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來吵架吧
有沒有人想聽聽我的看法?
說一個容易起爭議的觀點,我會告訴你我的看法,什麼事都可以。

認領完答案後請出個聲,之後會刪噗喔
因為噗主覺得有點恥
bun5285
公然裸奔
candy8868
美國隊長三
scone1967
救護車闖紅燈造成事故
otter6448
約炮
sushi9168
是否支持廢死
sushi5102
開放式關係
knight6655
Not all men
garlic853
博愛座
loquat6838
跟風不上tag
caviar5181
在公眾場合放屁
almond2128
本土創作
ಠ_ಠ
bun5285:
公然裸奔
這件事之所以奇怪,是因為涉及到性跟對性感到羞恥,還有有些人會因此感到被威脅而恐懼,而我覺得處理對性感到羞恥的最好的方式是不當性是特別的事,理解到那就是很多人都會做的一件事,不神化也不污名化。
因此我希望有天,大家看到裸體想到的是那個人會不會冷會不會被曬傷,私密處沒有衣物保護感覺好像有點不衛生,而不會感覺到興奮畏懼或恐懼。
不過老實說裸體也要看是怎樣的裸體,要裸也要有本錢
ಠ_ಠ
candy8868: 美國隊長三
我沒有看也不覺得有值得看的必要。
prince1583
初夜拍賣
papaya174
性別自助餐
ಠ_ಠ
scone1967:
救護車闖紅燈造成事故
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一是救護車可不可以闖紅燈,二是造成事故。
一我想沒有疑義,可以。
討論二就必須要討論責任歸咎,但是在一的前提下,其實就意味著,其他人有義務要注意到路況並讓救護車,因此或多或少免除了救護車的責任,加上救護車的鳴聲就是為了讓視覺上無法就警覺的人在聽覺上有所警覺,此處需要閃避。
只能說救護車闖紅燈造成事故這件事什麼好說,就是個有可能會發生的悲劇。
candy8868
很認真想吵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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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6448: 約炮
單就行為上沒有什麼問題,你情我願。可是要到完全不被議論,還需要時間。
我自己沒有任何想法或看法。但跟做任何事一樣,每個人都要去思考自己的承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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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144:
中國遊戲
如果經過思考,可以說服自己就無所謂,包括我就是愛自己短暫的興趣勝過一切。但是一邊中國萬惡一邊玩,我就會覺得這個人不只邏輯不好,身體還有點賤。原因倒不是因為中國,而是某人已經覺得這件事不好了還偏偏要去做,真的就是很賤。
不過我不會特地跟對方說啦。
owl922
本來點進來想來吵架(?),結果看法都跟噗主都差不多,繼續蹲,那個~這串越來越長了,可以稍微麻煩一下噗主在第一遍回覆的開頭複製一下問題嗎?
ant6325
P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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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9168:
是否支持廢死
關於這題,我的想法其實蠻搖擺的,先說結論,我不認為死刑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也不贊成嚴刑跟速死,可是我贊成死刑的存在,因為我認為那就是死刑犯要負的責任。
不論他是否變成了更好的人了,他就是必須要對自己做過的事負責,死刑雖然是不可逆的,但是罪行也是。
不過目前台灣的死刑執行牽扯了太多層面,比方說政治、司法公正、冤獄等等。
只能說死刑是一個有必要存在但是必須被慎重使用的工具。
另外我會希望死刑犯能活久一點,至少有點研究價值。
sushi5102
高齡安樂死
owl922
先謝謝噗主上面的~目前台灣的死刑都是政治操作...大眾也是反廢死為主,所以我支持廢死,矛盾的是當大部分懂死刑背後這些,反而有可以保留死刑的空間了
想問對性侵犯是否該處化學去勢,看網路上對這個的討論好像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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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5102:
開放式關係
老實說噗主覺得非常羨慕能開放式關係的人,但做不到。
理論上愛是不重複的,而且人的確可以同時愛著不同的人。開放式關係不只是關係上的自由,還涉及到了信任(我相信別人也不會動搖我們之間的愛)、期待(我愛你是因為我愛你我也只想要你的愛)、尊重(這份關係不是因為比較)與寬容等等很多層面。其實是很美好的概念,允許了不一樣的愛同時存在。
可是實際上就算每個人的愛都不一樣,獨佔的、渴望忠誠的愛依然是大多數(包括噗主我)。所以我羨慕能開放式關係的人,但做不到也沒有辦法接受伴侶如此。
我不認為旁人的關係有什麼我好議論的,但是任何關係裡每個人都應該要思考自己的想要跟能不能承受的差別,以及對象能不能承受。不論是封閉式、開放式還是單一式。關係是互相的。
sushi5102
(只是好奇,以及想認真討論)
延伸噗主對於死刑的看法,想問噗主認為犯人的「死亡」如何做到「負責任」這件事?
