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鵝欠缺社會經驗,想求助旅人。本身在法律扶助單位工作,想請問社會現實上真的可能發生「A女和B男單獨合意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但進房間後B男強姦A女」這樣的事情嗎?
pea5231
怎麼不可能😂
moose9237
就後悔了?
ಠ_ಠ
以鵝淺薄的經驗會覺得如果我單獨跟一個男生去開房間就是要跟他發生關係...還是我太嫩了
aries9924
不能後悔嗎
mantis9218
如果A女進汽車旅館後反悔,B男不顧對方意願就是強暴
hotdog6226
可能吧
ಠ_ಠ
因為太多人以這個理由來請求扶助,而且大多不是說後悔,而是說他跟男生只是進去休息&看電視&聊天,沒想到男生想跟他發生性行為
monkey5188
有可能
沒什麼不可能的
bbq1261
有些是說好半套結果被迫做全套
bbq1261
這也算強姦
scone2950
有的男生也覺得你願意邀請他到家裡,或是單獨約會就是願意上床喔。
aries9924
汽車旅館的功能不是只有打砲
bbq1261
反正說好的跟做的不一樣,或中途喊停但對方不停,都算

沒有說進去一定只有打砲,我跟我朋友出去玩因為便宜住氣旅不代表我要和朋友打砲
pea5231
汽車旅館很好玩喔
ibis4481
還有那種人是不是清醒的狀況進去的情形,只能說打炮這種事,男生總是心存僥倖的話…就會被告
不要跟不知道打完炮會不會去報警的女生開幹對某些男性來說是很困難的
他們總是會找各種理由說服自己,就算女生沒有說可以,她腿張開了(就算是他掰開的)她同意單獨出遊(沒答應你要上床)她跟我是曖昧關係(人生三大錯覺),他們都會自己說服自已,just 督 it!!!!!!!!
然後就會有這種事情了(?
wasabi609
有可能
mink3851
有可能啊,玩累了真的想休息一下,一起看個電視或找個安靜的地方聊天,汽車旅館有些很便宜,是個好選項啊
pea5231
不過法律扶助待久之後,什麼奇怪案子都會遇到喔
以後就會習慣了
bbq1261
反正男生保護好自己,中途多確認幾次總沒錯
bison411
就連當場看到size不合想反悔,對方還硬上也算強姦喔
wasabi609
只要違反意願皆是,只是是不是誣告就是另一件事了
wine4873
女森:我就好傻好天真
bbq7179
分兩個啦
沒有任何前提(比如說有說好省旅費所以一起住啥的)
通常女生如果答應一起去汽旅,也是不會天真到覺得我們只是去聊天
但進房後反悔還是強暴這沒問題
cock1305
臨時改變心意吧
bbq1261
潛規則這麼多真的很煩要在那邊猜到底是不是那個意思就不能好好說話嗎

幹咧現在連來家裡看貓也不行了真的要看貓的怎麼辦啊
ibis4481
:我家貓會後空翻,要來看看嗎
dog3448
有些人很會掰理由騙小女生啊
之前才看到一個
不過我如果和男生出去一定是挑公共場所啦⋯⋯我想對方也很怕我賴他性騷擾ㄅ
dog3448
mink3851: 汽車旅館打switch 超爽的 比打ㄆ還爽
clam4048
有朋友只是借住一晚,被強姦,女生如果年齡比較小又長期跟對方是網路認識的,覺得彼此是朋友應該是有可能的,男生會想歪女生比較不會
scone3288
以為不會怎麼樣的人意外地多+1
另外只要有一方違反另一方意願還繼續就是強暴,不管做了沒/做到哪個地步
clam4048
也曾經是認識很久很信任的老闆,後來發生假藉機會邀出去或利用公事在小房間做不好的動作,這世界很多是女生信任對方,但男生心懷鬼胎
wine5457
“越想越不對勁”
jay3752
2014就告訴你汽車旅館可以做很多事
jay3752
認真說,就算前面再合意,只要最後不同意/不合意就是強姦。
alien9382
認識的人有單獨合意前往摩鐵,結果女生上個廁所錢包就被男方偷走烙跑XDDD
bbq1261
男生:你們要小心啊
男生:好傻好天真
也是男生:不要把男生都當犯罪預備軍好不好

