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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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雖然也是把人關起來,但跟我們一般理解的坐牢(服刑)不一樣的是,羈押發生在判決確定前,就先把你關起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把一個人羈押,至少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

被告可能會逃亡、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與共犯證人串供、被告犯五年以上的重罪,而且可能會再犯。
Deva
由於羈押關係到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法律規定不管怎麼樣,都要讓法院裁定能不能羈押。

如果被告具備以上任何一種原因,但法官或檢察官覺得沒有嚴重到需要把他先關起來,可以用另一種手段,就是「交保」。

就是叫被告交出一筆保證金,保證自己不會逃跑,只要被告沒有跑掉,這筆錢最後會還給被告。
Deva
刑事訴訟法追訴並處罰犯罪,原則上必須經過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審判,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執行。

而羈押、交保都死後發生在判決確定之前的程序,也就是說,當法院裁定把某個被告羈押的時候,不代表他有罪;相對的,交保也不代表被告從此可以逍遙法外,有沒有罪都還是要等到最後判決確定才說的算
Deva
羈押大部份是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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