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10:09 AM
突然覺得還滿有道理的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10:13 AM
政府基於民意而建立,且其權力來自民眾之賦予。
……(省略一大段)
死刑應作為公權力為民眾復仇的工具。
若導因於扭曲之社會價值或因素,則應悖離民意之趨向而不執行。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10:14 AM
好像滿有的(幹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a870506
Wed, Mar 18, 2020 3:06 PM
我不是要針對要執行死刑或不要執行死刑等立場去說,只是有幾個看起來沒有那麼清楚的部分。
要報復式的法律還是修復式的一個法律其實還是可爭論的問題,所以說民眾需不需要復仇工具,及其理由我想是需要另外說明的。
還有是什麼「導因於」呀,是「死刑導因於……」、「違法事件導因於……」或是其他?
還有社會價值是要由誰決定它的具體內容,或說它要如何跟民意做出區別?
最後是這邊只的民意是哪一種民意,普遍民意(直接民意)、多數民意、代議民意、審議民意、以現有的法條作為基礎的法治民意,還是當權者擅自替民眾決定的民意?
─
成功解決上面那些問題的話已經不是滿有的了,是強到逆天(?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4:17 PM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 太專業了吧w
其實報復式跟修復式的受眾都滿多的,很難取得一個平衡的點,再加上受限於教育程度與模式的狀況下,我覺得是很難討論的了的。
至於復仇工具這部分我記得該書是以權力轉移的概念來說明的:政府轉移了民眾私下報仇的權力,所以也應該有公權力以行使民眾公平且應得的報仇行為。即杜絕私下暴力犯罪的可能,轉為接受公平審判的公權力報仇。
導因的這部分可能是因為翻譯關係,所以他的用詞可能無法那麼精確,我的理解是「關於該案件民意風向,成因或導因於扭曲的社會價值或其他因素,那就不應該順應民意」。
至於民意方面,似乎也沒著墨在是哪種民意,但我覺得他是指類似社會案件中,多數民眾或者說是顯性民眾表達的意見。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4:18 PM
他的內容其實滿多都有爭議性和討論性的,只是我感覺好像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感覺好像還滿值得一看而已(欸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4:21 PM
更精確的說,我會說當權者究其個人或團隊觀點,於政治的角力中,選擇對其個人和團隊或較適其核心價值之民意走向。
用到「擅自」感覺就有點貶義了XDDD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a870506
Wed, Mar 18, 2020 4:48 PM
謝謝神神回覆!聽你說完之後感覺比較有抓到他的感覺了,如果方便的話求個書名或連結,蠻想知道更多的> <
會特別問復仇工具的部分,一方面是考慮到像是康德等人的道德學說,他們會認為有仇必報的需求是偶然的而非普世的,這樣的觀點其實扯比較遠了;另一方面是因為考慮到「隔離」這個概念,牢獄、醫院或精神病院就屬之,所以會讓我想到死刑好像不是唯一的復仇工具。
其實我不否認用「擅自」這個詞的時候我有帶有貶義地去使用,因為個人或團隊的觀點,只要他是試圖為某些群眾發聲,我就會傾向把它劃分到代議之中,但如果是無關乎任何其他族群的意見而只是一種算計或牟利,那麼劃為「擅自」好像就有理的多,而我所說的當權者便是以獨裁者、暴君或讒臣為典型。
懂塊_(´ཀ`」 ∠)_
@GreenEcho
Wed, Mar 18, 2020 5:11 PM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 其實我覺得跟道德學說之類的滿有討論點的,復不復仇跟復仇方式其實每個人心裡的尺都不一樣,要說扯遠其實也就是一開始決定要或不要的區別而已。之所以單提死刑只是因為爭議性較大,以復仇角度來看的話,能更直接的感受落差。隔離其實也只是使用的復仇方式不同,並不只是單一的死刑而已,雖然該書是在討論死刑沒錯(亞里斯多德的正義理論)
而復仇工具的使用、選擇,其實以他的本意來說,其實還是需要通過審判的,所以這部分還是回歸到法官觀點及正反方引用的法源依據了。
這本書其實我也看個大概論點而已,主要是新鮮有趣
«死刑肯定論»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a870506
Fri, Mar 20, 2020 8:34 AM
Fri, Mar 20, 2020 8:44 AM
耶!謝謝神神告訴我,近年來關於死刑議題的專書感覺比較少,你書的那本過去有稍微觀望過,只是後來就忽略了XD
在學院式的傳統中,有些學派會有一種層遞關係,從要或不要的抉擇回推到立法者(法官也是立法者之一)、法典、法理(法律哲學)、社會/政治,最後才會回到道德哲學上;雖然也有例外,例如有直接把法律和道德放入一種拉扯的緊張關係,或是放入同源的平行而交互作用的關係等等,這種些難以定調的關係是我提到有些扯遠的主要原因。此外我記得有個作者專長是亞里斯多德,然後他有本書是專門在談正義和復仇,雖然知道神神感興趣的書單很多,但還是殘忍的推薦給你,瑪莎納思邦的《憤怒與寬恕》。雖然我自己沒看過,且關於復仇的議題也不是我熟識的領域,但剛好想到是在討論相關的議題,所以提一下!
懂塊_(´ཀ`」 ∠)_
@GreenEcho
Fri, Mar 20, 2020 9:06 AM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 大善!我看流派或是派系其實有點雲裡霧裡的感覺,有些彎彎角角還真看不懂哈哈。
我也不是特別關注特定的議題,就是這個論點跟角度令我感到好奇,才有特別注意到XD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a870506
Fri, Mar 20, 2020 7:04 PM
如果換成這樣說不知道會不會比較清晰?