活著好難zzZ雖然我也不會單獨和異性去汽車旅館啦但留言看一看就覺得很厭世
hawk2556
以女生有幾次和非男友異性(類似約會)的經驗來說,很多男生會用「我們去旅館/摩鐵休息好不好」的方式邀約
我相信真的有一部分女生聽不懂這是暗示,但不管什麼場合,不是合意就是性侵阿=_=
ibis4481
那是因為在男生心裡,你都跟他單獨待在密閉空間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根本不叫犯罪ㄚ
嗯?我剛剛地圖炮了嗎(你是
wine5457
bbq1261: “男孩們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noodle6725
olive1958
個人經驗顯示男女認知真的不一樣,我覺得我只是當朋友和對方一起玩,對方覺得是想修幹。不過我沒發生過什麼不合意的事情啦。
bat901
後悔啊,又不是簽約,有規定進房間一定要做嗎?
pomelo1544
我跟男友去騎車旅館也不會打炮啊,就真的在休息,如果他強迫我就是強姦沒毛病
hippo7454
極端點說
沒有從頭到尾都是合意的話就算強姦
panda5601
樓上並不極端
沒有從頭到尾都是合意的話就算強姦
這應該要是常識才對
longan5974
婚姻關係都會有強暴發生了
burger979
非常有可能 也可能B男進旅館後 釣到的魚 就態度很差
無論怎樣強姦就是強姦
coral8439
有種可能是汽車旅館不會明說汽車旅館,再者無法肯定AB間的關係,如果是很親密的朋友那A大概覺得去個普通旅館純休息也沒問題,這樣?
tiger1928
有些公司為了省經費, 在國外出差期間訂兩人雙床, 或者兩人單床, 如果這兩個人都有家庭, 照你的想法, 不就是公司鼓勵這兩位外遇?
pomelo1234
對 答應插進去 但發現真的很不舒服想喊停
對方卻沒有停 也是強姦
沒有從頭到尾合意真的真的就是強姦
longan5974
做到一半B男想要用很爛的方式上A女,例如無套,A女不願意,B男就硬來,這也是強姦
mouse7722
積極同意權 希望大眾都瞭解一下……
coral8439
我又想到其他情境,如果是做到一半男方突然要BDSM之類的沒經過女方同意就硬來,這樣應該也犯法。不是說有發生合意性行為就完全不會犯法。
sugar6623
也是有很多情境啊~熟人性侵、職權性騷擾都是有可能有這狀況,也看過有人分享,一開始說好訂雙人房或兩張床,可能是出差或跟朋友出遊的狀況下,基於一般人熟人信任可能多年朋友或是對方已婚是長官、老闆,勉為其難同一間,但最後還是被騷擾的狀況還是有,至於有沒有拒絕成功,或是加害者到底用這種方式成功多少次的慣犯都是值得討論的。
durian6984
有腦子都不會跟異性去汽車旅館休息的,你可能認為同事不會怎樣,但是對方真是這麼想嗎傻瓜才信
即使,你有非常熟悉的異性都不可以單獨跟對方去汽車旅館住,這是基本防備自己的安全,異性可能把去汽車旅館當作是你同意接下來的性暗示,或許,你是無意,但對方有意只是口頭不說罷了。
bean4327
為什麼要預設去旅館就是同意呢? 那去男女雙方家是已經同意要結婚了嗎?
lion4262
前提是什麼都不重要
打砲當下只要不要就是強暴
sugar6623
durian6984: 你這樣就是噗主的預設啊,就還是一樣有人比較沒戒心,就要怪沒戒心的人被偷被搶被強暴嗎?
ಠ_ಠ
感謝大家分享想法,因為鵝本身是在比較保守教育下長大,就算是跟男生出去旅行,在對方不是我男朋友狀態下一定是分兩間房,雙床我也不行。
但看留言似乎不同的社會背景下還是有可能跟不是男友&老公住同間房的狀況
sugar6623
打砲過程其實有不合意的狀況,就是可以直接喊停的
pea5231
ಠ_ಠ: 盡量不要以自己生活習慣預設對方立場,這很重要
法律扶助基本就是解決對方問題,不用帶入太多倫理、道德想法,客觀地以法律層面說明會比較好
sugar6623
還有騙小孩的狀況也有,男女的設定預測真的單純這樣下判斷也是滿危險的
ಠ_ಠ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們還是會判斷來求助的告訴人是否說謊,因為我們也遇過實際上是性交易,但因為後來錢談不攏來誣告的案件。當時詢問女性為何會與第一天見面的男子去汽車旅館開房間時,女生說男生說只是帶他進去聊天及看電視。但後來查出該女子在同一地區從事風俗業已久且每次都帶男性去同一旅館辦事。
但確實也遇過原本合意到旅館,但因男生有暴力傾向,女生中途呼救還是被性侵的案例,這個案例後來有順利被扶助並起訴。
wine5457
mouse7722: 看了一下積極同意權在台灣看來還在辯證的上面,還沒入法條的樣子
積極同意的舉證問題那類的
koala193
只要沒有同意,就算是孤男寡女脫光光去泡溫泉
還是不代表一方就同意發生關係
以前就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女生去泡溫泉,休息時被很熟悉的男性朋友性侵了)
沒有同意就是沒有同意,不管去哪裡、做什麼
除了當事人明確表明意願,沒有什麼行為是可以直接與「同意做愛」畫上等號的
bison1277
主要是通常要做的時候很少會特別同意與否的證據,所以會有困難。
sugar6623
sorry我剛剛看錯~是兩段
corn7307
bison1277: 對你講到重點了,重點就是房間裡的是只有兩個人知道,我們外人(包括檢察官法官)只能從事前和事後的狀況去推斷被害人講的是不是實話。
這時「被害人為何要跟男生進旅館」的原因就會是很重要的一個判斷依據。
當然如果可以證明房間裡被害人根本沒有積極同意,那所有案件都很容易XDD,問題就是世界上95%的案件都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被害人在房間裡到底有無積極同意。
bison1277
具體而言就是沒有行房紀錄器(X)全程拍下的案件會遇到困難,有的就很快有判決等等
sugar6623
不過噗主一開始的預設也還是很危險,這種價值觀就是不敢求援的弱勢,覺得外人的對他們的想法都是這樣,也很難知道要去找法扶。
mouse7722
wine5457: 對 所以我才是針對大眾觀念
法律通常都是慢一步的,必須先有社會意識才可能推動修法/法律見解
ಠ_ಠ
只要符合扶助條件原則上都會給予扶助,只是扶助前會有會談,之後司法單位的結果也會讓我們知道,有時扶助的案件被司法單位證明是誣告時,會覺得有點難過
wine5457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mouse7722
wwwww樓上那是我訴訟法老師的口頭禪
toast5791
說好戴套結果中間硬拔掉套子>一方因此拒絕繼續>另一方無套硬繼續做,這樣也算強姦吧,也不能因為一開始願意性交就說這不算違反意願....
viper1052
1.只要當下A女不想要就成立強姦
2.有可能本來都合意,但B男做出某些事讓A女想報復所以聲稱是強姦
後者要找日常互動紀錄作為脈絡去看,吵架後想分手才發生這種控告有機率是誣告,前者則是很難取證容易敗訴。
deer8633
額就我自己的例子來說,跟異性朋友一起去汽車旅館過,因為我們當天太累而且還要跑行程,沒辦法只好先找地方暫時補眠,就真的只是純睡覺什麼都沒做。
然後違反意願不論做到哪都算強暴+1
viper1052
3.是A女尚有好感未到可以性行為階段,但被B男用話術半推半就說服性行為,這種案例是最多的,通常被害人會後知後覺,讓人誤會是2的情況
longan5974
還有去旅館不一定就是合意要做,有時候是約純抱睡,結果被性侵
berry9585
痾……噗主我也保守地區長大,人也保守派的,不是法律相關,但我補習刑總都聽過這種案例說明有可能發生,這跟你保守地區沒有關係吧。

