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魔道 跳脫不適用規則,純以著作權看的話,其實魔道二創就跟一般的同人創作一樣

(原問題)
最近在同人誌中心看到有人販售魔道相關的同人本,但是晉江上發表的作品是禁止同人創作盈利的 所以才會有交換制的出現不是嗎?還是我記錯了什麼?
hen4820
你是不是沒有跟上潮流?
這種事情吵過很多遍了
tofu3233
搜了一下 上面不是都寫免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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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4820: 之前吵得不是cos嗎?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6wEYchAKkEzaJx7MUfqXyQ.jpg https://images.plurk.com/FSauqubvSEluqK1JQZa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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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版好像看不到,我是在手機上看到的
tofu3233
抱歉 好像是我沒登入搜不到r18 XD
那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有設價錢了
作者有噗浪可以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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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想讓自己本帳被知道才發偷偷說的,考量因素看該作者的粉絲水平可知一二,雖然不是每個粉絲都那樣,但我怕踩到
其中有個作者之前也都是發無料啊,看起來明顯是知道默認規則的,為什麼突然就.......
ಠ_ಠ
tofu3233: 對啦是登入的問題,電腦版登入後搜得到了
lord3914
這樣不是很好嗎?終於可以買了
kitty361
覺得沒什麼不好+1,之前就一直覺得魔道圈的交換生態詭異,說是無料卻不是真的給人無條件索取,各種條件比直接購買還機車
snack4523
……你賣同人本是能有多少營收?
litchi4399
不懂幹嘛管對岸的潛規則欸,臺灣這邊有必要遵守嗎?
簡直莫名其妙
dog5134
重點跟對岸不對岸無關吧,不管他是哪個國家的作品,官方規定不能販售才會有交換制或是證明有看有支持原作才能換取的規則啊@@
kitty361
理性討論:雖然說是同人,但內容依舊是太太們的原創故事,不是很懂在魔道圈賣自己創作的小說有什麼問題啦,求指教。版權代理合約之下,屬晉江管理的理應只有《魔道祖師》這部作品,使用該著作進行腳本改編(如動畫、廣播劇、電視劇)才需要授權。先不說魔道,非美術呈現的角色在著作權法本來就站不住腳也吵不起來;再回到魔道,動畫的美術呈現那也是視美的不屬晉江。
camel105
有營收就是侵權吧
沒人告不代表你正確
shark6136
kitty的意思是我拿三麗鷗角色自己創作小說販賣也沒問題?
kitty361
shark6136: 三●鷗、迪●尼那些以美術呈現的角色,有著作權法的保護沒錯,但受保障的是角色造型,如果你要拿凱蒂、美樂蒂這些名字來創作小說販售,其實是沒什麼問題啦😂而魔道及其他小說的角色都屬上面所說的著作權法中難界定的非美術呈現角色
hotdog820
kitty361: 可是上面有兩本小說封面都有用到
魔道的角色造型,還有內頁插圖(p-sad) ?wwwwww
panda5379
hotdog820: 孩子,請問魔道祖師是一部文字小說還是美術設計?
請先搞清楚著作權保護範圍我們再來談好嗎?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概念本身。
還是你以為寫了一部文字小說,其著作權就可以包山包海,超越所表達的文字本身?
panda5379
camel105: 錯了,有營收不等於侵權,沒營收也不等於不侵權,請先看著作權到底管不管得到。
今天如果你直接複製魔道祖師小說到處免費貼,沒有營收所以就不侵權嗎?
營收與侵權否完全是兩個沒有掛鉤的議題。
同理,創作的產物如果是不在原作的著作權保護範圍,當然也不會侵權。
kitty361
hotdog820: 再次看了一眼確認過:其中一本畫的先勉強歸類在動畫造型叭。而上面也提到,動畫的美術呈現是視美,這不歸晉江管,而視美並沒有什麼禁令。而另一本封面那個娃娃……恕我眼濁,看不出這造型除了娃媽還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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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講究順序,先確定一件事:晉江上發表的作品是不是禁止同人創作盈利
如果是的話,那下面的討論通通不重要啊,因為就是禁止
kitty361
講究順序……呃您是說,晉江成立早於著作權法立法嗎?
panda5379
ಠ_ಠ: 雖然您大至上抓到重點了,謠傳晉江禁止同人盈利的禁令,其出自哪裡其實都沒有人見過。
但你忽略了一個盲點:官方說禁止不代表它都有權禁止
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是由國家訂立的法律決定,不是晉江自己喊它有哪些權利它就一定有。
同人有可能侵害著作權(比方說文章中複製貼上原作一大段),但也有可能沒有(例如畫圖、寫歌、不侵害原文的創作),視個案而定。
所以就算晉江真的有所謂禁令,這仍然是有非常大討論空間的話題。不過首先……先找出晉江有這條規矩的證據吧,不能只是聽說。
ಠ_ಠ
kitty361: panda5379: 所以你們抱持的觀點是直接以著作權法論,而不討論晉江的規定,因為不合理的規定不代表他適用,對嗎?
