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海空RG31-D3-IN26
【轉】【總結文】【香港】【中共式法官】
1)法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完全沒有斥責行兇的被告,是一句都沒有。(被告多刀襲擊26歲女仔至重傷,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入ICU)

2)法官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話將被告的行為歸咎社運實屬合理。稱「如果無社會運動,被告不會犯下此案」

3)法官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話「一些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都無咁嘅情操」。(事實上被告曾畏罪潛逃返中国)

4)法官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形容他是運動中一名「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情願的犧牲者」。
華爾街狠人
鳴海空RG31-D3-IN26
5)法官判詞中指去年的社會運動是恐怖主義。

6)法官甚至 blame the victim,指是女傷者試圖推開施襲者才導致情況惡劣,話「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

7)法官接受被告隨身帶刀是自衛的說法,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

8)最後,話非常同情被告,大減三份一刑期,判一個幾乎斬死人的被告入獄45個月。
f♨ushed水母
該詞大概反映作者相信抗爭行為令人生計受損也是一種無差別破壞,所以算係恐佈襲撃……然後基於此前提,得出抗爭者有暴力傾向的結論,所以帶刀用來自衛係合理的,以及當恐怖份子推人的時候可以合理解讀為有暴力襲擊的意圖,可以先出刀先下手為強……
鳴海空RG31-D3-IN26
f♨ushed水母 : 如果是專欄作家, 他要怎樣推斷都是他的事, 問題在於這是法官的判詞
apmk@住在「劏房」的
希望律政司上訴刑期…還是算了吧。不抱期望。
鳴海空RG31-D3-IN26
f♨ushed水母
重點是法官的邏輯和恐佈分子也一樣。
那種因為曾被女人背叛得很深,所以覺得可以強姦主張女權的女生的套路=_=
這根本是連法律101都過不了的程度。
永遠の17歳+11個月(發光)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
要求制裁這名法官的聯署,拜托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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