同意前面說得,你這樣需要找你們協助人非常難堪
dog3448
性行為不該用默示同意
wizard767
這就叫做約會強暴
udon778
再一次推推喝茶理論,這樣比較好懂
同意發生性行為就跟來杯茶一樣:Tea Consent (中文字幕
chick3439
汽車旅館又不是只能打砲、怎麼會代表是默認打砲
swan5141
是有去旅館休息的啦!
但是希望一般人還是有點危機意識…不分男女都是一樣…
mink3851
如果日後找到跟告訴人說法相反的證據是一回事,如果告訴人去求助的時候,法扶單位的人都已經先入為主認為「去開房不就是要發生關係」,讓告訴人感覺到的話,那種不被相信的感覺真的很差,會造成二度傷害的.
就算必須要找證據,也不是第一時間先懷疑告訴人的說法吧
ibis6410
ಠ_ಠ: 奇怪了?噗主你自己都能舉出一個「合意到旅館,後發現男方有暴力傾向,女生呼救仍被性侵」的例子,那噗首的問題是想問什麼?不是已經有活生生的例子表示現實上真的有這狀況了嗎?還是噗主不相信上面那個例子是真的?
toast8929
可能吧,去開房間又不一定代表合意,可能就真的單純只是想聊天或休息呀XD
ferret4531
笑ㄌ
soba8140
沒有警覺心放心自己跟異性獨處的女生也蠻多的
ibis6410
只要有開房間的合意後續就沒性侵問題的話,下次要搶劫竊盜就先把人帶去開房間啊XD全部變合意交付財物也沒有財產犯罪的問題了www
lord4413
笑了 一起泡溫泉也不算同意發生性關係,就算有暗示成分,只要最後有其中一方喊停。違反對方意願的人就叫強姦
pie8154
Only yes means YES.
你是不是學法律的啊……刑分老師上課沒教?你們刑分老師誰啊?
beetle9586
只要這個世界還存在暗示言語,都有可能被誤讀。有人覺得開房間休息等於打砲,有人覺得開房間休息就是休息。
為了避免這種「我以為我們都懂」的誤解型心靈感應,造成暴力行為,No means no是重要的。但是在噗主的需求上,沒有幫助,噗主自己不是都發現了,同樣去開房間,每個人的想法不一定一樣,甚至可能說謊嗎XD
beetle9586
這類暗示言語可能造成最糟糕的狀況,就是「兩方都認為自己沒錯」(更正確地說,應該是單方面認為自己沒錯)。
被害者就是被害了,而加害者可能也以為自己沒做錯事...
ibis6410
另外,我有個朋友之前去見男網友,第一次見面就約好住對方家,她事前跟我們這群朋友提到時,我們都認為不妥當,要她自己小心。但她本人並沒有覺得需要警覺到那種程度。可知社會上每個人的警戒程度不一,沒有什麼共處一室就一定有那種想法的事情,就算有預期,也不代表當下不能反悔!
alien8444
不要就是不要,沒有說要的就是沒有
lord4413
話說我也去法扶諮詢過,噗主不需要下判斷阿,你內心怎麼覺得不重要,重要的是給當事人如何保留證據的建議吧
beetle9586
另外以個人經驗來說,去汽旅開房間純休息,是很正常的。有要幹嘛,會直接說「你要做嗎」。
steak4069
說好要慢慢讓女方適應結果硬起來就硬督,突然特殊普勒,突然摻雜暴力,突然不戴套,各種跟原本講的不一樣的事情都是喔
owl1522
感覺噗主問這個是怕自己幫到錯的人,不過在幫助受害者為前提之下,法扶應該要將所有人都預設為受害者比較好?如果受害者一來求助,法扶就先以「你是不是騙子」的審視眼光看他,受害者怎麼敢求助?
mango9291
兩個人上旅館想做的事情不一樣就有可能發生強姦啊
另一個是一方中途改變初始意願(可能情況跟他預期的不一樣),另一方硬來也會構成強姦
===
另一種例子
https://images.plurk.com/1KIYZw4VnMYz1PumQKCNgJ.jpg
mink3851
每個人對人際關係的界線跟判定都不一樣,就算很多女性很警戒,會覺得不宜跟非交往中的男性開房,也不代表會跟男性友人開房間的女性都預設要做。然後上面很多旅人也講了,就算有預設要做,只要在過程中有任何一個步驟讓任何一方說NO,但另一方還繼續下去,那就叫強暴。
toast5791
可以理解噗首所敘述的狀況有誣告的案例或可能,但絕對有性侵的案例跟可能,噗主的敘述會讓人有點困惑好像預設絕對不可能是性侵,感覺就....結合社會的長期偏見是會讓人覺得挺沮喪的
希望這串討論能給噗主帶來更多想法跟觀點~
berry3433
根據性平法,只要違反意願就是性侵。
alien8444
除了打炮,跟男性友人開房間打PS4到爽過,跟男性同事開房間熬夜趕工作過,開房間的目的那麼多,預設男女開房間就是要幹砲這個觀念很奇怪而且很不尊重當事人
pie8154
跟你住的地方保不保守無關,我還是很好奇你上刑法分則的時候都在幹嘛還有你們老師在幹嘛?那間學校的?(如果是讀補習班就算了)你的問題很明顯是刑法分則都沒在聽嘛
pie5465
可能本來很horny
但脫了褲子以後發現對方有性病或是很臭也要硬著頭皮性交嗎……
alien8444
喔也有男性友人帶我衝汽車旅館開休息房三小時,他菊花要爆了車還是我停的
男性友人在廁所哀嚎了一個多小時,我爽爽在床上看電視吹冷氣等他拉完虛脫出來
我之前住的地方沒浴缸,也跟友人開過一次為了泡浴缸
可以開房間的理由很多好嗎
alien8444
pie5465: 你可以說不要,但你沒有說後面又起糾紛會很難交代而已 這跟開房沒關係
gin4679
ibis4481: 想……看……(氣音)
pie5465
我只是想表達,不管本來想不想要,都可能非常想中斷的(攤手
這種時候就是不要了,有沒有開房間,有沒有一開始撩,都無關,不要就是不要了
earth7892
你不是欠缺社會經驗,是欠缺性平教育知識
cow9347
噗主是法律系出身的先進嗎?
這種心態在法扶工作應該很痛苦吧w
ಠ_ಠ
alien8444: alien8444: 感謝提供親身經驗,非常受教。
witch7087
其實不只是去旅館就是默認打砲的社會氛圍,再往前看一點,小學的時候跟異性玩在一起,就會被說男生愛女生羞羞臉了
ಠ_ಠ
owl1522: 有一點是這樣的想法,不過決定是否就個案扶助的決定權人是三位委員,委員一般由當地的司法官1人、律師2人組成。因為法扶的資源(其實就是錢)有限,所以有一個要件是就「成案可能性」做審核,這部分通常是做最寬鬆的審查,就是只要該人說的有可能是在法律上構成犯罪,都會給過,很少從這個方面打槍來求助的被害人(大部份都是資力有問題被打槍)。
但資力沒有問題,濫用法扶的確實也很多,以刑逼民、誣告的狀況幾乎要擠壓到現有的微薄的法律扶助資源,讓真正需求者反而能分配的金額變少,所以才有在討論是否要從嚴審查的政策。
pie7183
你這種觀念竟然在法扶單位啊 哪邊啊?務必要求加強職業訓練欸
lemon3064
ಠ_ಠ: 但性侵案件就連經過調查都未必能確認,又如何對這類案件進行事前審查?比較可行的還是從資力去限制吧?
earth7892
ಠ_ಠ - 這是一個男孩子被男性性侵的故事。 #同志圈的鬼故事並沒有比較少
男生以為跟同性朋友去旅館都會被性侵喔,噗主該更新大腦的觀念了吧?
ibis4481
其實看下來覺得是噗主過於帶入自己的情緒跟觀感到工作上
法律相關事務,只要符合條件,不管對人來說多出乎意料或多怪,對條文來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擅自想用模組化的標準未審先判求助人是否誣告,違反一視同仁的原則,要怎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pea5231
可以理解噗主想法
像是社工也是需要經過評估才會開案
當然不能否認確實會有人濫用法扶的資源,這也該是機構該去判斷評估