panda5379
ಠ_ಠ: 是的,晉江大可主張一堆規矩(前提是它們真的有主張);
但法律支不支持完全是另一回事。
例如若我主張:「我走在路上,路人都不能抬頭看我,否則就侵害我的人身權。」
這完全沒有法律支持,路人當然可以不用鳥我。
同理,晉江想主張什麼權利是他家的事,若超過法律給予保護的限度的話,其他人沒有義務配合。
我支持晉江在盜版問題上合理合法主張著作財產權,但晉江管不到的其餘範圍我也不理會。
……不過話說回來,晉江其實連盜版也沒在管的耶。
hotdog820
說這麼多就是要錢wwww
沒人抓隨便你們,我也管不了
只是你們這樣好難看
如噗主說的先黑單了
shark6136
也就是說,不論晉江是否提出這個主張,創作者是否可以二創的法律依據還是按照創作者本身所在的國家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了?
panda5379
shark6136: 是的,在晉江上連載的魔道祖師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二創是否侵權以該法為依據。
至於各國的著作權法,雖然多少有些差異,但普遍性的大原則是共通的。加入WTO的會員其智財相關法都必須基於1994年在烏拉圭簽訂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而訂立。
台灣(加入WTO的正式名稱: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與中國同屬WTO正式會員,在著作權法的財產權規定上並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
kitty361
哇!突然好想認識熊貓!(跪
kitty361
hotdog820: 不知道你出於什麼原因覺得太太們賣自己的創作很難看,但是我認為要求太太們無條件或在不對等條件下送書,這才非常的不公平
camel105
沒有人逼你出書,大可就純網路公開不要印實體,雖然作者也沒逼人購買
我認為沒有遵照晉江規定,拿台灣法律來說很難看,我也有認為作者這樣很難看的權力吧哈哈。你有你的觀念,我有我的觀點
camel105
錯字更正
其他好好遵守的台灣人也有人在
就是大家太笨了才遵守,都是我們讓風氣變成這樣
lord3914
panda5379: 專業給推!
camel105
跟著一起封鎖了謝謝 (wave)
panda5379
camel105: 你犯了二點錯誤:
1.從頭到尾都沒說是台灣法律哦?我說的是、並且也指出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我的論述依據都是來自中國的著作權法,望周知。
2. 創作者與讀者並沒有與晉江簽合約,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求大家遵守一個「所有人都不知道從哪裡來冒出來的謠言」?

當然你要覺得自己笨,我無所謂;但在這件事情上,我看見並且佩服的是這些人勇於打破被謠言風氣綁架的陋習。
camel105
沒有要管你要不要遵守,你大可也可以丟去對岸跟他們說這都是謠言,分享你的理念
我們理念就不合,不用在談了w
litchi4399
www我喜歡熊貓大的分析,非常有邏輯且有理有據,
本來一個正常的市場機制確被對岸一個創作論壇搞的亂七八糟,對岸真的很有本領
kitty361
litchi4399: 我喜歡熊貓大大,也喜歡講理的你 (不要到處表白!
jujube3600
中國有著作權法喔?(幹ww
看了熊貓的發言感覺一切都豁然開朗,考試也考一百分了呢
lord3914
一串看下來......那個禁止同人創作盈利得規定,到底在哪裡?
papaya6420
是是是~~光母的話就是聖旨。
光母粉就直接說不是光母就沒資格沾光母的光,不可以出同人小說賺光母的錢。
光母很辛苦才寫出這麼棒的作品憑什麼利用賺錢。
光母大大被討厭很多都是怪粉絲作出來的也不排除光母利用粉絲
以為當光母粉就是宇宙準則管別人出不出書?那怎麼不去管HP迪士尼任天堂神奇寶貝的同人?
ಠ_ಠ
樓上引戰不表,純說熊貓提供的觀點,突破盲腸的很有道理,之前的討論多建立在晉江規定上,並未跳出這個畸形的框架(或許有,但論點沒有熊貓這麼能說服我),謝謝你參與討論
camel4461
老實說熊貓真的說的好有道理我都快被說服了......雖然大家總是說晉江不准但還真沒有看過轉貼官方闡明權利範圍的公告......還是我太不認真了沒有爬到XDDDDDDD
kitty361
camel4461: 你84一個人,其實我也爬過
litchi4399
我是支持按照臺灣原本的模式來看待魔道二創,畢竟正常的回饋才能給創作著更多的動力
對岸就他們自己家的事,我們也管不著
看國外IG一堆創作和coser自製衣服我就不懂臺灣幹嘛得照那邊的規矩走?
