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lin56
最近 BB 有一個英文作業,老師說要寫一篇小短文。字數要求最少要有 40 個字。題目是 "Party". BB 寫好之後我一看,他說他開了 party, 然後他邀請了朋友來。接著他寫了 10 個人的名字上去。這也太混了吧?40個字短文,名字就佔去 1/4, 真是被打敗了 (griltongue)
年糕(sylve)
(rofl)
冬粉 (Vicky)
該說「果然有乃父之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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