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un, Aug 9, 2020 2:45 AM
Mon, Aug 10, 2020 4:19 PM
495
1587
這個週末半夜在北市
有住院病人住院期間要求打嗎啡,被值班醫師拒絕後攻擊恐嚇住院醫師。醫師避免衝突退入醫師辦公室,結果病人持點滴架砸破辦公室的窗戶
Hao-Wei Ma
報案後員警將病人和醫師帶回做筆錄。將病人帶回後卻表示
但因員警到場時病人已停止攻擊行為,不算現行犯,所以未構成逮捕的標準
之後就把病人放在病房就離開.
當日病人又到醫師的另一間辦公室威脅裡頭的有處理早上衝突的醫師。
---
公開致歉
----
對於此噗造成對警方的壓力與質疑深感抱歉
的確在醫院方未解除醫療契約或起訴下
無法跨過法律拘役病人
若醫護同業遇類似情境,還需請教上級主管機關與法務
ಠ_ಠ
Sun, Aug 9, 2020 2:48 AM
當然這個事件警方處理上是否有問題?
是否沒有目擊事件發生,但有其他客觀證據(監視器、當時側錄)的就不構成現實的要件?
ಠ_ಠ
Sun, Aug 9, 2020 2:51 AM
當時還有其他病人有病況變化的發生,這樣還不構成妨礙醫療?
ಠ_ಠ
Sun, Aug 9, 2020 2:52 AM
院方是不是該硬起來解除醫療契約?
ಠ_ಠ
Sun, Aug 9, 2020 2:55 AM
我一介小小醫護可能在這個案子上面討論的不清楚
但是我懇求大家
在醫護幫台灣疫情把關同時
聲援我們確保工作上的安全
不要在醫療機構不能拒絕醫治病人之名下
把我們的生命暴露在危險之中
dog1889
Sun, Aug 9, 2020 3:20 AM
他不是打破玻璃嗎?這不算證據?(傻眼
dog1889
Sun, Aug 9, 2020 3:22 AM
Sun, Aug 9, 2020 3:23 AM
發生這種事,醫院必須硬起來,病人跟醫護的命一樣珍貴,除非那位病患懂得控制自己的行為,不然這樣只會害醫護跟其他病人利益受損
dwarf4354
Sun, Aug 9, 2020 3:22 AM
貼到爆料公社比較有用吧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28 AM
dog1889: 我們也很傻眼
原來要嚴重到醫護去驗傷嗎?
一般人可以對他人申請保護令
那醫護呢?
tiger2671
Sun, Aug 9, 2020 3:31 AM
沒有監視器畫面之類的嗎?
sugar493
Sun, Aug 9, 2020 3:31 AM
醫院不是有cctv嗎?根本就是鐵證可以告病人
fries4724
Sun, Aug 9, 2020 3:32 AM
幫轉高調……
dog1889
Sun, Aug 9, 2020 3:32 AM
ಠ_ಠ: 玻璃能向病人家屬請款嗎?
另外恐嚇,不是也可以構成犯罪?
weasel3432
Sun, Aug 9, 2020 3:32 AM
凌晨就看到FB的文、感覺就是真的被打了再來說(翻白眼
mousse7362
Sun, Aug 9, 2020 3:33 AM
本來以為是發生在中國,點進去看,竟然是在台灣……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33 AM
dog1889: 真的....所以我們也覺得醫院也要硬起來
不可以因為現在是院長交接就這樣到現在好像都還沒大人出來說什麼
病人我們在顧
吿也要我們吿
這管理機構層@&$)
donut791
Sun, Aug 9, 2020 3:33 AM
三小…看這病患在那邊鬧的都會想把空氣打進他們點滴
mousse5283
說
Sun, Aug 9, 2020 3:34 AM
這種特定要求應該是有毒癮,醫生應該可以當場報案檢舉疑似吸毒,讓警察帶回警局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3:34 AM
一度以為是在中國
點開貼文才知道是在台灣...這種有攻擊行為的病患醫院能不能拒收啊???
finch6929
Sun, Aug 9, 2020 3:34 AM
其他病人沒被嚇到嗎?現場醫護病人家屬…一起告
先告損壞賠償不知道有沒有用,有些人火起來聲音很大,但聽到要賠錢就小聲了?!
newt1430
Sun, Aug 9, 2020 3:35 AM
台灣政府就是:有疫情了!醫療人員要共體時艱!限制醫療人員出國!!醫療人員好偉大!吧啦吧啦的
疫情過了,就管我們去死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36 AM
dwarf4354: 已經有貼了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39 AM
donut791: 可惜我們不行
這病人三長兩短可能就換我們被吉了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40 AM
mousse5283: 帶去又帶回來囉
疑似吸毒我猜會要我們直接驗
沒驗到謝謝再聯絡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42 AM
steak4095: 下面一堆醫護翻法條好像是可以
但是是否符合條件可能要看法律人怎麼說
然後也要上層說拒收....嗎?
dog1889
Sun, Aug 9, 2020 3:43 AM
ಠ_ಠ: 這樣真的不行
管理層都這樣,變相站在了犯罪那方,幫那個威脅病患的病人欺負自家醫護,不要得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44 AM
finch6929: 醫師那邊確定要告了
看起來沒什麼效果
然後這個月病患在的護理站還能看到那個準備被告他的醫師.....
不是啦法律人這根本不符合人性啊
會出事啦很可怕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45 AM
newt1430: 同意
100分同意
現在補助津貼我聽到的感覺是2/3領到1/3沒領到
dove4974
Sun, Aug 9, 2020 3:48 AM
好扯⋯醫護辛苦了⋯警察根本是吃案吧?是不是要找媒體立委議員才會處理啊⋯
witch8454
Sun, Aug 9, 2020 3:48 AM
這個醫院要硬起來拒收啊……
公立醫院可能比較無法,但我覺得私立醫院要保護自己的員工吧
而且玻璃和醫院監視器都不能當證據,警察也很讓人傻眼……
dove2229
Sun, Aug 9, 2020 3:48 AM
記得特殊病人可以先打電話給警方到場戒備,希望事情能順利落幕
witch8454
Sun, Aug 9, 2020 3:48 AM
補助津貼我禮拜五領到了,我是北市的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49 AM
---------
插個題外話
---------
健保現在就是個不受監督的一個機構
當然外界覺得我們醫護和健保署很對立
實質上也是
但是只要有關錢的不就是該合理受到監督嗎?
津貼誰管,醫療點值健保說了算
不要之後健保破產了、才發現民眾錢有繳,醫院依法申請,然後問題出在健保署身上
----
題外話完畢
------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3:50 AM
醫療法我不清楚,但就警方的角度而言不是現行犯沒錯。不是現行跟不是事實是兩回事,規定上非現行犯又非通緝是不能限制其自由沒錯。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1 AM
dove4974: 目前苗博雅議員有說會關心
其他目前沒有
也沒什麼媒體風聲
所以才想貼上來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3:51 AM
python867: 請問如果有錄影下來也不行嗎?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2 AM
dove2229: 聽說目前沒警察
晚上去醫院時看一下呵
witch8454
Sun, Aug 9, 2020 3:53 AM
可能叫警衛要多巡邏幾次比較好……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4 AM
(抱歉因為回的慢
可能無法每個人都回到
謝謝謝關心此事還有留言的大家
拜託大家持續關心台灣的醫療
一想到同事現在之後還要繼續顧這個病人為他病解抽血打藥就覺得非常的心疼
bacon8131
Sun, Aug 9, 2020 3:54 AM
我覺得是這警察廢⋯⋯這應該算是準現行犯吧?
dove2229
Sun, Aug 9, 2020 3:54 AM
住院長時間怎樣要再問,但門診有病人這樣就會到場戒備直至他離開這是確定可以的。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3:54 AM
其實大家都知道出事要報警
可是報警之後的警察端並不一定清楚特殊法的內容,然後就會導致明明有法可處裡但實際上沒有任何處理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5 AM
witch8454: 讚讚
辛苦了多休息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3:55 AM
希望台灣能像美國有拒絕服務特定出格病人的類似權力
omelet9938
Sun, Aug 9, 2020 3:57 AM
醫院硬起來快送他AAD啦
parrot8824
Sun, Aug 9, 2020 3:57 AM
要拘束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絕對是要符合嚴格的條件,這是為了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逮捕的條件這邊有簡單的解說
關於逮捕的五件事
跟這個事件有關的是現行犯的部分,到底有沒有符合,這一篇有更詳細討論
現行犯的逮捕要件
我自己(非法律專業背景)看完後覺得,可能是因為不符合「該犯罪人有逃亡之虞或其身份不能及時確定」,所以依法不能逕行逮捕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7 AM
python867: 那不是事實的話
現在有什麼可以使用
請警方派員
然後看沒有辦法剛好目擊這樣嗎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3:57 AM
回應噗首的內容:刑訴88「...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另外列了2種狀況是準現行犯,這個案例中看起來不符合,所以不能以現行犯逮捕
parrot8824
Sun, Aug 9, 2020 3:58 AM
python867: 「不是現行跟不是事實是兩回事,規定上非現行犯又非通緝是不能限制其自由沒錯。」非常認同這句
ಠ_ಠ
Sun, Aug 9, 2020 3:59 AM
witch8454: 亂的病人有用
但是這種其實很清楚自己在威脅挑釁別人的刁民大概有的警衛也怕.....
