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人
【同人版權】
ポケモン同人作家逮捕事件がもたらしたもの
最近噗浪跟推特都常飄來ㄅㄎㄇ的二創,看了一下發現避檢索整個感覺做得比其他作品圈嚴密很多,就跟任粉朋友聊了一下,朋友查了一下說是以前曾經有普通的ㄅㄎㄇ粉絲因為出了ㄅㄎㄇ本被逮捕的樣子……原來以前還發生過這種事

&下面有補講了一些關於同人立體物(模型、娃娃、饅頭)的事情
黎人
為什麼我的連結沒有自動變成那種可以點的框框連結
黎人
雖然是日文而且內容寫得有點聳動,但還是可以看一下增長見聞
黎人
總之大意是說以前(←1999年)有寶可夢的普通粉絲因為出了普通的R18同人本,但因為有未成年人用沒確認年齡的通販購買,後來被媽媽發現,對同人不了解的媽媽就很生氣沒收女兒的本子然後寄給任天堂,當年的任天堂看到之後又特地跑到之後的場次買了那個作者的本,然後交給京都的警察局,用刑事控告那個同人作者
如月蘭
我記得任天堂的都管很嚴格...
不如說日本的同人限制就很多
像是有些作品還有規定二創出來最多只能印多少數量
超過被抓到就是告還是罰的
黎人
然後不了解同人的京都警方又誤會了背後有什麼組織在操作販賣寶可夢的色情書刊,所以成立了調查小組進行了好幾個月的調查,最後當然是沒找到,不過還是逮捕了本本的作者
同時因為不了解同人的媒體包含很多錯誤消息的聳動報導,最後作者在繳了10萬元的罰金之後被釋放了,但失去了住處跟工作,還要負擔很多其他上訴期間的費用,整件事情在同人界掀起了很大的風波這樣 (thinking)
黎人
據說當時可能可以使用的主張是
●主張自己的作品是致敬的表現,沒有違法性
●作品內容明顯跟出版權的所有人/企業無關,所以不能算是違反複製權
●有明確標示年齡限制,所以問題出在購買的人身上
黎人
也是在那之後,同人作者們開始會為了保護自己,在刊物上標示
●這是出自粉絲的二次創作,和作者、出版社及各相關公司無關
●這是成人向的刊物,禁止未滿18歲的人購買
●請不要讓出版社或其他關係人士看到這個作品
●拒絕販售給不知道同人誌和二次創作的意義的人
黎人
看完覺得解了一個大疑惑誒,不然一直以來都只知道為什麼日本的本都會標一句「和作者、出版社無關」,大概因為清楚標示就能避免在發生問題的時候被認定為冒充原作的盜版書籍吧 (thinking)
黎人
還有很多本子後面都會說禁止在網拍網站等轉售,大概也是為了避免被不知情的未成年小朋友或不清楚二創的粉絲搜尋到,誤以為是官方產品而買下來
取而代之一般來說送到KBOOKS或MANDARAKE之類的二手店是可以的,因為只有了解同人的概念、想買本本的人才會踏進那些店家,作者不用怕自己的本會隨便被一般人查到或看到而造成跟版權方的糾紛或困擾 (thinking)
黎人
哪嚕齁都……雖然顯然是舊聞了但看完毛骨悚然就還是拿來聊一下

雖然台灣很少人在管,習慣上標示也沒那麼清楚,但因為自己玩同人的朋友很多,覺得大家就還是可以確實標示,盡量保護自己保護別人
黎人
如月蘭 :
ㄝ我剛剛去問了任粉朋友,任粉朋友幫科普說其實任現在的天堂沒抓特別嚴誒,同人場也基本沒在管的
聽說去年庫巴姬大紅的時候有人叫任天堂出面表態,結果任天堂只說了以法律規定為準這樣(rofl)

據說除了上面的ㄅㄎㄇ同人本事件以外,任天堂唯一有抓的就是日本的街頭馬力歐賽車(業者收錢讓觀光客在街上開馬力歐賽車的體驗活動),不過那個感覺真的是有點危險而且又是商業取向的,被版權持有者講話我覺得滿可以理解的

