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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鐵路警察精神鑑定,細節會涉及職業跟工作所以我用偷偷說,寫精神鑑定報告的沈醫師是我認識的學長
Cheng Che Shen
法治國家國民該有尊重專業的素養,
而不是瘋狂獵巫、民粹出征
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是:「判定嫌犯是否有精神疾病,以及他的犯行是否與精神疾病相關。」
審判犯人,不是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當然,也不是民眾的任務。
(from 學長)
看到一位認真的醫師,每篇自己私人的臉書都被辱罵血洗,真的覺得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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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精神醫學會+司法精神醫學會做出了聯合聲明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針對近日數起與精神鑑定有關的重大刑案判決之聯合聲明 – 台灣司法精神醫... 主要說判決決定權在法官,精神鑑定有其程序正義 -- 徐志雲醫師的文章,推薦一讀,其他資訊在留言
Chih-Yun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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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受過多少年的訓練呢?首先七年醫學系(目前改成六年)、一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目前改成兩年)、再來是四年專科訓練,精神科專科考試是全部專科裡(包括內外科皮膚科眼科etc)最難考的,要在40分鐘內問完一個病人並給出診斷與處置,即使是四年的訓練通過率也只有40%,總共至少12年的醫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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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需要考第二次或更多次,才能拿到精神科專科,而能做刑法司法鑑定的醫師呢?又是其中少數,通常法院會指派熟悉的醫生或是醫院做鑑定。
酸民為甚麼會認為自己比一個訓練十幾年的醫師要會看病人呢?而且這件案子判決的也不是醫師,醫師只是給出診斷跟報告書而已,法院裡給下判決的都是法界人士,媒體塑造一個形象惡劣的眾矢之的,民眾以為打倒敵人就是維護正義,這跟中國小粉紅是有啥差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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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2017年才成立司法精神醫學會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官方網站
精神衛生法(包括強制治療)有很多可以再討論的地方,我們也沒有所謂的司法精神醫院,現在這群人的治療由誰來負責、如何完善社區安全網才是重點,法院希望把病人放在病房,然而病房沒有防護設備、其他沒有犯過法的病人非常害怕、醫師護理師、社工心理職能相關又沒有配套,誰敢收呢?
我們曾經收過一位這樣的病人,思覺失調症陸陸續續砍了三個人、法院判強制治療,病人到病房後,四處威脅其他病人、威脅護理師,不配合治療,我們醫院保全是外包的,男性護理師只有一位,他又不能24小時上班,後來就跟法院溝通把他請回去了,不是我的病人所以不知道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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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坦承我完全不想碰刑法精神鑑定,法院給的費用少、報告詳細點的要寫到30萬字,要寫很久(所以沈醫師那麼快寫完一定有熬夜)、有時候為了釐清當時犯人的精神狀態要一直看犯案過程,我記得有位老師說他一直看犯人殺了他妻子、用球棒捶打頭部的影片,一個禮拜晚上都夢到那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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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還要被檢察官或是律師質疑你的各項學歷,這不是個例喔我聽到好幾個做鑑定的醫生都被問這個,還會翻你的論文,去法院到底是當專家證人還是被告?? 做這個工作的都是有著信念跟熱忱的醫師才能做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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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陳柏惟
3Q的這篇文章他應該有去請教專業人士,寫的蠻好的,我們之前也碰過強制病人出院後,寄信或跟蹤醫護人員要報復的,因為醫護「妨害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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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強制法規條件有兩項:
1、嚴重病人: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自傷傷人之虞,
經過 2 位精神科醫生強制鑑定為屬於嚴重病人,精神病人本人不同意住院或無法表達時,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經過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所組成的、7 人以上的審查會同意後,才可以強制該病人住院。
