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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艾德專欄|時代力量徐永明提案申請釋憲解散統促黨,為何不可行?

德國憲法法庭在2017年就有過類似的判例,聯邦參議院申請對「德意志國家民主黨」宣告違憲解散,該黨的各項活動及倡議可比統促黨誇張多了,例如:拒絕非德意志族群參與投票、要求廢除代議政治、公開宣示對納粹領導人物的認同等等。但最終,德國憲法法庭仍判決該黨無須解散

法院的新聞稿上的理由是,受理廢除一個政黨的申請,並不是要禁止特定觀點或意識型態,而是這個政黨確實以實際行動威脅到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德意志國家民主黨的確追求廢除民主,但沒有指標顯示該政黨有機會成功(在聯邦議會709席中,他們沒有拿到任何席次),從而也沒有辦法主張它有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的「意圖」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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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在台灣的情形也是一樣,他們表面上在政壇影響力薄弱,多數的政治活動可能都是在檯面下進行,你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他們的政治主張是兩岸統一就要宣告他們違憲解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過去要辦他們就是用組織犯罪條例、用國安法,現在又多了反滲透法可以用,而且這根本不是新聞,這議題去年內政委員會劉世芳委員就提案討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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