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8:18 AM
4
Re: [閒聊] 畫師們都嗑了大麻
大...大麻
看到下面一堆在講吸大麻後駕駛的問題
就想法普一下台灣沒有酒駕罪 只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喔
只規定不能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沒管你原因是啥(毒品、麻醉劑、酒精...etc)
中華民國刑法§185-3-全國法規資料庫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8:47 AM
我在外國時也有C過 我覺得真的不錯 C下去 壓力瞬間OUT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8:47 AM
比起酒精便宜很多 又不會宿醉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9:08 AM
妖怪名取D2H14/D3J13
:
豪好喔...超心動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9:09 AM
不過以我個性一定一吸起來就狂出國吸ㄅ 感覺是不歸路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9:09 AM
等哪天台灣開放再吸ㄅ 不然太傷荷包了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9:23 AM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去歐洲時可以繞道netherlands看看(X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marigobi
說
Wed, Dec 18, 2019 9:33 AM
喝酒開車,有規定標準喔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有達到就是酒駕,不看你是不是開得很穩的安全駕駛問題
你說的不問要看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
不能安全駕駛
。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marigobi
說
Wed, Dec 18, 2019 9:33 AM
酒駕跟毒駕兩者規定是不一樣的,不能一概而論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01 AM
Wed, Dec 18, 2019 10:03 AM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 我覺得我們講得沒衝突
因為還是要實際訂數據規定怎樣叫做不能安全駕駛
我認為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是現在酒精的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而已
所以我覺得§185-3第1項裡的3款應該可以一概而論均為不能安全駕駛
而且連司法部都直接把§185-3第1項叫不能安全駕駛罪了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marigobi
說
Wed, Dec 18, 2019 10:21 AM
欸,所以重點是條文名稱而不是你標題那句「只規定不能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沒管你原因是啥(毒品、麻醉劑、酒精...etc)」
我沒有反駁你的法條命名阿,因為那一點都不重要,反正法條就是185-3各款適用?
還是說你覺得這就是剛剛解釋的酒精標準就是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可能會讓人誤會唷,因為「不能安全駕駛」如果用二、三款來解釋,勢必與第一款有所不同,他有要求結果的確是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與單純只要達到酒精濃度要求有所不同。
可能是你法普用語與我理解有所不同?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marigobi
說
Wed, Dec 18, 2019 10:27 AM
若只是強調「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沒管你原因是啥(毒品、麻醉劑、酒精...etc)若沒有去區分詳細的東西」,法普是不是有點沒意思呢?反正你大概也只會看看就好,我也就貼貼。要討論歡迎直接Line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31 AM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 那我就看看就好
馬尼のなく頃にಠ_ಠ
@marigobi
說
Wed, Dec 18, 2019 10:33 AM
我也知道你會有這個回應,很咪咪拉系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34 AM
妖怪名取D2H14/D3J13
: netherlands...(memo
雖然我應該不會再出國了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10:35 AM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netherlands就荷蘭 基本上歐盟到了 歐盟內國去哪都可以 可以一天去參加德國啤酒季 第二天就搭電車到荷蘭吃大麻蛋糕 之後再搭車去丹麥參觀lego公司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39 AM
妖怪名取D2H14/D3J13
: 肝 連結裡漫畫就是去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阿wwwww
我 我不會去的
反正我也不喝酒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10:40 AM
Wed, Dec 18, 2019 10:40 AM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我是覺得不喝也可以去參加一下 不只有啤酒 也有各種很好吃的炸肉還有香腸 德國名產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10:43 AM
一種吸收文化素養的感覺(X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47 AM
妖怪名取D2H14/D3J13
: 文化素(ㄓ)養(ㄈㄤˊ)
出國我最念念不忘的還是在澳洲墨爾本吃到的披薩
起司
肉
肉
肉
肉
肉
餅
荃Δ企鵝阿罵🐧
@janstalker
Wed, Dec 18, 2019 10:48 AM
台灣法律酒駕酒測值超標還是會有罰則阿
你的噗首的法普說法像是酒駕沒有罪,不能安全駕駛才有罪還挺誤人子弟的,看你要不要改一下說法啦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0:55 AM
荃Δ企鵝阿罵🐧
: 我覺得不像啊
而且我貼的法條來源裡就有超標標準 怎麼樣也不會誤導ㄅ