litchi4399
kitty361: camel4461: 曾經的我也很認真爬過………
kitty361
然而並沒有爬到
jaguar5319
哇靠熊貓太厲害了!真的豁然開朗,謝謝你的論述,幫助我釐清疑惑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7KUG08m0b2vfsWfd8hWAQL.jpg
但是有找到這個
panda5379
ಠ_ಠ: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單純哦。
墨香銅臭在法律上是「作者」,但根據她與晉江的合約,合約期間魔道祖師的「著作財產權」屬於晉江。
墨香不開放同人商用授權是因為她本來就沒有權限(此授權權限在晉江),所以她才說「不要找我要官方授權」。
在合約期間內,墨香沒有辦法代表官方許可這些財產權。
並且同人(其實就是二創)商用是否侵犯著作財產權本來就視個案而定,沒有一定侵權或一定不侵權,墨香當然不能越過晉江許諾給可能侵害到晉江權益的第三人。
panda5379
另外,墨香在後來的聲明(比噗主提供的聲明圖更晚),聲明商業授權都是交由晉江全權代理,一切以晉江的消息為準。(請看下圖紅線部分)
https://images.plurk.com/1DhORaHqrv14ZUZPEUgiej.png
綜上所述,我們所得知的資訊是:墨香無權代表晉江給予授權、晉江的態度仍是不明。
snack4523
大家好,我是一直在吃自己瓜的瑛作,先送上噗浪介面截圖證明我是真的👇
https://images.plurk.com/2hZAbKKqOCOnyJxcaM7uJ0.jpg
圖中是我對這噗最初問題的回應。
那個熊貓5379荔枝4399我想認識你們!!如果願意的話請用本帳私噗我,確認過眼神(?)後想送你們小禮物❤
snack4523
誠如噗主所言,我和隊友們的確知悉所有「晉江的潛規則」,包括大家在講的跟大家不談的,但我知悉不代表我贊同,社運份子大概是最不能贊同「惡法亦法」的一群人。
snack4523
也誠如熱狗所言,我就是要錢,有錢我就可以……好像也不能幹嘛(不然我辭掉正職搞同人就好哇),最多就是cover印製報攤交通費用、場後請我的小精靈吃頓好的、治療我的肌腱炎,以及承諾支持我的讀者「下一場我會帶來更好的作品」吧。搞同人這麼好賺的話國稅局應該每場光顧,同人場根本洗錢天堂!
snack4523
真的謝謝熊貓的精闢分析,能在河道上遇見你三生有幸🙏
ಠ_ಠ
panda5379: 我有想到墨香說的意思應該是跟你的解釋一樣,晉江對於授權這件事一直在打模糊仗,但就如其他作品的二創、同人販售一樣,按上述情況來看,其實魔道這個作品根本沒必要特殊化
snack4523
ಠ_ಠ: 是的,它一點都不特殊(只是被各種陰錯陽差地妖魔化),很高興您也有這樣的理解及看法了
cheese322
“原創”兩個字是要包含作品內的人物設定,借用原著人物來進行衍生創作,不能稱為原創。如果要說故事是同人作者想出來的,那根本也是要有這些角色個性;如果要說人物和原著不儘相同......那幹嘛用同人名義出啊?出個人原創作啊 XDDDD
soda1448
關於官方與秀秀的版權問題,每個人各有各的想法與立場,都是粉沒必要整天吵,尊重包容我想每個人都懂,不支持但也不會指手畫腳,Over
litchi4399
現在不必吵是不是原創或是再次創作故事,而是讓魔道二創在台灣的同人場裡與其他作品一視同仁,沒必要讓這種破壞市場機制的奇怪規矩亂了整個創作環境

整個台灣的二創市場怎麼做,魔道也依照辦理這樣
從邏輯來說,我就是很不能接受,臺灣為什麼要管對岸沒有白紙黑字的潛規則?
變相地承認台灣是中國的?
((好啦我有點太上升這想法...請無視最後這句
cheese322
litchi4399: 我的本意在於,借用他人原創作品進行衍生二創,不管是什麼方式的物品,如果有營利、盈餘,它就屬於商用,這在著作權法上就站不住腳。您所謂的台灣二創市場,其實也充斥著灰色地帶問題。像場次上就有不少拿寶○夢、馴○高手的圖畫成紙膠帶等物品在販售,除非能證明製作成本完全與收入打平,且原著作權者並不明言禁止,能稱得上“正常”。而且市場機制這種就是成立在商業行為上的。
snack4523
cheese322: 其實站得住腳,建議您多看點國際判例謝謝🙏(我過去的論述中也有提供,看不完就算了)
snack4523
litchi4399: 大大我想認識您啊!!!
cheese322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自行思考判斷 :-)
http://www.widebandip.com/...
litchi4399
donkey8961: 我想說的是,歐美日本在怎麼樣潛規則,也不會破壞原有的市場機制...