人性上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也是只有警棍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00 AM
不知道能不能修法讓醫院有警方的盾牌
我沒有要求武力噎
我們現在想要的是活著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4:00 AM
幫轉,同樣身為醫護真的覺得挫折(從實習就已經徹底放棄退居二線)
病人威脅辱罵叫囂醫生都不是一兩天的事...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02 AM
就噗主貼的醫療法源來說(抱歉只稍微懂刑訴),看起來應該處理的是醫療機構,而不是警察?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4:04 AM
第 24 條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4:04 AM
第 106 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4:05 AM
應該是醫療人員通報警察後要處理
但不排除警察不知道醫療法內容就單純依刑法走
witch3177
Sun, Aug 9, 2020 4:06 AM
Sun, Aug 9, 2020 4:06 AM
影/囂張病患大鬧北榮!點滴架「狂砸醫師室」值班醫無奈躲廁所 家屬回應超心寒 | ETtoday生活新聞 ...
我們是不是該來期待一下衛福部的回應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06 AM
parrot8824: 對,而且傷害跟毀損本身又是告訴乃論。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06 AM
witch3177: 我覺得很有可能,因為當下我也只想到刑訴而沒有想到醫療法,我找找能怎麼做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08 AM
哦哦綜合python和witch「警察緝拐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所以請警察處理是可以的
parrot8824
Sun, Aug 9, 2020 4:09 AM
就我所知,醫院通常雇用保全為第一線,並且與附近派出所合作,設置連線按鈕之類的東西,發生事情的時候保全先擋擋,然後派出所員警盡快趕到勸阻,如果那個人持續進行暴力行為,正好現行犯逮捕;如果警察抵達後沒有暴力行為(不符合現行犯),就蒐證、做筆錄,之後提告。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09 AM
python867: 蒐證後以刑305的恐嚇怎麼樣?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09 AM
不好意思
先暫離一下
討論串大家隨意使用
有後續我會再貼上來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09 AM
醫療法要求的是排除,通常遇到狀況就是帶走啊,涉及刑事案件的部分依法製作筆錄函送,但還不能直接移送。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10 AM
我猜噗主是不是想找把這個個案強制離院的解?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11 AM
python1675: 恐嚇可以提告,但他依然不是現行啊。
除非罵的時候就直接逮捕他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12 AM
其實這個應該是醫療法翻翻看醫院能不能強制離院啦,不然警方就算逮捕了,也很有可能在當事人要求就醫的狀況下請示檢察官送回醫院,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12 AM
python867: 所以我看了噗主下面的幾則描述後,才會覺得要的不是現行犯逮捕,而是別讓病人繼續待在醫院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13 AM
cherry1316: 這是殺人R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4:13 AM
畢竟再繼續待在同一個醫院,醫師跟護理師都很危險啊...
(明顯懷恨在心)
newt1430
Sun, Aug 9, 2020 4:13 AM
ಠ_ಠ: 據我們單位阿長說,這次醫院拿到的防疫津貼,可以讓我們全院領個好幾千,但從年初講到現在,錢呢??????
最討厭的是,病人還會說我們獎金領很多!!!
dove2229
Sun, Aug 9, 2020 4:14 AM
建議醫生可以先保存通聯紀錄,感覺這個家屬事後搞不好會說出「我才沒有不處理是醫生亂說」這種奇葩話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4:14 AM
newt1430: 這邊有點好奇,如果是護理長說的...那到底醫院拿到錢了沒啊?
因為這個說法感覺跟醫院還沒下發也很像
litchi9620
Sun, Aug 9, 2020 4:15 AM
?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15 AM
newt1430: 阿長說了,你有去求證嗎(ry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15 AM
python867: 其實有點
或是轉個彎
依法有警察派駐直到急性問題被解決
或是依法
上手銬
或是首次警告,下次逮捕之類的
不然每次警察都沒看到不就繼續騷擾我們之類的
rice1724
Sun, Aug 9, 2020 4:17 AM
警方書白讀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18 AM
ಠ_ಠ:請問依法有警察派駐的依法,是依什麼法?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18 AM
ಠ_ಠ: 那我建議妳們把警衛一人配一隻辣椒噴劑,然後輪流駐守在他病房外面。他要亂就直接噴他滿臉。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19 AM
不管是派駐跟上手銬都看不出來是依那條法
rice1724
Sun, Aug 9, 2020 4:19 AM
台灣素質沒比較好,不用扯中國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4:19 AM
Sun, Aug 9, 2020 4:19 AM
如果辣椒噴霧可以使用...
我會想買個幾隻給親友上班帶著
monkey6771
Sun, Aug 9, 2020 4:22 AM
這種要求打morphine的,除非特殊狀況通常都是有藥癮。醫院除非硬起來挺第一線的,不然依照台灣警察吃案的屁性,就是這樣。
再補一句,健保去死,幹。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23 AM
python867: 是希望有哪條可以這樣
如果沒有當然這件大概在法條上是沒辦法的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24 AM
「在醫療提供者決定病患已無繼續治療之必要,或病患拒絕配合醫療行為,甚至病患必須轉診,而由醫療提供者合法終止醫療契約時,病患即無請求該醫院繼續治療之權利」,剛在網路上找「106年度醫上字第8號]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24 AM
steak4095: 可以啊,目前還沒有管制。不過亂噴當然也是違法的
coral5778
Sun, Aug 9, 2020 4:26 AM
不是現行犯的部分,所以如果醫院保全在警察來之前把病人揍一頓也不算嗎?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26 AM
當然如果硬起來醫院能把他丟出去我也可以接受
那這個病人是不是會去騷擾下一家醫院?
下一家醫院能拒絕收治嗎
所以我覺得在這些法條的完善或實行上
如果現在沒有解的話
未來不知道能不能調整到有解(亂想
steak4095
Sun, Aug 9, 2020 4:26 AM
python867: 好的QQ
因為自己親友就有護理師,平常有時候也會看到黑噗說在醫院遇到的鳥事......真的有點擔心
coral5778
Sun, Aug 9, 2020 4:26 AM
他賴在病房的部分也沒有人可以強制把他抓去醫院外面丟掉啊,醫療契約終止有什麼用?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28 AM
ಠ_ಠ: 台灣的醫院不能拒絕收治,但是他如果妨礙醫療進行可以終止醫療契約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28 AM
因為醫療上收治的必要非常尷尬
一個病人離子不穩可以住院
一個病人還在打抗生素也要住院
有時候就遇到病人確實有一點點醫療的問題但是又有醫療暴力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4:28 AM
就證據搜集拿去報案,最重要的是錄音、錄影還是監視器的證據,有這種賴不掉的證據才有用⋯⋯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30 AM
我前年在病房遇到一個有精神病病史但是離子不均衡的狀況
病人當晚把病房馬桶打爆然後然後.......好在我們火速調完離子出院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30 AM
ಠ_ಠ: 在病人可以醫療暴力的時候代表他狀況正常到可以妨礙醫療阿,這時候就沒有收治的必要,不是嗎?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32 AM
coral5778: 只要警察趕來之前已經打完又沒到重傷程度,不算。(我是認真的)
但事後還是要去開庭負法律責任啊,又不是現場沒有移送就等於沒有罪了
donut791
Sun, Aug 9, 2020 4:32 AM
拒絕收治可能會被某些智障聖母說沒醫德ㄅ,覺得不管怎樣的病人都得收對他們來說才算的上醫生的人不少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34 AM
這要看長官的態度啦,之前某大鬧內湖那間醫院的,就堅持不收阿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34 AM
(簡單帶點我們臨床上的困難)
而且大家電視劇上常常看病人打一針就昏
其實在一般病房或非精神科病房能使用多藥,很難發生
我遇過躁動的病人兩種藥都各打兩支了半點用都沒有(還是老人)
而且醫生開藥的適應症有保護醫護這部分嗎?在病人清醒下(只是很歹)然後把他給打昏、我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4:35 AM
center不確定能否拒收....我待的地方就是來者全收,醫生護士自己想辦法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35 AM
python1675: 瞭解
bacon8131
Sun, Aug 9, 2020 4:36 AM
python867: 覺得這案子至少可以用社維法§68去處理暫時拘留吧
panda9632
Sun, Aug 9, 2020 4:36 AM
這就算不是現行犯也是準現行犯,警察的判斷有問題啊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37 AM
目前有說話的公眾人物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37 AM
panda9632: 請問一下你怎麼判斷有準現行犯的符合的XDDD?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38 AM
ಠ_ಠ: 你們那邊的精神醫學部門怎麼處理類案的?可能問一下
bagel4321
Sun, Aug 9, 2020 4:39 AM
津貼為什麼會核那麼慢?