但是如果只憑「同意開房間」這一點就有所疑慮,感覺對於當事者是二次傷害
噗主也還是個新手可能經驗並不夠多希望噗主工作評斷要有更多面向、不要過度帶入自己的價值觀
pea5231
其實這類工作很重要的就是客觀
不能因為私人原因而對尋求幫助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finch2318
法律工作過度帶入自己的價值觀是大忌

當然我們有時候私下跟同事閒聊時會抱怨一下客人,但是不管客人多爛/多蠢/多討人厭/多政治不正確,都要讓對方在法律上獲得相應的保障或評價,這才是專業的精神(理想上啦……)
muffin3038
誣告還有機會平反 因為這種「社會默契」而不敢出聲的人有多少我真的是不敢想..........
A和B做一件事情一定要從A跟B的個體狀況與情境來考慮阿,人是複雜的,怎麼這個社會老是搶著用「大家都這樣認為啊」的"共識"來幫別人做決定OTZ

與其說時代不同認知不同,倒不如說每個個體本來就不同
fig5312
這種的也可以在法扶工作喔? 趕快辭職好不好不要出來害人
bagel8060
你有沒有看過一個案子是保險套用完了女生怕懷孕拒絕性交被硬上的
fig5312
想修幹問一句“要不要”是有很難?還是男人長了嘴巴但打死都不想問女生願不願意?沒得到對方同意都可以算是強姦,男生可以多問一句好好保護自己
bagel8060
那個就是在汽車旅館哦而且事前他們是有合意性交的直到保險套陣亡為止
finch2318
樓上fig也不用那麼憤慨啦,噗主感覺很年輕所以難免有不足的地方,至少他有上來發問也願意接受批評,起碼態度是值得稱許的,如果這些不同意見往後能讓他用更客觀的角度處理案件就更好了。
soba2568
吼我跟你說,我還真有朋友是這樣,是想去看看汽車旅館長怎樣,不是想約砲。
但先不管進去的立意為何啦,反正一方拒絕就算強姦
soba2568
另外同上,這種工作大忌帶入自己價值觀,如果你先覺得人家答應就是如何如何,會讓你的協助有失專業,真的過不去就別接,或去找上司、督導聊這件事情
hippo2487
ಠ_ಠ: 噗主我告訴你,這不是有可能,這是差點發生的事實喔!
我也是在保守的家庭長大,所以我真的沒想過男生對於女生的慾望會這麼大。那天我特地南下找他,但我那天因為社團的事情忙到很晚,還重感冒,所以很疲憊,我進房間洗完澡就睡了,他卻在半夜脫我褲子想跟我做,他也以為女生跟他同房=想上床,但我瘋狂踢他拒絕他求他他還是覺得我是那種"嘴上說不要,心裡很想要"的人,最後只有在外面摩擦沒有真的放進來,但你知道我有多痛苦嗎?

