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現在來講tarnishment. 基本上tarnishment的案子都很好玩啦. 不過很少....因為通常tarnishment都很嚴重, 所以大家庭外和解就好啦(必輸). 不嚴重的那種....well, 也不會去打...浪費兩邊的時間. 這個案子我讀得不是很多. 有問題的話我再去查. 現在先大概講一下. "Moseley vs Victoria Secret Catalogue"
ok. 原告是Victoria Secret...um..我想大家應該都是知道他們賣甚麼東西. 然後1998年, Victor & Cathy Moseley在Kentucky成立了一家小店, 叫 "Victor's Little Secret". 賣......性感內衣+成人用品 LOL x 100
第六巡迴法院(在美國, 說第幾巡迴法院就是聯邦法院的一審法院) 引述第二巡迴法院的驗證方式, 判: "two names were sufficiently similar to cause dilution and that the Victor's secret mark diluted the victoria's secret mark through its tarnishing effect".
我貼的那篇是說: But the National Coffee Association (NCA), representing coffee roas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objected to the EIPO’s applications to trademark first Harrar, then Sidamo.
The grounds for opposition in both cases were that the names had become too generic a description of coffee, and as such were not eligible for registration under United States trademark law.
我是寫咖啡上的秘密那個系列時閱讀咖啡相關資料,才得知衣索比亞和星巴克這場關於名字的國際官司。
也就是從那時候,我個人抵制星巴克並且不再消費他的任何商品。
如果你不想改變對這家連鎖咖啡的好感,我建議不要繼續閱讀這個噗。
同時,這只是大型國際企業惡行的一部分,我也必須承認,我無法抵制所有產生類似惡行企業旗下的商品。
之後,星巴克以國際法控告並要求這三個城市不得使用這個名字,產品也不得將這三個名字標示於產地上。
其實一開始衣索比亞政府是裝死不管的。
但是在國際義工的幫助和一些衣索比亞知識份子多方努力下,於2005年3月,於國際庭控告星巴克與之對簿公堂。
更可笑的是,這個官司,打了兩年。
一直到2007年6月,星巴克才「承認」衣索比亞擁有這三地地名的各種使用權。
並且在與衣索比亞和解後執行各種包含現金、產業扶持等等的賠償。
我看到有人說星巴克支持友善農法什麼的--才不是支持,那是星巴克為貪婪支付的代價。
但是,在幾億美金面前,臉重要嗎?
確實,沒有不存在的犯罪,只要收益足夠將靈魂賣給魔鬼。
所以中國有人在中國境內搶注LV商標,最後讓LV花了大約一億還兩億RMB的價格買回去。
所以有孟山都。
星巴克確實是不要臉了,但也幸好最後星巴克沒有得逞。
當地的人民沒有失去他們養育的名字。
大概也一定程度上不太友善的調控收購價格是說星巴克也號稱有採購公平貿易咖啡豆,不過忘記在哪裡看到,所佔的比例只有星巴克咖啡豆的不到5%而已
像甚麼? 阿斯匹靈Aspirin以前是商標喔. Yo-yo, Heroin 也曾經是. 這個網頁列出來一堆:
另外軟體商標(我是說可下載的軟體), 通常都要放兩個類別. 因為同時包含了產品(goods), 和服務(service).
還有字很多但是講的很潛顯易懂,看起來蠻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