在不可逆的事件發生後,怎麼樣算是負責任?
被負責的受眾是誰?受害者家屬or社會大眾?
我們如何界定一個同樣有生命的個體,罪行重大惡極至必需以死亡的方式負責?
既然我們不允許極惡罪行的發生,我們又為何可以有權決定他人的生命存亡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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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6655:
Not all men
是一句廢話。每個人都知道啊。
但是拿爛透了的例子作為基準,標準也太低了吧。
我會建議說這句話的人再努力一點,不然明明是個可以展示自己其他優點的時刻,卻很安於平庸,加上其他人可是很努力呈現自己更好的部分,會立刻高下立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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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853: 博愛座
覺得不必要,衡量自己的身體狀況是每個人自己的義務,包括老人跟小孩。
需要的人要求座位,不需要的人讓座,我覺得是最好的狀況。
可是需求跟供給很難相等。所以無法在台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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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quat6838:
跟風不上tag
上是體貼,不上也正常。
tag的功用應該是讓人快速找到,所以跟風如果沒有要被找到,不上也很正常。上了會出現在公開河道上的也還是會出現在公開河道上的。
如果是為了屏蔽關鍵字,中國已經證明了不論如何都是有辦法繞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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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iar5181:
在公眾場合放屁
放屁是生物自然反應,跟打嗝或顫抖一樣,可以稍微控制但很難忍耐,所以真的沒辦法放屁了,場合也很難選啊。
但會希望有提前的感受了話,找個不會影響別人的地方偷偷放,不管是不是公眾場合。
對,我就是說那些在床上放屁的王八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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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ond2128:
本土創作
這個題目很廣。有些本土創作非常成熟,有些還需要扶植。
唯一要說的是,本土與自我的認同有很大的關係,來自本土的創作也對文化的聲量也很大的影響,因此樂見有更多本土創作。
畢竟不管吃了多少其他地方的作品,我們都不會變成那個地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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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1583:
初夜拍賣
這個議題的層面很多:
1.初夜有比以後的性珍貴嗎?
2.性可以拍賣嗎?
