plurk.com/53Dik60Nt08DikXyU3yAdY.png
然而第25條,強執觸摸罪就明訂了行為人的性騷擾主觀意圖,我想大概是基於刑法謙抑性所以加上了主觀要件,基本上也是非常合理

而在這幾天大家的討論中,幾乎沒有看到有人在這討論行為人的性騷擾主觀意圖
依照目前旅人的看法,是認為主關意圖要件不需存在?
juice541
性騷擾的構成要件
一、乃違反本人以外之他人意願的行為。
二、該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
三、該行為之實施情狀必須符合以下法定要件:
(一)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者。
(二)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三)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四)不當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之進行。
(五)不當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
四、該行為必須為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三)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四)或以其他足以達到上列(二)、(三)效果之方法。 五、應非屬性侵害案件之犯罪行為。 六、行為人主觀上應具備性騷擾之故意。
ಠ_ಠ
ape3520: 覺得這件事與「性」有關自己被性擾擾了
bbq4581
殺人成立有時候是因為意外
所以才會區分故意或是過失
但是性騷擾成立不會有意外狀況下的吧
ಠ_ಠ
bbq4581: 基本「意外」這個詞,轉換成法律用語就是「過失」
目前依照旅人的主觀看法是不需要討論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那過失性騷擾也是會成立的
pitaya9623
行為人可能很多時候不覺得那樣是騷擾、就有意的去做出騷擾行為吧?
juice541
雖然當中的第六點有提到行為人的主觀認定,但實務上的判定還是會考量客觀的認定標準,並需衡酌事發情境。也就是主觀判定固然重要,但個案的情境以及客觀認定標準也是需要衡量的。
這部分牽涉到法官的裁量權,我覺得這種東西只能由案例討論,空說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
ಠ_ಠ
juice541: 基本上我也是認為或多或少都會討論到主觀意圖,才對於旅人一面倒的認為無需主觀意圖的想法,感到有點詫異
ಠ_ಠ
ape3520: 性騷擾本來就是件主觀的事情,我的疑惑只在於不需要考量行為人有無性騷擾意圖嗎?
uranus2456
先說我看不太懂噗主的第一段(客觀...排除故意要件等等)
若以傷害來看(個人傷害、財產傷害),判斷「性騷擾是否造成傷害」是看被害人而定,對我來說還算合理
至於舉例圖片第25條的重點,應該是在後面描述的親吻觸摸等大眾認為帶有性騷擾意圖的行為,只是為了現實可能有奇怪案例(用手肘蹭別人的腰算不算?),不限於這些行為。並非是構成要件是行為人認為自己有性騷擾意圖吧?
uranus2456
ಠ_ಠ: 異性戀女生抓同性戀女生的胸部鬧著玩,算不算性騷擾?
ಠ_ಠ
uranus2456: 「意圖性騷擾」就是法條規定的主觀意圖要件
juice541
ಠ_ಠ: 可能因為有不少旅人第一聯想到的都是行為已達到客觀認定要件為前提下的情境,所以才會如此一面倒
因為老實說我當下乍一看也是想到這樣的情況
ಠ_ಠ
uranus2456: 你這邊要問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跳強執觸摸罪嗎?
如果是的話,那我覺得就要看行為人有無性騷擾意圖啊
ಠ_ಠ
juice541: 應該是說除了客觀要件外,我覺得主觀要件也是可以討論的一件事
比如說搭肩這個行為算不算性騷擾?這其實很難僅憑客觀判斷
juice541
ಠ_ಠ: 搭肩這個動作便是非客觀要件,除了主觀要件外尚要搭配事發情境來做判定,單靠一個搭肩是討論不出一個所以然來的
很多旅人想到情境都不會是搭肩這類的中性行為,而是相當明顯的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所以才會如此一面倒的回答不需考量主觀要件
ಠ_ಠ
juice541: 或許是我噗首寫的不夠清楚吧
juice541
ಠ_ಠ: 是滿不清楚的,我猜噗主可能是想討論類似痴漢冤罪的問題?確實一面倒的採信被害者的證詞是很不好的,我認為正是如此才會將行為人的主觀件列為構成要件之一。至於如何判定那是法官的裁量權,情境等複雜因素也會影響最終判決,因此若想了解是什麼具體行為會是能無關主觀要件、容易有性騷擾之虞的話可能還是要去多看判例才能了解了
pig4626
感覺噗主是不是一直沒看懂旅人回覆+1
你想表達的是「不小心在壅擠車內與女性的胸部擦身而過被認定性騷擾」這種癡漢冤罪嗎?
