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說
Tue, Mar 24, 2020 3:48 PM
以法律層面來說蠻能理解變這樣,但如此可是一般人都無法接受性變態的主腦輕判的
台灣類似的案例是地溝油事件,在此之前並沒有針對「表面上合法或沒有太大違法」實際上卻非常「該被判刑」的案子例外立下一些特別規範....希望韓國之後能有好消息
李秀晶「難以對Telegram上的博士求處重刑...因為沒有罪名」 (Plurk Paste)
狼狗傑
@JimHawkins
Tue, Mar 24, 2020 3:50 PM
法制上的無奈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3:54 PM
法律不能還是停留在撥接時代,否則如何面對現在快速變化的社會跟不斷更新的犯罪手法.....
銀狼嘯月
@leo82528
Tue, Mar 24, 2020 4:28 PM
好像終於有個人能夠問一下了
可以就你的知識來提一下
以此案為例並討論罪刑法定主義與不溯及既往原則嗎?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01 PM
銀狼嘯月
: 罪刑法定跟不溯及既往是講只有在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否則,不得定罪處罰定
假設韓國真的完全沒有能適用這種嚴重犯罪的罪名,之後才立法那很難適用。
但即便如此實務會盡量把現在可以用的擴大解釋,而不是嚴格認定不能用所以無罪。
只是擴大到什麼程度肯定依每個法官有不同。輔以依據立法精神判斷。
之後可以再去立法補相關法令。
這個案子的話,主腦雖沒直接動手也可能成立教唆吧。台灣的話有妨礙性自主加重(刑法222)。韓國應該不會完全沒有法源。只是依據這個訪問,可能很多受害者是被迫自拍自慰(推測沒有每個影片都有強暴入鏡、或是已經傷痕累累的入鏡沒有直接拍到誰割受害之類的,這部份未知)
所以法律有定了,但怎麼能用才是問題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05 PM
比如說如果只確定受害者入鏡於畫面中被刀割寫奴隸。怎麼說是博士教唆傷害的?連片中加害人是誰都很難證明吧,那麼即使有傷害罪這個法律,要怎麼證明博士成立傷害罪教唆?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17 PM
也許是因此這個訪問才說博士沒親自動手,可能沒什麼法條能制裁他
(話說我有看到某文描述有影片博士激動高喊口號一邊在受害者身上割出奴隸字樣,不曉得是否為真⋯這邊就針對這受訪者認知的犯罪內容討論了)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28 PM
擴大解釋的部份一樣舉頂新案,一審是嚴格認定吧,頂新無罪。二審大翻盤判十五年。以量刑來看這差距很荒謬。但我覺得法律要保護什麼(擴大解釋的程度)完全是人去解釋的。想要判他有罪就往那邊解釋罷了。(即便這樣講政治不正確XD 但頂新這樣還無罪,誰能接受?博士幹這些事無罪群眾能接受嗎?合乎立法精神嗎?如果法律適用只著重在文字面那判決一定很違背常理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29 PM
一審
劣油案判決比一比:頂新無罪,「正義」得救? | 上下游News&Market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33 PM
二審
天秤座法律網
批評
社會公審凌駕法律證據 這樣的頂新二審判決真的大快人心嗎? – FOLLAW
餅乾貓-奇奇
@blackteachi
Tue, Mar 24, 2020 9:42 PM
所以我討厭法律問題。ok 大家都很有道理,然後呢。還是沒解決問題
我是偏向認為二審這樣比較合理,但是支持要嚴格解釋的法律人一定也很多數
民眾都是獵巫啦
不過這幾年很多社會議題都有類似情況,比如說核電廠廢存,專家們有正反方,民眾選邊站合理嗎,還是要說民眾沒有足夠資訊判斷就該閉嘴?
民主社會原則上會往多數決發展吧。
但又違反法律獨立原則,法律人精神分裂
載入新的回覆
台灣類似的案例是地溝油事件,在此之前並沒有針對「表面上合法或沒有太大違法」實際上卻非常「該被判刑」的案子例外立下一些特別規範....希望韓國之後能有好消息 李秀晶「難以對Telegram上的博士求處重刑...因為沒有罪名」 (Plurk Paste)
可以就你的知識來提一下
以此案為例並討論罪刑法定主義與不溯及既往原則嗎?
假設韓國真的完全沒有能適用這種嚴重犯罪的罪名,之後才立法那很難適用。
但即便如此實務會盡量把現在可以用的擴大解釋,而不是嚴格認定不能用所以無罪。
只是擴大到什麼程度肯定依每個法官有不同。輔以依據立法精神判斷。
之後可以再去立法補相關法令。
這個案子的話,主腦雖沒直接動手也可能成立教唆吧。台灣的話有妨礙性自主加重(刑法222)。韓國應該不會完全沒有法源。只是依據這個訪問,可能很多受害者是被迫自拍自慰(推測沒有每個影片都有強暴入鏡、或是已經傷痕累累的入鏡沒有直接拍到誰割受害之類的,這部份未知)
所以法律有定了,但怎麼能用才是問題
(話說我有看到某文描述有影片博士激動高喊口號一邊在受害者身上割出奴隸字樣,不曉得是否為真⋯這邊就針對這受訪者認知的犯罪內容討論了)
社會公審凌駕法律證據 這樣的頂新二審判決真的大快人心嗎? – FOLLAW
所以我討厭法律問題。ok 大家都很有道理,然後呢。還是沒解決問題我是偏向認為二審這樣比較合理,但是支持要嚴格解釋的法律人一定也很多數
民眾都是獵巫啦不過這幾年很多社會議題都有類似情況,比如說核電廠廢存,專家們有正反方,民眾選邊站合理嗎,還是要說民眾沒有足夠資訊判斷就該閉嘴?
民主社會原則上會往多數決發展吧。
但又違反法律獨立原則,法律人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