我一直以為是我不夠愛他不夠包容他,所以是我的錯,我才沒有允許他放進來,但你真的知道我有多害怕懷孕嗎? 我有多害怕我爸媽知道這件事情? 你真的知道即使再怎麼用力對方一抓把你的腿劈開,從大腿根部那邊施力,你再怎麼踢都沒有用嗎? 你體會過那種感覺嗎?
hippo2487
我一直以為現在的我好了,不會再因為這件事情而受傷了。但每次只要提到這件事情,我還是會很難過很難過,也曾在偷偷說上上R18的標籤發洩過......那篇文章悲傷到連我自己都不敢翻回去看,這真的很痛苦啊

幸好妳不是質疑當事人,而是上來問旅人。如果我真的被上了向法律單位求助,卻被這樣質疑的話,那我......雖然我覺得這樣打不好,但一想到如果我被法律人質疑,我真的會想死啊
hippo2487
我光是在公共場合遇到變態在我身上射精,卻因為我第一時間沒反應過來把精液擦掉丟掉了沒有足夠的證據驗不出來,我報警,警察卻說這個沒辦法抓因為我沒有目擊到他的臉,就算我知道是誰做了令人懷疑的事情也沒用,而且那裏還是監視器死角

我把這件事情po上PTT地方版,卻被質疑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情,這是公共場合耶,我真的超難過的......而且這真的不是不可能呀,之前不是有次FF還是CWT展就有coser遇到,Dcard上也有人遇到

哀抱歉離題了,只是這種事情都是會讓人覺得"怎麼可能",如果連你們第一線幫助人的人都懷疑的話,那麼被質疑的人除非他夠堅強,不然只是二次傷害而已
cola9210
我深夜開車幫友人找皮夾,對方説找到就裡面的現金全拿去住汽車旅館,後來皮夾真的找回來我們就挑一間外觀長得比較有趣的進去住。雖然是同性但開房間理由很多種,且也不是同性就沒有性侵疑慮。
coral8439
噗主並沒有口出惡言,也不是要檢討受害者,任何人都有腦子打結的時候,能提出來討論很好,可以讓更多腦子打結的人看到,所以請大家要評論就好好評論,不要把自己的情緒往噗主身上傾倒,很不成熟。
alien8444
ㄜ⋯⋯我就說公道話,噗主你自己看一下吧,噗裡有多少跟你一樣先入為主影響的錯誤觀念的鬼故事。
你對自己有「開房=要上床」的警覺心我不能說你錯&我稱讚你一下對身體自主有警惕,但這是你對你自己劃的定義,不同於你放到別人身上。
鬼故事就是發生在這種錯誤的先入為主上,即使你不是雙方當事人,但你站在法庭的位置時,你的偏見會讓你成為加害者。
你可以不喜歡蘋果不吃蘋果,但你不能因而覺得吃蘋果的人都是OO。
cola9210
同意不要遷怒噗主 大家可以分享經驗讓噗主想一想
hippo2487
遷怒噗主 是在說我嗎? 我想我應該沒有吧......
mink3851
hippo2487: 拍拍你……覺得你沒有遷怒,希望你分享的經驗可以讓噗主多想想QQ
pea5231
我覺得應該是指fig啦
hippo2487
mink3851: pea5231: 謝謝你們 還以為是在說我遷怒 但要我分享經驗卻不帶情感我辦不到QAQ
jay3752
noodle6725
ಠ_ಠ: 即使是性交易,不合意的性行為依然是強暴,只是性交易的不合法與污名化,讓被強暴的性工作者大多不會去報案
pomelo1628
噗主活該被遷怒
witch7087
真的搞不懂這些「不要就是要」、「同房就是上床」、「互動頻繁就是交往」的奇怪思維是哪來的
saturn6820
有點看不懂前後文相關性,開房跟發生性關係不是等號吧,合意開房間不代表合意性交啊
bear745
不管雙方是什麼關係、彼此如何相處,只要性行為「當下」那個時間點沒有合意,就是妨害性自主
dog5441
就算是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妻,還是有可能發生性侵啊!!!!!只要違反其中一方的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就是性侵啦!
jelly4825
我今天搭車 就表示要跟司機生死與共嗎
今天吃飯點個菜 就表示接受青椒肉絲裡有胡椒或蒼蠅嗎
今天我女兒借男同學芭比娃娃設計衣服 就代表同樣他拿著娃娃做影射我女兒的性動作這種人身攻擊嗎

推理很難?
newt7777
就算是夫妻,只要對方不願意卻硬來也能告強姦或家暴。
newt7777
話說回來,之前就看過兩女一起結伴旅行卻鬧翻,後來其中一個在網路上指責對方是同志,被網友砲更慘的。

如果同住一房就意味著一定要打炮,那以後大家都不能跟不想做愛的對象一起投宿了。
newt7777
話說很多回教國家的難民去歐洲也是要學習當地婦女對陌生男子微笑不代表就是在勾引他去打炮……如果不想被告強姦,多學習一下新的觀念吧。
dog3448
女生和男生在密閉空間獨處,想的是對男生的信任
男生和女生在密閉空間獨處,想的是女生同意性交???
witch7087
突然想到之前看到的一個例子,有男生在描述情況後,問為什麼跟女方無疾而終,想要尋求大家的建議,居然有人回他「你就是太紳士了,都答應跟你回家了就直接上啊,你居然還真的抱棉被純睡覺喔?這樣會魯一輩子啦!」下面居然還有一堆人附和。
dog3448
我也很清楚這不是大多數男生的想法,但看到很多被性侵後還要被輿論檢討的女生就很心疼
witch7087
那個例子中,女方並沒有明確表示想要做,男方也因為女方沒有表示所以沒有進一步動作,後來兩人沒再聯絡。