我的思考脈絡是,先討論2.只要是你情我願,雙方都願意承受後果,用金錢追求自己喜歡的性交對象沒有錯誤。拍賣是一種交易的方式,也有可能流標。
再來是1.初夜有沒有比較珍貴?我覺得沒有,初夜被神化了,更多是心理上的迷思大於生理上的歡愉(初夜沒有比較爽,性沒有一定要給真愛,沒有性經驗一樣可能有性病),所以對我而言,其實初夜拍賣就是性交易而已。
唯一需要顧慮的是,沒有經驗的人能否完全確定性交易這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吧。
almond2128
想問噗主覺得成熟跟還需要扶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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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ya174:
性別自助餐
在互動跟爭吵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觀點是人之常情,偏執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但要自助餐,還是要看buffet桌上有什麼可以夾,沒有的東西想夾也沒辦法。
有些人在夾菜,有些人在努力上菜,有些人在努力撤菜,真正能影響社會的是上菜跟撤菜的人。
夾菜的只是機掰而已。
當然了,他在夾菜你也在夾菜,大家都有在夾菜。
如果真的很希望某些菜消失了話,努力讓桌上的菜更新吧。
ಠ_ಠ
candy8868: 我對真人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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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922: 有喔謝謝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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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6325: PUA
我覺得跟蔡康永的說話之道差不多廢。
其實都是一種人際跟社交的技術。每個人都有努力讓自己在別人眼裡看起來是有價值的、迷人的。而個人的感情除了自己沒有別人可以評斷,包括被傷害的信任跟受傷的感情。
但是一旦釋放出的訊息涉及不實與偏頗,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引導,就都是詐欺了。
ಠ_ಠ
sushi5102: 高齡安樂死
關於安樂死,人有損壞自己的權力,也有結束自己的權力,不管低齡高齡都有人自殺,而且真正死的人沒有在管別人的想法。因此如果付錢可以買到一連串的程序,我覺得至少可以將社會成本轉嫁部分到個人成本上。
至於年齡,比較麻煩的是有沒有行為能力,畢竟死亡是自己的,最好還是能夠出於自主,但不論高齡低齡,都有心智不成熟/心智退化的問題,為此事前的評估很重要。
ಠ_ಠ
sushi5102: 你問的真好,但是有點複雜。下面是我的思考脈絡:
1.極惡罪行的發生跟我們是否允許沒有關係,而是一件事發生了,我們才知道是極惡,才思考如何應對他。法律是為了因應極惡制定的,刑罰也是。因此法律有侷限,惡沒有,所以我們不斷更新法律去更新刑罰跟罪行的標準去容納新的惡。
另外以下討論的惡跟罪必須要分開看,惡未必有罪,罪也未必是惡,但是罪確實違背法律的規範。
2.法律與刑罰制定後,規範出的就是罪刑的責任,這跟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其實沒有關係,而是跟行為有關。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要追討的正義,其實在民事的部分。
3.與其說是跟社會大眾負責,不如說是對違背社會對於行事最低的標準,破壞了共同社會的規範而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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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覺得你把生命看得太不可侵犯了。一旦去思考剝奪生命的權力,就必須要為生命而定價。有價:那發生命案時,那一命還一命的理論成立;無價:A.無法定價,那麼也不可能去制定相應的其他刑罰,社會無法組成;B.沒有價值,那則與社會的現實相悖。
而不論生命是有價還是無價,都不能改變生命在方法上可以被剝奪的事實。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我們有沒有權力剝奪生命,不論我們有沒有權力,生命都會被剝奪,重點是誰可以、依據什麼去剝奪生命。
我認為最好的答案是:公正的司法制度。
5.死亡如何負責任:責任有兩種,一種是補償,一種是承受處罰。死刑雖然不能嚇阻,但確實是個懲罰。