因為人手不足啊,政府除了原本業務外還多了一堆特別預算、追加預算、防疫經費,要審要核要編,業務不是只有多加審醫護的防疫津貼耶,更別說有些醫院報津貼的送的資料不齊、浮報、亂報,要請醫院補送資料,中間一來一往又要花時間,
審核也不敢隨便審,跑流程也不能隨便省略,立委隨時在盯,到時候出事也是怪政府,
所以發的慢是必然的,每個人也都很努力加班審了,
真的不需要把政府打成十惡不赦的壞蛋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4:39 AM
如果精神科可以配合的話,我記得醫院有束帶之類的?
panda9632
Sun, Aug 9, 2020 4:40 AM
python1675: 噢不好意思我以為警察只是慢幾秒到,拉上去再看一次發現是報案後才到
witch8454
Sun, Aug 9, 2020 4:41 AM
newt1430: 先別生氣!政府真的有發,算法是照照顧個案的天數下去算,所以每人拿到的不一樣,我拿到了,也有好幾千,可能醫院還沒算好分發的金額吧~可以問問院方
witch8454
Sun, Aug 9, 2020 4:43 AM
不過就算領很多,也是辛苦錢……
如果病人這樣說,我也會理直氣壯的和他說那是我拿命換來的啊
ham930
Sun, Aug 9, 2020 4:46 AM
Sun, Aug 9, 2020 4:49 AM
panda9632: 我一度也看錯,想說為啥不是現行犯
覺得噗首的說法可能讓人誤會(?)
不是因為「員警沒有目擊事件所以不是現行犯」,而是連結內所寫的「員警到達時病人已經停止攻擊」
說「員警沒有目擊事件所以不是現行犯」容易讓人誤解成要在員警面前犯罪才是現行犯,在一般人犯罪時的人就不是現行犯。
啊當然也有可能只有我會誤解錯啦抱歉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52 AM
瞭解
我修改噗首
turtle9286
Sun, Aug 9, 2020 4:54 AM
那是不是已經殺完人了沒有正在進行殺人行為也不能算是現行犯,WOW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4:57 AM
turtle9286: 不是現行犯也不妨礙殺人罪的成立。你就想想你會覺得N年前殺完人的人出現在你面前,會是現行犯嗎:3
ಠ_ಠ
Sun, Aug 9, 2020 4:59 AM
python867: 精神科對於急性發作的藥物
有特別病房,全身約束
當下有電聯精神科,但是病人若無精神科疾病,無法用他們強制約束的病室、鞥,且約束多久難以判定(非急性期症狀),且一般約束需家屬填同意書,這個病案的家屬.......
-------
而重症科和開刀為了防病人自拔插管,會有更強力的鎮靜藥
但是我們醫院的一般病人,因為病安無法使用這麼強力的藥物。
大概這樣
ham930
Sun, Aug 9, 2020 4:59 AM
推python,謝謝解釋
不是現行犯不等於他不是犯人喔
python2320
Sun, Aug 9, 2020 4:59 AM
癥結點應該是醫院有沒有要告這個病患吧
警察要這樣就把人帶走結果事後卻沒人要提告
阿不就變黑警無緣無故逮捕民眾去警局喝茶XD
所以林靜儀才會要醫院硬起來
醫院主管裝死害警察背黑鍋也害醫生沒尊嚴
乾脆醫療糾紛改成非告訴乃論
通通告死 讓他賠到脫褲 看家屬還敢不敢放生(ry
sugar8937
Sun, Aug 9, 2020 5:00 AM
沒有當場逮捕不等於無罪
milk542
Sun, Aug 9, 2020 5:01 AM
我覺得該跳脫醫療場所相關的法規來看,事實上台灣有法條規定「現行犯人人可逮捕之」,逮捕完須立即通報警方把人帶走。
這樣看來這整件事那個員警這樣的聲稱就很謎啊。
milk542
Sun, Aug 9, 2020 5:05 AM
以員警的立場來看,對沒有目擊犯罪經過的他而言,的確不是現行犯,但他的犯罪經過都有目擊者了,怎麼樣也該把人帶走啊。
jelly4844
Sun, Aug 9, 2020 5:08 AM
奇怪刑訴準現行犯的規定明明就包含被人(不一定是警察)發現實行犯罪的人,也包含身上有犯罪痕跡的人,為什麼這個拿點滴架的人不符合?
jelly4844
Sun, Aug 9, 2020 5:09 AM
被追呼為犯罪人的人也是準現行犯啊
camel3093
Sun, Aug 9, 2020 5:09 AM
就像警察一樣啊
toro233
Sun, Aug 9, 2020 5:11 AM
可以去投訴那個警察嗎?至少能逼警方做點回應(? 這個處置也太迷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5:12 AM
要投訴警察吧!
cod3336
Sun, Aug 9, 2020 5:18 AM
這關警察什麼事?
醫院有提吿了嗎?
現在帶什麼風向?
toro233
Sun, Aug 9, 2020 5:20 AM
沒有帶風向啊,當然最有問題的是那個病人,但警察那邊也很明顯沒好好處理吧
muffin7946
Sun, Aug 9, 2020 5:21 AM
能請另一床的病人或家屬控告對方之類的嗎?
新聞中有提到他在攻擊醫生時,醫生剛好還要急救另一床病人,這等於也讓另一床病人陷入生命危險。
讓另一床的出來和醫護一起控訴,會不會有用?
milk542
說
Sun, Aug 9, 2020 5:23 AM
你目擊有人犯罪,犯人沒離開或是被控制不能離開(這個噗主沒提是哪種),
報案
後警方無合理適當作為,我看不出哪裡不關警察的事了?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5:24 AM
準現行,但該病患離院有危險喔,警察要揹鍋嗎?
講得都很輕巧,抓起來帶回,人若死在派出所是警察的錯嗎?病情惡化是警察的錯嗎?
反正一句警察吃案就鍵盤辦案了
醫院沒有警衛沒有保全?其他人的安危都算警察頭上了嗎
ramen4830
Sun, Aug 9, 2020 5:30 AM
醫院保全跟警衛都不適用醫療法
所以一定要有醫護或是保全被攻擊受傷後才能算數嗎?
說到底針對醫療暴力這塊,相關法規還是很弱,在種事一直發生,遲早有人死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5:30 AM
難道第一線的醫療工作者就該承擔這種醫療暴力喔?
mousse5283
說
Sun, Aug 9, 2020 5:32 AM
bacon8741: 要向立委申請立法。
mousse5283
說
Sun, Aug 9, 2020 5:32 AM
bacon8741: 這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5:33 AM
milk542: 噗主有寫報案後員警將病人和醫師帶回做筆錄,這就是合理適當作為,不然你以為什麼才是合理適當作為?
cod3336
Sun, Aug 9, 2020 5:33 AM
Tue, Aug 11, 2020 6:07 AM
再問一次,
醫院有提告了嗎?
