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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耽
“沈徽明從來不信什麼一見鐘情,尤其在成年人的世界,大家太明白這個詞兒究竟是怎麼回事兒了。”
“所謂一見鍾情不過是見色起意。”──《戀愛法則》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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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我這個人很無趣的,跟我交朋友……大概我會成為你朋友列表裡最寡淡的一位。”
“寡淡嗎……你說白開水寡淡嗎?但偏偏有人一天八杯水。”
“人跟人是不一樣的,有些人喜歡重口味無辣不歡,有些人偏偏就喜歡清湯寡水這一口,能說誰好誰不好嗎?我看都挺好。”──第4章,沈徽明。
讀了第1章就太一針見血,活到這把年紀,大夥兒都不自覺在陌生人前築一道牆,先聲明:我不是個好人、我不溫柔,請別恣意對我有好感。
然後吐槽浪漫主義的一見鍾情只不過就是饞人家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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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好奇,若小個10歲,我讀得懂這部小說的意境嗎。
彼時我是不相信一見鍾情的,自傲又自卑,不太清楚什麼樣算是「喜歡」,就算依稀有類似的情感,也不知道要怎麼適切地表達出來。
所以大家才說,10幾歲的戀愛故事,跟30幾歲的戀愛故事,著重點根本不一樣,就像小說裡說的:
“他很忙,對方也很忙。”
“雖然好奇,雖然心動,但對於他們這些人來說,愛情似乎並不是必需品,工作才是。”──第2章。
──看看30歲的人有多乏味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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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卻信了一見鍾情。
但跟沈徽明說的一模一樣,什麼愛情宿命論,沒有這種東西,感性只是被好看的皮面吸引,理性審時度勢。
喜歡對方的外貌形象,跟能夠和對方在一起是兩回事。
若不影響既有的生活還好說,一旦影響了日程,什麼都得往後排,因為我們不知道,這把投資下去的心神,會不會有一丁點的水花。
沒有10來歲的情情愛愛,也沒有10來歲的奮不顧身。
唯一變化的,就是隨著年歲總算鼓足了自信,有點膽氣,可以追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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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小時候覺得相親太荒謬了,怎麼能憑著幾分鐘的交談,就得想像我跟這個人是否能有親密關係。
現在卻笑笑,有一種不浪費彼此時間,以建構相同未來目標為前提的篩選機制,何樂而不為呢。
一見鍾情,則成了不切實際的浪漫,是汲汲營營中某種消遣自我的小心思,是養分、是娛樂。
“他暗自為這趟飛行下了個浪漫的定義──艷遇之旅。”
“這還挺有意思的……枯燥的生活突然開了朵玫瑰,雖然只是海市蜃樓,轉眼就消散了,但此刻疲憊一掃而空,可以精神百倍地去開會了。”──第3章。
這麼說來,才短短幾章就把枯燥的30來歲寫得這麼活,作者真的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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