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薰ᶘ ᵒᴥᵒᶅ
公布姓名是什麼鬼==
薰薰ᶘ ᵒᴥᵒᶅ
季小魚( ´ ▽ ` )ノ
⋯為何不能公布姓名?
薰薰ᶘ ᵒᴥᵒᶅ
季小魚( ´ ▽ ` )ノ : 我覺得要去思考的是「什麼情況下才會被公布姓名」,重大刑案?犯法者就可以公布姓名?1.我不知道這有沒有隱私權的問題。2.法源依據為何?

我沒有不支持罰款、撤銷補助,自付全部醫藥費都可以。但公布姓名就是用社會輿論壓力去處理這件事情,我不認為法治國家應該這樣處理。
薰薰ᶘ ᵒᴥᵒᶅ
先前禁止醫護出國已經法源有爭議,現在禁止高中以下出國法援也有爭議。防疫優先我理解也支持,但法治國家的基礎是很輕易就可以被破壞掉的。
季小魚( ´ ▽ ` )ノ
那限制我們醫事人員的法源依據在哪呢?我們很有自覺很忍耐,這些明知故犯的還要有法源?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除了自由行的是2月初出國,跟留學歸國的兩例真的無可奈何。其他的都是三月出團,我覺得旅行社的僥倖心理也很母湯,只罰遊客不妥,業者應該開罰,因為旅行社有告知疫情風險並退訂停團的義務跟責任,停團個人也無法任意出國,也只能待在國內
薰薰ᶘ ᵒᴥᵒᶅ
季小魚( ´ ▽ ` )ノ : 我就是為你們不平啊!我不認為為了防疫可以沒有法源依據就限制你們。現在不是大家都沒有法源依據一起為了防疫就算了,而是我會想反過來質疑為何沒有法源依據都先公佈了再說?

姊姊辛苦了,我知道你們在第一線壓力很大,我都支持罰他們,我質疑這個法源依據不代表我認為他們不用法。有些非常時期的擴權手段如果法源依據不明確,日後承平時期有可能會收不回來。法治國家的基礎就是依法而治。不然就會變成人治,很容易對人民權利造成侵害。我是這樣想的。

如果讓姊姊覺得委屈我很抱歉,我沒有那樣的意思,你們真的辛苦了。
薰薰ᶘ ᵒᴥᵒᶅ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 同意,業者罰啊(崩潰)立法院動作啦!!!!!!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我是覺得公佈姓名沒有什麼幫助啦,但限制出入境算是目前必要做的。
順便一提,在沒有停航沒有三級的情況下,當然不可能不出團。
一月開始就沒有賣什麼了,大家總不可能坐著等死。雖然呼籲消費者不要出去,但說白了也不是旅行社單方可以決定的。
薰薰ᶘ ᵒᴥᵒᶅ
朋友提到公布姓名可能更讓人想隱匿,但我覺得既然飛回來都要過海關那也沒什麼想隱匿的問題了,當場就抓到開罰了。應該會怕。
薰薰ᶘ ᵒᴥᵒᶅ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 我自己的想法是,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這種事情也是。自己要做考量,不是什麼都等政府動作。當然我能理解旅行業者以此維生,我覺得消費者責任比較大。這種就是賭,沒出事就賺到,那出了事也沒有什麼不會被罵的成本。
薰薰ᶘ ᵒᴥᵒᶅ
現在不是很方便打字,可能有言詞不達的情況。(汗)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薰薰ᶘ ᵒᴥᵒᶅ : 其實情況就是,消費者不退,除非老闆說取消,不然不可能的。而且很多不一定是公司團,聯合的PAK比較多。加上明明可以取消啊!!!但這些消費者不願意付取消費,總不可能讓旅行社負擔手續費
再次說,這種時期,不要拿命去賭
薰薰ᶘ ᵒᴥᵒᶅ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 謝謝你提醒我旅行業的難處,這點是我沒這麼了解剛剛也沒想到的。但我也認為旅行業者需要負擔一定成本,做生意沒有不用成本沒有沒有寒冬的。不過還是那句,消費者責任比較大。