除此之外應該就沒有了,所以應該是還好吧?????
黎人
說起來想順便同場加映講一件我每次看了都苦在心裡口難開的事情(rofl)
黎人
拜託……不要再做立體物的周邊ㄌ(rofl)
創世紀🦁🚀妙可
我覺得流行的布偶團子都超危險www只是台灣目前沒有被管
同人我看除了老任以外,跳跳其實還是蠻多人也會規避的...
黎人
覺得有很多人不是故意要做或故意要買,只不知道其實不可以做/買日本作品的同人立體物,我覺得只要在知道這件事情之後和緩地不要再繼續下去就好了
黎人
創世紀🦁🚀妙可 : 團子跟布偶……完全是outㄅ,填充玩具類的不是危險就是……就是不可以……雖然我相信做的人都是秉持著善意跟滿腔熱情在做,也滿心希望大家能買到可愛的周邊,但拜託不要……不…… (捏把冷汗
黎人
作為前提
因為二次創作本來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帶,所以很少有官方會直接公開明文講說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但日本官方跟日本相對成熟的二次創作圈在多年的摸索之間有找出一個互相可以接受的活動範圍跟不成文的規定,如果是日本作品的二創,我會覺得基本上作為粉絲應該遵守日本版權官方能接受的日本慣用的規則
黎人
就我所知範圍,同人作品能被官方接受、包容,基本上以「不和官方的商業利益發生競合」為前提,講白話一點就是說「不要做會損害到官方利益的同人商品」
而會損害到官方利益的同人商品,常見的例子就是會被誤會為官方商品,讓人覺得「我買這個就好了,不需要買官方的」這樣的東西,例如模仿官方或特定品牌模板畫風(ex.壽屋的蚊香眼)的產品之類的,還有官方已經出過或未來可能會出的商品

但是因為這個在判斷上比較模糊所以先不多講
黎人
總之在日本作品圈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不可以出的東西就是「立體物」
黎人
因為同人的平面物(例如壓克力吊飾)的種類有個限度,跟官方商品競合的可能性相對小(不過畫風貼近官方的壓克力吊飾類商品因為會和官方產生競合所以還是不可以),可是立體物就千奇百怪難以管理,所以想要販售同人的立體物是需要跟官方取得授權的
黎人
根據上面的科普文舉例,像日本會舉辦的同人模型展(喜歡做模型的人自己做喜歡的模型拿去販售的同人活動),製作的商品都需要付當日授權金給官方,而且因為是一日授權,所以只要不是取得授權的活動期間,不管型式是在口咪K之類的同人場販售還是通販還是私下面交通通都是不被允許的
黎人
にせな on Twitter

同樣不能變成平面的填充布偶類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壓縮官方商品獲利的可能性更大,也無法區分究竟是真的喜愛作品的粉絲還是想牟利的業者,所以不管再有熱誠再有愛,物理上來說二創的布偶類還是算是跟夾娃娃機的盜版玩偶相同類型的東西
就算長得跟官方商品不像、就算是少量手做或以成本價販售(非營利)也一樣,都是被禁止的
如月蘭
這樣一看那那種黏土人或者是ob娃娃的是不是都out阿?
黎人
如月蘭 : 他自己做來玩沒有賣就沒關係,娃娃的衣服之類的如果不是有版權的衣服(例如特定角色的衣服鞋子)應該也沒關係
黎人
順帶一提日本那邊的話,壓克力立牌(組裝完是立體的)、手作印象髮飾、抱枕套算不算立體物也都吵過,而且台灣現在同人周邊製作超級興盛,很多東西日本可能也沒有(ex.入油吊飾、充氣糖果包),就很難明確的說那樣的商品到底是可以還是不行

這些模糊的商品先姑且當成灰色地帶,總之在沒有授權的狀況下一定不該販售的東西就是填充布偶跟立體模型類的商品,所以如果想製作同人立體物的話,在販售之前要記得跟官方聯絡確認/申請授權喔!
黎人
雖然日本的官方可能很忙、沒時間、不方便抓海外同人商品,或者抓了也不符合經濟效益,所以官方不一定會有動作,但總之規定還是在那邊,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因為有人違規所以導致官方禁止特定作品所有同人活動的狀況
我會覺得一時沒抓不代表官方同意,愛作品就不要試探官方的底線,在購買/製作版權上可能有疑慮的商品前多考慮一下,當個開心看作品安全玩同人的粉絲,能乖乖遵守默認的規則就還是乖乖遵守比較好啦
如月蘭
掏寶上面一堆做出年土人或者ob娃娃配件拿來賣的
黎人
如月蘭 : 淘寶大本營不屬於我國領土我覺得不用多管,而且我只是想講講一定不可以的模型跟布偶請盡量避免,沒有要在這裡判定娃娃配件是可以還是不行,這部分就交給大家自己考慮ㄌ
布☆水藍色切開是黑的
我覺得團子或是趴娃之類的東西,如果官方都宣布要自己出了,那不要跟官方搶生意了
頭洗一半做下去的就賣完為止,無論如何,法律不會站在同人作者這邊
黎人
布☆水藍色切開是黑的 : 真的……就算區分畫風感覺還是有可能被誤會或以為官方有出新系列,而且就算官方還沒講,很多常見商品還是有可能會出,總之不止饅頭趴娃,各種立體物在一般狀態下就是沒有被認可這樣……
但相信已經出的人也不是故意要做在潛規則裡普遍被認為不妥當的東西,所以也不是要指責誰,但就是分享一下其實這樣做不太好&可能造成的困擾,希望越來越多人知道這件事之後圈子的活動可以變得更安全,粉絲快樂官方也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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