雖然強制住院的決定權在審查會,但其實很多的認定、判定是在提出申請的醫師身上,而且審查委員會的成員只有一位法界人士,國外與自由相關的議題很多決定權都還是在法界,那為什麼在台灣是醫療方決定、擔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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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說,2017年才剛成立司法精神醫學會,很多前輩先驅其實一直都在討論如何完善、如何合作,尤其是司法精神病房的建置,需要有監獄的安全設置保證專業人員的安全,也需要配套的心理社工各項專業,這需要政府、法界跟醫界合作,這次的風波目前看來變成了獵巫,明明「我們與惡的距離」播出才過一年,民眾又因為對犯罪者的憤怒抹去了對思覺失調症、精神醫學的了解,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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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思覺失調症是一個大腦的疾病,做functional MRI, 晚期甚至直接做MRI就能看出跟一般人大腦差別的那種,想像一下24小時都有人在你耳邊說話、還有到哪裡都有人跟蹤你、要迫害你的世界,病人是非常痛苦的
troll2333
昨天看到醫師發文覺得很難過,結果看到留言就差點沒吐血,還有人連醫師子女都要詛咒是怎樣
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的嗜血群眾真的很讓人心寒
snail8668
每次看到獵巫的人群都覺得他們正在證明自己害怕、不想面對的事物是如何實際影響他們的言行
zebra3264
他們要的不是專業判斷,他們要的是就算醫師違背良心說謊,只要能夠把大壞蛋弄死,一切都沒關係
mango2533
哎,其實治本的方法就是把那條精神異常能夠逃死的法刪掉!(有感而發)而且我不相信可教化(這個減刑的法源也要修改的謹慎一點),再犯的情形太多了。另外,殺人就償命,我不認同因為他們精神異常就不用付出跟正常人一樣的代價。只能說醫師您辛苦了,為我們大家示現這條不公平的惡法,我祈禱這條惡法能就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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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8668: 我覺得有對權威以及法律、法院的恐懼,尤其這次媒體報導直接與「權威」二字連結了,他們腦中的形象大概是穿著白袍的劊子手吧,這種可能被迫害的焦慮致使他們先發出攻擊、抑或是發現了人人撻伐的目標順道過去踩一腳,不管是哪種心態都不太健康,媒體功不可沒
pomelo9433
刪法治本這樣說不太妥,因為預設了「所有精神患者都是因為能夠逃死所以可以下手」之動機立場,這把真正不是因為這動機的患者也一併拖下水了
林艾德
walnut4257
mango2533: 話不是這樣說,會有那條就是因為當事人在行為當下是沒有判斷能力的,不能夠跟正常並清醒的人一樣為當下的行為負責。
omelet5212
動不動就說人去死,還說要殺人小孩,那些酸民網友自以為這就是正義?
owl5696
這次會引起眾怒的原因,是這條法律有可能造成把不能控制自己並且有殺人紀錄的人,放回社會中趴趴走,不用背刑責還是其次
walnut4257
就像一個三歲小孩把金魚抓出水缸,他不知道那樣的行為會造成魚的死亡;但如果是一個成年人把魚抓出水缸,他知道那樣的行為會導致的後果。都是把魚抓出水缸,你會覺得三歲小孩跟成年人是同樣的嗎?
mango7644
學得是臨床心理相關,每次看到獵巫都覺得頭很痛 ,卻又不知道怎麼向他人解釋。精神鑑定真的很難做很麻煩,但同時我也是能理解為什麼社會會如此憤怒。因為人太感性了,比起認真的去思考為什麼不能判死刑,直接的宣洩自己的憤怒是顯得更簡單的。讓情感凌駕於法治上一直都是個大問題,目前台灣對於所謂心神喪失(即當下失去判斷能力)這點的認知是不足夠的,不然就是認為「我知道他失去判斷啊!啊可是他殺人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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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o2533: 事實上是,沒有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能力判定裡面,除了行為能力之外,還有「受審能力」以及「受懲罰能力」,舉例來說,如果你把一個心智五歲的小孩關起來,你確定他知道他是在受罰而不是接受照顧嗎?當然是要把他治好讓他知道自己的過錯啊!
這又可以想到,一個心智五歲的小孩因為害怕大怪獸,把媽媽推倒後媽媽意外過世,那要判這個心智五歲的死刑嗎?
這樣子的思辨古今中外都在討論,國內的法條也還在討論,先去開會晚點再回
pomelo9433
「我知道他失去判斷啊!啊可是他殺人不用負責嗎!」=「道理我都懂,為什麼鴿子這麼大。」wwwwwwwwwww
owl5696
三歲小孩還有機會教育他,但是這次的案例……他有治療可以控制住,但這位先生有自行停藥紀錄(然後才引發這次悲劇),這種人放出來就算法律規定要就醫,但沒有把他關在有強制力的地方(例如監獄,台灣沒有司法醫院所以一般醫院要官也很危險),要說這人會轉性乖乖吃藥控制,說實在的我不太信
owl5696
社會會整個沸騰倒不全是"這個人殺人不用負責"的憤怒,是"這樣判下個被殺的會不會是我或我的親友"的切身恐懼
owl5696
尤其是這幾個月社會上已經有好幾起人走在路上就莫名被捅死的新聞
mango7644
pomelo9433: 沒錯 就是如此支離破碎
所以做精神鑑定的壓力超大 不論是精神科醫師或是負責心理衡鑑的司法心理學家等,常常都要為了維持專業而背負社會壓力。
pomelo9433
mango7644: 辛苦你們了,我想到為死刑犯辯護的律師
owl5696
當然這判決責任最大的我覺得是法官,法官有量刑和心證的空間,甩鍋給醫生很不負責任
gnu1884
報告要寫30萬字也太崩潰了吧
mango2533
……我覺得那條法律對我們正常人不公平,我個人不支持它的存在,我回覆這裡是要跟大家說,並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精神異常就可以逃避法律(減輕)
mango2533
我表達意見完了,不會再回覆了(感謝大家解說,我看完了,立場不變,謝謝大家)
pisces3008
台灣目前沒有能力去協助那些精神病患,讓他們出來也是走上一樣的路,那為什麼不乾脆直接無期或判死呢
troll2333
owl5696: 查了一下犯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事情會發生都有原因,停藥固然不對但是否和他因經濟狀況沒辦法繼續就醫也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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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ces3008: 你可以把你的意見提供給立委,法官我想一定基礎上也是按照法條判定的
owl5696
troll2333: 所以我才說我不相信放犯人在外面跑,他有辦法控制好病情,這種病要終身服藥,病識感不好+經濟不好都會影響控制情況……因為經濟情況無法就醫是非常無奈,但因此造成他人傷亡更是遺憾,我覺得法院判刑時應該要考量有無控制不良紀錄(無論是病識感問題還是沒錢看醫生),有的話要審慎評估減刑幅度
owl5696
要不然放出來後這人因為個人原因或經濟因素又失控殺人,死者何辜
cocoa9439
這次這件事是法官的鍋,醫院精神鑒定已經表示犯案當下犯人知道自己在幹嘛……而不是無法判別,法官依舊認定犯人無法認知判無罪,但是判完無罪然後咧?這病患有沒有後續的追蹤治療,還是就直接放他回家啊!