加問一句,
收治住院的主治醫生為什麼沒開出院通知單?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5:35 AM
mousse5283: 就是希望可以當下制止暴力行為,以保護醫療人員跟其他病患的安全,立法也要一段時間啊⋯⋯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35 AM
以前在醫院美食街工作,我們的店面是美食街入口的第一家,任何人一定要通過我們的店內然後才能到達美食街,所以我們店也負責阻擋有吊掛東西的病人、沒戴口罩的病人進入。(為了衛生安全考量,也為了避免病人感染)
有次一個病人吊著點滴進來,我們委婉阻止跟病人說「醫院規定吊掛點滴不可進入,如果你有需要什麼,我們可以幫你弄好再拿出去給你,但是要麻煩你在門口稍病人非常不開心,罵了髒話,然後說我們瞧不起他,那點滴攻擊一個同事,我在旁邊要阻止他,結果被他吐了一口痰在臉上…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37 AM
後來其他人叫警衛,警衛來之前這個病人已經在店裡破壞了,但是大家都不敢靠近他,警衛來之後,他說「警告你,你不能碰我,你不是警察,你沒有權利!」然後也攻擊警衛,警衛也不敢貿然靠近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39 AM
後來還是打了電話叫了警察,警察一來那個病人就控告我們公然侮辱他還限制他行為,瞬間變很乖。
警察問完跟警衛講完,也是說「他(病人)說他只是身體不舒服,沒有其他意思,他要買什麼你們就幫他一下就好了」然後就走了
fish1333
說
Sun, Aug 9, 2020 5:39 AM
果然還是裝線上報案系統直播比較快的感覺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40 AM
後來美食街的主管來,幫那個病人拿東西買東西,還推了一張輪椅給他坐,病人才願意離開。
python1675
說
Sun, Aug 9, 2020 5:41 AM
wine6019: 那你們有報案嗎,去安管那邊調一下影像備個案是不是就沒那麼委屈?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42 AM
現行犯:任何人皆可逮捕之,這應該包含破壞公物(傷害未遂和恐嚇比較難成立)
然後醫生查房要小心,不要一個人去,可以的話抓兩個PGY吧,現在的PGY都是剛畢業年輕人,應該可以擋一下
fish1333
說
Sun, Aug 9, 2020 5:42 AM
同意,建議醫生千萬別單獨,這人一定會再犯
puff2248
Sun, Aug 9, 2020 5:43 AM
看來不只精神科病房,一般病房以後也要開始裝強化玻璃了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43 AM
生病不舒服不是犯案的藉口,護理人員可能比你更病,因為要燒肝照顧這群忘恩負義的東西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5:44 AM
呃不過這人如果一直住院無法踢出,那晚上依然還是問題阿
晚上就不會有兩個pgy之類....
不清楚北榮的值班,如果比照我們這邊是兩護理站一R的(PGY2算R範疇)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44 AM
不知道其他醫院如何,不過台大的護理站是沒有門的,有點可怕…還好我的病房是重症區,基本上都是站不起來的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45 AM
晚上只會有一個住院喔,主治不會在,要告的那個應該是主治?不過還是危險
puff2248
Sun, Aug 9, 2020 5:45 AM
每次看到這種真的超心寒,醫護人員為了病人做事,還要把自己暴露在危險裡,但卻沒有適當保護措施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46 AM
阿,被打的是值班醫生…那這個病人是專挑沒人的時候犯案呢
puff2248
Sun, Aug 9, 2020 5:47 AM
通常大夜值班醫師只會有一位,而我待過的醫院護理人員在30床左右的病房裡也只有兩位而已,人力真的很少的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48 AM
python1675: 當時有叫警察,但是警察來的時候病人沒有攻擊行為,而且態度立刻變很好。
事後我們希望再度報警,主管則說事情都過了就不要計較了。
shake5029
Sun, Aug 9, 2020 5:49 AM
調監視器直接給議員爆料吧,讓他們去鬧那個轄區的派出所警察不做事
fish1333
說
Sun, Aug 9, 2020 5:49 AM
各位醫護人員還是隨時裝上報案系統比較好。
fish1333
說
Sun, Aug 9, 2020 5:49 AM
因為寫報告很麻煩ㄅ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5:49 AM
根本就欺善怕惡嘛⋯⋯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5:51 AM
wine6019: 這真的是警察的為難之處,到場時衝突已停止,你們的角度覺得該病患鬧事攻擊他人,該病患的角度覺得你們強制妨害自由,當場沒有人主張要提告的話,警察是要帶誰回去?XD
北榮這個也是一樣的意思啊
wine6019
Sun, Aug 9, 2020 5:51 AM
這個經驗主要是想說,攻擊行為有時候真的不分場合,以及報警有時候未必有用。但如果上面的人能夠硬起來保護一線人員,或許我們的工作環境可以更安全一點。
我覺得當初保全不敢動那個病人,或許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公司沒有在保護自己員工不受傷害吧…
chili3197
Sun, Aug 9, 2020 5:53 AM
吃案?
duck5747
Sun, Aug 9, 2020 5:56 AM
台灣警察就是廢物, 整天爽爽過
salad599
Sun, Aug 9, 2020 5:56 AM
看病歷都來不及的還寫這種多餘的報告
sake9381
Sun, Aug 9, 2020 6:00 AM
Sun, Aug 9, 2020 6:00 AM
告能怎樣,過不久黑衣人天天去你家門口關心你身體健康了啦
這案真是告訴大家,可以把醫院當成合法販毒所了
carrot9406
Sun, Aug 9, 2020 6:01 AM
現在醫療暴力不是公訴罪嗎?
carrot9406
Sun, Aug 9, 2020 6:04 AM
2年前我工作的單位有發生類似的事情,那時是別的病人直接幫我們報警,當班的學妹現在還常要跑法院當證人,不過主治醫師也沒再讓他住院,其實過了這麼久大家還是心有餘悸,如果隔天還要繼續照顧這位對我們施暴、造成精神創傷的人真的沒辦法...
deer5246
說
Sun, Aug 9, 2020 6:07 AM
太扯了吧,什麼叫不是現行犯就放人?
都已經有監視器畫面了不然是還要怎樣,一定要有人受傷甚至重傷才成嗎?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12 AM
現場見義勇為的醫師、其他病患家屬、醫院警衛,為什麼不逮捕現行犯呀?
milk542
說
Sun, Aug 9, 2020 6:13 AM
python1675: 我不認為在未經管束的情況下將犯人直接丟回受害者面前可以被稱為合理適當作為。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15 AM
lychee9931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所以你現在是覺得現場是個人都該撲上去嗎?赤手空拳撲上去一個揮舞點滴架打爆玻璃的人嗎....
cod3336
Sun, Aug 9, 2020 6:15 AM
Tue, Aug 11, 2020 6:10 AM
這關警察、議員什麼事情?
什麼叫警察就是廢物!
你才整天爽爽過!
現在問題是醫院沒有人提告吧?
北部某大型醫院報案時,
警察沒有第一時間去處理嗎?
警察沒有通知兩造雙方作筆錄嗎? 要警察或法院有繼續的動作就是: 醫院有沒有提告? 病患有沒有持續性的暴力行為? 病患有持續性的暴力行為? 醫院有沒有繼續報警?
把在這邊發噗浪的時間拿來帶風向?拿去跟醫院高層反應要告比較實際吧!
https://www6.vghtpe.gov.tw/...
一人一信去轟北部某大型醫院院長信箱, 跟院長說「他的員工在這邊靠夭醫護上班不安全」不就得了。 把這串噗浪的網址連結複製貼上院長信箱就好啦。
witch589
Sun, Aug 9, 2020 6:17 AM
開頭那句話讓我以為是中國,差點不想看下去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18 AM
queen6900: 警察到場時就已經沒有繼續打了是要逮捕誰?要是該病患是醫師攻擊他他拿點滴架自衛呢?(我知道聽起來很扯,但實務上真的很常遇到雙方互相指控對方打人)
警察沒有義務逮捕現行犯啊!是警察也是「不問何人」的時候才得逮捕之
ferret8313
Sun, Aug 9, 2020 6:19 AM
除非醫療機構一起退健保,不然連拒收病人都不可能,不是醫護繼續當奴隸就是等健保局陰你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20 AM
是「得」又不是「應」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23 AM
lychee9931: 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但是我覺得說其他人應該去逮補現行犯也是怪怪的(話說這個其他人真的能逮補嗎....
