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318運動 太陽花學運 324行政院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天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服貿 反服貿 修法煽惑罪 江宜樺吃大便 X-(

「323佔領行政院」辯護案二審宣判:1人無罪、16人有罪
只有部分人可上訴……q_q
掰噗~
(not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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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也沒把打人的「警察」判刑,「煽惑他人罪」倒是很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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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

打人的警察,至今都還找不到,只是呼口號的魏揚卻被判有罪,讓人無法理解,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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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魏揚改判有罪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高院指出,魏揚等人當時以文字、言詞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仿效占領立法院的方式來占領行政院,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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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1mwsN0OlRTEHY1HcPOLXhi.jpg https://images.plurk.com/2YN2EGe5xcz6a6tXWE4apG.jpg

如果認為服貿協議違反憲法,也可以透過釋憲來救濟,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99號解釋也有創設暫時性處分的機制,可以暫時停止服貿協議的效力。

當參與的人沒想過嗎……?
這種刻不容緩的事情有辦法等20年釋憲嗎?
還是當作我們釋憲只要2週&總統改選只要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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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二審改判有罪 太陽花女戰神怒嗆江宜樺可笑!

賴品妤表示,江宜樺從來就是一個不敢面對323事件的人,在法庭上的說法、對媒體的說法,每次都不一樣,一下說學生是暴徒,鎮壓是合理的,一下又說他那天在睡覺,種種言行顯示江宜樺的可笑,講這種不負責任的幹話。賴品妤也強調,案件還可以上訴,她也支持當事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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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占政院二審改有罪 魏揚:判決指上萬暴民被煽惑來 對民主非常糟糕

二審法院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

台灣現在可以經濟上越來越脫離中國,某部分就是因為守住了服貿與貨貿……
二審這什麼中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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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魏揚二審有罪 北市警局:尊重法院判決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尊重,當然尊重啊,要你們把打人的交出來時怎麼沒有尊重交出來?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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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攻佔政院有罪 法官替抗爭設下底線

那法院不應該更替政府執法設下底線嗎?
講什麼司法不中立的鬼話 X-( X-( X-(
打人的交上法庭啊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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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行政院其實是非合法抗爭的官署,324的行動闖入行政院,參考2013年的這篇新聞,最多也就是判斷有沒有毀損建築物吧?

抗議擅闖政府機關案 中正分局已送地檢署偵辦

煽惑…… X-(
煽惑什麼啦煽惑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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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日法院二審判的是「因為吃了太陽餅所以確實毀損官署/古蹟罪」,雖然會想說「家淇,他們真的沒吃」,但真的比煽惑罪好太多倍了;煽惑罪到底是什麼東西啦X-(!根本就是無罪可判所以找個罪判嘛X-( 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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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恨政治暴力打人,卻連轉型正義都爛爛的判決X-(
國賠少得可憐、打人的沒單位負責,指揮的還升官--幹這到底什麼邏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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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司法中立呢X-( 醒醒吧我們還在找司法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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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真的火大得可以……X-(
煽惑罪到底什麼東西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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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看點可做的 修法煽惑罪

太陽花二審結果出爐 綠委籲:檢討威權刑法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從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除了煽惑他人為犯罪行為外,各種鼓吹他人違反「法令」與「命令」的行為都會觸犯該條文。小則像是近期常見重型機車騎士為了爭取路權,常常號召車友一同騎上國道等行為;大則如之前太陽花的公民不服從運動,都有機會構成刑法煽惑罪,有可能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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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認為,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下,人民常常透過文宣或是演講等方式宣傳並輔以抗議行動的方式來倡議,以達到促進政府修法、社會進步的目標。

過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規定的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引起社會的反彈,而後藉由廣泛宣傳「罷免不能宣傳」的不合作運動,促成了罷免案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法。如今,選罷法已經獲得修改,如高雄市長6月6日的罷免案也可以合法宣傳。更不用說近年來社會許多的不合作運動,從煽惑罪構成要件而言,也可能構成犯罪,在民主社會國家應該肯認這樣的公民行動,而不是以刑法威嚇甚至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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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補充,德國也有煽惑罪的相關規定,但嚴格限制其從屬性,不會獨立成罪。

而對於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者,刑法29條本身就有教唆的規定,足以處罰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行為的行為。而我國司法判決,近十年涉及煽惑罪之案件,僅有70件,顯見論罪科刑者甚少,就我國刑法體系而言,本罪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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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江宜樺講話就生氣,他最沒立場談「正義」了 X-(
不想轉他的新聞但就很想罵他X-(
孫貓
周春米的新聞...只有兩家親中的媒體有報,到底提出這件事是真是假?
Chun|建國路上
看到江的臉書貼文真的是快氣到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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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貓 : 嗯…我覺得就算是親中媒體製造的新聞好了(?),煽惑罪也真的應該修一修,根本應該call自家立委關心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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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嗯,按照這個法規,很多網路名人根本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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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建國路上 : 看到他說的話就覺得我們轉型正義真的才剛開始。
Chun|建國路上
唉,轉型正義真的很重要,但進行又非常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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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建國路上 : 但有做有差XD!
若是順利改掉煽惑罪,也是去除威權遺緒的一環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記者寫全案還可上訴其實有誤,一審已經被判有罪的被告已經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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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 所以是…部分可上訴……?QQ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對。只有一審判無罪的那幾位被告可以上訴。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323佔領行政院」辯護案二審宣判:1人無罪、16人有罪
司改會對於個別被告能不能上訴有做表格在這篇文章下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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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上噗:

「江宜樺前院長 2005 年的名言:
如果一個體系聲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抗議、暴力與民主政治」座談會,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2005 年 3 月,頁 283)」

總之他們使用暴力是為了民主沒問題,其餘都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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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腦的雙標真的讓人全身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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