這樣幹,對於類精神疾患者在社會上更容易被憤怒的民眾牽拖欸!

我自己也是有在看醫生的,當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要怎麼說出來?社會已經夠不友善了!我還要被當成殺人預備役,有人可能覺得我誇張,可是台灣社會就是這樣啊!
jelly2067
後面是否歪串了,支持法律怎麼規定和噗主想表達的尊重專業關系是什麼?
cherry360
昨天看到追蹤的專頁講了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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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階段論的地位你可以當作牛頓運動定理之於地球範疇的物理學。

也就是只要你覺得一個體制該要有正常的法律,今天的案子放到哪個國家去判都一樣,結果就是有責性過不了,就會是無罪。

如果你不能接受,要嘛是你覺得這體制不需要正常的法律,要嘛就是你其實只是不尊重專業而已,而且是法科+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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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認同
walrus3517
何謂正常?何謂異常?當正常的人發生腦部病變,不論是外傷、或是失智,都有可能變成異常的人。而又何謂「逃避」法律?精神異常的人不是沒有法律責任,而這個「無罪」的定義是刑法上的定義。

充分的討論推動改革和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並讓大眾認知到這是需要花錢、要有經費,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有問題的人)不然,不只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反而是「我們與惡零距離」。
worm337
到了庭上還在質疑醫師的專業,這是徹底的邏輯錯誤,當初不就是經過嚴格篩選才請人家來做鑑定的嗎?
要導正民眾的獵巫行為還有很長的路得走,當然嗜血的媒體也要自控、減少火上加油。(對比就是這次疫情)
最後樓上有人提到不應該自行停藥,這是醫院或機構每天都在教育的事,但實務上就是許多病人出院不到一週,藥就2266了,病人自己絕對有責任,但藥物的副作用也是降低遵從性的重要因素。反對的人請去吃2個禮拜的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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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為什麼要減刑,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兩公約,關於人權其實政府做了蠻多努力的,也包括精神病患的人權,法律的制定跟歷史我並不是很熟悉,我想法界的想法、政府的想法、跟民眾的想法是有出入的,而醫生只是按照專業寫報告而已,這次就被夾在中間騎虎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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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去開會惹 這件事除了為先進難過,也很擔心病人們,又是一次對病患鋪天蓋地的恐懼與污名,他們要走進診間求助更難了
owl5696
worm337: 你刪除線這句有點危險,別人可以回"反對的話你或你的家人去給沒吃藥的精神病患砍兩刀看看"
curry5187
個人覺得是該要修法,對於精神病患這類的法條。像這種擅自自行停藥的人,就是該負責自己停藥之後的後果。
owl5696
精神病的藥吃了會有副作用,但這不能合理化擅自停藥然後傷人
curry5187
沒有就醫紀錄還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經過精神鑑定之後仍要負上刑責問題。

我支持修法,沒有修法,只會讓那些只是做好自己工作的人遭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owl5696
也有很多病患忍著副作用繼續好好吃藥,這種主張看在這些人眼中又是如何
sushi1606
哪天有病的去殺幾個立委看看會不會修法
cake6365
sushi1606: 你這句話是可以報警的喔……
taro1109
這種獵巫行為越多,精神病患者越不敢求助,更多人藏起來當未爆彈,整個社會繼續一起承受

一堆人最愛講尊重專業,但講到醫師和律師這些專業彷彿都自己最懂,只有自己的專業是專業,噁心
pomelo9433
這個社會是連一點不正常都不包容的,不要說思覺失調,ADHD或輕鬱症在日常會被嫌了,還包容什麼思覺失調...
cocoa9439
我只是輕症焦慮都會被拿來開很爛的玩笑了…
sushi1606
有病故意停藥不吃,發生什麼事都可以不用負責,社會法條都拿他沒辦法呢
worm337
curry5187: 希望您能理解我是在強調就算乖乖服藥對病人也是很兩難的選擇(有些副作用就是會影響生活)。法條跟後續的接力照護都是需要加強的地方!
tiger3666
我不懂肉搜醫生法官到底意義在哪
為何要這樣
lychee3560
消除大眾精神壓力和恐懼,總要釋放出來所以推薦民眾去消除壓力
owl5696
這判決很糟糕的一點,是會讓社會形成一種類似"老師獨愛某個同學(精神病患),導致其他同學心理不平衡,最後去霸凌被獨愛的同學(精神病患)"然後更糟糕的是這例子中該同學可能真的被特別照顧,但社會上其他被牽連的患者可沒有
owl5696
所以我覺得這判決乍看好像是對精神病患很好(無罪),實際上根本是害到整個群體
pirate4931
覺得吵吃藥這點沒什麼意義,有沒有想過病人可能是因病而沒辦法好好吃藥?
就像與惡裡面有演到的一樣,思覺失調症的人是很有可能認為藥是害他的東西。
owl5696
當老百姓覺得法律無法保護自己時,就會搞私刑啊
sushi1606
醫師會被獵巫是因為霉體亂寫吧
shake1014
真的多多尊重專業......每次看新聞都會質疑我在學法律有什麼意義
反正也沒有人care

owl5696: 你不覺得有媒體參一腳在裡面嗎
owl5696
pirate4931: 所以我才覺得不該把這人放到沒有強制力的機構,這人自我管控顯然有大問題……
worm337
pirate4931: 這的確也是服藥遵從性低的原因之一
pirate4931
重點還是應該擺在社會安全網是否有辦法接住這些人,他不願服藥的時候,是否有人能及時幫助他?
sushi1606
喔所以反正他有病覺得藥會害他,不吃就是不吃,之後的行為也沒人可以負責
sushi1606
哎呀這樣不是無解嘛,社會大眾只能乖乖承受喔
sushi1606
不能逼他吃藥,不吃藥的行為也不能追究
pirate4931
owl5696: 你這個講法像是他有自主能力能控制吃藥,但有可能他是沒有辦法的。
我贊同應該要有能夠有強制力的機構協助,不應該單純讓醫院處理。
shake1014
我真的覺得不滿別怪醫生跟法官

這應該是立法者的事情啊 立院明明就人民選出來的
pirate4931
sushi1606: 你這說法非常粗糙啊。重點就是應該擺在預防控制,如果能夠預防的話就不會讓憾事再度發生了。
shake1014
法官他心裡怎樣想不知道 但他不管怎樣想就只能按證據和法條判
立院修法 或設置其他機關才是解決根本問題的方法吧,針對法官根本沒意義啊
lychee3560
異溫層撞在一起了

