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
https://images.plurk.com/1TYXqZ2RO2v5pvcUkTA089.jpg 好像是一個今天還蠻多人貼的,桃園地院109年度訴字第851號民事裁定,很好,很直白淺顯易懂(LOL)

原判決連結在此
mongat
nooorman
不過, 重罰才6萬而已
GREEN_TEE
還要繳裁判費
~欣迪~
對對,法律文書就要這樣寫。
~欣迪~
以前那種"等因奉此"、"著毋庸議",誰看得懂啊!
黃員外
nooorman : 最高就是六萬
正港統一喵
法官是強者我高中同學,他自己就是濫訴的受害者
garo
好帥~淺顯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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