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
【法律解析】以防疫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 - 報導者 The Reporte...
分析得還不錯。

Q1:政府有權利限制任何人的行為自由嗎?

目前只有重大刑案有逃亡之虞或逃漏稅等,經法院裁定才得以限制出境,甚至連公務人員懲戒都還可以出國。

如果政府想要達到減少醫事人員出國,以免影響台灣將面臨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後,嚴竣的防疫工作人力與能量之目的,其實有很多手段,包括勸導、溫情喊話;若採用禁止出國手段,會砥觸法律層面,目前的法規並不能限制人民行動自由,此例一開,又沒有充分法源依據,恐會損及《憲法》精神及台灣人權。
🧃CHAi
Q2:防疫如作戰,專業的醫事人員及公務員都是重要防疫網,應受特別「限制」嗎?

《醫療法》、《醫師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並未明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僅敘明必須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指揮並不包括限制出國,如此擴大解釋,不符合比例原則。

「禁止公務員出國」,同樣也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由於公務員跟國家之間的關係,屬於特別法律關係,即便主管可以利用准假與任意銷假召回的權限,或者透過既有對公務員前往大陸地區的管制,迂迴達成不准「請假」出國、不准去中國等目的,但終究不能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一律禁止公務員出國。

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如果將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納入規範,取得法律上的授權,可以避免是否合憲的爭議,但特別條例的前提是「有期限」,待期限截止後,就不能禁止醫事人員出國。
🧃CHAi
Q3:禁令僅限醫院、不限診所,不同的醫事人員權利義務有不同嗎?

衛福部目前以《醫師法》裡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令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以及《醫療法》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依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為法源依據,但這僅限定醫師以及醫療機構,只用這兩條法令來解釋禁令,並無法涵蓋所有醫事人員,更無法把診所及醫院醫事人員的權利義務做切分,更何況有些醫護並未具備公務員身分,以公益性質支援或完全配合禁令兩者差別很大。
🧃CHAi
Q5:為了防疫需要,如不以法律規範,還能如何讓醫事人員減少出國、避免防疫人力缺失?

事實上,醫療人員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旅遊疫情警示,本來就會掌握,並根據警示決定避免前往該地區,加上醫護人員工作上已經早有心理準備,在疫情緊繃的這段時間,恐怕無法按照原本計畫排假,受到禁令衝擊的人數並不多,是否還需要用到法律授權上有爭議的禁令,有待商榷。
完顏阿骨打~Domi
而且這樣的禁令讓醫護人員覺的被針對,因為若要以這樣來說醫護人員,那也可以同樣暫停百姓外出到其他國家嗎?因為一出去就有增加整體國民的受到敢感染的風險, 若真要大家有共識那就大家通通入列,一視同仁,都不用出國全國停班停課停工都在主隔離14天,這14天都算戒嚴,這樣大家痛14天是否一次就可以了解到底誰被感染了,這樣一視同仁,不然醫護人員被針對這樣不太好,如果狠一點搞不好就這樣有人離職,因為平常就是血汗的醫療人員,再發生的時候才需要他們復出這些犧牲,那過去上班的努力一直被踐踏也沒補償,這豈不是整個國家太自私,虧欠了這些醫護人員,平常就不重視醫護人員的福利,現在才一直要求他們付出,他們又不傻,說真的剛好就好,這樣沒配套的做法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完顏阿骨打~Domi
我個人可以因為疫情共體時間,進而支持國家宣布戒嚴,已度過這個重大時刻,自己的損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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