但我覺得,寧願錯過也不要因為誤解而成為強姦犯。
witch7087
其實這又牽涉到一個以前常看人爭論的老問題,就是「男女之間有沒有純友誼」

但我覺得這問題有點奇怪,不管有沒有純友誼,都不代表你能強迫別人啊。
witch727
你在補齊性平觀念前根本不會是個適任的法扶,不要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witch7087
再說性行為不只限於異性,要這樣問的話,不就代表我們與所有人都沒有純友誼了?
jay3331
只要不是合意就是強暴吧
guava3776
忽然覺得法扶也不一定真的能扶助到被害者,也可能是二度傷害。
fig5979
目前為止大眾對汽車旅館的看法還是停留在休息、睡覺、性。因此如果能避免就盡量避免單獨約在那裡,不要讓自己有可能被傷害。如果真的約了,對方不顧及自己意願強迫性交,那自然是強暴無誤。
witch7087
上面有人提看貓,其實後來還有個例子是看兔子的= =

真的很不爽,吸貓不等於吸X好嗎?

什麼都能歪到天邊去,根本就是故意的而不是什麼邏輯有問題。
pie8154
噗主不回是不是釣魚啊?有時間釣魚去讀刑法分則啦
jelly4825
saturn6820: 因為沒有開分身發文就代表想被認出來
很好這很貼近主題
newt7777
詐騙犯用騙的讓人損失錢財,性侵犯用騙的讓人失身,怎麼不可能。
fly1880
大概知道噗主是誰,嗆人哪間學校不必了啦0.0
從文字敘述噗主對於來諮詢的案件並無太多預斷,而是後來陸續幾個誣告案件才來偷偷說問一下大家的生活經歷吧?
有些人是抓周抓到鍵盤嗎?這麼兇
希望噗主能從留言得到更多不一樣的看法,盡自己所能扶助需要的人😊
wizard767
我覺得應該不是釣魚啦,相信現實中應該有不少人會有這種想法。
ಠ_ಠ
pea5231: 先向偉大的社工師們致敬。
性侵案件經常會接觸到社工,其實我一直以為社工是有被害人求助就會成案,原來也有不開案的情況嗎?
ಠ_ಠ
coral8439: 其實法扶比較常遇到的是被告,尤其是強制辯護的案件。在被告案件中,委員也常會遇到覺得這個被告根本在唬爛、或是被告一審已被判有罪,二審不附理由上訴求輕判,來找法扶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委員認為被告再沒道理、再濫行上訴,通常也是會給過。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被害人,一般就算委員就覺得這個實在濫訴,也還是會給過,而且就算被告和被害人講得聽起來再唬爛,法扶委員臉上也不會表現出來,都是盡力給予信任與言語上支持。
但我確實遇過某些委員在門一關當事人出去時,三個委員就開始評斷「剛剛那個被告根本死不認錯吧,給他核一萬就好」、「剛剛那個被害人根本以刑逼民吧...」等等的狀況。
正是因為多數時候都是無條件給予扶助,所以內心才會有許許多多疑惑與想法
ಠ_ಠ
muffin3038: 誣告或許有機會平反,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不亞於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正因為法扶多數是接觸形形色色的被告,對誣告的狀況才更加會小心與敏感。
ಠ_ಠ
hippo2487: 很感謝你願意分享自己的經驗,讓我學習到很多。
ಠ_ಠ
fly1880: 其實我用本噗發也是沒有關係的。只是鑑於應該會有人在噗裡分享自己較私密的經驗,所以用偷偷說比較合適。
至於揣測、漫罵、遷怒和情緒性攻擊,說真的無論是當法扶委員期間,還是法律實務界都已經習慣了。法院相關的地方就是這種讓所有最負面情緒集聚在一塊的場所,我們也很習慣被當事人叫去死、趕快辭職或侮辱我們你小學是不是沒畢業之類的XD
lemon3064
相信噗主的善意啦,不過噗首這種提問法是真的要注意一下。
toast3075
fly1880: 抓周抓到鍵盤XDDDDDD
還好啦,每個人都有盲點,噗主願意上來求教已經很好了,也沒有不接受大家的看法吧?這麼一串下來噗主應該也會調整心態了,不需要鞭太兇吧,畢竟從事實務的還是噗主,大家都是希望助人者更有能力助人,而不是讓他以後有陰影吧?
但這噗也讓人覺得噗浪真的是個素質普遍高的地方,一串下來絕大多數都認知很正確,這種問題如果在別的地方問,反應應該沒種水準
hippo2487: 只能拍拍你,那些事情都不是你的錯,旁人的風言閒語也是因為他們無知愚蠢,希望你能有不再在意的一天
pea5231
ಠ_ಠ: 因為社工機構通常又窮又沒人力
性侵這塊我不清楚,不過如果簡單的經濟面的話,就會有分給1萬、5千、3千、不給等等
不給原因蠻多種的,太常申請或是判斷還有其他親戚可以幫忙就有可能拒絕