還是「同性或異性之間單方面認為是開玩笑的親密肢體接觸/語言騷擾/性別騷擾」?
pig4626
如果噗主想討論的是第一種那可能是文字敘述太模糊了我沒有看懂,旅人們可以繼續
如果是第二種,上面幾樓已經提到了「很多人根本不覺得自己行為不妥,但受害者已經感到不舒服」這就是騷擾啊有什麼問題嗎
mink7257
我昨天12點發噗晚上8點出現偷偷說,又提到搭肩 就當我自以為是來認領這噗了
@somachiou - #尊重身體自主權 我今天黑單了這噗提及的肢體騷擾當事人 沒有自覺造成別人困擾,...
前面旅人已經說很多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騷擾
有沒有意圖是一回事,沒有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才是問題所在。
mink7257
比起被突然撲抱的其他人(還有朋友的朋友因此嚇哭)我只是被搭肩搓揉還真算是客氣了
tuna1960
如果真的是這噗,那也沒有人扣上性騷擾這頂帽子吧🤔 就是覺得不舒服,講了幾次又沒在改善啊
witch7080
沒想到2020還需要討論這個~
ox4123
發現噗主在講的「意圖」不就是非常需要用通靈才知道的東西嗎?
turkey538
我也覺得噗主應該先解釋清楚狀況,不然看起來只是想用法律的解釋為不懂人情事故、不察言觀色、不尊重他人身體的行為做開脫。
ಠ_ಠ
pig4626: 所有的情況都可以討論,搭肩、在擁擠的車內有肢體碰撞等等情形都能討論
性騷擾的構成要件不會因為例子改變就有所不同
ಠ_ಠ
mink7257: 你的想法就跟這串旅人的想法一樣,不用討論行為人有無騷擾意圖
ಠ_ಠ
turkey538: 我沒有在開脫任何事,就只是在討論法條構成要件而已,不會因為例子不同就改變法條明文規定
raisin3353
無討論意圖的構成要件不會因為一直強調要討論而有所改變^^
snail3126
不董探討意圖的意義在哪裡?
今天如果因為過失導致他人 死亡 損傷 不舒服 就算我自己根本沒那個意圖 根本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構成 "過失" 沒有抱持故意的心思可是的確是造成他人客觀上的損害 不舒服 不便 那有啥好談的?
soba2292
噗主想護航誰就直接說了啦=3=
mink7257
所以受害者還要先客觀考慮行為人有無意圖才能討論被騷擾 檢討
turkey538
所以噗主的用意是,不構成所謂法律定義的性騷擾對方就不能覺得不舒服?就不能制止讓她不舒服的行為?
pig4626
雖然這裡不太想先預設噗主的立場,但只想說:若噗主真的是上面mink噗內提到的當事人親友,只想請您與您的朋友不要再雙重標準
該當事人與其親友群在噗浪上都是經常大聲疾呼性別平等和身體自主權的人士,沒有得到同意就不應該做這個觀念想必你們應該很清楚,而不是嘴上說說而已吧?
怎麼輪到自己人就必須先討論是否有意圖了?
virgo7783
少在那邊自以為中立想要探討什麼,想護航某人就說,不要在那邊噁心。
crepe5951
每個人身體界線本來就有所不同,沒有清楚認知意識到自己跟對方的熟悉程度與身體界線位置,才是問題所在,要用那麼學理的方式界定是不是構成性騷擾或騷擾,或者認為行為人有沒有意圖來解釋、護航沒有同理心和界線的舉動,真的是……請和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謝謝。
cherry9789
樓上的坡很滑喔
duck1511
看了留言連結感覺有夠驚悚,對於朋友之間保持社交距離不是最基本的嗎?如果你們相熟知道彼此的身體界線,那要摸要親要抱就是看你們自己共識的親密度
還有一點喔,認識≠朋友,那個連結也太雷了,這不管男女美醜,給人帶來那麼大壓力都好可怕喔
pepper646
看了連結,當下沒明講但既然有私噗詢問也說了會注意。結果又繼續發生hmm...
