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想知道旅人對於博恩那首Taiwan有侵權嫌疑的看法是什麼?
cobra4937
我覺得是致敬耶
(還沒看律師的影片)
shrimp7823
無關喜不喜歡博恩 或是那首歌想表達什麼 單純看事的話 我覺得就是侵權沒錯
camel9052
我也覺得是侵權
本身對博恩沒意見,然後兩首歌都有完整聽完過
shrimp7823
cobra4937: 我個人覺得 致敬是帶著崇拜的心 但那個明顯是在反諷(rock)
star6240
開營利又賣專輯真的不對,但是看得很爽
whisky6216
好奇問
Parody的呈現方式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嗎?所以我覺得他改成TAIWAN用來反諷不會成立侵權
不過後面上架音樂串流平台的行為感覺就有問題了
但我不知道這兩個行為能不能拆開來看啦
(非智財專業的發言
camel9052
沒有營利行為的話覺得沒問題
mousse7225
戲謔仿作有沒有侵權要專業判定的 不是隨便誰主觀以為有沒有就有沒有
台灣還沒有過經驗 我也很好奇 不過觀感另當別論
beetle7078
我有沒有侵權我是覺得交給法律和法律人來判斷

但是上架營利我個人覺得就不太OK了
cashew6367
博恩TAIWAN致敬劉樂妍CHINA,侵害著作權?還是戲謔仿作?【時事評判】
覺得律師講得滿清楚的,但是看法的話……自己本身就是看過笑笑就沒什麼ㄌ
cock4190
對事不對人的話,認為開營利觀感很差;對人不對事的話,覺得他的團隊和護航腦粉都很噁心
cock4190
很怕他們又要拿美式幽默來護航
seal2802
不是啊、很多惡搞其他電影的作品也有在賣啊
knight5305
seal2802: 有賣不代表就合法啊,搞不好是剛好人家沒告而已(像雞餓遊戲)
knight5305
我覺得啦
沒盈利—致敬
有盈利—侵權
seal2802
美國有戲仿的法律告不成吧
knight5305
seal2802: 那戲仿台灣有法律規範嗎?
mousse7225
他們開營利後配合吳作曲家的聲明捐款 屬於放棄收益 再者著作人格權方面有帶上作曲者名字 做了相當的避嫌
seal2802
台灣沒有規定但律師覺得沒問題
看他們要不要開先河告ㄚ
knight5305
mousse7225: 那要看規避是法律規定可以避免的,還是他們自行決定的?
mousse7225
所以基本上在沒有提告的情況下 可以很明確譴責的還是觀感與傷害到創作人的輿論
knight5305
seal2802: 那不就代表可能有違法疑慮的嗎?
mousse7225
以目前的處理手法來說大概是沒問題沒錯 他們團隊是真的滿......精的
knight5305
mousse7225: 看劉有沒有要告吧?不過是否有告都對他們有好處:
告劉這類爭議藝人可以好好炒作一番
不告就沒事
mousse7225
knight5305: 他們的手法很行 不過如果你真的一定要堅持 那就得提告 但現階段看來沒人會想提告 因為勝算確實不高
mousse7225
現在這種台灣價值亂象下看來也沒什麼檢察官會想提公訴吧 然後主要是吳作曲家 劉沒啥
whisky6216
mousse7225:
(好奇問問
撇除告不告得贏,大大是覺得這首歌超級不ok根本不應該存在,只是他們規避違反的手段高超而不會被告或告不成,這樣嗎?
knight5305
mousse7225: 我沒有堅持啊XD 我是說既然律師表示有爭議 不就代表不能完全說沒問題嗎?
knight5305
既然法律沒有規劃就代表這塊算灰色地帶吧?所以我覺得能否沒事還是看法律裁判or當事人是否有提告
mousse7225
whisky6216: 我是純粹對聲明不爽 要不要分收益那段更是......創作者真難(這大概又可以開啟「舔共」錢分成or not的詭論) 不過不說台灣的意識形態問題 戲仿這種爭議是可料想的
mousse7225
但我是心情比較特別 這還牽涉到我一直認為一票台灣人早被台味政治正確弄得亂七八糟 現在反噬而已 博恩只是開啟非政治勢力的一方罷了
otter2329
同騎士,上架營利母湯
walrus1830
一開始影片戲仿可以理解,但有盈利甚至上到KKBOX就不OK
然後覺得整個聲明都讓人很不舒服。
cobra4937
營利也覺得母湯,我只跟到YT影片而已
sesame1892
mousse7225
看了音樂創作者的言論真的覺得好衰......
是說 他們說對抗政治立場這點 很多人聽起來可能不是很明白
但戲謔仿作......不對 應該說
智商法院不從著作權角度涉入政治意見表達的領域
與一般人直觀想法有出入的是
該案不是純粹著作權仿作
而是仿作過程即是一種政治立場的表達
knight5305
mousse7225: 問題是在上架到kkbox盈利吧?要不然原先我也不覺得有問題啊
walrus1830
mousse7225: 不該從著作權角度涉入政治立場表達?
這樣講有點怪吧,難道只要跟政治立場相關的著作跟仿作,就可以完全無視製作權去再製跟營利嗎?
mousse7225
walrus1830: 你們關注的點都不是法律範疇 我到底該從何講...
mousse7225
要有個概念 曾博恩只要放棄賺錢甚至還給錢就很可能構成合理使用
那麼這件事達成有可能是......先不以該案目前的狀況說
很多時候是雙方分成
或者提告後 曾博恩賠給對方錢
但他自己也沒壞處 賺到了名聲與流量還有附加利益
那麼對方因為他仿作的出現 提告後也可以獲得賠償(當然可以去判斷 沒有仿作的話 原作的得利情況如何 我直接說可能有人不滿)
mousse7225
但現在原作者的聲明和薩泰爾的聲明不是上述
原作沒有提分享收益 然後要他們\停止侵權 且把營利捐出來
薩泰爾也說不分享收益 但說他們是合理使用 會捐款處理營利
去想具體受損的是什麼 錢流怎麼跑
「合理使用」使哪方受益減少嗎
mousse7225
至於說到著作權法,並沒抄襲的定義,如果要說的話大概是侵犯原作的「重製」、「改作」權。
mousse7225
然後很多人說為什麼他們不去取得原作授權,大概是認為請不到。
mousse7225
knight5305: 你要看他們後來怎麼處理 當他們捐款......我更更前面就說了 為何還要說一遍......當然如果你是要說他們營利「對不對」 那就是另一回事
bat1404
覺得開營利不OK+1
knight5305
mousse7225: 請問這個概念在台灣適用嗎?這個合理使用是台灣法律規定的還是博恩自己決定的?
knight5305
他盈利跟他捐錢是兩回事,不是他今天錢捐出去就能免責的
longan6674
好奇如果一開始就說會捐出去然後開營利
依然會有問題嗎
yam548
longan6674: 如果一開始就說會捐的話,公益性質就更強了,更容易證成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
yam548
knight5305: 有個說法是經濟部智財局曾經函釋戲謔仿作符合合理使用範疇。不過最終還是由法院個案認定。這種類型目前在台灣沒有判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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