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總之重點在於通姦除罪是讓通姦沒有刑法上的懲罰 但民法上的責任依然在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大概就像以前古早離婚了女生覺得很丟臉之後容易嫁不掉
>變成現代觀感離婚再婚已經稀鬆平常
就是認為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的人的性行為不需要由刑法來規範了
(現代觀感認為更多的是兩人的感情和選擇問題,不應該由"國家"來強制你忠貞)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各方面的弱化版大概就是「你跟我在交往怎麼可以跟別的男生牽手親親我要告老師」然後老師來主持公道說你不可以花心 跟別人牽手一次罰寫我愛OOO一千次
個人感情的事情用這種方式解決一直都很奇怪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當然離婚跟損害賠償阿贍養費什麼的都歸在民法 沒有被動到
總之就是法律可以強制你負起責任(賠償之類的)
但不能強迫你喜歡一個人或只對一個人忠心 或要求你不變心
感情的事情不在法律的範疇 法律沒那麼偉大可以管到你的心
Ted
我是覺得「除罪化」這個名詞在台灣太容易被誤解了
變得好像除罪 = 無罪 = 沒事 = 合法
但其實只是去掉刑法而已 台灣還是有民法跟行政法的
總覺得要改個名詞讓大眾能理解比較好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Ted :
改名跟法普(法律知識普及)兩個方向都可以嘗試吧
不然「罪這個字就代表是刑法」在稍微有摸過法律的人而言真的是基本中的基本了
就像這次疫情讓一堆國人對傳染病的基本知識都上升了原本一生都不會到的等級
也許這個事件也是契機讓國人法律知識能增加(就是我現在在做的事情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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