其實面對尋求協助的人當然都是希望能夠給予幫助但是資源真的有限,明明是想助人卻會有種沒有辦法幫到全部的人的壓力存在著
想必噗主也很煩惱才會上來詢問,希望有得到你想要學的知識
樓上很兇的留言我是覺得過頭了,不過多講也是火上加油
ibis6410
主要是噗首的提問方式太武斷了,用「社會上真的可能有....的事嗎?」這種問句,看上去提問者的立場已經預設「沒有可能」。若想知道社會實況,大可以直接問大家有無類似經驗或有無聽說生活周遭發生的事。
owl1992
沒有親口說可以發生關係 對方不管性別都不該對另一方有性行為吧
tomato1715
哇要是我遇到這種直接已經有既定看法的問法真的會當場直接崩潰,你們都沒想過這種有成見的狀況會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嗎
ibis6410
很希望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去學一下該怎麼問問題...。那是一種專業,尤其在當事人可能已經有不好的經驗時,不妥當的問題絕對會造成二次傷害。
ಠ_ಠ
beetle9586:
「這類暗示言語可能造成最糟糕的狀況,就是「兩方都認為自己沒錯」(更正確地說,應該是單方面認為自己沒錯)。
被害者就是被害了,而加害者可能也以為自己沒做錯事...」
我覺得你說的也是我們常遇到的狀況。很多被告來法扶說他被告性侵,劈頭就說「我被一個女生告性侵,但是我跟她一起上汽車旅館,燈光好氣氛佳,做完她也沒說什麼,我不懂為什麼會被她告性侵...」
這種案例還真的世界多。
ಠ_ಠ
pea5231: 欸那跟法扶很像w,我們也會審查每審級一萬到三萬不等的費用(單純撰狀則是5,000元),這個錢不是給當事人的錢,而是給幫當事人打官司的律師的錢。
一般顯無理由的委員都會核比較低,因為覺得大概很快就被法院打槍。但也有相反的情況,覺得被告案情很難搞或告訴人告的很模糊時,就核比較高的金額,因為覺得這位律師會很辛苦搞很久ww
alien8444
ಠ_ಠ: 從燈光好氣氛佳開始就可以當屁話聽,你說合意就合意誰知道你有沒有語言上的迫脅
單方面聽男的說氣氛好,現實是多數時候被拐進去的女性在社會教育下出於對男性的恐懼而不敢直聲拒絕,第一時間不敢動作就社會的錯誤教育被男性誤解為可以仔進一步。
社會案件那麼多,問女性被男性拐進密室空間裡他怕不怕,當下的情況誰知道自己等一下是不是就沒了呼吸。
bbq5376
給噗主做參考,在我人生中有跟男友去汽車旅館沒發生關係(僅僅是因為雙方的家裡都不方便,想有一個空間好好說話)、有跟公司後輩單獨去包廂唱歌過、在日本工作時也有接待過幾次很熟的異性朋友旅遊時到我家中住。依噗主保守的想法,我應該很婊吧,但相反喔,我觀念也許更保守,我是婚前不性行為主義者,目前還是標準的大齡處女。這些同意共處一室的行為都不代表我有同意發生性關係,在我的想法,就算是交往中的關係,沒有對方的同意當然就不能有性行為。
(我有保護自己,能獨處的對象,我都有篩選過,是我認為可以信任的正常人)
witch7087
還燈光好氣氛佳勒,以為在寫小說喔?

真正兩情相悅的合意性交,連野外廁所都能開幹啦!

非合意性交,就算是發生在酒店總統套房,燈光確實很好,因為燈砲又沒壞,但氣氛絕對是恐怖片啦!
troll5650
有啊,就算是情侶也有可能發生被強姦的事情

然後,雖然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可能不是很清楚這種事情,但還是希望瞭解之後噗主能夠在這一塊更加留意,如果連法律都保障不了人民了,那要執法人做什麼?
papaya5612
@chenxin1030 - 【影集觀後】《難,置信》 #嘴邊肉 #Netflix #有影無 短短八集,...
剛好影片心得河道飄了這個過來,這噗有點長但是我覺得剛好可供這個話題參考
ಠ_ಠ
ibis6410: 被罵是好事,有時候衝撞才能從根本改變人的價值觀與既定觀念。社會中也可能存有像我一樣認為「跟人去開房間」=「同意與該人發生性行為」的人們,上面那些罵我的話可能同時也能夠罵醒有著這樣觀念的人,我覺得是很好的。
bean4327
ಠ_ಠ: 覺得你能這樣想,並包容接受大家的意見很棒。請保持積極正面的自己~。
ಠ_ಠ
wizard767: 年初就有個年約五十出頭的男律師,在被告出去後直接跟我們說「如果被害人跟他去薇閣還他付錢,不就是要跟他上床嗎?這樣也會被告喔真可怕」,我必須說在某些年齡層、某些族群裡,真的有些根深牴固認為上汽旅就是去打砲的人(特別是男人)
而我也有一陣子真的這樣想過,直到看到一而再、再而三汽旅性侵的案例,才慢慢的變得疑惑與鬆動。
也因此看到上面說男女單獨去汽旅打電動、談事情跟上廁所的實際案例真的讓我很受憾動,其實也讓我心裡那些疑惑得到解答與放鬆,下月再去當委員時希望能夠分享給其他人。
mink3851
看到噗首的說法原本是有點生氣的,不過謝謝噗主能夠接受大家的意見。
ಠ_ಠ
bbq5376: 謝謝你的分享。
另外其實only yes means yes這個其實所有法律、社政工作者只要稍微受過點性平教育應該都知道,但因為我噗首確實寫的不好,所以讓人誤會我把「合意進汽旅打砲,但中途反悔」的情況也排除在性侵害之外。
無論在任何一個階段,參與性行為任何一方不同意就是性侵,這個是最基本的法律與性平觀念,順便宣導一下。
ಠ_ಠ
mink3851: 噗首其實可以改成「大家覺得成年男女單獨去汽車旅館=有性交的默示合意嗎?請分享你們的經驗與看法」,這樣可能比較能集中討論。但大家都已經回了也罵了,改噗首可能會剛進串的人讀下來有點疑惑前面在吵什麼,就留著那些衝撞也好。
bbq5376
雖然噗主噗首寫得不好,但態度開放又理性,給個讚
corn7307
政治人物上摩鐵被抓包 最常被使用的藉口是...
政治人物說他們上摩鐵借廁所都沒人要信(
coral8439
好像討論下來有個盲點,就是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如噗首狀況的「被告」,噗主在回應裡也有提到來求助的人很多是被告性侵的,不過目前的討論似乎集中在被害者。在分不清被告是否真的犯下性侵的時候,法扶單位通常會如何給予幫助呢?
lord4413
不是回過了,噗主先入為主就OUT了,他不能有傾向去相信受害者/加害者
jelly4825
兩邊都適用無罪推定的情況?
witch7087
沒錯喔,無論是告人方還是被告方,都適用無罪推定。
ibis6410
我覺得可以用證據是否充足的角度來思考,就算法扶需要判斷該案件是否顯無理由,也是判斷目前被害人/被告提出的證據/陳述在法庭上有沒有辦法說服法官,配合實務見解來做判斷,從這個角度想才是中立的,而非去臆測實際狀況到底如何、或是去臆測當事人有沒有在撒謊。
ibis6410
看下來我有點不懂,連法庭上都不一定能找出來的真相,法扶做審查時為什麼需要去碰
witch7087
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是要講求證據的。