其實我覺得警察到場後病人很會演也是問題之一(看上面的回覆是說病人馬上裝乖
不過如果不能逮補,不曉得拘留?一類有沒有辦法...?晚上醫護人力都少,醫師通常是上了一天班繼續值班的,像這種情況感覺把人放回去醫院危險度也很高...(但留在警局也確實是個問題...
pomelo3929
Sun, Aug 9, 2020 6:24 AM
Sun, Aug 9, 2020 6:24 AM
病人說他要有就醫情事就不可能有拘留,檢警都不會擔這個風險好嗎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25 AM
所以拘留也是不可行.....ˊ_>ˋ
感覺到最後還是會變成反正醫護還沒人死嘛沒事沒事.....埃....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26 AM
pomelo3929
Sun, Aug 9, 2020 6:26 AM
這種病人就是要醫院硬起來趕出去,造成的損失也要提告,這種欺善怕惡的爛人就是不能讓他覺得你好欺負
cod3336
Sun, Aug 9, 2020 6:27 AM
lychee9931:
幹的好。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28 AM
queen6900: 北投永明所有說明了↑
跟我了解的狀況一樣…就是該病患又不能出院,要帶回派出所拘留?死在派出所怎麼辦?算警察的嗎?
所以這個真的是兩難,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最多就是警察幫那個病患顧門口了!(警察有夠倒楣)
bat5064
Sun, Aug 9, 2020 6:29 AM
要是這個人有黑道背景,一個小警察要辦他也很難吧
唉
king4949
Sun, Aug 9, 2020 6:30 AM
警方在該FB的回覆看傻眼,說什麼該病患身體狀況不佳有生命危險???啊不是到一樓去抽菸了,生命危險在哪???北投分局是不是有人欠電啊?更何況病患身體狀況跟暴力行為有什麼關係,更嚴重的都有人轉院了在那邊混淆什麼視聽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0 AM
king4949: 是醫院說他不能出院的喔不是警察說的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0 AM
主治醫師說的
cod3336
Sun, Aug 9, 2020 6:31 AM
Tue, Aug 11, 2020 6:10 AM
king4949: 是主治醫師說他不能出院的喔 不是警察說的
pomelo3929
Sun, Aug 9, 2020 6:31 AM
所以說到底是醫院的問題啊,警察要從醫院把人帶走是要問醫院的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31 AM
Sun, Aug 9, 2020 6:32 AM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下列亦即所謂的準現行犯)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就上述所稱關於準現行犯的逮捕有以下的要件
要件一﹕相當理由
所謂的相當理由,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確信,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客觀形成相當的相信認為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成立相當理由。
要件二﹕即時性。 執法人員目睹犯罪的發生或顯然有犯罪嫌疑,即得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
因為系爭案件的描述,警察到場的時候應該只剩值班總醫師跟病患在那邊對質,並無該當其他準現行犯的要件。所以本來就不能用現行犯的逮捕來處理吧!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2 AM
喜歡警察國家嗎?當你成為那個被警方不問是非不論法規「請」去警察單位的人的時候是否還希望警察直接把你帶回去問筆錄呢?
cod3336
Sun, Aug 9, 2020 6:32 AM
pomelo3929:
終於看到ㄧ個清醒的。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32 AM
lychee9931: 我相信警察還是有處理,只不過目前看起來晚間的對應似乎是只做筆錄,給予了回應就放人了(對照原總值FB
當然不確定加派警員是幾點的事,這部分我不評論(因為不知道到底幾點派駐的)
不是說不能理解,其實看下來警察也有警察的難處啦....(現在刁民真的很多,也很多喜歡鑽漏洞的....埃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33 AM
另外主治回復不能出院那邊看總值FB好像說要再查證?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5 AM
queen6900: 事發是凌晨零時許,雙方都做完筆錄返院是四點左右,這是在北榮馬醫師的PO文就有講到的
影/囂張病患大鬧北榮!點滴架「狂砸醫師室」值班醫無奈躲廁所 家屬回應超心寒 | ETtoday生活新聞 ...
milk542
說
Sun, Aug 9, 2020 6:36 AM
看完這個聲明的內容,我對警察那部分沒有意見了。(雖然最開始人放了就離開我還是認為有疏失)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7 AM
queen6900: 我只能跟你說,公家機關敢以官方身分(指永明所粉專、所長表明職稱姓名)出來講的內容,一定有憑有據,總值他要去問主治,他最好確認他問到的是不是官方對外說法,他要把問到主治內心OS說好想踢出院但不行然後上來PO文的話,是總值自己要承擔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37 AM
lychee9931: 有有這個我有看到
我的意思是,我覺得警察有派駐警員是很好的做法,但不確定是在幾點進駐的
4點放回去後是就有加駐警察了嗎?還是說是白天才進駐的,這樣
假設有時間差,從4點~到警察進駐的時間,場上跟去做筆錄前的危險條件沒有變化阿....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39 AM
lychee9931: 我相信這點,不過我認為總值也不是隨便出來嗆聲啦....
長期住院的理由很多,不見得是因為病情危急不能出院,所以我覺得總值說要再查證這點也不一定就沒有道理,可能還是得等後續一點的更多消息(抓頭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39 AM
Sun, Aug 9, 2020 6:41 AM
queen6900: 這個我沒有詳細的資料,不過警察派人進駐醫院一定要醫院同意,不是警察說要派就可以去的(而且,醫院沒警衛保全嗎?)
幾點開始派警力的不知道,但現在有派了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39 AM
Sun, Aug 9, 2020 7:22 AM
另外原噗主提到的醫療法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
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
及最終結果。
第三項所提到,違反前兩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抑止之。加上系爭案例的嫌疑人已不該當現行犯,故只能照一般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去處理,進行所謂的一般調查蒐證程序吧!(如上述所提到的筆錄製作等其他應做事項。)
pasta6691
Sun, Aug 9, 2020 6:39 AM
這種硬要住院的,也要查一下是否為了住院理賠保險金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40 AM
看官方新聞稿要學會看出後面沒說出來的話XD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6:40 AM
Sun, Aug 9, 2020 6:41 AM
milk542: 合理適當作為是什麼?照你的想法才是合理適當作為?法律依據呢?
queen6900
Sun, Aug 9, 2020 6:40 AM
lychee9931: 我不曉得北榮的情況(搖頭)
每間醫院這部分大概不太一樣?不過醫院保全是否有人多到可以駐點在某個病房可能也是個問題吧...(猜測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6:44 AM
真的很多人只會喊一句「臺灣警察都吃案」鍵盤辦案,很會喊「依法」然後再說「我也不知道要依什麼法」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44 AM
queen6900: 再補充一點,非醫療單位的聲明不會自己寫病況,一定是照抄醫療單位給的字眼,因為差一個字可能差很多,所以警方的聲明寫「病患身體狀況不佳,有生命危險不能出院」這段話一定是醫院方(包含醫院高層或主治)跟警方講的不會是警方自己判斷自己寫的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45 AM
Sun, Aug 9, 2020 6:46 AM
python867:
簡直找到知音!
