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屏東樂樂養雞場終於被撤銷使用執照了: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枋寮人放炮發豆花慶祝
樂樂養雞場撤照!枋寮鄉民5年抗爭 遲來的正義
( ゚д゚ )後藤だよ
屏東縣政府的新聞稿當中硬是要插上這麼一段:「縣府指出,縣府對於樂樂養雞場的態度、標準與全縣其他3300多場畜牧場一致,從沒有因為背後經營者的身份或是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咆哮、聲量而有所改變。」
John=Doe
一個單純的地頭蛇弊案能讓小綠藍色窗簾這麼久也真不簡單
Nomind-無心
人家縣府依照程序走,黃國昌硬在中間跑去開直播,這年頭默默做事的要被罵,開直播作秀的反而有掌聲
Nomind-無心
依法開罰三次,未改善才能撤照,黃國昌在時間還沒到以前就跑去鬼吼鬼叫,不知道在幹嘛
杉本ファナチック
Nomind-無心 : 當地人都抗議快五年了,黃國昌沒把這事昭告天下,縣府是有動作嗎
Nomind-無心
杉本ファナチック : 問枋寮鄉長阿,時力跟他不是很熟
( ゚д゚ )後藤だよ
現任枋寮鄉長只有在參選初期短暫掛過時代力量黨籍,後來改用無黨參選。如果你要說這樣就算「很熟」我個人不表認同。然後在樂樂養雞場爭議這五年間,主要跟縣政府互踢皮球的是上一屆....
屏縣府廢樂樂養雞場登記證 鄉長:始終堅持廢照立場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omind-無心
都可以掛時力黨籍,不熟說不過去吧
( ゚д゚ )後藤だよ
在這邊講什麼交情怎樣的沒人有辦法證偽,但是從作為來看,到底還是忌憚周典論家族的勢力,才會找黃國昌當外援。
Nomind-無心
所以在開罰期間、依法還不能撤照的時候,半夜去開直播有什麼用意嗎?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地方抗爭這五年中,早在2017年就卡在屏東縣府(環保署要求縣府處理),而縣府卻拖到黃國昌開始逼農委會了才跑程序。你現在跟我說依法還不能撤照時開直播怎樣怎樣的會不會太可笑?前面的怠惰都不算數嗎?
緊咬樂樂養雞場違法 黃國昌批:屏東縣政府擺爛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 ゚д゚ )後藤だよ
講到這裡我就覺得黃國昌真的傻。如果是為了騙票,枋寮才幾張票?這樣一次一次下去會勘發聲,在地民進黨沒人敢解決幹嘛還要插手?還要被酸作秀?
Nomind-無心
依法要由鄉公所初審,公所不動作縣府可以跳過去嗎?
縣府106年就開始發文給鄉公所,然後你說縣府怠惰? 阿不就好懂程序
Nomind-無心
公所初審的公文是今年7/22才送到,縣府複審、開罰三次然後12/11撤照,這樣還要被說怠惰?
Nomind-無心
冤有頭、債有主,黃國昌不去找源頭,只會對做事的人怒吼、半夜開直播,除了做秀還有什麼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我就善意假設你被屏東縣政府的謊言帶風向。請看枋寮在地人社團今年六月的怒吼:枋寮鄉公所早就發公文給屏東縣府要求廢照,是縣府不處理,然後等黃國昌介入才裝模作樣「行政指導」鄉公所要初審
I am a person Fangliao
Nomind-無心
鬼扯什麼,不管對方怎樣,依法本來就要給改善的機會

>>一但啟動初審意味著公所替樂樂背書,給予改善空間,無疑是給樂樂一隻保護傘,因此縣政府一直施壓鄉公所要對樂樂養雞場進行初審,就是為了要給樂樂養雞場一隻保護傘,這就是縣政府給鄉公所發十張公文的原因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改善期早就該過了。你把2017年的環保署當塑膠嗎?
