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前前後後(光是我這個根本不逛偷偷說河道的人有看到的),就吵了好幾次。 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反對,也因而演變出一些會去鬧有這個 tag 的噗的人,吵吵鬧鬧了一陣子。 我在看這件事的話,比較重視的點會放在,網路(公開的偷偷說河道)可以說是一個公共空間,而,當共同使用者各自的使用權利互相衝突時,要怎麼去看待這個衝突?
就我自己所看見的,許多提出異議的人,主張的並不是「希望你不要在偷偷說貼創作文」,而是「希望你加上 tag 好讓我自己避開」。 我認為,在共同使用公共空間時,所有人都應擁有同等使用權利,這些提出異議的人並沒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他們的要求不是「我不想看,你給我消失」,而是「請你協助我維護我不想看見的安全距離」。
ffnc
: 然後我還是想說一下 tag 戰。 我還是不把這個視為 tag 之戰啦……因為我還是把重點放在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上。也就是如果完全同樣的事情(用仿日常的方式寫怪談、不做任何標示/示警直接放在首噗、連續發表)是在一個個人河道,我就覺得沒有問題,他不需要上任何 tag,一定程度上也不需要為讀者被嚇到負責。
可能有人不曉得,簡單說一下,就像首噗那則(我假設真的是)作者本尊發的偷偷說裡說的,他寫了一系列有點日常感的怪談故事,發在偷偷說,(本來)不上任何tag,但因為有些的確是靈異或有點怪怪的,因此一直有人反應被嚇到,他後來就在文末(XD)加上 噤談 這個tag,但作者沒有依有人建議的,將 tag 放在文首(以方便不敢看/不想看的人)自行閃避,而是堅持放在文末。
-文長下收-
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反對,也因而演變出一些會去鬧有這個 tag 的噗的人,吵吵鬧鬧了一陣子。
我在看這件事的話,比較重視的點會放在,網路(公開的偷偷說河道)可以說是一個公共空間,而,當共同使用者各自的使用權利互相衝突時,要怎麼去看待這個衝突?
首先就是,我認為在噗浪的使用上,標上 tag、加註警語等等(除了法律規定應做分級的內容之外),都是一種發文者對(不特定)閱讀者的體貼,而非義務,甚至無涉道德;創作者有權決定自己的作品要用什麼形式、在什麼地方發表(而創作者為此接受公開評論);做為一個噗浪的使用者,他有權利選擇如何使用「偷偷說河道」這個公共空間,等等。
我其實都同意這些,但。
作者追求(或希望製造出)的那個「突發性質」,在連續一段時間的發表之後,效果必然會逐漸減弱,而幾次因為這件事而起的爭議又會加快和加遽這個進程。
我認為,在共同使用公共空間時,所有人都應擁有同等使用權利,這些提出異議的人並沒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他們的要求不是「我不想看,你給我消失」,而是「請你協助我維護我不想看見的安全距離」。
要我來說,作者並不是他自己說得這麼輕描淡寫的「自私」而已,他其實是以某種刻意的形式在剝奪某些人使用同一公共空間的權利(比如說,某些使用者可能需要增加額外的花費才能繼續使用這個空間)。
我想這是不合理的。
其實我看了原作者的說法,完全沒有被說服說,為什麼在這個環境已經改變之後他還是要堅持不肯將 tag 移到文前(也就是說,如果他就是堅持完全不要上 tag,對我來說反而比較好懂,「就是沒有要管看的人怎麼想」,這個在我而言反而比較可以接受←咦)。
以及,作者提了幾次他有問過朋友的意見,然後決定要這樣做,我當然不可能知道他詢問的朋友是誰,朋友的意見在這裡也不一定有起到什麼具決定性的作用,但我就會忍不住想,交友果然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眾人在尊重彼此的對等權利下,共同摸索出一個讓盡量多數人都能自在使用的界線(而非規則),我覺得是有意義的一件事,當然網路爭吵要有一個完整的結論可能也不容易,那就只好作結在,發文前、持續發文時,還是可以多想一下,以及尊重他人使用同一空間的權利,再決定是不是要執意做些什麼,吧XD
再延伸下去就會是台北火車站大廳禁止席地而坐的事了。
不過這次沒有要說那個,雖然我基本上的想法是一致的。
那我來放個 likecoin 好了
當然我是覺得在一定範圍裡吵一吵都是一種對話(溝通)就是了。
也許他是想模仿飄版的nosleep
然後……飄版的狀況和偷偷說就不一樣了,那是「飄版」啊,使用者點進飄版的預期心理完全不一樣。
不覺得噤談恐怖,但也沒有興趣看,所以一看到是這個作者+偷偷說轉噗就直接滑過去。
但我因為時常放大絕,雖然有聽說過這個連載但從來沒點進去看過XD
那就默默說一句「粗魯」真是個下得非常精妙的形容!