上面那種連噗頭寫已帶回做筆錄都沒看,一來就丟一句吃案的,要左手抓右手才能忍住不嗆爆他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47 AM
lychee9931: 真的...每次看到都會覺得硬要鍵盤說人家吃案,然後也不去了解過程或是適用的法條或規範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48 AM
guava3906:
就是說咩都不看別人講了那麼多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6:50 AM
queen6900: 保全人力不足說真的也很兩難…醫院靠美食街賺錢醫護薪水都要東扣西扣了何況是多請保全XD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52 AM
然後補一下MILK提到的管收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就有規定關於警察行使管束的規定: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52 AM
警察為了防止危害之發生,對於易發生危害之虞者,如瘋狂、酒醉、意圖自殺、暴行、鬥毆,或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施以限制自由之管束,以保護行為人自身或其他民眾。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6:52 AM
lychee9931: 只能在這邊互相取暖了啊知音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6:55 AM
Sun, Aug 9, 2020 7:01 AM
但系爭案例的嫌疑人屬於醫院所管理的病人(不該當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加上警方到場時其已停止所謂的暴力行為(不該當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最後還是回到系爭嫌疑人既非現行犯,加上該名嫌疑人又不該當管收的規定,所以警方也就只能把該做的流程(筆錄、詢問等等)做完,就將該名病患交還給醫院去處理啊。
除非醫院真的敢叫病人簽退院(或直接提告該名病患),讓他脫離醫院的管理(或直接走刑事訴訟流城),不然就上述所描述的警察真的也不能拿他怎麼辦啊
puff2248
Sun, Aug 9, 2020 6:57 AM
那就只能開約束綁好綁滿了啊 ,比較麻煩的是一般病房在值班時間人也不夠多,約束至少要五個人耶…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6:58 AM
guava3906: 沒錯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7:04 AM
guava3906:
你懂
koala8016
Sun, Aug 9, 2020 7:04 AM
這種人為何還要醫他,太可惡真應該直接電死
醫護人員辛苦了!!!!!!
cod3336
Sun, Aug 9, 2020 7:05 AM
lychee9931:
好佩服你的耐心。
我只會存檔。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09 AM
Sun, Aug 9, 2020 7:24 AM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醫療暴力非告訴乃論的情形。
規定參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法律效果根本沒提過醫療暴力之相關行為到底屬於非告訴乃論還是告訴乃論之罪。
python867
Sun, Aug 9, 2020 7:11 AM
Sun, Aug 9, 2020 7:11 AM
guava3906: 大你打這麼多長篇居然是自己打的嗎?太厲害了(剛發現錯字感覺不是複製貼上)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11 AM
Sun, Aug 9, 2020 7:15 AM
參醫療法第24條第四項的規定: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這項規定用白話來說就是
1. 若在醫療法所規定的場所有暴力行為,警察要制止。
2. 若在醫療法所規定的場所若有刑事責任,警察要移送給司法機關偵辦。
但警察移送的效力不等於所謂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偵查發動,還是要看他實際犯的是甚麼罪,依照該罪的規定究竟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告訴乃論之罪。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11 AM
python867: 我有趕快改XDD 希望大家F5沒發現到我的錯字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7:13 AM
guava3906: 的確沒有寫是不是非告訴乃論啊!罪倒是定得不輕
不過非告訴乃論的罪,也不過就是一定會走進地檢署而已,地檢署還是會看當事人意願、願不願意和解來決定是否不起訴、緩起訴等等
cow171
Sun, Aug 9, 2020 7:13 AM
以警方來看的確不是現行犯,這樣也不算準現行犯啦⋯⋯
打破玻璃的確可以請警察但是變成要吿對方打破玻璃啊(?)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要為難警察做法律沒規定的事情啦⋯⋯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7:14 AM
除非有人受傷,不然是沒辦法啦⋯⋯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7:15 AM
bacon8741: 有人受傷也要傷者要告啊……
cow171
Sun, Aug 9, 2020 7:16 AM
噗主貼的那個法的確感覺可以但是太籠統了,不知道有沒有施行細則之類的可以看看
很多時候警方不會亂抓人的因為一不小心就變成警方無故拘留,加上對方是病人如果在帶去警局的路上出事就炸掉了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7:17 AM
lychee9931: 是啊,不提告也沒辦法啊⋯⋯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19 AM
lychee9931: 除非醫院端有打算主張該名嫌疑人有犯恐嚇罪或強制罪吧,這兩個罪就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20 AM
cow171: 醫療法第106條就有提到相關法律效果喔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21 AM
cow171: 醫療法的施行細則主要是在規定醫院的一些行政執行端的雜項,並沒有處理到關於醫療暴力的事情。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7:24 AM
guava3906: 我指的是,非告訴乃論的罪行到了檢、院也還是會看當事人是否和解、不追究來決定是否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或輕判,非告訴乃論就是保證不會因為當事人主張撤告就止於檢警(止於檢指的是「簽結」,不起訴、緩起訴都還算是有做偵查)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27 AM
另外跟本討論無關的額外的法律小教室:
其實刑事訴訟法上並無公訴罪『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
一、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1、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想要追究才會查辦,例如:毀謗、侮辱、一般傷害等案件。
2、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如果知道,也應該主動偵辦。
baboon5150
Sun, Aug 9, 2020 7:27 AM
找議員去說才有用喔。警察很多很認真沒錯,但是會吃案的特別多,因為一辦就要寫報告書,大多數警察都想把事情推給其中比較好搞定的那一方(我之前車子待轉被不停下來超速的機車撞,交警還對我說要撞是對方的權利哦^^
cow171
Sun, Aug 9, 2020 7:28 AM
guava3906: 相關法律效果是指上面提到的條文嗎?那個不夠喔。寫的不清不楚的。
有誰來認定會影響醫療安全?現場醫護可以代表醫療機構做必要處置作為嗎?啥都沒寫警方怎麼敢隨便執行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29 AM
lychee9931:
前面段落應該是告訴乃論XDD
不過你指的整體內容沒錯。
cow171
Sun, Aug 9, 2020 7:32 AM
baboon5150: 不清楚您遇到的狀況但是隨便說吃案也不好吧⋯⋯實際上對方就是非現行犯不能當場逮捕啊,就算逮捕了他是病人也不一定能拘留,萬一死在警察局呢?恭喜病人的護身符喜加一,因為以後警察看到醫院的案子只要現場沒打起來就趕快走,反正吃案比揹人命債簡單多了,只檢討基層就是最後只會事情都沒人要處理
guava3906
Sun, Aug 9, 2020 7:37 AM
Sun, Aug 9, 2020 7:38 AM
cow171: 痾...基本上大部分的法律用字都是長這樣...不可能白話到詳列每分每毫的各種狀況;就只能字面去解釋醫療安全為何。
至於現場醫護人員可否代表醫療機構做必要處置這個問題。如果當初他正在施暴的時候(屬現行犯狀態的時候)當然不論現場醫護人員或甚至其他病人或家屬都可以進行逮捕。如果醫院的人力編制上有保全,那交給保全處理不應該是最好的辦法嗎?
警察面的就我上面提到的。因為警方到場時,系爭案例的嫌移人已非現行犯,亦非屬可管收的對象。回歸到基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去處理,大概就是帶回警局做筆錄、詢問當事人狀況等等其他流程。
lychee9931
Sun, Aug 9, 2020 7:38 AM
cow171: 你懂。
吃案了不起行政處分,揹人命那個司法過程對處理員警的煎熬……一次之後就足以使整間派出所甚至整個分局的員警都變驚弓之鳥能閃則閃
cow171
Sun, Aug 9, 2020 7:55 AM
guava3906:我明白你指的意思,法本來就是定大綱,所以才問有沒有施行細則,我自己上面寫是因為有些人認為警方把人放回來是吃案,但我的意思是如果警方把人帶走但是出事(畢竟病人)後續咎責的時候,以上不清不楚的部分全都會變成當下把人帶走的警方的問題,畢竟法規沒有詳細說,到時候院方如果推責任這些都是可以拿來打基層的地方
lizard1572
Sun, Aug 9, 2020 8:39 AM
看到後來的討論在解釋法律真感動(?
