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扌д・)斤
@winter0718
Thu, Aug 13, 2020 5:31 AM
1
[政治][交通檢舉]
[爆卦] 警政署草案 臨停與不禮讓行人未來不能檢舉
哇這個更直接不演了,違停不可檢舉
(扌д・)斤
@winter0718
Thu, Aug 13, 2020 5:32 AM
DPP公威阿,阿我忘了已經公了
@winter0718 - [政治] 賴品妤,范雲也支持...... 違停還能有警告一次的? 一直覺得檢...
偷偷摸摸bot[F-g1]
@Thanatos_Nyx
Thu, Aug 13, 2020 5:34 AM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34 AM
遲來的正義。有公僕好放心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36 AM
先觀察,需要員警了解實際情況才能開單。
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因單一照片,開立罰單。
羅蘭♠左摟工藤新一右抱京極真♥
@tokyotsubasa
Thu, Aug 13, 2020 5:37 AM
原引用的FB連結有更新了哦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39 AM
(→ܫ←)
: 好了啦,現在的規定就已經是檢舉且查證屬實才開罰單根本不是只靠一張照片就開罰
再說了,什麼原因這麼大條可以允許違停啦?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40 AM
有什麼特殊原因交通事件簡易庭是不存在ㄛ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41 AM
沒有人允許違停。
不要那邊滑波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44 AM
滑?那你自己看看你說啥
還要查明原因?
不管是警察現場舉發還是人民檢舉舉發,什麼時候還要查明原因的?啊如果不知道違規人幹嘛違停、為什麼原因違停,不就不用罰了?實質上跟容許違停有什麼不同嗎?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46 AM
長門控@世界之巔
: 當然不同。但你無法區別,只好等警察教你。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46 AM
Thu, Aug 13, 2020 5:48 AM
啊查明原因又要幹嘛?
警察到現場,先問你「請問為什麼違停?」?問完還不是要開罰?那跟經檢舉查證屬實開罰有啥不同?
還是有原因可以免罰?
(扌д・)斤
@winter0718
Thu, Aug 13, 2020 5:46 AM
(→ܫ←)
: 你可能不知道,現在拍照就已經是還要警察到場才開單了
這個草案的內容是連到場都不用,直接不開單
跟你說的完全不同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47 AM
(→ܫ←)
: 無法區別什麼啦,你就說嘛,不看違規事實處罰而需要先探究原因,探不明原因就不能罰的理由在哪?
(扌д・)斤
@winter0718
Thu, Aug 13, 2020 5:47 AM
羅蘭♠左摟工藤新一右抱京極真♥
: 草案也是表示警政署的意見,我覺得補充只是強調了一下「還只是草案」這件事情而已,原本這篇文章說的並沒有錯
說實在我不能理解公家機關對於違停檢舉的意見居然是不要檢舉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48 AM
沒辦法好好說明的話,你找個警察來跟我說明,反正我很閒。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52 AM
順便喔,你順便回答我一個問題。
違停或者不禮讓行人是否有其事實上的危險(例如成為間接導致車禍的原因、縮減車道致生行人危險、於行人穿越道衝撞行人等)?如是,則請問還需要警察知其違規原因後始得舉發罰鍰的合理性在哪?
如否,那根本不必開罰,就直接停好停滿搶好搶滿啟不樂哉?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56 AM
你自己去找警察吧。
你們認為人民的鐵拳相機應該高於公權力判斷。
裁罰的權利在於公權力授予的人員。
這麼想制裁,歡迎去當交警。
(→ܫ←)
@morries
Thu, Aug 13, 2020 5:56 AM
檢舉氾濫已經是亂象而非正義了。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57 AM
你要講的是檢舉氾濫那你直接說檢舉氾濫嘛
扯甚麼「未查明原因前」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58 AM
快點啦,還要我自己去找警察?先說清楚講明白「未查明原因」就免罰,警察有權忽略眼前的違規事實的根據、法理、論理依據是什麼嘛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Thu, Aug 13, 2020 5:59 AM
阿人民的鐵拳也沒高於公權力啊?還是警察到現場查證屬實才罰啊?阿請問你這句「你們認為人民的鐵拳相機應該高於公權力判斷。」是怎麼推出來的?
JacobSu
@JacobSu
Thu, Aug 13, 2020 6:00 AM
說不可檢舉, 突然想到, 手機拍照不盛行前是怎麼檢舉的?
不就打電話叫警察來? 一切合法沒爭議不是嗎?
Hartmann
@tom801003
Thu, Aug 13, 2020 8:33 AM
好喔 我以後開17噸卡車停路邊買個飲料不為過吧
無敵星星!
歷盡滄桑
@kuojeanhour
Thu, Aug 13, 2020 8:47 AM
孤獨遊俠~騎士團雜工...
@jeff90253
說
Fri, Aug 14, 2020 4:21 PM
所以開車遇到這種情形我只能路邊停下來打電話叫警察來開單了(????
過不去怪我摟?
載入新的回覆
[爆卦] 警政署草案 臨停與不禮讓行人未來不能檢舉
哇這個更直接不演了,違停不可檢舉
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因單一照片,開立罰單。
再說了,什麼原因這麼大條可以允許違停啦?
不要那邊滑波
還要查明原因?
不管是警察現場舉發還是人民檢舉舉發,什麼時候還要查明原因的?啊如果不知道違規人幹嘛違停、為什麼原因違停,不就不用罰了?實質上跟容許違停有什麼不同嗎?
警察到現場,先問你「請問為什麼違停?」?問完還不是要開罰?那跟經檢舉查證屬實開罰有啥不同?
還是有原因可以免罰?
這個草案的內容是連到場都不用,直接不開單
跟你說的完全不同
說實在我不能理解公家機關對於違停檢舉的意見居然是不要檢舉
違停或者不禮讓行人是否有其事實上的危險(例如成為間接導致車禍的原因、縮減車道致生行人危險、於行人穿越道衝撞行人等)?如是,則請問還需要警察知其違規原因後始得舉發罰鍰的合理性在哪?
如否,那根本不必開罰,就直接停好停滿搶好搶滿啟不樂哉?
你們認為人民的鐵拳相機應該高於公權力判斷。
裁罰的權利在於公權力授予的人員。
這麼想制裁,歡迎去當交警。
扯甚麼「未查明原因前」
不就打電話叫警察來? 一切合法沒爭議不是嗎?
無敵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