因為我其實(直到現在)都還是認為,不存有「上tag」的義務,作者有權利決定(選擇)自己要用什麼樣子的方式和形式發表文章。雖然我在情感層面上同意讀者的選擇權應該和作者的選擇權同等重要,而且在閱讀文字時,讀者是相對被動的,但我也還是覺得,作者有權利決定要怎麼發表。
所以這其實不是一個……選擇權的問題,我比較認為這是一個讀者的救濟權有沒有被重視的問題……(思索)
也是因為缺乏其他救濟方式,怒火就更累積了也不一定。雖然我後來又逛了一下其他的噗,發現有許多反噤談的惡意已經進展到我不是很懂的領域也是有點嚇到……
長達三個月的抗爭,這時間都可以有三次太陽花了呢(亂比喻)對不起,想想這比喻真的太糟糕了,劃上刪除線好了……
老四🐾 : 沒有被誤傷(?)也是不錯的啦XD 我也沒有覺得作品怎樣(不予評論),可是我沒有想要看這東西所以我就取關了會轉的人。但我覺得這就是救濟手段,而會誑偷偷說河道的人是缺乏這個手段的……
我想,就常理來說,一個小孩把衣服脫了跑來跑去不會實質傷害到誰,或是損害其他人使用這個共同空間的權利。我應該是不會選擇去做這件事(讓小孩脫了衣服跑來跑去),但小孩有這個權利這樣做。雖然這個往後衍伸會有其他的討論,但那就離題了
就回到公共場合的使用權利,我認為是所有使用者都同樣的。
只是我想了一下,覺得「選擇權」不是我想表達的,就多說了一點這樣~
我還是不把這個視為 tag 之戰啦……因為我還是把重點放在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上。也就是如果完全同樣的事情(用仿日常的方式寫怪談、不做任何標示/示警直接放在首噗、連續發表)是在一個個人河道,我就覺得沒有問題,他不需要上任何 tag,一定程度上也不需要為讀者被嚇到負責。
有時候讀者也要具備某種程度情搜能力。
例如千蟻很快發現你的噗友或你粉的人在誰在轉噗,暫時取關這樣。
一昧的要求「在這邊誰擁有某種權利」……我知道你對匿名功能與討論串跟我的想像不同,但是我可能無法贊同這一點。
啊就現實上不是每個人都尊重別人的啦。
當然可以靠某種教育或提醒來努力達成,但是就是……確實不是每個人都有擁有的東西現在提出來也不切實…
(但我可以評價他的故事爛不爛)
然後對於三個月都得要看到爛故事而生氣的也是深表同情…
不過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其實不去評論這個作品到底好或是不好,因為不管好或是不好,其實都不影響我對這件事的看法這樣。
因為形式的問題就是做不到,現在商議了訂定了,也會被後來的使用者「我沒有參與也沒有同意這就是萬惡的潛規則」這樣講吧。
我在偷偷說最討厭的發言就是「你不知道在這邊不能XXX嗎?」(不我不知道你訂這個規定是也沒問過我)
雖然期待所有人都能有禮貌的使用這個空間…但也只是期待。說不定有人上來就是找人戰的呢?
我這人如此討厭潛規則XD。但話再說回來啦……作者既然就沒有要在乎別人的心情(我認真的),那到底為什麼要出來解釋。
我其實真的覺得說,就藏起來不要做任何解釋,讓整件事成為一個行為藝術、都市傳說也就罷了,或許大家的反感還會輕一點(至少我一定會)。
如果作者沒有做出這個聲音,我覺得我應該今天整篇都會省下來(咦)
但我看下來覺得你好像跟我想表達的事情有落差,或許就是你說的「我們對匿名功能與討論串跟我的想像不同」吧,只是我還是抓不太到你的想像是什麼XDDDDDD
在這個想像底下。
我也不會認同什麼『拜托你上個TAG救濟我吧!」這種建議是正當的。
他自已主動破壞了他的「故事」的形象。
匿名功能有好處也有壞處。總不能只要好的不要(對他來說)是壞的部份嘛。
我覺得這種請求是合理的(視為救濟手段),因為這不是一個規定,更接近是一個尊重彼此使用權的溝通。但作者就沒有要跟人溝通的意思,所以後面就出現了恨意累積的反彈。
當然他自己也說了他就承受(反彈),但我後來在想的是,因為他就是刻意(試圖)誘發恐懼,我是在想其他人受到的傷害他也是負不了責任的XDDDDDDD
但期待對方有正面回應這邊就算了……
總之,自由交火(?)
(喔雖然作者的解釋讓我現在對他的評價就是…不誠懇只要好處的傢伙這樣巴)
因為這會導向「你可以不要看」更推遠一點就會是「你可以付費買封鎖功能」,但這就還是回到,因為我把偷偷說的公開河道視為公共空間,作者和讀者利用這個空間的權利應該是同樣的。
雖然說,就現實來說的確還是會回到「鳥不鳥是作者的自由」(我也同意這一點,真的),但我會想要批評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好也是我的自由嘛XD
就像是車禍責任判定,可能是2:8比也可能是5:5比…
反正沒別的方法就認命一點算了,那種感覺,很鄉愿的即使黑單OO(個帳),還是有機會可以在首頁中看到OO的噗首
貼蟑螂圖的也成功塑造出:偷偷說使用者無法迴避的、非課金使用者無法篩選的、使用者點進噗看完才發現異常的、沒有作者(直到點進噗裡)等等一模一樣的特徵
這麼說起來,我雖然不會把這位作者和貼蟑螂圖的愉悅犯放在一起比,可是有人要這樣比喻我也不會覺得不對(咦)
因為噗浪本身是公開網路平台,它本身不像飄版有固定主題,也沒有年齡分級限制
而該作者的目標如果是「模糊現實與虛幻的界線」,而且是為了營造「驚悚感」,那他就應當畫出空間,下tag讓大家能自行避開
因為大家來瀏覽噗浪的目的,絕對不是專門來看驚悚系列的!
大家在沒有預期的狀態下看到這種文章,會對心理產生什麼負面影響呢?
我想,每個人瀏覽噗浪的目的和方式都不一樣,所以我也不會認為不可以貼驚悚系列之類的,但是否留有合理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拒絕被強迫閱讀,就是一個基本的彼此尊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