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不知火舞
看到一則新聞說,兩位義務役役男為了請婚假提早退伍而決定「假結婚」,其中一位相交四年的女友因為理解而完全支持。這件事情引發軒然大波,讓「雙方家長心急如焚」,最終這門「婚事」是部隊以「父母未同意、不准假」為由攔了下來。看了真的覺得超級無聊的耶,雙方都是成年人了,就算真的是假結婚,究竟為何還要父母同意?
 
拜託,花蓮王都可以用假離婚換政權延續了,就算真的用假結婚換提前退伍又有什麼不可以嗎。然後大家如果有一點兒的想像力,其實那個四年的女友完全可以才是「假交往」的對象啊。畢竟會為了自己兒子要跟男生「假結婚」就急得跳腳的家長,會養出決定和女生朋友來個假交往、好讓爸媽「放心」的兒子只能說是完全不意外。
公館不知火舞
拜託女友都已經可以去當公證人了,要婚假不是可以女生自己來嗎?這個女生不管是真交往還是假交往,絕對都是男方最好的朋友,愛情也好,交往也好,友誼也好,都是真的。大家真的要多一點想像力啦。
 
這個根本可以腐到歪的劇本,幽默一點就好,跟同性結婚世界不會爆炸,是真是假都很好啊,賺到提前退伍才是真的。
 
家裡有這些壞了自己「好事」的爸媽,倒也是真的。
 
當事人好衰。真的。
公館不知火舞
我也好想請婚假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有沒有人要跟我假結婚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快點!(全文重點)
板橋吳君如
好啦我來!(馬上被警車載走)
Shade♪クラツキ
但我沒有婚假可以請,假結婚感覺我很吃虧(?)
中央西門風痕影
我覺得另一個詭異的點是,父母居然是找「軍中人權促進會」,而且對方也真的去幫忙溝通了... 怎麼覺得在做跟名字相反的事情
馬克(杯)中之蒸餃
中央西門風痕影 : 因為當事人就這麼退伍的話 , 就不能再幫當事人爭取軍中人權了
打獵吃鍋想吸毛的史考
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幫忙(欸
akura
2011年4月29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傅崐萁夫婦假離婚案有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和4月,均得易科罰金
Laconic
就怕假結婚真賣淫啊
akura
公館不知火舞
akura : 這樣解很奇怪啊,「為了一生一世相守」而結婚、和「為了得到婚假而結婚」都是雙方當事人的真意願,有什麼虛偽不實的,還不就是大家還困在婚姻的神聖性與權利義務,所以我才說應該要多點想像力啦😆😆😆😆
布丁@躺著真好(X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可能要看判決書怎麼判斷"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公館不知火舞
布丁@躺著真好(X : 傷害保守爸媽的情感(嗚嗚)
布丁@躺著真好(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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