不過解釋的時候講系爭、不該當等等的用字太法律啦XDDDDD
雖然我讀很順(?
bacon8741
Sun, Aug 9, 2020 8:41 AM
比畢竟要有法律依據嘛,到底要怎麼修法才會比較完善呢⋯⋯
monkey6771
Sun, Aug 9, 2020 8:41 AM
原來吃案的後果這麼輕,難怪現在警方給多數人的印象都如此。
要照著法律走很簡單,但是後續訴訟的流程根本不是一天到晚必須on call的住院醫師可以承擔的。一句不告怪誰,然後警方撤人,週而復始,是啊照著法律走真是棒呆了,不知道警方是什麼時候派人駐守的,但肯定不是總醫師再次被威脅的時候。
monkey6771
Sun, Aug 9, 2020 8:44 AM
這串最神的就是檢討到後來就是病人沒事,第一線人員最衰。要討論法律就說說看病人實際上可以被什麼條例規範,每次醫療人員受到暴力對待,這些事情都會一再被提出來,到現在還是沒解決,專長法律的人可以提提看該怎麼解決嗎?
hippo9939
Sun, Aug 9, 2020 8:47 AM
說法律的話其實應該監督立委立法吧 但是立委ry
tuna9796
Sun, Aug 9, 2020 8:51 AM
為什麼要拉中國的事件來比台灣?而且不用說到去年,今年台灣也好幾起......身為台灣人,不想被拿來跟中國相提並論
這件事應該要追究警方吃案的問題,並且要求醫院保障員工安全
dove2229
Sun, Aug 9, 2020 9:01 AM
不,就說沒有吃案了
lizard1572
Sun, Aug 9, 2020 9:07 AM
叫醫院主治醫師法務或更高位階的人動作啊
不然叫立委修法啊
不過法修了,可以保護自己院內醫生護理師的人不動作也沒用啦:)
照著法律走說就誰誰最衰,不照著法律走說濫用權力
fish1983
Sun, Aug 9, 2020 9:15 AM
lizard1572: 主治有出來但沒用
載入新的回覆
有住院病人住院期間要求打嗎啡,被值班醫師拒絕後攻擊恐嚇住院醫師。醫師避免衝突退入醫師辦公室,結果病人持點滴架砸破辦公室的窗戶
當日病人又到醫師的另一間辦公室威脅裡頭的有處理早上衝突的醫師。
---
公開致歉----對於此噗造成對警方的壓力與質疑深感抱歉
的確在醫院方未解除醫療契約或起訴下
無法跨過法律拘役病人
若醫護同業遇類似情境,還需請教上級主管機關與法務
是否沒有目擊事件發生,但有其他客觀證據(監視器、當時側錄)的就不構成現實的要件?
但是我懇求大家
在醫護幫台灣疫情把關同時
聲援我們確保工作上的安全
不要在醫療機構不能拒絕醫治病人之名下
把我們的生命暴露在危險之中
原來要嚴重到醫護去驗傷嗎?
一般人可以對他人申請保護令
那醫護呢?
另外恐嚇,不是也可以構成犯罪?
不可以因為現在是院長交接就這樣到現在好像都還沒大人出來說什麼
病人我們在顧
吿也要我們吿
這管理機構層@&$)
點開貼文才知道是在台灣...這種有攻擊行為的病患醫院能不能拒收啊???
先告損壞賠償不知道有沒有用,有些人火起來聲音很大,但聽到要賠錢就小聲了?!
疫情過了,就管我們去死
這病人三長兩短可能就換我們被吉了
疑似吸毒我猜會要我們直接驗
沒驗到謝謝再聯絡
但是是否符合條件可能要看法律人怎麼說
然後也要上層說拒收....嗎?
看起來沒什麼效果
然後這個月病患在的護理站還能看到那個準備被告他的醫師.....
不是啦法律人這根本不符合人性啊
會出事啦很可怕
100分同意
現在補助津貼我聽到的感覺是2/3領到1/3沒領到
公立醫院可能比較無法,但我覺得私立醫院要保護自己的員工吧
而且玻璃和醫院監視器都不能當證據,警察也很讓人傻眼……
插個題外話---------健保現在就是個不受監督的一個機構
當然外界覺得我們醫護和健保署很對立
實質上也是但是只要有關錢的不就是該合理受到監督嗎?
津貼誰管,醫療點值健保說了算
不要之後健保破產了、才發現民眾錢有繳,醫院依法申請,然後問題出在健保署身上
----
題外話完畢------其他目前沒有
也沒什麼媒體風聲
所以才想貼上來
晚上去醫院時看一下呵
可能無法每個人都回到
謝謝謝關心此事還有留言的大家
拜託大家持續關心台灣的醫療
一想到同事現在之後還要繼續顧這個病人為他病解抽血打藥就覺得非常的心疼
可是報警之後的警察端並不一定清楚特殊法的內容,然後就會導致明明有法可處裡但實際上沒有任何處理
辛苦了多休息
希望台灣能像美國有拒絕服務特定出格病人的類似權力現在有什麼可以使用
請警方派員
然後看沒有辦法剛好目擊這樣嗎
但是這種其實很清楚自己在威脅挑釁別人的刁民大概有的警衛也怕.....
人性上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也是只有警棍
我沒有要求武力噎
我們現在想要的是活著
病人威脅辱罵叫囂醫生都不是一兩天的事...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不排除警察不知道醫療法內容就單純依刑法走所以請警察處理是可以的
先暫離一下
討論串大家隨意使用
有後續我會再貼上來
除非罵的時候就直接逮捕他
(明顯懷恨在心)
最討厭的是,病人還會說我們獎金領很多!!!
因為這個說法感覺跟醫院還沒下發也很像
或是轉個彎
依法有警察派駐直到急性問題被解決
或是依法
上手銬或是首次警告,下次逮捕之類的
不然每次警察都沒看到不就繼續騷擾我們之類的
我會想買個幾隻給親友上班帶著再補一句,健保去死,幹。
如果沒有當然這件大概在法條上是沒辦法的
那這個病人是不是會去騷擾下一家醫院?
下一家醫院能拒絕收治嗎
所以我覺得在這些法條的完善或實行上
如果現在沒有解的話
未來不知道能不能調整到有解(亂想
因為自己親友就有護理師,平常有時候也會看到黑噗說在醫院遇到的鳥事......真的有點擔心
一個病人離子不穩可以住院
一個病人還在打抗生素也要住院
有時候就遇到病人確實有一點點醫療的問題但是又有醫療暴力
病人當晚把病房馬桶打爆然後然後.......好在我們火速調完離子出院
但事後還是要去開庭負法律責任啊,又不是現場沒有移送就等於沒有罪了
而且大家電視劇上常常看病人打一針就昏
其實在一般病房或非精神科病房能使用多藥,很難發生
我遇過躁動的病人兩種藥都各打兩支了半點用都沒有(還是老人)
而且醫生開藥的適應症有保護醫護這部分嗎?在病人清醒下(只是很歹)然後把他給打昏、我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目前有說話的公眾人物
因為人手不足啊,政府除了原本業務外還多了一堆特別預算、追加預算、防疫經費,要審要核要編,業務不是只有多加審醫護的防疫津貼耶,更別說有些醫院報津貼的送的資料不齊、浮報、亂報,要請醫院補送資料,中間一來一往又要花時間,
審核也不敢隨便審,跑流程也不能隨便省略,立委隨時在盯,到時候出事也是怪政府,
所以發的慢是必然的,每個人也都很努力加班審了,
真的不需要把政府打成十惡不赦的壞蛋
如果病人這樣說,我也會理直氣壯的和他說那是我拿命換來的啊
覺得噗首的說法可能讓人誤會(?)
不是因為「員警沒有目擊事件所以不是現行犯」,而是連結內所寫的「員警到達時病人已經停止攻擊」
說「員警沒有目擊事件所以不是現行犯」容易讓人誤解成要在員警面前犯罪才是現行犯,在一般人犯罪時的人就不是現行犯。
啊當然也有可能只有我會誤解錯啦抱歉我修改噗首
有特別病房,全身約束
當下有電聯精神科,但是病人若無精神科疾病,無法用他們強制約束的病室、鞥,且約束多久難以判定(非急性期症狀),且一般約束需家屬填同意書,這個病案的家屬.......
-------
而重症科和開刀為了防病人自拔插管,會有更強力的鎮靜藥
但是我們醫院的一般病人,因為病安無法使用這麼強力的藥物。
大概這樣
不是現行犯不等於他不是犯人喔
警察要這樣就把人帶走結果事後卻沒人要提告
阿不就變黑警無緣無故逮捕民眾去警局喝茶XD
所以林靜儀才會要醫院硬起來
醫院主管裝死害警察背黑鍋也害醫生沒尊嚴
乾脆醫療糾紛改成非告訴乃論通通告死 讓他賠到脫褲 看家屬還敢不敢放生(ry這樣看來這整件事那個員警這樣的聲稱就很謎啊。
醫院有提吿了嗎?
現在帶什麼風向?
新聞中有提到他在攻擊醫生時,醫生剛好還要急救另一床病人,這等於也讓另一床病人陷入生命危險。
讓另一床的出來和醫護一起控訴,會不會有用?
講得都很輕巧,抓起來帶回,人若死在派出所是警察的錯嗎?病情惡化是警察的錯嗎?