看能不能減輕社會的壓力痛苦
改善法條部分
支援社工、法扶幫助人員的環境支持多一點
這項方面看能不能再改善做吧。
sushi1606
pirate4931: 所以要怎樣預防?不能強迫他吃藥呀~~~ 他覺得藥會害死他啊
peanut3169
如果犯人沒病是裝的,這樣犯人的行為就可以算在沒病的正常人頭上,代表正常人比精神病患更惡劣
現在的問題是判決爭議又不是醫學專業爭議,真的搞不懂火為什麼要去燒醫師
sushi1606
強迫他吃藥違反人權啊~~~
tiger3666
我覺得不滿就等待檢方依法上訴的結果
這種灌爆人家臉書還詛咒人家真的先不要
cobra3250
老實說會這樣並不是醫師與法官的錯啊
醫師照專業知識判定、法官依法律審判
其實就是法律根本上的問題,而礙於人權根本沒人敢動這個法
walrus3517
sushi1606: 要花錢請人監控逼他吃藥,但是我們整個社會不想花這個錢,因為覺得生病是他自己的事,所以他才能不吃就不吃,然後出事。(依照你白話的邏輯敘述)
sushi1606
walrus3517: 就說監控他逼他吃藥是違反人權啊,不是花不花錢的問題喔,是法律呢
owl5696
pirate4931: 我覺得他沒有能力自主控制和吃藥,所以我反對這次的判決,這判決只有五年戒護,就算這五年內他都好好吃藥,五年之後呢?這判決的法官顯然沒去想
pirate4931
sushi1606: 你現在在講的,早就被討論到爛啊,是應該有強制力協助的。
你有沒有至少看一下3Q的文?
walrus3517
sushi1606: 他如果診斷喪失行為能力了呢?在他殺人之前早就可以處理了⋯不然其他病人住院是住假的喔。
juice3790
沒人敢動(X) 沒人想動(O) 台灣在判刑的時候 會有一個參考前例(類似案例)的步驟作為依據 這個法官 就是打安全牌而已 他沒有錯 也談不上對
sake1090
請問這篇可以轉到臉書嗎
cobra3250
owl5696: 法官總不可能判終身戒護吧?誰監督?你嗎?
法官不管判什麼都得依照法律規定,根本不是法官問題
法官能做的只是依照法條給與判決而已好嗎
pirate4931
owl5696: 我了解你的意思,這個就是現行法律該改善的部分⋯⋯
3Q也有講到這點。
owl5696
沒錢安置的話,那只能死刑了,這很殘酷,但法律要保護的不只有一個人的人權
sushi1606
pirate4931: 所以呢?那些好棒棒的立法委員有要做事?
owl5696
cobra3250: 之前的牙醫被殺和小燈泡那兩位也是精神病患,判決出來是無期徒刑
sushi1606
精神病的人權好像高於一般大眾呢 廠廠
owl5696
當時社會傻眼的是居然沒死刑,結果隔沒一個月就蹦出一個無罪的
cobra3250
juice3790: 沒有喔,聯合國兩公約了解一下。
台灣現況就是不想違背兩公約(因為等於違背聯合國)
所以沒人敢動是一定的,台灣很希望能加入聯合國,動了你就想都別想
pirate4931
sushi1606: 不是啊,你現在提出的疑問都是早就被討論過的事,所以如果你覺得這點不對的話應該要支持立委修法吧,而不是雙手一攤「那些好棒棒的立委有要做事?」這樣講。
感覺你只是來吵架的rt
pomelo9433
我覺得某人很急著想要獲得一個肯定的解答或結果,但是如果有的話,那應該是能稱霸世紀轟動全世界的人權大案,但很可惜這是各個國家的共業,大家都還在努力呢
sushi1606
看看鄭捷,快速地槍斃就沒事囉
sushi1606
解決人就當作沒事,有修法嗎?
owl5696
我覺得這就是"有教化可能"和"你能保證他不再犯嗎"的對決
donkey6250
尊重醫師專業跟法律都沒有意見,但是最近一堆亂砍人就說自己是精神病患脫罪的愈來愈多,代表這個方式(精神病減罪)處理讓社會承受巨大成本,至於為什麼燒醫師阿就是因為最直接的情緒出口阿,去燒專業真的沒必要,所以我支持刪去精神病患的減罪相關法律,該罰就罰,就沒有醫師跟法官的事情了
sushi1606
每次發生精神病殺人案件,都討論幾萬遍修法、社會公共安全,然後呢
nori8884
法官推給立委說法條這樣寫 立委推給醫生說鑑定這樣鑑 醫生推給法官說判定這樣判 李承翰只能倒在血泊中看著兇刀跟接力棒一樣傳來傳去
pirate4931
owl5696: 其實我也不覺得他是屬於「有教化可能」喔。不能這樣二分法。
我是認為罰了他他也不知道他做錯了什麼。
cocoa9439
sushi1606: ……… 你好煩啊!真不愧是異溫層,你在這裡開嘲諷是有屁用啦
juice3790
台灣根本就不用鳥公約阿 遵不遵守 對岸都不會讓我們加入 這個永遠沒有機會好嗎 一票否決權呢w
owl5696
pirate4931: 我指的不只有這次的案例啦
sushi1606
cocoa9439: 噗浪就自以為理性同溫層啊,ㄏ
owl5696
我也不覺得他屬於有教化可能
sushi1606
活在理想討論中,然後什麼也沒改變
lychee3560
sushi1606:
網路上外行討論跟實際在機關中去改良的差別,然後還有對於專業行業的不認知。

