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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次遇到這狀況不確定有什麼該注意的,請旅人幫幫忙。
我在今年4月份有租了一間房,合約租約一年並於一年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不過就在剛才我接到房東電話,他說房子賣出去了,但我的承租還是延續,並會把租約轉過給新房東。
由於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請問有什麼該注意或是準備的呢?
pea8467
看新房東人怎樣吧
queen1083
不用
crab2156
一般不定期租約就是過期未續約以口頭約定,並沒有再簽約當然也不會經過公證,就無法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是房東賣房,新的屋主可以主張這不定期限租約對他們不生效力,立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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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因為原本的房東人還不錯,希望之後的新房東人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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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b2156: 我的租屋合約書裡面是有註明一年約到期後轉不定期,若房東要求到期後重新簽訂租約或要求遷出需提前2個月通知,不知道這樣是不是算有效力
crab2156
不定期租賃關係,雙方可立即終止契約,但是民法同時規定房東須依據租客習慣,提前告知要終止契約,一般坊間習慣房東須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租客,協調停止租約

不過有舊約應該是具備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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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會留意。謝謝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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