而且我就是一個只要我爽就算誤人子弟我也照貼的人 所以根本沒差 我本來就不是好人啊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1:00 AM
順便澄清一下
所有看到這噗不想再看到類似的誤導噗的人早點把我刪一刪 我就是渾蛋喔 我以後也不再想花時間在你們身上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wadewade222
Wed, Dec 18, 2019 11:13 AM
Wed, Dec 18, 2019 11:37 AM
對所有意圖控制我的人講:
簡單講 這是我的噗
不是你的噗
當然是以我看爽為主
不是以你看爽為主
怎樣的內容你才看得爽關我什麼事
你要看那樣的噗不會自己發喔
你到底有什麼權利控制我去修改我的噗
發個噗還要被言論審查 不通過就要修改 天哪這是中國嗎
妖怪名取D2H14/D3J13
@YoukaiNatori
Wed, Dec 18, 2019 11:51 AM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說真得我覺得去外國體驗人家文化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去ㄘㄘㄘㄘㄘ
荃Δ企鵝阿罵🐧
@janstalker
Wed, Dec 18, 2019 2:15 PM
看你噗首打的字和你貼的網址解釋感覺有落差,以為你誤會了什所以提醒一下免得之後真的跑去喝酒騎車被罰好幾萬
兜健太-レミ嫁
@kaiser2050101
Thu, Dec 19, 2019 12:18 AM
那個什麼....刑185-3第I第①依照初期立法精神解釋之醉態駕駛到目前之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罪(醉態駕駛罪)。
初載針對酒精酒類詳細定義構成要件也只有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做為判斷行為人醉態駕駛是否該當本條刑法。
至於185-3第I第③條文內所載 毒品 麻醉藥品 或其他類似之物 致動力汽機車駕駛者陷入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
這個叫作 醉態駕駛罪之例示規定。
怎樣的情狀叫作 不能安全駕駛
是抽象概念,法官可能會依照釋字或最高法院刑事事務見解來審著。
所以的確如阿咪所言如果當事人打了麻藥或其他類似物,但是行車仍然安全那就有可能不該當本條刑法規定。
我不是特別偏袒哪乙方說話
但是刑法論來看的話阿咪講的符合目前立法意旨,阿咪也只是指出目前臺灣的確沒有刑法規定"酒醉駕駛
兜健太-レミ嫁
@kaiser2050101
Thu, Dec 19, 2019 12:26 AM
Thu, Dec 19, 2019 12:32 AM
因為立委那群混蛋垃圾也怕自己喝酒卡到這條,"185-3③醉態駕駛"跟"185-3①酒精駕駛"真的在刑法本文上差非常多, 兩個適用的犯罪構成要件完全不一樣。
所以阿咪並沒有誤導人,其實嚴格來說真的臺灣目前沒有酒駕罪無誤。
在學理上稱"不能安全駕駛罪"條文中的"醉態駕駛"。
其實要指責別人是否誤導大眾以前
先花點時間瞭解刑法法學概論跟立法精神。
法條真的是玩文字遊戲,因為臺灣垃圾立委都是一些智障養出來的,而這些智障也怕自己卡到。
兜健太-レミ嫁
@kaiser2050101
Thu, Dec 19, 2019 12:36 AM
在舉個例子
有些人嘴邊噴明星花露水
結果卡到185-3第I第①
為什麼,最簡單解釋就是酒精駕駛動力汽機車工具構成要件該本條當酒精條文定義而已,很單純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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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面一堆在講吸大麻後駕駛的問題
就想法普一下台灣沒有酒駕罪 只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喔
只規定不能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沒管你原因是啥(毒品、麻醉劑、酒精...etc)
中華民國刑法§185-3-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有達到就是酒駕,不看你是不是開得很穩的安全駕駛問題
你說的不問要看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我認為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是現在酒精的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而已
所以我覺得§185-3第1項裡的3款應該可以一概而論均為不能安全駕駛
而且連司法部都直接把§185-3第1項叫不能安全駕駛罪了
我沒有反駁你的法條命名阿,因為那一點都不重要,反正法條就是185-3各款適用?
還是說你覺得這就是剛剛解釋的酒精標準就是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可能會讓人誤會唷,因為「不能安全駕駛」如果用二、三款來解釋,勢必與第一款有所不同,他有要求結果的確是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與單純只要達到酒精濃度要求有所不同。
可能是你法普用語與我理解有所不同?
雖然我應該不會再出國了
我 我不會去的 反正我也不喝酒
出國我最念念不忘的還是在澳洲墨爾本吃到的披薩
起司
肉
肉
肉
肉
肉
餅
你的噗首的法普說法像是酒駕沒有罪,不能安全駕駛才有罪還挺誤人子弟的,看你要不要改一下說法啦
而且我貼的法條來源裡就有超標標準 怎麼樣也不會誤導ㄅ
而且我就是一個只要我爽就算誤人子弟我也照貼的人 所以根本沒差 我本來就不是好人啊
所有看到這噗不想再看到類似的誤導噗的人早點把我刪一刪 我就是渾蛋喔 我以後也不再想花時間在你們身上
簡單講 這是我的噗
不是你的噗
當然是以我看爽為主
不是以你看爽為主
怎樣的內容你才看得爽關我什麼事
你要看那樣的噗不會自己發喔
你到底有什麼權利控制我去修改我的噗
發個噗還要被言論審查 不通過就要修改 天哪這是中國嗎
初載針對酒精酒類詳細定義構成要件也只有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做為判斷行為人醉態駕駛是否該當本條刑法。
至於185-3第I第③條文內所載 毒品 麻醉藥品 或其他類似之物 致動力汽機車駕駛者陷入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
這個叫作 醉態駕駛罪之例示規定。
怎樣的情狀叫作 不能安全駕駛
是抽象概念,法官可能會依照釋字或最高法院刑事事務見解來審著。
所以的確如阿咪所言如果當事人打了麻藥或其他類似物,但是行車仍然安全那就有可能不該當本條刑法規定。
我不是特別偏袒哪乙方說話
但是刑法論來看的話阿咪講的符合目前立法意旨,阿咪也只是指出目前臺灣的確沒有刑法規定"酒醉駕駛
所以阿咪並沒有誤導人,其實嚴格來說真的臺灣目前沒有酒駕罪無誤。
在學理上稱"不能安全駕駛罪"條文中的"醉態駕駛"。
其實要指責別人是否誤導大眾以前
先花點時間瞭解刑法法學概論跟立法精神。
法條真的是玩文字遊戲,因為臺灣垃圾立委都是一些智障養出來的,而這些智障也怕自己卡到。
有些人嘴邊噴明星花露水
結果卡到185-3第I第①
為什麼,最簡單解釋就是酒精駕駛動力汽機車工具構成要件該本條當酒精條文定義而已,很單純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