我們都不是內部人員,也只能在外面講講實際去做的還是裡面人員
sushi1606
一樣選出只會關說選民服務的立委們
cobra3250
owl5696: 那是依照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每個法案都一模一樣可以類推適用的,且依照辯護律師的主張與告的法條,也會使結果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為何被告大部分都要高價請律師,因為律師根據告被告法條的漏洞才是主要能左右判決的人
cocoa9439
我也不覺得他可教化,但是在這裡開嘲諷沒屁用的
pirate4931
cocoa9439: 看到他扯到鄭捷我就不想講了,根本滑坡。一案歸一案,這兩個案子根本無關也可以放在同一個平面上討論
lychee3560
真的要做還是要投身政治或是持續去找立法委員講,要不要然乾脆成立一個機構去做
cobra3250
juice3790: 事實就是台灣就算沒加入也很努力的要遵守聯合國各項公約喔
sushi1606
提鄭捷只是告訴你們,立委沒有想要修法喔
tiger5146
行為時無辨識能力這個我尊重專業的鑑定,但要把他形容成小孩的話,沒有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是否也該跟小孩一樣受到某種程度的監督和管理?強制治療只有五年沒辦法保證能夠讓病況好轉吧
prince3342
為什麼會斷定他不可教化啊?大家都精神科專家嗎?
pig3390
無期徒刑是用全民納稅錢養那些罪行重大的犯人耶,這樣有比死刑好?
cherry360
辨識能力跟控制能力「降低」,就是無期徒刑
「喪失」,就是無罪
pirate4931
我判斷他能不能教化是一回事,但我不是專家啊,所以那只是我的想法。
lychee3560
所以說還是要回歸機構裏去改變,不然我們只是在外圈討論幾百遍,裡面修法的矛盾其實也很多,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
nori8884
至於拿有疑慮的案件護航現行犯的邏輯 無法理解也不想理解
owl5696
cobra3250: 是的,那麼為什麼請高價律師可以救回來呢?因為法官判決並非法條說甚麼就判什麼,法官還有自己心證的空間,所以我覺得把責任全推給醫生絕對不對,但要說法官這樣判都是法條的錯,那也太偏頗了,如果法條真的這麼偉大有強制力,二審三審上訴是上身體健康的啊
cobra3250
主要修法要修的符合兩公約的概念,又要符合大眾覺得殺人者即死,這是不可能的。
juice3790
其實我覺得 可不可教化根本不是重點 先不管判定如何 因為可教化 就放犯人生路 本身就是件讓人問號的事
prince3342
社會不會因為他被判的很重就不會出現其他精神病患者傷人的案件,重要的是希望可以立法監控這些病人吧
而且其實精神病患者的犯罪率沒有比一般人高
pirate4931
lychee3560: 對啊,其實就是這樣,該做的是告訴立法機構人民是重視這件事的,或是自己卻成為立法機關的一部分去推動。
nori8884
至於很多人說法官就只是照法條判 那麼一個編寫妥當的EXCEL就足以擔當法官一職 何苦耗費一個人數十年跟每個月花幾萬薪水在那邊浪費時間呢 讓他去搬磚對社會都比較有價值
cherry360
owl5696: 你還不如說該怪檢察官,因為他在法庭上的攻防失敗
cocoa9439
prince3342: 我不是醫生我也不是相關科系,真正思考過人性已經瞭解疾病就知道他的狀況,要能教化他的時間完全不夠可能在出現成效之前他就壽命終了
owl5696
這判決爛的點,是一會讓認真生活好好控制病情的精神病患處境更艱難,二是讓一些人以為自己裝精神病殺人可以無罪(以前是不會死刑,現在是無罪)
lychee3560
pirate4931: 但這也是最難堅持的,我們想做就是要花上一生的時間去做,而且中間要負擔很大的經驗負擔和精神壓力以及可能會失敗的風險雖然每行的風險都是一樣的
但政治的水太深,蜘蛛網牽扯太多,要怎麼樣平衡遊走與堅持不被弄下來也是個問題
prince3342
精神病患殺人跟酒駕撞死人一樣,會牽動社會的敏感神經,但其實真的因為這樣死掉的人很少耶
donkey6250
然後不要再比喻他心智是幾歲小孩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受罰也沒用,果是這樣家人就要顧好,就要讓他吃藥不要亂跑亂砍人,比照未成年處罰家長(家人)阿,這案件他跟他家人是無罪,根本不能這樣比
owl5696
cherry360: 所以法官呢?法官判案時沒有自己的思考,醫生說什麼他就接受什麼,法律怎麼寫他就怎麼判,一點裁量考慮都沒有?這判決法官自己也是有責任的,如上面其他人說的,要不然要法官做什麼,寫EXCEL就好
tiger5146
不是啊,法官再怎麼判都不可能自己創造法律吧
cocoa9439
lychee3560: 我自己也病患,這些錯綜複雜的東西我都知道……就是知道才絕望無奈!我只能顧好自己了
cobra3250
owl5696: 這樣說好了,如果被告律師的言論是沒有可反對的,那法官也不得不接受。
法官是有他可以自由心證的地方,但也沒你想像的那樣可以都不聽對方律師所說的吧?
更何況你又知道這個法官是單法官審理?不是多法官審理的嗎?
要像獵巫一樣的獵法官和醫師,本身就跟殺人犯沒啥兩樣好嗎?
taco3267
台灣法律很常無法符合社會期待,法院很需要陪審制度,法律得改變也是透過各種屍體堆上來的,堆不夠多改革一樣有困難,在某些層面台灣根本就還處於開發中國家啊(
juice3790
我覺得台灣的問題就是在於死刑 與 廢死 兩個議題 太過曖昧 才會很多社會案件都讓人憤慨QQ
owl5696
tiger5146: 喔,那我告訴你我看到個一個說法,十九條寫的是不罰不是無罪,法官你怎麼判無罪呢
tiger3666
rabbit1239: 說到這個我也有看到,也許整個鑑定的模式或成員規模也可以成為討論的點(但鑑定結果還是要本於尊重專業)
alien1191
認為有精神疾病=減刑
完全是被新聞媒體的片段截取誤導了因果關係
我不認為「刪法就是治本」
但我也可以理解一般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者的恐懼和不理解
這部分希望可以靠教育和宣導改善
cola9212
字真多,我不覺得去臉書洗版的人會看完整篇,這樣的長篇大論也只是讓同溫層的人看完以後“敬表贊同”,但是還是改變不了別人的想法、改善不了現況,只會在網路上討拍拍。
bagel3236
媒體要負很大責任,法律也得有些更新ˊˋ
cherry360
法官判無罪,還是媒體寫無罪
curry5187
worm337: 我有點看不懂你說,我說比較直白一點。
覺得與其去吵判決去吵那些醫生跟法官之類的,倒不如從法條去檢視,畢竟判決主要就是依據提上的證據以及法條,那既然證據很明顯他就是殺人,但是他有精神狀況,而後續他有沒有確實去吃藥還是確實的回診追蹤,這是不是在法條上能夠涵蓋其中?