不過現在台灣的風向應該是全面死好。(汗)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薰薰ᶘ ᵒᴥᵒᶅ : 那個成本本身嘛,首先是機票和住宿,一般來說這是航空業和飯店業者要負擔,也是他們在賺。這沒辦法退掉的部分,不是旅行社這個中介來負責的。法律上也註明,這部分是無法退款的。

基本上這一波年中如果不結束,預估就是金融海嘯了。那些員工沒有超過200的應該都會倒。
爆米花🌈炸肉圓ONLY
越來越覺得行政權已經「越界」了,然後好像為了「防疫」,這些都可以被容忍。
我個人是無法啦。
薰薰ᶘ ᵒᴥᵒᶅ
研墨雨😿長大你就給我潰爛 : 今年中後全球經濟一定爆炸啊,我真心不覺得中國復工會沒問題。
薰薰ᶘ ᵒᴥᵒᶅ
爆米花🌈炸肉圓ONLY : 我就是擔心這個rrrrrrrrrr 不是做不到的事情拜託他們去處理一下行政權的部分好嗎!
爆米花🌈炸肉圓ONLY
我覺得有些人要為了防疫去認同政府對社會的掌控程度提高(趨向集權)不是不行,但也是希望大家可以同時認知這背後所隱藏的成本跟代價並且知道這不是沒有底線的。
橘子/
其實我是支持公布的耶,不覺得用輿論壓力處理不好。
而且這其實是建立在造成社會動盪前提的明知故犯下,不是那麼容易觸發的條件。

我知道這算是邏輯跟順序上的倒置,但就實際效益來看,即使原本的法源沒有這部分,我還是會願意讓行政權擴大加強管制,像是進入緊急狀態的話,法源問題就應該會消失了(吧?)我覺得法終究只是人訂出來的東西,跟人命放在一起,對我而言孰輕孰重,我選我的生命安全。
橘子/
但疫情還看不到盡頭的當下,我不認為馬上太快用上緊急狀態等終極手段是好事,社會輿論雖然不是那麼讓人喜歡,但不失為一種機會成本相對低的方式,可以的話盡量讓根據合理對於法治基礎還是比較好,破例對於進入緊急狀態前的社會控制公信力還是會有損傷,但後續新增法源等跟上我覺得就可以了,覺得只是法治本身也是一種手段而已,而手段是可以因時制宜的。

另一方面也是,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在我這代出生後就透過各種教育與管道根深蒂固了,不覺得真的會那麼容易被動搖。社會的動盪算是疫情中最可怕的部分,可能比病毒本身還可怕,盡可能的減輕大眾不安也是重要的課題,一般先想到個人生命安全,有餘裕才會上升到公眾、甚至國家的概念,心態上也是不難想見的,這樣的行為其實也是理性的選擇(雖然看起來很不理性啦XD)

提供個不同觀點給薰參考看看而已~🙌🏻
培根㋢⊿
目前公布姓名的法源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八條,這和原本的《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看起來是牴觸的,不過因為條例和法的位階一樣,所以也許特別條例因為是特別法,所以優先於普通法...?(法律不好)
另外,特別條例是有時效性的喔,像這次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期間只到110年6月30日,之後的居家隔離者的個資就回到傳染病防治法和個資法去管,除非之後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丟個法源給薰大參考看看~~
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培根㋢⊿
因為第八條寫「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執意到第三級警戒區的人回來本來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所以也許現在指揮中心是把這些人包進這條條例裡來公布姓名?(辦法還沒出來我也不確定)
不過「命令」基本上是行政機關定的,範圍好像有點寬鬆......
橘子/
舉例來說其實高中生以下不能出國是沒有法源的啦,但第一時間我想到的是,就算因為沒法源不明令這樣做,光就校方、老師與學生上對下的權力結構就相當有操作空間了,真的想做的話一定是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達成「高中生以下不得出國」的目的即使手段很糟糕

法治還是有許多漏洞可以鑽,所以我會比較關注的是,做這件事情本身到底有沒有必要、有沒有用,喝阻出國、達到防疫效果的目的還是覺得相當必要的,所以覺得用社會輿論施壓也能接受(唯一比較遲疑的部分可能是:同名同姓的人到底有多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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