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據了解,李恆隆在羈押庭上承認有送錢給立委,但否認行賄。委任律師杜英達說,不是說沒有送錢,但沒有要求他們(指立委)做違背職務的行為。

杜英達說,李恆隆認為自己是用「正義對抗不正義」,不是沒送錢,因為都是支票,「我們是用正的方式,所以不會要求他們去做違背職務行為」,應該要讓李恆隆交保。

李恆隆承認送錢 否認行賄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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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mcat
沒有 quid pro quo 就不算賄賂喔~~~
dormcat
如果不清楚什麼是 Super PAC 可以參考這篇:
政治獻金總動員:美國總統大選的超級捐款人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ᑐᑌᑎᕮ_小史
弔詭的是,要多少金額才算是quid pro quo?
賣火柴的韭菜
dormcat : 我年輕不懂事的時候,第一次買美金匯票 竟然就是加入美國政治協會,然後寄來一堆我根本看沒兩篇的期刊
賣火柴的韭菜
ᑐᑌᑎᕮ_小史 : 當然是黨說了算,不要問我對本島司法的信心,搞不好最後開個大絕,這些民代只是關心而已,科科。
ᑐᑌᑎᕮ_小史
賣火柴的韭菜 : 期刊是在敘述新槍介紹跟槍枝的美好嗎?XDD
賣火柴的韭菜
ᑐᑌᑎᕮ_小史 : 那是學術期刊啦,槍枝美好 可以書店翻雜誌就可以了
dormcat
ᑐᑌᑎᕮ_小史 : 不是金額大小,而是時空差距:只要把捐款與辦事用時空分隔開來,法律上就難以將兩者用對價關係連接起來

至於時空的分隔需要多久、多遠?標準由誰訂定?嘿嘿,現在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是由中央級民意代表組成國會來行使立法權,而這些民代也需要資金來打選戰,你覺得他們會怎麼訂定標準?
賣火柴的韭菜
dormcat : 突破盲腸
sirBedivere
對價關係目前不在法條裡面,算是司法造法的結果?不過也是有時空拉的太長會很難證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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