道德跟法律之間的關係大概有以下幾種模式或觀點:
1.道德與法律的根源相同,但道德能指導法律(或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任何一項法律的規範,如果它產生爭議,則必須通過另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學科來解釋,因而會通過我前面說的回推次序,最終將可能訴諸為道德問題並加以處理。
2.道德與法律的根源相同,但兩者具有平行互補關係,個別地發展,兩者能相互影響或彌補對方的不足。
3.道德與法律的根源不同,彼此是處在相互競爭,想把對方取代掉的關係中。
4.道德與法律的根源不同,法律與道德能決然二分,彼此不該干涉彼此,因而應是全然獨立於對方在發展,若有相互影響的情況則會被認為是一種錯誤;其中也包括兩者剛好相契合、能處理對方不能處理的問題,卻不相互隸屬的狀況。
我也想知道他的論點,決定去圖書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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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一大段)
死刑應作為公權力為民眾復仇的工具。
若導因於扭曲之社會價值或因素,則應悖離民意之趨向而不執行。
要報復式的法律還是修復式的一個法律其實還是可爭論的問題,所以說民眾需不需要復仇工具,及其理由我想是需要另外說明的。
還有是什麼「導因於」呀,是「死刑導因於……」、「違法事件導因於……」或是其他?
還有社會價值是要由誰決定它的具體內容,或說它要如何跟民意做出區別?
最後是這邊只的民意是哪一種民意,普遍民意(直接民意)、多數民意、代議民意、審議民意、以現有的法條作為基礎的法治民意,還是當權者擅自替民眾決定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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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決上面那些問題的話已經不是滿有的了,是強到逆天(?
其實報復式跟修復式的受眾都滿多的,很難取得一個平衡的點,再加上受限於教育程度與模式的狀況下,我覺得是很難討論的了的。
至於復仇工具這部分我記得該書是以權力轉移的概念來說明的:政府轉移了民眾私下報仇的權力,所以也應該有公權力以行使民眾公平且應得的報仇行為。即杜絕私下暴力犯罪的可能,轉為接受公平審判的公權力報仇。
導因的這部分可能是因為翻譯關係,所以他的用詞可能無法那麼精確,我的理解是「關於該案件民意風向,成因或導因於扭曲的社會價值或其他因素,那就不應該順應民意」。
至於民意方面,似乎也沒著墨在是哪種民意,但我覺得他是指類似社會案件中,多數民眾或者說是顯性民眾表達的意見。
用到「擅自」感覺就有點貶義了XDDD
會特別問復仇工具的部分,一方面是考慮到像是康德等人的道德學說,他們會認為有仇必報的需求是偶然的而非普世的,這樣的觀點其實扯比較遠了;另一方面是因為考慮到「隔離」這個概念,牢獄、醫院或精神病院就屬之,所以會讓我想到死刑好像不是唯一的復仇工具。
其實我不否認用「擅自」這個詞的時候我有帶有貶義地去使用,因為個人或團隊的觀點,只要他是試圖為某些群眾發聲,我就會傾向把它劃分到代議之中,但如果是無關乎任何其他族群的意見而只是一種算計或牟利,那麼劃為「擅自」好像就有理的多,而我所說的當權者便是以獨裁者、暴君或讒臣為典型。
而復仇工具的使用、選擇,其實以他的本意來說,其實還是需要通過審判的,所以這部分還是回歸到法官觀點及正反方引用的法源依據了。
這本書其實我也看個大概論點而已,主要是新鮮有趣
«死刑肯定論»
在學院式的傳統中,有些學派會有一種層遞關係,從要或不要的抉擇回推到立法者(法官也是立法者之一)、法典、法理(法律哲學)、社會/政治,最後才會回到道德哲學上;雖然也有例外,例如有直接把法律和道德放入一種拉扯的緊張關係,或是放入同源的平行而交互作用的關係等等,這種些難以定調的關係是我提到有些扯遠的主要原因。此外我記得有個作者專長是亞里斯多德,然後他有本書是專門在談正義和復仇,雖然知道神神感興趣的書單很多,但還是殘忍的推薦給你,瑪莎納思邦的《憤怒與寬恕》。雖然我自己沒看過,且關於復仇的議題也不是我熟識的領域,但剛好想到是在討論相關的議題,所以提一下!
我也不是特別關注特定的議題,就是這個論點跟角度令我感到好奇,才有特別注意到XD
道德跟法律之間的關係大概有以下幾種模式或觀點:
1.道德與法律的根源相同,但道德能指導法律(或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任何一項法律的規範,如果它產生爭議,則必須通過另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學科來解釋,因而會通過我前面說的回推次序,最終將可能訴諸為道德問題並加以處理。
2.道德與法律的根源相同,但兩者具有平行互補關係,個別地發展,兩者能相互影響或彌補對方的不足。
3.道德與法律的根源不同,彼此是處在相互競爭,想把對方取代掉的關係中。
4.道德與法律的根源不同,法律與道德能決然二分,彼此不該干涉彼此,因而應是全然獨立於對方在發展,若有相互影響的情況則會被認為是一種錯誤;其中也包括兩者剛好相契合、能處理對方不能處理的問題,卻不相互隸屬的狀況。
我也想知道他的論點,決定去圖書館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