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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點心情 其實我最近覺得說話愈來愈困難尤其是針對文學圈(如果有這圈)的狀況是,基於我個人奇異的位置(我不太確定有什麼其他稱呼,如果有人知道可以告訴我),我是一個如果我今天想要以文學圈內部人士來發言,會被發噗發推發動態酸說我原本就不是文學圈的人(我很常被酸這個),但如果當文學圈有些事情冒出來的時候,我如果完全不發言又會被酸被發推被發動態說我沒有盡到身為文學圈人士的責任。我當然知道每個人發言背後的語境局外人沒有必要明白,但我的問題是我常常不管做什麼都裡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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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雞婆也好愛置身事內也好我不知道,我確實是對很多事情都有些想法,但早在事情都還沒有出來前我就已經發過公開 大致上指出我自己目前思考的重點在哪裡,我希望盡可能保留溝通可能而不是只要對方做錯事情就算是客觀上就是完全錯誤的事情也直接把他綁一綁燒掉。我不是很確定我的想法是不是需要不斷以公開動態發表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首先我不是當事人我甚至個人反對駱以軍的創作美學(如果要說那是美學的話),其次是我認為公開動態發言永遠會被截圖留存之後變成其他你不是這個意思的意思,而那些意思你永遠沒辦法透過多發多少動態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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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的下架文化噗就已經被截圖去一個跟我個人立場完全不符合的討論裡面,即便那噗的開頭也說明大家需要自己檢視,但噗首的標籤,包含其中部分粗體畫重點的敘述都基本上可以說是控訴,你不能用一個標籤說這名單內的人都是可能罪犯,然後說這是可以自由心證我只是提供證據,這有點像是把人放到監獄裡面再讓路人來判斷這些人是不是應該在監獄裡面,但監獄情境就在那邊,背景就是監獄,就算事後被證明無罪,對被這樣指控的當事人難道不會造成實質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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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呼籲抵制列出名單原本就是屬於下架文化的一環,我甚至不需要多說什麼因為那種行為就已經是在呼籲對方不要存在。不能說因為讀者的權力很小沒有什麼能造成實質傷害的事情,也不能說那則抵制名單是保護資訊流通的方式,因為首先這則名單內沒有列出所有針對這事情發言的作者,以一個匿名環境來說,被直接截圖出來放在那個情境中的創作者們,甚至沒有辦法找人去澄清說「我不是這個意思」。另外一件事情是,難道為了證明我自己的清白,我必須跳下去說,其他噗內截圖的名單發言者立場都跟我不同,他們都是壞人,我是清白的拜託放過我嗎?這不是變相強迫被截圖出來即使不是擁護一方的人,要直接表明立場嗎?那和強迫沒有發言的人發言或者強迫所有作者抵制某一方不是同樣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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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提說是被當事人推薦或者作為朋友或者曾經擁護過他的人被一一列舉出來,這事情本身就已經讓人很難願意去說話,如果今天不是我,不是像我這種講真的應該算是擁有一定基數的讀者群而且讀者群大概對我的立場也很明白不會因此誤會我的作者,如果是其他更小眾,讀者基數不像我這樣,擁有更少的追蹤者更小的平台的作者,如果他只是還在思考這個議題,還在思考自己應該怎樣面對當創作這個從來沒真正好好被談論過的事情,其中有些手法是有些人認同有些人不認同,他如果還在學習還在理解還想要摸清楚自己究竟是怎樣思考這些事情的時候,他的發言就被截圖出來貼到一個看似好像中立客觀資訊流通但標籤大大就在那邊說是認同抄襲剽竊手法的噗裡頭,他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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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甚至不能只是「思考這件事情」,進而「得到結論」,我們必須在一個公眾公開的環境直接就是跳到某個結論去,還完全不能有任何猶豫。我不能說,我當然認為某一方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是抵制行為是很危險的,也不能說我認為一方行為是錯誤的但抄襲與否是個爭議問題我們應該回歸錯誤的行為本身進行討論,你必須直接拿著火把喊說燒掉他燒掉他,這樣你的立場才好像非常明確你才好像完全站在正確的位置上。我們甚至不能思考關於自己發言的正確性和我是不是應該發文或者我是不是應該公開斥責甚至是和某一方畫清界線,我們只要現身,就是馬上畫線,線就是在那邊,如果你不過來,你就是叛徒,你就反對創作倫理,你就是不道德的人,你就是失敗的文學作者,你就是那個很糟糕的文壇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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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發了那則下架文化的噗,到我的噗被截圖之間,只隔了一個小時不到,我甚至沒辦法在下頭繼續解釋我想說的意思因為我已經被截圖了,我當下完全不想我也不願意繼續發言。我應該怎麼說話?我繼續說的話會變成辯護說詞,辯護我原本就沒有的立場而偏離我想說的事情,而我不說話又不行,沉默會被當成承認自己身為文學圈人士(但我是嗎)的錯誤,但到底錯誤是什麼,因為我沒有直接說「駱以軍抄襲」嗎?還是因為我沒有直接高喊我要抵制駱以軍的創作?在文壇中我勉強只能說實際認識徐珮芬和宋尚緯這兩個人,而我們在文學路上幾乎沒有彼此攙扶因為我們很怕被說集會結社,難道我要負責那另外一大塊整個我從來都沒有說過「我支持他們」的一群我也不知道在哪裡的人,的沉默的沒有發言的彼此擁護嗎?請問我能做什麼,或者說,我應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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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其實是,你最後會變成你只能道歉自己存在,你自己發言,你自己不小心講了一個公眾都能看到可以自由詮釋的事情——有意識到這思維的危險性了嗎?