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大家會覺得只交往1.2個禮拜就分手後稱前男/女友會莫名尷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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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來說是的確有交往沒錯 可是就莫名怪感(?)
不是我
tuna9997
會 我就當他是過客
mule6413
如果公開的話不承認不是更尷尬嗎
我覺得很正常欸畢竟交往過也是事實?認真交往的話(
libra4761
我還沒公開我就不會說是前任
我當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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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295: 感覺沒有真正放感情(??)
newt8323
我會說是年少輕狂的果(blush)
我的人生中蠻多這種的,又常常遇到愛問交過幾任對象
通常都不會把這些人擺在裡面除非我真的很喜歡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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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a9997: 用過客形容好像滿適合的!
mule6413: libra4761: 就是大概一個禮拜後公開,又隔一個禮拜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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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8323: 年少輕狂是真的容陷愛
libra4761
ಠ_ಠ: 你可以不跟大家公開說分了
等人來問再說 就會有比較長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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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好像懂了就是看有沒有認真就是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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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4761: 這招不錯(???)雖然不是我啦XDDD
libra4761
ಠ_ಠ: 先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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