而且看來也不只一個人遇到,當下面對面會選擇留個情面吞下去也不意外,如今只能說累積過多、業力引爆吧
假設噗主真是當事人親友,與其在這邊跟旅人們糾結文字,不如嚴格規勸當事人注意界線別再犯才是上策,但看這回文感覺可能性...大概...不是...很高...
duck1511
我其實...有一度...也是...猜想...噗主...是否...是親友...或者...騷擾者...本人...
lynx4242
本來還想進來認真看看這個議題,畢竟這個議題也曾經被日本拿來拍成電影過。
結果滑到下面看到連結加上噗主對連結的回應,看來只是個假議題真護航噗。
earth3074
按性騷擾防治法對於加害行為對被害人是否構成性騷擾之評價,係以受害人之主觀感受為觀察,非以加害人之角度為審視,本件上訴人既有上開違反甲女意願之接觸行為,而甲女對於上訴人之行為自始即曾對他人表示嫌惡之情,並因此造成情緒低落等結果,則上訴人辯稱其行為僅係國際禮儀,不構成性騷擾云云,自非可採。
earth3074
按性騷擾防治法之制定,考其緣由,乃係奠基於保障人性尊嚴及保護個人為其自身權利主體等重要因素。個人基於權利主體之地位,對於如何抉擇與他人互動之方式及親密之程度,法律固應予保護,他人亦不可擅加剝奪,此種權利,不亞於個人對其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所得主張之權利(StephenJ.Schulhofer,UnwantedSex-TheCultureofIntimida-tionandtheFailureofLaw,Harvard,1998)。而伸出之手,仍須對方伸手,方成握手之禮。是以,不論係何種國際禮儀,仍不得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式為之。本件上訴人於違反甲女之意願情況下,對甲女為撫摸及擁抱、親頰行為,致甲女心生畏怖、沮喪,自已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定義之要件。
earth3074
既然噗主很想討論法律,我們就來討論法律。
上、下均為我國法院近期的實務見解。
如果要討論被害人主觀說、加害人主觀說或主客觀混合說等理論的話,學術上的討論不少,國外的學術文獻討論更多。
但原則上首重被害人主觀,再來是主、客觀混合(客觀標準是以一般合理第三人還是一般合理女性也有辯論)分析,最不重要的是加害人的意圖。
pig4626
mink所貼的連結內容看來很明顯是2...而且還外加了一條「其他人都以為他們雙方熟識」的狀況 反而更說不出口吧:'-(
earth3074
又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既包括「違反其意願」、「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應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的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行為及相對人的認知等事實,就一般相同狀態被害人的主觀觀點、感受及認知,輔以合理被害人的客觀標準,就個案具體認定。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
earth3074
原告雖提出xx號不起訴處分書,主張無性騷擾意圖等等,然如上所述,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的要件,主要是從被害人的感受出發,本不以行為人具備性騷擾意圖為必要。xx號不起訴處分書僅是認定原告不具備性騷擾意圖,而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事犯罪,並無否定原告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性騷擾要件的意思及效力。
bull7322
我突然想到我家人學了按摩以後,一直想表現自己很有貢獻,一直吵要幫我按摩,當時必須閃躲他手要伸過來按,現在回想還是很焦慮,但當時沒法跟家人解釋明明為啥一家人,為什麼不能摸
toast1186
樓上幾樓法律知識好厲害,看兩三次才吸收進去⋯⋯
toast1186
我是會同時考量受害者主觀感受,還有一般人互動的分寸,最後才是做出行為的人的意圖,因為有時候是受害者比較敏感或誤會了
所以我是會參考一般互動的分寸,來想想這個舉動是否ok
把做出行為的人的意圖放在最後考量,是因為當事人會有很多原因無法感知到自己的行為不妥
venus8818
以前去畫室的時候,老師是一個有點年紀的阿伯,留著長長的山羊鬍,每次幫忙修改畫的時候,會直接從背方環著人撐住桌子改圖,那個鬍鬚就會搔人的脖子,雖然他對男女都是同種做法,但感覺就是超級詭異,我也非常不喜歡那個充滿壓迫感的姿勢
不過在我糾結的時候,就有別的家長反應他的做法不當,後來那位老師都會請學生讓位給他坐,山羊鬍也剃掉變成絡腮鬍
雖然他沒有那個意思,但是大家的感覺真的不舒服,老師為了避嫌也做出改善,我覺得這才是正常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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