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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將於九月三日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公聽會,外界關心「如何處理中國大陸OTT TV業者」,經濟部商業司昨則預告,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唯一一項就是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 TV服務,並規畫在公聽會同日上路。

一旦「禁止事項項目表」正式公告、實施後,中國大陸OTT TV愛奇藝、騰訊等恐因無人代理,形同被「逐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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