6.我們如何界定什麼樣的惡應該要用死刑來負責:當惡發生以後,我們去思考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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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922: 我自己也是思考過廢死後,發現沒辦法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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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922: 性侵犯是否該化學去勢
其實跟死刑的概念差不多。
化學去勢不能嚇阻性侵犯,因為性慾跟惡不會因此削減。多的是用其他方式發洩性慾的罪犯(使用道具,或者只直接殺人)。
但是可以思考是否有作為懲罰的效用。
caviar5181
把所有回應都看完了
謝謝噗主詳盡的回應
覺得這噗好有意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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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ond2128: 差點漏掉。
我只能夠就我熟有觀察到的說
1.成熟:廣告、同人、個人文創。
2.需要扶植:喜劇、電影。
但是有一點我覺得有趣的是,一旦執著於「本土」色彩上,就會立刻變得很不成熟,流露出過分的刻意,反而因為用力過頭顯得很外行。
所謂的本土,並不是只有形式和素材那些外在的可以被說出來的。
ಠ_ಠ
硬要說了話,台灣的創作常常看到特地拿出信仰當作題材,而且深入考據由來,對我來說這樣反而沒意思。
sushi5102
噗主早安 (wave_okok)
延伸關於死刑的討論
先整理對於噗主論述的理解(理解錯誤很抱歉,歡迎盡情指正):
噗主認為罪犯必需要為其違反社會公共規範的行為負責任,因此必需要接受公正的司法對於其行為所制定及判決出的刑罰或補償。生命是可剝奪的,只是擁有這個權力的僅有公正司法本身。故死刑為罪犯在公正司法下為其行為所負的責任。
(其實不懂為何討論剝奪生命要討論生命有價與否,也不懂為何生命無價社會便無法組成。在此暫時將此歸結為這是在資本主義法治社會下所延伸出來的邏輯和世界觀。若理解有錯,歡迎盡情辯駁👍)
sushi5102
回應: 噗主很棒👍,將死刑的討論理性地限定在了司法的範疇中。
討論廢除死刑與否,本就是在討論其是否具備有司法的合理公正性。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出來的,因此為達到公正的司法,我們有必要針對法律的存在本身及其合理性進行監督和反覆檢視。對此,關於死刑的存廢與否,我們可以針對兩個層面進行討論:
sushi5102
其一,死刑是否為令死刑犯為其行為負責的合理手段?
對此,我們必需先討論死刑的法律有效性。
我們為何對死刑犯處以死刑呢?噗主前面說了,是要他為其行為負責任。
但問題來了,死刑除了使他失去生命之外,他對他所造成傷害的世界還負了什麼責任?修復 嚇阻 處罰 彌補?是對受害者負責 對家屬負責 還是對社會大眾負責? 他的生命的消失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了什麼?
我們必需釐清我們要他負的責任是什麼,才有辦法釐清我們處罰他的目的。
所以令其死亡達到我們的目的了嗎?
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嗎?
sushi5102
其二,死刑是否符合法律自身所保障的規範邏輯?
若在法律內,剝奪他人生命為違反法律的行為,任何人在法律規範的社會中皆不應也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那麼為何制定法律的人有權力制定出剝奪他人生命的法律?
為何他們可以界定什麼情況他人必需以付出生命做為其行為的代價?
這麼做是否違反我們所共識出的法律所保障的規範邏輯--即他者是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的?
sushi5102
再者,若先不論他是否違反自身的規範邏輯,
制定法律的人是誰?立法會,即民意代表,亦即法律的制定是一種社會共識。
執行法律的是誰?國家的司法體制,簡言之就是國家機器。
我們在制定以剝奪他人生命做為處罰的刑罰的同時,也在授權國家機器有權去對人民的生命進行剝奪,只要他的行為合乎公正的司法
若是如此,我們首先必需在每次執行刑罰的終端對國家的執行及司法的審判進行嚴格且有效的監督,如果我們確實能夠做到的話。
其次,我們必需始終確保我們享有監督國家以及提出有效反訴的權利。
在政府有權合理剝奪人民生命的情況下,即使是在民主國家,政府其實常常有很多機會是可以使人民噤聲甚至是申訴無效的,尤其當國家或政府面臨緊急狀況時。所以我們該如何始終確保有監督權,是我們在此法律下必需正視且面對的問題。
ಠ_ಠ
(等我打完喔)
ಠ_ಠ
1.為什麼要討論價值:這裡的價值不是資本主義的價值,而是生命是否珍貴與崇高。多珍貴?珍貴到不可侵犯嗎?然而現實中,生命是可以侵犯的,不管我們希不希望允不允許,生命都是可侵犯的。
2.死刑不是手段,死刑就是懲罰,就是結果,就是責任。死刑作為懲罰,達到目的了嗎?達到了。死刑犯失去了生命,這是他的責任跟他的懲罰。這就是死刑的意義。你若要去賦予死刑對社會有益的意義,其實去跟罰鍰跟監獄一樣,這些懲罰真的修負荷彌補了什麼嗎?
