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bo
不管怎麼想我都覺得Blizzard在SC2時代就宣布的"用我家地圖編輯器製作的產品我擁有全部智財權",這個disclaimer實在蠢的不可思議
Jinbo
表面上是以後再出DoTA都會變成Blizzard的,實際上根本就不會再有人在你們的編輯器上做認真的作品了吧
Jinbo
想留下自家map editor做出來的遊戲構想,唯一的方法是早期花錢買下他--至少總比之後再買便宜,不想在這上面製作產品還可以消滅競爭對手
Jinbo
實在蠢的太誇張,跟台北條約可以宣布取消之前的領土轉移條約有拚(當然是不行,所以台灣不會變回支那的,DoTA也不會因為加了這條就變成Blizzard的) ,照理說應該不會有哪一個正常的公司法務會建議加上這一條,但他們就是加了,還加到WC3 Refunded上面
Jinbo
在想會不會是Activision那邊跳腳罵人你們怎麼沒早點買下DOTA這個IP,一定要有人負責給個說法和事後檢討,所以才乾脆寫一條沒屁用但以後可以不用再為這個問題煩惱的垃圾條款
Jinbo
反正以後就算真的有人做出了有潛力的新IP,萌芽階段其實也很難分辨,到時候說要買上層一定雞雞歪歪要你解釋為什麼要買,買了不紅就要怪你判斷失準;不買結果紅了也要罵你沒有眼光,既然這樣乾脆弄成從此不會有大作的爛條款,以後就不關我的事了這樣
球 太滑
聽起來可以確實解決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