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其實啊,目前的實務認定,只要不是男女性器結合,就不是通姦罪處罰的範圍喔。而且言詞辯論的時候,法務部自己就說通姦罪是為了防止出現非婚生子女ㄌ
通姦罪最早是為了維護父系家族血統純正,民國初年配合廢妾制納入男性為處罰範圍,現在(姑且算是)落實單一配偶制了,加上處罰範圍超小,通姦罪沒有什麼實質存在的必要性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我論文會寫到清末民初的通姦啦可以問我(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但很多人都認為這是用來維持家庭、保護太太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民國初年的時候是,現在離婚判決加上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通姦一方不一定是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一方,我個人認為要說保護太太也沒保護到什麼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抱歉我跳太快
上面那一段是以通姦離婚的官司為前提,事實上不一定對太太有利,而且子女扶養本來就是雙方的責任,不會因為通姦事實存在而免除通姦一方的親權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政治不正確的說,通姦罪在實務運作上真正爽到的只有通姦的丈夫,因為社會文化要求女人就是要忍,但是允許女人去攻擊另一個女人,法律也允許單獨對配偶撤告,所以最後出軌的男人幾乎都能安全下庄,旁觀兩個女人廝殺;反過來,如果是妻子外遇往往不會得到丈夫的原諒,所以通姦罪的被告幾乎都是女人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在這種社會氛圍下,這種法律制度的設計才是鼓勵男人找小七小八好嗎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同溫層以外的地方都會勸老婆要以和為貴啊、要為小孩著想啊、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啊,屁啦最好一男一女組成的就是一個完整的家,爸爸整天在外面玩女人媽媽整天在抓姦這種叫正常完整的家庭,完整給外人看的吧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但是如果是老婆外遇整個社會都會跳起來叫她去死、給老公戴綠帽、蕩婦淫娃,然後實務統計數據就是大部分丈夫遇到太太外遇就是把老婆跟小王往死裡打啊,這是現實,但是大部分社會大學的鍵盤法律專家dot car(不是拼錯,是梗)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更政治不正確的說,台灣有一票達官顯貴都是非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後代耶,看看精美的蔣萬安跟王雪紅(幹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萬安原來是喔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這好像不適合公開說我怕我被吉wwwwwww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沒關係我看到解釋了什麼談這個事實有什麼好吉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畢竟是家醜嘛,雖然也不是查不到的東西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