那些說女作者的信無法理解,開始分析女作者聲明,仔細拼湊證據,到處尋找各種相關人士臉書噗浪任何動態截圖當成「證明」的人,開始到處在網路書店給低評謾罵的人,那些開始擁護一方說另一方只是為了出名(並列出信件表示這封信完全看不出來她的意思),那則匿名噗在做的,就已經是這個行為,而這個行為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會提下架文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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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論就是在這樣的風氣下產生的,我先把你們列舉出來,說這些人也有許罪,之後再說也許也沒有,大家要自己看證據來自己說明。但為什麼有些人被截圖有些人沒有,有些人被忽略有些人的發言被標示出來,這背後的原因難道就只是「隨機」或者「剛好有人截」嗎?這樣難道不是呼籲所有人去各式花樣擷取創作者的各種公開發言來拼湊一個「好像是資訊流通」但實際上是有罪推定這些被貼出來的人都可能是罪人但你們最好還是自己分析一下不要完全相信我喔,的這種,偽裝成資訊流通的針對原本已經是弱勢的創作者們進行的攻擊嗎?請問這結果能抵達哪裡?請問難道「抄襲」這個詞已經有定論了,有一個文學圈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說怎樣就完全是抄襲怎樣不是?請問這個詞彙不需要討論,不需要分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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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不直接說駱以軍抄襲而是說他不告而取並且舉出他的權力位階問題,就是因為我覺得抄襲這個詞的定義很不明確,法律定義和學術倫理定義和創作定義是三回事,而這個詞即使用「剽竊」或者任何其他詞彙代換成好像比較不像是「抄襲」這個詞這麼嚴重的意思,都是一樣的,不會因為用「剽竊」就能和「抄襲」這個詞做出明顯區分,因為很顯然看多數討論,滿多說法都會直接用「剽竊、抄襲」,連包含劉芷妤的聲明裡頭都用了「我沒有抄襲,或剽竊」這樣的句子,這代表抄襲和剽竊實際上在多數句子中代表的意義並沒有明顯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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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什麼有些人會用「我認為這不應該說是抄襲應該說是剽竊」並且另外替駱以軍的行為定義為「剽竊」(像是朱宥勳、盛浩偉),我自己認為就是因為「抄襲」這個詞的定義就是有太多不同的解釋,但我仍然不願意使用剽竊這個詞的原因是,我還是認為這個詞的解釋範圍太廣,我不覺得能夠達意。至少在一個還沒詳細討論文壇對這件事情沒有明確共識的前提下,我不想用這些詞彙。所以我說「不告而取」並且指出駱以軍這件事情權力位階上的問題。因為那是事實,沒有人可以否認這個事實,駱以軍自己也承認過了。這個行為要定義為「抄襲」、「剽竊」、「借梗」或者任何其他詞彙,那不在我的能力範疇,我也不覺得自己有定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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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我之所以不直接說駱以軍「抄襲」,就是因為在這個詞彙意義不明確沒有共識的前提下,我直接說不告而取,我認為這是保護被害者一方的方式,因為沒人可以說駱沒有不告而取,沒人說他小說課權力位階上沒有做錯,這是一個完全沒有異議的事情,而有異議的正是一直喊對方抄襲,而對方的粉絲讀者或者朋友因為這個詞的定義不明確彼此理解不同,而跑出來說我覺得這沒有抄襲,而進階延伸到認為這梗沒有多特別,這些東西沒這麼嚴重,而忽略了原本事實上,就是一方不當取得另一方的素材放入自己小說之中。當你讓這個事實跑掉,變成爭論抄襲與否時,你就會看到,像是駱以軍發文下面許多讀者回應我認為這不是抄襲,或者其他人認為這就是,以及各種和原本事實都離題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我認為這對受害者而言是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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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任何留言說「我認為不是抄襲」的說法,無論是否是替受害者辯論,都會很容易讓受害者認為自己沒有被同理,事實被省略,每看到一次無論是否健康的討論「抄襲」定義,都是傷害,因為就是會有人說這行為不是抄襲,而我相信這對創作者而言是精神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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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我還是沒有要說駱以軍抄襲,我沒有要談抄襲,我不想呼籲任何人抵制任何作品(我原本就已經沒有購買過駱以軍的作品,我個人對駱以軍創作的美學無法喜歡因此我一直以來就算是課堂研究需要我也是用借的)。我就是要說這件事情是「女學生上課提出的概念被前輩男作家兼老師不告而取」,我沒有要改口,我沒有要低頭於那種呼籲其他人抵制原本就已經很虛弱市場的人。我沒有要低頭於那種明顯就是獵巫行為卻裝成資訊流通讓讀者參考的說法,我沒有要假裝我認為匿名抵制那種行徑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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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少人私訊我罵我都一樣(對,因為這事情,就是有匿名帳號跑來罵我),我的ig、臉書、噗浪都有。但沒關係,你們不覺得那是傷害,不覺得這會攻擊到作者本人,無所謂。我沒有要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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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ie Eilish - bad guy
我講完了,大家還是要買書唷,D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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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發現自己這樣單方面提及此事好像不夠清楚,不知道我到底在說什麼的人,我指的匿名噗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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