我支持死刑的原因並不是因未修復或彌補或嚇阻或者正義,而是因為死刑就是一個懲罰的工具。
sushi5102
廢除死刑的問題,考量的是是否於源頭便修正這個違反法律自身邏輯及規範的法律本身。使我們所共識的道德規範及價值更加貫徹始終且純粹地被具體化及執行。
因此廢除死刑捍衛的是「我們法律最源頭的道德原則(無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本身」以及「法治民主社會的內在監督邏輯機制本身」。
ps.此處假定所有人皆認同無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為一重要的社會規範及道德原則,亦是我們為何要懲罰剝奪他人生命者的最主要原因。
以上是我的回覆,歡迎回應我!
ಠ_ಠ
這個懲罰的工具必須慎重使用,但不可代替,因為我不認為死刑是一種為了達到懲罰以外的目的的工具。我們可以去思考到哪個程度的罪需要動用到怎麼樣程度的懲罰(如罰金、徒刑、死刑)。
我們一開始對於刑罰的認知就不太一樣,你似乎認為刑罰是達到某些目的的手段,但是我從一開始就認為死刑是基於責任而領受的懲罰跟結果。所以我們的討論並沒有辦法開始。
ಠ_ಠ
2.你的其二有點繞口,但如果我理解沒錯,即是法律既然禁止人民剝奪生命,那麼為什麼法律允許國家剝奪生命。
ಠ_ಠ
因為國家的定義不是人民。同理法律禁止人民剝奪自由,法律不也在徒刑上允許國家剝奪犯人自由嗎?
所以重點並不是國家可不可以,而是有無可以制衡國家濫權的手段,我並不否定這點的必要。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要為了「避免國家濫權」的這個目的,將「廢除死刑」作為追求目的的手段嗎?我認為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sushi5102
(抱歉剛剛不是有意打斷,我結論複製貼上的速度太慢(汗)
ಠ_ಠ
我只能說關於死刑,我們從頭到尾對死刑的定義就不一樣。我可以理解你的看法,但是並不能說服我。
ಠ_ಠ
稍微題外話一點,我覺得討論到死刑就會不可避免的兩方都有點滑坡
ಠ_ಠ
比方說,在廢死的立場總是會滑到冤獄或者政治濫用(或許是因為過往歷史的特殊性);死刑的立場總是會滑到廢死會天下大亂(但這不是我的立場)。
但是避免濫用死刑跟天下大亂其實都不是單單因為死刑存不存在,而是我們有沒有公正的司法跟健全的社會。
因此我還是要再說一次:
我覺得死刑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必須要慎重使用。至於多慎重,就是社會努力去思考的。
sushi5102
我發現我們最大的差異在於:生命能否被剝奪的底線,對嗎?
於我生命無論如何是不可被剝奪的,即使實際上他的剝奪是可以被執行的。我認為若這道界線被允許了,則人類的道德底線也將被打破,社會同樣終將大亂。
(這個其實必需更深入地做有關道德底線的討論)
因此我會認為死刑做為處罰的手段是可以依其目的而被其他處罰所取代的,因為法律的制定是有其目的和道理的。
我雖然無法理解也無法認同噗主對於生命的看法,但我很尊重你持有這樣的觀點。
非常感謝你願意認真與我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有點難過噗主有意刪噗,我覺得雖然我們兩個沒有共識,但是進行了一場很棒的討論。也讓我知道世上的另一種價值觀是長什麼樣的👍

ps.噗主對於有其徒刑的反論做得非常好,我覺得有被切重要害的打擊到👍,所以這裡轉而主要聚焦在我們對於生命觀點不同提出看法。
ಠ_ಠ
我們的立場還是有一樣的,就是生命還是很珍貴的。所以我才會認為剝奪生命是種懲罰,你才會認為不可剝奪。在不能輕易侵害上我們有共識。
至於刪噗,有時候真的把心底話講出來挺恥的。你可以備份,備份好我就等等刪了。
sushi5102
好的 已經截完圖 謝謝噗主!