反正一句警察吃案就鍵盤辦案了
醫院沒有警衛沒有保全?其他人的安危都算警察頭上了嗎
所以一定要有醫護或是保全被攻擊受傷後才能算數嗎?
說到底針對醫療暴力這塊,相關法規還是很弱,在種事一直發生,遲早有人死
醫院有提告了嗎?
加問一句,
收治住院的主治醫生為什麼沒開出院通知單?
有次一個病人吊著點滴進來,我們委婉阻止跟病人說「醫院規定吊掛點滴不可進入,如果你有需要什麼,我們可以幫你弄好再拿出去給你,但是要麻煩你在門口稍病人非常不開心,罵了髒話,然後說我們瞧不起他,那點滴攻擊一個同事,我在旁邊要阻止他,結果被他吐了一口痰在臉上…
警察問完跟警衛講完,也是說「他(病人)說他只是身體不舒服,沒有其他意思,他要買什麼你們就幫他一下就好了」然後就走了
然後醫生查房要小心,不要一個人去,可以的話抓兩個PGY吧,現在的PGY都是剛畢業年輕人,應該可以擋一下
晚上就不會有兩個pgy之類....
不清楚北榮的值班,如果比照我們這邊是兩護理站一R的(PGY2算R範疇)
事後我們希望再度報警,主管則說事情都過了就不要計較了。
北榮這個也是一樣的意思啊
我覺得當初保全不敢動那個病人,或許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公司沒有在保護自己員工不受傷害吧…
這案真是告訴大家,可以把醫院當成合法販毒所了
都已經有監視器畫面了不然是還要怎樣,一定要有人受傷甚至重傷才成嗎?
現場見義勇為的醫師、其他病患家屬、醫院警衛,為什麼不逮捕現行犯呀?
這關警察、議員什麼事情?
什麼叫警察就是廢物!
你才整天爽爽過!
現在問題是醫院沒有人提告吧?
北部某大型醫院報案時,
警察沒有第一時間去處理嗎?
警察沒有通知兩造雙方作筆錄嗎? 要警察或法院有繼續的動作就是: 醫院有沒有提告? 病患有沒有持續性的暴力行為? 病患有持續性的暴力行為? 醫院有沒有繼續報警?
把在這邊發噗浪的時間拿來帶風向?拿去跟醫院高層反應要告比較實際吧!
https://www6.vghtpe.gov.tw/...
一人一信去轟北部某大型醫院院長信箱, 跟院長說「他的員工在這邊靠夭醫護上班不安全」不就得了。 把這串噗浪的網址連結複製貼上院長信箱就好啦。
警察沒有義務逮捕現行犯啊!是警察也是「不問何人」的時候才得逮捕之是「得」又不是「應」其實我覺得警察到場後病人很會演也是問題之一(看上面的回覆是說病人馬上裝乖
不過如果不能逮補,不曉得拘留?一類有沒有辦法...?晚上醫護人力都少,醫師通常是上了一天班繼續值班的,像這種情況感覺把人放回去醫院危險度也很高...(但留在警局也確實是個問題...
感覺到最後還是會變成反正醫護還沒人死嘛沒事沒事.....埃....
幹的好。
跟我了解的狀況一樣…就是該病患又不能出院,要帶回派出所拘留?死在派出所怎麼辦?算警察的嗎?
所以這個真的是兩難,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最多就是警察幫那個病患顧門口了!(警察有夠倒楣)
唉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下列亦即所謂的準現行犯)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就上述所稱關於準現行犯的逮捕有以下的要件
要件一﹕相當理由
所謂的相當理由,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確信,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客觀形成相當的相信認為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成立相當理由。
要件二﹕即時性。 執法人員目睹犯罪的發生或顯然有犯罪嫌疑,即得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
因為系爭案件的描述,警察到場的時候應該只剩值班總醫師跟病患在那邊對質,並無該當其他準現行犯的要件。所以本來就不能用現行犯的逮捕來處理吧!
終於看到ㄧ個清醒的。
當然不確定加派警員是幾點的事,這部分我不評論(因為不知道到底幾點派駐的)
不是說不能理解,其實看下來警察也有警察的難處啦....(現在刁民真的很多,也很多喜歡鑽漏洞的....埃
我的意思是,我覺得警察有派駐警員是很好的做法,但不確定是在幾點進駐的
4點放回去後是就有加駐警察了嗎?還是說是白天才進駐的,這樣
假設有時間差,從4點~到警察進駐的時間,場上跟去做筆錄前的危險條件沒有變化阿....
長期住院的理由很多,不見得是因為病情危急不能出院,所以我覺得總值說要再查證這點也不一定就沒有道理,可能還是得等後續一點的更多消息(抓頭
幾點開始派警力的不知道,但現在有派了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
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
及最終結果。
第三項所提到,違反前兩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抑止之。加上系爭案例的嫌疑人已不該當現行犯,故只能照一般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去處理,進行所謂的一般調查蒐證程序吧!(如上述所提到的筆錄製作等其他應做事項。)
每間醫院這部分大概不太一樣?不過醫院保全是否有人多到可以駐點在某個病房可能也是個問題吧...(猜測
上面那種連噗頭寫已帶回做筆錄都沒看,一來就丟一句吃案的,要左手抓右手才能忍住不嗆爆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就有規定關於警察行使管束的規定: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除非醫院真的敢叫病人簽退院(或直接提告該名病患),讓他脫離醫院的管理(或直接走刑事訴訟流城),不然就上述所描述的警察真的也不能拿他怎麼辦啊好佩服你的耐心。
我只會存檔。
規定參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法律效果根本沒提過醫療暴力之相關行為到底屬於非告訴乃論還是告訴乃論之罪。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這項規定用白話來說就是
1. 若在醫療法所規定的場所有暴力行為,警察要制止。
2. 若在醫療法所規定的場所若有刑事責任,警察要移送給司法機關偵辦。
但警察移送的效力不等於所謂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偵查發動,還是要看他實際犯的是甚麼罪,依照該罪的規定究竟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告訴乃論之罪。
不過非告訴乃論的罪,也不過就是一定會走進地檢署而已,地檢署還是會看當事人意願、願不願意和解來決定是否不起訴、緩起訴等等
打破玻璃的確可以請警察但是變成要吿對方打破玻璃啊(?)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要為難警察做法律沒規定的事情啦⋯⋯
很多時候警方不會亂抓人的因為一不小心就變成警方無故拘留,加上對方是病人如果在帶去警局的路上出事就炸掉了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另外跟本討論無關的額外的法律小教室:其實刑事訴訟法上並無公訴罪『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
一、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1、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想要追究才會查辦,例如:毀謗、侮辱、一般傷害等案件。
2、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如果知道,也應該主動偵辦。
有誰來認定會影響醫療安全?現場醫護可以代表醫療機構做必要處置作為嗎?啥都沒寫警方怎麼敢隨便執行
不過你指的整體內容沒錯。
至於現場醫護人員可否代表醫療機構做必要處置這個問題。如果當初他正在施暴的時候(屬現行犯狀態的時候)當然不論現場醫護人員或甚至其他病人或家屬都可以進行逮捕。如果醫院的人力編制上有保全,那交給保全處理不應該是最好的辦法嗎?
警察面的就我上面提到的。因為警方到場時,系爭案例的嫌移人已非現行犯,亦非屬可管收的對象。回歸到基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去處理,大概就是帶回警局做筆錄、詢問當事人狀況等等其他流程。
吃案了不起行政處分,揹人命那個司法過程對處理員警的煎熬……一次之後就足以使整間派出所甚至整個分局的員警都變驚弓之鳥能閃則閃
不過解釋的時候講系爭、不該當等等的用字太法律啦XDDDDD雖然我讀很順(?要照著法律走很簡單,但是後續訴訟的流程根本不是一天到晚必須on call的住院醫師可以承擔的。一句不告怪誰,然後警方撤人,週而復始,是啊照著法律走真是棒呆了,不知道警方是什麼時候派人駐守的,但肯定不是總醫師再次被威脅的時候。
這件事應該要追究警方吃案的問題,並且要求醫院保障員工安全
不然叫立委修法啊
不過法修了,可以保護自己院內醫生護理師的人不動作也沒用啦:)照著法律走說就誰誰最衰,不照著法律走說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