Nomind-無心
給改善空間就是包庇? 好大的官威
Nomind-無心
所以為什麼公所不初審
( ゚д゚ )後藤だよ
公所的立場是:中央(2017環保署, 2018農委會)都已經行文認定違法了為什麼不直接撤照
Nomind-無心
你居民要費照就廢照? 憑什麼?
Nomind-無心
你沒有按規定把該走的程序走完,萬一上法院縣府一定贏嗎?
Nomind-無心
你們時代力量是不是都不把程序當成一回事阿,台灣沒法院了嗎
Nomind-無心
故意繞過程序,由縣府直接撤照,業者提行政訴訟後法院判決縣府程序不完備敗訴,這樣是不是在幫業者護航?
( ゚д゚ )後藤だよ
我畜牧法查出來看,主管機關在地方就是縣市政府(第二條),為什麼屏縣那麼堅持鄉公所要初審?明明這次撤照該當事由(第39條第2與第3款)法條寫的是由「主管機關」發動撤照啊...
畜牧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枋寮人社團還有貼2016年的鄉公所行文,主要就是在跟縣府吵主管機關該是誰的問題:
https://images.plurk.com/5lB8Is1iuhGxOG8pucXl5S.png https://images.plurk.com/2B7QWeReGMoeWRbJ1Ae8RW.png
Nomind-無心
( ゚д゚ )後藤だよ :
因為屏東還有一個"屏東縣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請看第八條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Nomind-無心
>>八、畜牧設施其審查程序及核定權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鄉(鎮、市)公所初審通過後,函送本府審查核定
Nomind-無心
怎麼看,問題都是出在鄉公所,為什麼黃國昌矛頭卻是對準縣府? 黃國昌自己是法律人,這些東西難道不懂嗎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上面貼的2016鄉公所函文第二點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我鄉公所根據事證認定樂樂養雞場違反當初我依照《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發出的初審許可,所以我現在報請縣政府撤照,你又不做出行政處分,到底是什麼意思?」對吧。
屏東縣一直跳針的理由真的只是行政程序不完備而已嗎?
不要再凹了。有在看的人都知道是不敢得罪周典論。
Nomind-無心
( ゚д゚ )後藤だよ : 你公所沒有按照程序做初審,只發公文要縣府直接廢止許可,自己不敢得罪人家要縣政府背黑鍋,當縣府白癡?
Nomind-無心
>>枋寮鄉公所雖曾於5月20日函文縣府,請求廢止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但該紙公文並非啟動行政程序應辦理的初審,所謂初審是包括:位配置圖、設施設備、面積…等審查表項目,如果公所初審行政程序未完成,縣府無法接續辦理複審
Nomind-無心
鄉公所早點按規定初審不行?
Nomind-無心
黃國昌為什麼不找公所?
zeppelin
所以說, 這件事情到底應該要怎麼處理才能讓"大家"稱心如意? 最符合大多數人期望的不外乎就是"該場撤照". 而現在這件事情就可以這樣發生了, 不是最好的結果嗎? 我認為事情在合法狀態下可以"發生"遠比"停滯不前"要重要得多. 大家最討厭不就是停在原地空轉嗎?
牛橘AGAC21
Nomind-無心 : 你可以GOOGLE 枋寮 養雞場 然後開始看最早的新聞是什麼時候的,那個還是已經忍到受不了才出來抗議的時間了
牛橘AGAC21
Nomind-無心 : 至於有沒有照程序走喔 新聞不帶有色眼鏡看一輪就能知道了
Nomind-無心
牛橘AGAC21 : 我全部都看過了啊,整個關鍵就是卡在枋寮鄉公所,法規也貼在上面給你看了,你哪裡看不懂?