我的意思是從修法試試,而不是去對醫生對法官甚至是對精神病患的人講出一堆非理性的言論。
rabbit1239
並非所有的精神科醫師都支持這次的鑑定報告。
tiger3666
三階段不成立那他的確是無罪沒錯啊
cherry360
tiger3666: 恐龍判決
star7416
owl5696: 法官負什麼責任啦⋯⋯⋯⋯法條明明白白的寫在那,首先對方三段論法就阻卻責任了,法官量刑首先還是要對方能受刑啊⋯⋯⋯⋯
這次這個與其說是無罪,正確來說應該是有罪但免刑,但須強制治療。
說法官有責任也是不尊重法學專業,法官依法判刑還錯了?
怎麼不說是立委沒修法?
ferret2693
owl5696: https://images.plurk.com/1h68927W3eetE60dySqcYO.jpg
owl5696
star7416: 好吧,那就看二審判決會不會推翻一審了
python2668
醫生沒錯法官也沒錯,但是人類真的是唯一一種會放任缺陷基因存在甚至留傳的物種,或許這就是能思考而生為人類的原因,但事實上就是會產生出很多無奈跟悲劇。
基本上sushi說的也沒有錯,在已知某精神病患不受控的情況下,負責去接觸照顧的人的安全,到底誰能負責。
非第一線人員都沒有資格去插嘴,而為什麼照顧資源那麼少……今天我的人生安全、甚至發生不幸後的公平判決都無法保障的法條下,會去從事這行的人已經不是做功德的程度了。
owl5696
這次被殺的警察某方面也能算第一線人員啊,路上有人有衝突時警察都會被叫過去處理
star7416
真正問題在於社會對這類精神疾病的認識跟可提供的支援不夠。
owl5696
警察現在就卡在拔槍打下去有可能業務過失致死(有警察打通緝犯的腿,通緝犯開車逃逸後自己失血過多死亡,警察被判業務過失致死),不拔槍肉搏要自求多福的窘境
python2668
身為處在該判決後的社會的一般人,基本上都只會想到「啊多一個可能不受控會突然砍人砍了也無罪的人在外面趴趴造了」這種事情,也是合情合理。
然後臺灣的法律對於自衛行為的保障也非常非常低,除了這是身體健全的人的原罪以外很難想到其他。
owl5696
以後警察標配要增加鎖子甲了
ferret2693
警政署(升級員警執勤時的配備讓員警執勤時更安全等)、法務部(司法精神病院的籌劃呢?鑑定時機是否應提前等)、立法院(修法)
這三個機關應該要處理這次爭議。
python2668
star7416: 所以在接觸有機率被傷害而且還不能自衛過度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願意伸出援手嗎?不會啊
dog1379
ferret2693: 這次爭議的是不懂法律的民間...他們爭議的完全不一樣XDDDD
tiger3666
警察以後出勤模式也是要嚴格檢討
然後我個人支持給與警察行使戒具武器時有更大空間,畢竟他們常常要面對第一線未知的衝突
pie4362
donkey6250: 問題是他的四肢健全,沒有資源的社會弱勢家庭根本沒辦法24小時盯住他,需要修法的就是政府要怎麼幫助這樣的患者以及家屬,還有強制就醫的年限不再只有5年
tiger5146
owl5696: 不罰就是犯罪不成立的意思你知道嗎
lychee3560
cocoa9439:
拍拍你) 我們都知道,但是您一定承受更多 這些地方太錯綜複雜,需要裡面機關的矛盾解決後修改。
其實我是對sushi1606說的,盡量平淡說。
網路平台能夠討論表示社會上大家心還很熱和對恐懼、覺得不公平的憤怒都有,這方面民眾也只能尋找出口發洩掉這股情緒吧。
(抱抱您)
star7416
nori8884: 法官是照法條判沒錯,不然是要閉眼判嗎?這話也是完全不把人專業當一回事。自由心證、量刑輕重、事證物證的證據能力每個都是需要衡量,正因為事關重大,所以我們法院才會花好幾審、花那麼多的社會資源去做審判。
而且這類重大案件,尤其在二審,審判庭法官不是只有一個人。
melon1915
不好意思路過,但麻煩想請各位不要再亂用獵巫一詞.........因為真的不是這樣用的。除非你是人民+公權力一起迫害他人,不然光是人民這樣圍剿並不是獵巫
ferret2693
dog1379:那個應該不是爭議,是三盲。這些平常隱藏在表象之下的問題還是要處理,不然以後還是會有悲劇發生。
tiger5146
不太懂有些人的心態是怎樣,衝進一個討論噗說幹嘛討論反正又不可能改變現狀
lychee3560
tiger5146:
因為真的被現實傷得很深吧,真的要解決事情其實還要有人去改變去做,不過這也算是個人的選擇吧,畢竟是偷偷說
melon1915
lychee3560: 我知道在這裡討論這詞扯遠了,對此真的感到很不好意思....... 但每次看到都覺得很煩
prawn1221
絕症太痛苦可以安樂死
精神病無法治癒又犯下重大刑案
請問不能處死或正規服刑的理由是什麼
設備不足嗎
cat9641
這事件就體現一件事,那就是民眾完全不想尊重專業,只想得到所想要的結果,不管在醫療或法律上
goji3724
很多罵醫師的民眾是沒有病識感的,行為已經瘋狂非理性,也無法察覺自己的違常,照他們心中的法律早就被抓去處理掉了。
hippo5643
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法官更不是醫生,一切都是依法,依照專業來判斷。醫生是來幫助人的,尤其是精神科醫生,我家人也有思覺失調症的問題,發病的時候照顧的非常累,尤其是梅雨季節跟天氣變冷,那時候藥物會突然沒用,還要再跑醫院,若沒有專業的醫生跟社工,又有多少家庭會破碎。
lychee3560
melon1915: 沒關係啦,打出來解釋大家就懂了,有時候會忘記混用了也不好意思。
mole448
應該說精神病反而能減輕量刑的法律不合理,成年人卻沒有行為判斷能力隨機殺人比一般因糾紛殺人更嚴重好嗎,無冤無仇走在路上直接被捅死砍死,只因為兇手有精神病
goji3724
hippo5643: 法律懲不懲罰精神病患,也是值得再深思的問題喔,不是法律不懲罰就代表法律失能

我們不僅需尊重醫學專業,法學專業也是一樣,法學專業甚至更得不到社會認同

法律在這問題上是探究行為與能力、責任的關係,當然可以主張精神病患保證仍有能力控制行為而不為,那就是法學和科學兩方都要一同討論,針對這個問題討論是不是可以確定這麼說
egg5172
mango2533: 你怎麼知道你是正常的
goji3724
egg5172: 我認為每個人其實就像調音盤,沒有所謂叫正常的聲音,只有那個聲音會不會調到吵得旁人和自己受不了

