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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後,作為推進國家福利體系的一部分,挪威引入了全民醫保。挪威政府負責制定與醫療保障有關的法律,對醫療體系的具體管理則是由挪威衛生護理部負責. 1984年,挪威通過《自治市衛生服務法》,原有的衛生理事會和管區醫政官建制取消,初級醫療與衛生服務完全交由各自治市負責。2001年,挪威開始推廣合約全科醫生制度,所有居民都有權在自己居住的地區為自己選擇一位合約全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