居民抗議歸抗議啦,民主國家還是要照法律跟程序來走,不是你聲音大所有人就要照做,縣府看起來就是默默做事,可惜不僅沒有掌聲還要被咆哮,有夠可憐
縣府106年開始就陸續發了十次公文給鄉公所,鄉公所裝死不理會,然後黃國昌咆哮縣府,有沒有搞錯
Nomind-無心
時力應該先去問鄉長怎麼把公文壓這麼久阿,照片都有了,不要說不認識嘿
https://images.plurk.com/6bIO0yNpezNIvdhRJYI8Cc.jpg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又在抹枋寮鄉長... 你貼的那張照片出來不到一個禮拜就退出改用無黨籍參選了。他當選後如何作為,時代力量跟黃國昌為何需要負責任呢?
時代力量退出屏東 鄉長參選人:決定無黨參選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你口口聲聲說卡在枋寮鄉公所,但是在地抗爭團體就已經說了,縣政府只是踢皮球,那個屏東縣的許可審查要點主要是「新設」跟「變更」,根本沒規定「廢止」的時候也要做初審。屏東縣政府卻一直要枋寮鄉送「變更」的初審公文。所以我前面就貼了2016枋寮鄉的公文,「早就違法了依照行政程序法跟畜牧法可以直接作為,幹嘛一直要我們送變更初審?」
登記五張牌照想要合併成一個場本來就違法了怎麼審....
蕭禾秦
Nomind-無心
我知道他用無黨籍參選,我也沒說他掛時力黨籍
我說的是,都有這種照片了,時力還能推說跟鄉長不熟嗎? 沒去問鄉長為什麼壓公文
Nomind-無心
( ゚д゚ )後藤だよ : 人家當初是合法設立、有執照的養雞場喔
你現在說他違法,不用審查嗎? 鄉公所一張公文就可以廢照?
Nomind-無心
沒審查,請問你拿什麼東西說人家違法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不管前任還是後任鄉長立場都是「縣政府有權直接撤銷許可」,在前面抗爭方寫的文章裡面可以看到一開始2015年用水就已經產生違法事實。而2017年2018年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跟農委會)也都認定違法,沒有所謂「無憑無據」。
依照行政程序法,當初發許可的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因為「使用者違反與政府的契約」而撤銷許可。沒有審查不審查的問題啊。
枋寮樂樂養雞場案 公所重申廢證照立場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omind-無心
他一開始是合法設立的,現況跟當初申請不同,這個涉及的叫做變更,變更會給業者時間改善、重新申請,而不是直接撤照
Nomind-無心
屏縣府10度催辦 樂樂養雞場案仍待枋寮鄉公所初審
>>屏東縣政府表示,樂樂養雞場的後續處理關鍵在於業者提出的容許使用變更申請,但業者於106年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申請後,公所迄今未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初審
Nomind-無心
>>樂樂養雞場是於103年10月30日經枋寮鄉公所初審通過,送至縣府複審核定發照;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至樂樂養雞場會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變更申請,樂樂養雞場等5場畜牧場於106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畜牧設施容許申請,但公所都沒有啟動初審作業
Nomind-無心
很明顯就是鄉公所用程序瑕疵在包庇業者嘛,到時如果行政訴訟輸掉了,帳是不是要算到縣政府頭上?
乖乖把程序做足,讓業者沒話說,不是很好嗎
( ゚д゚ )後藤だよ
Nomind-無心 : 不對啊。業者向鄉公所提出變更申請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應該只有「同意變更」與「不同意變更」而已吧。不同意變更頂多要求他回復合法狀況(事實上自始違法),跟撤照拆除有什麼關係呢?
Nomind-無心
因為現況改變,業者提出變更,那公所要依據什麼同意或不同意? 當然是審查阿
Nomind-無心
你沒有審查,請問同意/不同意的依據在哪?
當然是要審查>不同意>要求限期改善(回原狀)>沒改善開罰>開罰三次撤照
mark
時力不熟很正常啊XD
mark
因為他們的人彼此都要臉書互相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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