ಠ_ಠ
這邊再曬一天好了,不知道有沒有人要跟我吵架
ant6325
謝謝噗主,剛好這些題目也可以讓我做個省思。
sushi5102
看來噗主超想與人辯的
以後如果想再吵可以再開新的吵架噗,我有機會看到會再上來交流的
因為覺得超有趣
ಠ_ಠ
因為我的同溫層很厚!需要刺激!
sushi5102
偷偷趁機再問一個關於生命死亡的問題:
噗主會想要家人(長輩或晚輩)或是自己去簽訂預立醫療自主計畫的同意書嗎?
就是很認真的在出事前在有專業諮商師的陪同下與家人事先討論自己未來的醫囑(什麼情況下要放棄積極治療之類的),並且簽下同意書做為自己在沒有意識時對自我生命的存亡與否進行決定的提前行為。
會的話,你覺得你在什麼情況下會放棄積極治療?
你曾經認真與家人討論過自己的以及家人的醫療治療照護以及死亡嗎?
ಠ_ಠ
sushi5102: 我沒有做到那麼專業的醫囑,但是有先斬後奏簽器捐,然後每過一段時間就強迫家人聽我的遺囑(包括葬禮),另外沒有公證但是遺囑也是有一份在手機。
ಠ_ಠ
在什麼情況下會放棄積極治療,大概就是花的錢太多的時候吧。比起來我想要快樂的去死,那些錢不如讓我去迪士尼。
sushi5102
哇!噗主很認真針對自己的生命終結做了安排欸!我覺得很了不起!(雖然家人是強迫聽,但至少有知道你的意願)
不過醫囑跟器捐應該不完全一樣(?)
器捐簽訂是針對你死亡後遺體的使用進行同意。醫囑應是在你生命消亡前,你事先對於對你生命的醫療行為所進行的囑咐。
這個行為的需要,就像浪漫醫生金師傅裡面的院長有簽訂放棄以維持器維持生命的同意書,但是醫院的其他人在不捨以及無法接受的情況下,仍然施以搶救並繼續以維持器維持其生命,違反了病人本身的自主意願所面臨的掙扎一樣。
家人其實應該要在有被告知 討論以及理解的情況下瞭解當事人對於其生命以及治療的自主意願。因為未做充分討論的話,在面臨突發狀況時,很容易變成家人必需承擔決定當事人生死的責任以及義務。決定救或者不救,決定是否親手簽下維持生命或奪走生命的同意書,我覺得對家人既殘忍又痛苦。
ಠ_ಠ
我會找個時間再去做正式的醫囑。
其實我連骨灰怎麼分都處理好了。(到底
sushi5102
我會想提是因為我希望我全家人都有做,但其實我還沒想清楚我希望我生命面臨終結時到底要不要救自己
預立醫囑其實是我媽自己先主動跟我提的(比我爸前衛敢直接討論自己的死亡),但她可能不知道這個程序需要花點錢(諮商師的費用之類的)。
而且我也不知道到時有個萬一時,我能否接受我媽自己預先訂立下來的醫囑。
雖然諮商師的作用就在於此,但我自己還是會有點怕怕的。
(話說噗主真的對於自己的死亡安排的很徹底欸
ಠ_ಠ
經歷過家人什麼都沒留下就走了,結果親戚各種吵架後感觸很深
然後人隨時都會死的,所以預立好了
sushi5102
嗯嗯,同意,人真的隨時都會死。
我應該也會做,只是可能還無法像噗主一樣那麼果斷。
你感覺是個很俐落的人 :-)
很感謝你被我拉來聊這個話題,明明你是來找人吵架的。
garlic853
ಠ_ಠ: 博愛座的論點跟我一樣,但我還是希望廢除(p-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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