旁人或自己主觀聽起來像噪音,會感到困擾、難以生活,才是我們認為精神疾患的狀態
egg5172
mole448: 一樣是拿刀捅你
1. 我知道這樣做你可能會死,但我還是做了
2. 我只是想知道刀可不可以放進他的身體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覺得2比較嚴重
ferret2693
wine1578:https://images.plurk.com/1h68927W3eetE60dySqcYO.jpg
判監護五年已經是目前現有法律的上限了。如果你要問五年之後呢?很遺憾,目前沒有相關立法及配套。
要降低悲劇,只能讓警政署、立法院、法務部動起來處理。
mole448
egg5172: 因為你跟2完全沒任何交集或糾紛,死得更沒理由
taro1109
上面提到最近越來越多精神病患亂砍人法律失能,是因為受到媒體渲染精神病患犯罪而不強調所謂正常人的犯罪,還是有真實數據?
這跟那些說以前治安多好多單純然後完全忽略以前十大槍擊要犯出頭和許多綁架案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tiger3666
大概很多人對於刑法的看法還是在報復處罰而不是偏向矯正ㄅ
lychee3560
egg5172:
這個選擇,局外人只想吐嘈這兩個選項都很恐怖(各種方面)(ry
goji3724
ferret2693: 主張終身監禁或再評估是一個方向,但恐怕民眾還是會有導到「為什麼不一律死刑恐龍啦」的結論

雖然很想就這個方向理性討論,但外面輿論實在難心平氣和地討論
mole448
egg5172: 而且既然都是殺人憑什麼2可以判比較輕
pomelo324
我只想補充一下,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那條現在已經修法(108年)刪掉了
現在只有過失致死
goji3724
tiger3666: 是的,大多數人不覺得犯罪者需要被矯治後回歸社會

大多是認為懲罰程度要讓我覺得高興,或者那些人就是比拆掉的包裝紙還沒用垃圾,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死刑丟絞肉機處理
witch7080
大家能去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aries7514
其實個人覺得教育真的有失敗,並不是因為法治教育失敗,而是許多人從小到大就不是在一個「法治」的教育中長大的。
我20後段,求學時還充斥著體罰、連坐、或是類似刑求(打到你承認)或把過失和故意當成一樣嚴重的處罰方式,我想被這樣教育上來的群體,可能一時半刻沒辦法接受法治的邏輯
mousse4130
我覺得同理心跟包容、通常是在不威脅在自身的前提下才能展開,這類案件會讓多數人恐慌就是因為導致被殺害的原因不是[我做了某些事導致被怨恨]而是[那個人突然想殺害他人,而我不巧在那]前面的選項1跟2對我來說沒有差異。
goji3724
taro1109: 其實不尊重法律專業的人也是很多,總認為自己想的方法實務最可行,質疑專家為什麼不做

但就像煉金術和金丹術也曾被認為可行一樣,歷史上已經驗證過實務上會有問題

甚至也有看到網友提到過失致死與殺人罪應該同等量刑的言論
egg5172
mole448: well
所以2.跟我在路上被車撞死有什麼兩樣
cat9641
tiger3666: 刑法的本意是期望嚇阻並不是懲罰和矯正,只是大眾還是普遍認為法律是討公道的機制...
goji3724
mousse4130: 雖然恐慌的原因可以理解,但僅是主張處決精神病患,代表這個社會沒有想處理問題的意思

就像國軍遇到軍人酒駕或吸毒,常常就是發小卡代表KPI達標,根本方法需要長時間分析與處理,就不想投入任何資源和時間認真面對
mole448
egg5172: 酒駕或毒駕算蓄意殺人沒錯啊
egg5172
複雜一點的例子
我在路邊等紅燈,某甲與某乙發生車禍,導致我被某乙的車子壓死
難道某乙要被判刑嗎
taro1109
goji3724: 很多人不明講,但其實就是想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如果真是這樣唸法律還真簡單多了
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探討被精神病患砍死的多還是被超速闖紅燈撞死的多
看看會有多少想處死精神病患的人轉頭幹譙開紅單的警察
ferret2693
goji3724: 法務部長、內政部長、還有一些警政專頁在帶頭渲染情緒,有失專業,讓人吐血。
這些問題都存在多久了…
goji3724
mole448: 這個法學上正分兩派爭議中,一是認為嗑藥喝酒者是心中可預見自己將失去行為能力、開車有撞死人的風險,所以撞死人有殺人罪的責任

另一派認為嗑藥喝酒者不是為了殺人這個動機才去嗑藥喝酒,不應該牽強地連結兩者因果關係

哪個才對目前也沒有完全定論
egg5172
mole448: 如果沒有使用任何藥物跟酒精,單純只是亂切車道擦撞彈飛撞死人呢
cake6055
多半出征的人是考不上醫學院又自認自己可以當醫生的無腦,然後懂一點小常識就可以站在道德至高點,反正攻擊醫生攻擊警察,死的也不是我家人
mousse4130
goji3724: 如果能有強制服藥的機制讓對方維持穩定,我想大眾就不至於恐慌成這樣,然而現在的問題就是做不到......
只要有一個能降低病患失控機率的方案就會好很多的。
(然後各種沒錢沒人手強制會違反人權的問題浮出來)
tiger3666
是說除了考慮患者意外,感覺也要為被害者家屬有什麼輔導或幫忙措施,事件發生、這樣的判決他們有情緒很正常
taro1109
警察被精神病患砍-警察好可憐警察執法好危險
被警察開紅單抓臨停-幹警察這麼缺業績喔氣死投訴喇
tiger3666
*以外
goji3724
cake6055: 社會大學的高學歷主義。有社會大學的高學歷專業就可以鄙視天下學派
gin9037
taro1109: 這兩個是不動層面的事吧。
egg5172
一個有趣的現象
為什麼我舉了車禍撞死人的例子,大家會預設肇事者有使用藥物或酒精呢
明明統計數據就不是這樣
cake6055
法學就是一堆漏洞,還需要改進,沒有告不贏的法律,只有你怎麼逃漏,但是又不能阻止犯罪者投機取巧,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除非是隔壁西台灣,直接黨決定)
goji3724
我沒有預設,只是就回應提到酒駕算蓄意殺人試著回應
cake6055
goji3724: 人人都是大學生
taro1109
gin9037: 你可以去看看多少人就是這麼雙標
沒有保護到自己的法律就是法律失能
懲罰自己的法律就是法律垃圾

想要酒駕死刑精神病死刑,請問明知道闖紅燈亂停車超速都有可能害死人的人,要不要也死刑
mousse4130
車禍撞死人有點微妙,因為死者不一定是無違規的那方、比如跨越雙黃線超車卻被對向來車撞倒後導致死亡。
所以不太適合用在這邊做比喻
goji3724
cake6055: 法律的攻防不是逃漏洞,而是法律的完備與嚴謹需要攻防與辯論來維持

