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已經
Mon, Mar 16, 2020 9:30 AM
Thu, Mar 19, 2020 5:05 PM
150
338
台灣今天再新增八個武漢肺炎境外移入案例,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國人
非必要而前往第三級警告的國家或地區
將採以下措施:
1、不可以領取隔離補償
2、加徵必要費用
3、倘若回國確診武漢肺炎將公布姓名
民眾入境填寫檢疫資料若不確實將處以最高15萬元罰款,違反檢疫規定者將依法罰10至100萬,並公布姓名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9:31 AM
今日新增個案詳情
linguistin
@linguistin
Mon, Mar 16, 2020 9:31 AM
在這種疫情下還出國趴趴走真的很夭壽
DAB _(¦□」∠ )_
@dab_tw
Mon, Mar 16, 2020 9:40 AM
太輕了,至少也要150萬起跳吧?
Kris
@krissung
說
Mon, Mar 16, 2020 9:40 AM
DAB _(¦□」∠ )_
: +1
Ruby and Joy 媽
@ruby_mother
Mon, Mar 16, 2020 9:43 AM
完全正確阿
@.tw.
@DanDaiSan
Mon, Mar 16, 2020 9:43 AM
【想知道確診高中生這中間的行程,有沒有進出警示國。】
出國-1月中旬【…公布一下,這區間的行程好嗎?...】回國-3月5日
希臘旅遊警示-3月11日,出現症狀-3月12日,就醫檢查-3月13日,確診-3月15日。
素大餅 1974
@pili0329
說
Mon, Mar 16, 2020 10:27 AM
大家晚安!
👣安步當車🚚
@shiyee
說
Mon, Mar 16, 2020 10:45 AM
之前他們去的時候都還不是第三級?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0:53 AM
武漢肺炎確診再增8人 都是境外移入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第一個回應的個案圖說明不夠明確,文字看這裡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0:54 AM
👣安步當車🚚
: 歐洲多國列為第三級是這幾天的事
JYUAN_咒術五悠民
@wing13
Mon, Mar 16, 2020 11:05 AM
非常可以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1:19 AM
MOHW of Taiwan on Twitter
旅遊疫情第三級以外國家來台短期停留外來人士無健保卡者,有症狀者須自費檢驗
Kris
@krissung
說
Mon, Mar 16, 2020 12:02 PM
過去「健保鎖卡」的懲罰,是時候再翻出來使用了!
針對那些無視疫情險峻,扯政府防疫後腿,引發國人恐慌,仍堅持出國爽的垃圾們,不管最後被感染與否,都該祭出此類重懲!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26 PM
Mon, Mar 16, 2020 1:26 PM
在推特跟一位律師推友討論起這公布姓名措施的法源問題,才發現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
第八條算是有部分授權: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30 PM
而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給予非常大的空白授權,但並沒有給予地方行政首長這個權力,所以地方首長去禁止高中生以下出國是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的,但中央指揮官算是有特別條例撐腰,我個人猜測是看到各縣市首長紛紛跳出來說要禁高中以下師生出國,指揮官知道這其中適法度會有問題,所以也很快跳出來扛責
tom
@tom_hugh_0507
Mon, Mar 16, 2020 1:32 PM
違規者罰10到100萬,違規後發現確診應該再加倍。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33 PM
然而所有法律的解釋和應用都必須考慮比例原則的問題,尤其防疫紓困條例是倉促制定出來的,中間難免有欠考量,尤其憲法是一國的最高法律,防疫條例也不能違反。律師推友認為之後法官和大法官有得忙了,可能有一堆國家賠償案件會跑出來~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34 PM
我的回應是:會(敢)去申請國家賠償的人,可能要自身權益真正明顯被嚴重侵犯的案例吧,如果只是一般的人身自由暫時受限,受到的批評和肉搜及訴訟過程造成的代價恐得不償失...但這波政策不符合憲法保障的比例問題,為了台灣未來成為更好的法治國家,事後是一定該檢討的
關魚(aboutfish)
@aboutfish
說
Mon, Mar 16, 2020 1:35 PM
在推特的法律討論原址:
yslailo on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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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領取隔離補償
2、加徵必要費用
3、倘若回國確診武漢肺炎將公布姓名
民眾入境填寫檢疫資料若不確實將處以最高15萬元罰款,違反檢疫規定者將依法罰10至100萬,並公布姓名
出國-1月中旬【…公布一下,這區間的行程好嗎?...】回國-3月5日
希臘旅遊警示-3月11日,出現症狀-3月12日,就醫檢查-3月13日,確診-3月15日。
針對那些無視疫情險峻,扯政府防疫後腿,引發國人恐慌,仍堅持出國爽的垃圾們,不管最後被感染與否,都該祭出此類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