比如上面就有人提到有變態射精在他身上,可是他把做為證據的精液擦掉了,自己也沒有看到對方的臉,監視器也沒有拍到對方,這就是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所以警察才會說沒辦法抓。

像我小時候也遇過變態脫褲露鳥猥褻,但我當時嚇壞了,根本沒看清他的臉,那地方也沒監視器,父母帶我在周遭找人,但我真的認不出是誰對我做了那種事,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
witch7087
這種講求證據的狀況對性侵受害者真的很殘酷,因為任何讓自己看起來體面的行為,都有可能湮滅掉證據,你只能一身狼狽的去警局報案、去醫院驗傷,這無疑是另一種二次打擊,很多人無法承受的並非事件發生的當下,而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理。
witch7087
同樣是狼狽,一身是血跟一身精液,卻是後者更為難堪。
sugar6623
ಠ_ಠ - 我想公開一件今年初,我在高鐵上被強制猥褻以及性騷擾,對方卻不起訴的事件。 收到公文後我到現在...
剛剛在河道上看到的一個性騷擾案例,不知道像這樣的狀況也能申請法扶嗎?
witch7087
這例子就是最典型的二次傷害,只是這女的很堅強,財務上也寬裕,打算跟對方拼到底,對大多數人而言,先不說這種判決會不會讓人崩潰,後續長期抗戰需要花費的精神跟金錢也不是一般人承受得起的。
ಠ_ಠ
coral8439: 我一直在想怎麼淺顯易懂用簡短的字數讓大家快速了解法扶的工作內容,本來想叫大家看一下網站,但我自己上去看了一下,發現還真是寫的有夠空泛XD
法扶簡介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ಠ_ಠ
法扶的功能分成兩大區塊,一個是法律諮詢,就是開放讓民眾來問問題,會有律師定期輪流駐點來回答問題,這個部分是沒什麼門檻的,任何人都可以來問問題詢求專業律師幫忙。
另一個區塊就是網頁說的申請扶助律師,簡單來講就是法扶幫你請律師並給律師錢,這個區塊的業務很大部分是在審核「錢」,法扶的經費其實一直都很拮据,用的也是納稅錢,就像保險一樣,如果有人濫用,就會擠壓到真正有需求的人的資源。
ಠ_ಠ
ibis6410: 法扶的服務範圍很廣,刑事、民事、行政訴願,只要有請律師的需求都在法扶的範圍。民事案件的請求權基礎、訴願的利益受侵害人資格、刑事的告訴權人...這些都是審核的範圍。
例如我們甚至會接到來告蔡英文侵占的案件,因為原告認為她侵占他退休金請求扶助、也有滿多人想告社會局瀆職,因為他們不核給他低收入戶資格,或例如有來請求提告高雄市政府韓國瑜罷免選舉無效之訴.....這些如果不經過審核一律給予扶助,我想納稅人也會相當有意見。
ಠ_ಠ
當然上面舉的是較極端的例子,實務上出現的案例更加複雜,例如告妨害名譽但實際上過6個月期限,告竊佔但不是土地所有權人而是隱性建商、明顯契約糾紛卻來請求告詐欺....或是在網路遊戲與人吵架就要提告恐嚇、告爸媽偽造文書只因為沒拿到財產、管轄權錯誤、追訴期經過、當事人不適格.........個案的狀況複雜到很難一概而論。
也因此法扶委員如同上面所說,都是由律師、法官、檢察官出任,實際上審核的情形也相當類似簡易審理,會問到具體案情,因為不問清楚沒辦法做上面這些篩選與審核。
ಠ_ಠ
sugar6623:
好像很多人擔心法扶審理過程會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我必須說法扶委員比起法院、地檢署、訴願機關真的是相對溫和了。至少委員在詢問當事人案情時,多是以同理的角度(畢竟我們多數是律師,也不想跟可能的客戶打壞關係w)
許多性侵害案件真正站到法庭上時,才是最殘酷的開始。我想這性騷案件的噗主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ಠ_ಠ
至於你問這案件能不能申請法扶,資力過關的話當然可以,但是看不起訴處分書她已經有請律師了。法扶最大的功能就是幫沒有能力請律師的當事人請律師,如果已經委任律師,一般也就不是我們服務範圍,希望有解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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