許多人誤會法律的意義,最常見的是以為法律是道德律,所以它有如同物理公式的萬物通用原則,但這不正確

法律在負責的只有實務能運行的規則,不能運行的規則訂定下去跟沒有訂定是一樣的意思,也因為僅限於實務可行的部分,所以經常要動態調整,沒有一套規則可以當作完美恆定式,經常需要依照個案區別狀況處理
camel4140
我覺得這次問題是大眾普遍認為嫌犯「裝病」或是「故意不治好」,我是看到其他文章有寫藥物的副作用很大, 當然這不能合理化他停藥,但也不能說是故意不治好吧?
再來社會大眾在刑案發生時常常比醫生和法官專業的去認定犯人是不是在案發時有心神喪失的情況,但大多數殺人者確實是真的有相關疾病吧⋯⋯殺人不是隨便誰都做得到的事
當然強制就醫的上限是五年我覺得還是需要再修法,也許需要參考醫師的判斷還有許多文獻資料去訂立期限。
moose8583
很多時候沒有圓滿的答案,只有價值取捨,也不一定是漏洞,畢竟顧此失彼
goji3724
camel4140: 認同您的分析,五年後的處置與治療方法也需要和社會大眾說明
goji3724
taro1109: 審判新聞常見的狀況,敗訴的人永遠說司法是黑暗的
tiger3666
很重要的一點是想辦法不要讓病人隨便自主停藥
bean7488
有這種病拜託關起來
fox4139
老實說覺得這個判決很微妙,不在精神科醫生而在法官,就算他真的符合19條,原因自由行為,他自己擅自停藥落跑不去就醫,難道對自己未來會害到人完全沒預見性嗎?
camel4140
bean7488: 現在的狀況就是要關起來沒錯喔
只是我覺得五年太短了
walrus5987
停藥的病人有時以為自己好了沒有病識感,結果後續病情惡化又可能導致患者不願相信醫師,身為患病五年的人還是會被家人勸說不要吃藥,他們認為人不可能會精神生病問題都是自己想太多。最後只能說有些地獄也許要旁人經歷過才能理解吧
lord3291
醫生也是很難當 其實沈醫師說得沒錯啊 他只是負責專業判斷 其他不是他該考慮的 只是對於外行人(社會大眾)來說還是很難理解判斷的依據是什麼
beetle2350
大眾憤怒的點:沒有五年後/治療期間配合治療回歸社會的配套措施,沒有病視感的精神病人說停藥就停藥的風險幾乎是100%,如果原本需要叮囑服藥回診的家屬將責任推到衛生所個管社區精神病人、警政醫療、社區關懷員及社會大眾上,是非常不能讓基層及百姓接受的。

再者模仿效應,小燈泡/牙醫及這次殺警案是發病的思覺失調,但上次情緒失控捅死路過騎士的並不是,但用有就診精神科/精神疾患來試圖減輕刑責/脫罪,這是第二個「精神病人不用判刑」的憤怒點
bean7488
我是說在之前判定有侵害性精神疾病時就關,不是什麼自主服藥這種狗屁措施
lord3291
很大問題是在於法官吧 竟然判無罪 真照法律走的話那應該要修法了
beetle2350
bean7488: 依保險起見所有都要,因為各種疾病發作起來都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
bean7488
beetle2350: 是啊我就是同意這樣做
lord3291
現行機制好像是偏保護病人人權 醫護人員那方是沒辦法強制病人就醫或住院的
plum1470
若該民眾為疑似精神病人且有自傷、傷人行為或之虞時,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 條,由警察、消防及衛生單位會同家屬護送至「指定強制就醫責任醫院」就醫,上班以外時間、例假日由警察與消防單位會同家屬送醫。緊急時得先送醫治療再尋家屬,若獨居之個案以當地村(里)幹事為保護人。
社區裡面的強制就醫有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beetle2350
bean7488: 那極端一點有精神病遺傳因子的都槍斃,優生學不是更好?我不認同這種做法。
lord3291: 強制住院是另一個流程
bison1429
是的,最大的問題是要吃藥控制卻擅自停藥,然後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覺得精神疾病不判死還能理解,但不判刑接受不了,死者何辜,應該再修正精神病患罪犯的刑法問題,國外很多在治療所關很久的,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畢竟他的家人明顯無法管束照顧妥善,那就應該交給專業的機構,當然這是針對已犯案的病患。
soda5771
說什麼話之前可以不要全憑主觀臆測好嗎?請提出具體法條和解釋什麼叫偏保護病人人權,不然就只是保護「人權」
moose8583
那要增加稅收去收容吧,到時候又會吵著說幹嘛花錢養這些人,最後是不是又會說讓他們去死
fox4139
今天就算可以強制就醫也是$$$的問題,而且我記得殺警這個家裡欠債一堆好像靠患者做水電維持日常開銷,類似案例你說要強制就醫到時候搞不好還病患家屬攔著一哭二鬧三上吊,我說真的,大家生氣不是沒理由的,台灣現狀就是各位自求多福,希望家人長命就別讓他們去當警察,實務現況沒辦法也沒有錢HOLD住滿地都是的精神病患
lemon4285
bean7488: 你把人權放到哪裡去了?你知道你只是比那些真正得病的人更「幸運」而已嗎?因為人都不知道將來有一天會不會遇到變故,而在現行制度各種顧此失彼情況下,請問你可以預見「自己將來一定沒有得病就不會因此殺人的可能嗎」?

也許我的說法會被你認為是很後設的思考,但事實就是「我們所有的人都有可能生病」,差別在於我們能不能在遇到生命挫折的時候,周遭有很好的扶持和醫療資源的陪伴,使我們不至於失常失序而殺人?
fig718
應該出征法官吧 出征醫生幹嘛 找錯目標了
bison1429
順便闡述,今天受害者是員警身份,在執勤時間遇害,雖然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實際上應該拿得到國賠。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民眾……精神病患能負擔民事責任嗎
cat9641
fox4139: 所以這個就要回到醫生的專業判斷,法官也是由醫生提供的資料來下判決,其實真的想了解去看判決書是最好的
lemon4285
如果可以,「能正常的話」,又有誰願意成為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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