但也許有不一樣我也不知道,沒有很仔細去研究國外的同人場規則
只是希望能夠免除魔道的特殊性,回歸原本同人的公平交易機制而已
對我就是小透明,拿自己的本本交換就覺得很對不起大大精美創作!(淚)
toro3698
路過好奇想問一下販賣本子的作者們 看到你們以前出魔道"無料"時都會在lofter上宣傳 但這次魔道"販賣"本訊息的宣傳圖怎麼不發上lofter宣傳了呢?
litchi4399
snack4523: 我小透明拉O_Q(閃躲
而且我不是魔道粉
snack4523
toro3698: ?我想發佈給誰不是由我決定嗎?而且我的印量還沒有多到能照顧這麼廣大的市場啦QQ 那當然是把稀有資源優先提供給自己人啊(Taiwan first!)釣無論如何都無法取得的人胃口不是很過份嗎!
jaguar5319
snack4523: 支持太太不過覺得不敢看這詞有點容易引戰XDDD
希望討論時能保持整體的和氣,免得大家不小心被情緒牽跑重點,感覺那樣很可惜><
snack4523
jaguar5319: 啊好的XD 我一開始不敢說話就是因為自覺嘴巴酸,謝謝你😂
snack4523
litchi4399: 那麼能獲得您的認同我們更深感榮幸!希望有緣能在共同圈再相見🤝
ಠ_ಠ
litchi4399: 對,這才是重點 讓魔道二創在台灣的同人場裡與其他作品一視同仁
lord3914
cheese322: 我不太懂您的論點。您說「借用他人原創作品進行衍生二創,不管是什麼方式的物品,如果有營利、盈餘,它就屬於商用,這在著作權法上就站不住腳。」這說法肯定是錯的,不管在台灣、中國、日本或者其他國家,都能輕易找到法院判例,證明二創商用是無罪的。以本噗爭論的中國地區著作權法來說,請搜尋「江南、金庸、判決」,這就是一個商用二創而法院判沒有著作權侵權的例子。開地圖炮說所有二創商用都違反著作權,這不過是歪曲事實罷了!
ಠ_ಠ
沒有什麼特殊化、規格化、只有魔道圈才有的規則,那些其實都不應該存在的
對於作者給予尊重選擇不營利也很好,但是沒必要去抨擊那些營利的人,因為這就只是正常的同人販售行為而已
lord3914
ಠ_ಠ: 我也支持讓魔道二創在台灣的同人場裡與其他作品一視同仁,不必成為例外。
ಠ_ಠ
lord3914: 其實從cheese322所提供的連結,我發現跟322說的有點背道而馳,所以我有點不懂他的立場,建議可以直接看他提供的連結
cheese322
ಠ_ಠ: 立場很簡單,就是合法和尊重原作者。
我非法界人士當然會有認知錯誤的地方,才會放這篇智權事務所的文上來。它約莫是一篇討論的文章,法學效力的部份就要看專業人士的了。
lord3914
cheese322: 我很用力看完你提供的論文,你提供的作者結論如圖。你怎麼會得出完全跟作者相反的結論?幫你畫線吧 https://images.plurk.com/YrlU9PURT9Pp16eQqNrML.png
ಠ_ಠ
lord3914: 所以我才說我不是很懂,我怕他著重的點是中間的部份,但也....嗯
lord3914
ಠ_ಠ: 我非常認真的讀了cheese322提供的論文。該論文作者舉出了一些二創應該要避免侵權的例子,但是這跟魔道二創能否販售,究竟有什麼關係?我想cheese322似乎認為商業二創這有侵害原作著作權的疑慮,所以反對所有商業二創。
ಠ_ಠ
cheese322: 這件事情按照您的立場,合法性根據您提供的文本看來應該還在您可接受的範圍;但是尊重原作者這部份可能比較不能讓您接受,關於作者部份建議您拉上去看一下熊貓說的這則回覆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單純哦。"
lord3914
想要讚美原噗主。我很少在匿名文裡遇到全程保持理性、溫柔、並且想了解事態的噗主,謝謝你,我順便長知識了。也謝謝專業的panda5379。台灣的網路圈能發生這樣的知識討論,感覺非常愉快。
cheese322
lord3914: 唉、排除於非告訴乃論罪,乃可告訴乃論啊,這只是檢察官會不會主重起訴的差異,不屬合不合法認定。我不太懂您畫這線是要說什麼。
而且,下面的建議事項的第(5)點呢?
總之,供各位參考,不再回覆。
cheese322
*主動
lord3914
cheese322: 這就是你看不懂論文的地方了。告訴乃論罪是「我覺得你有侵權我就可以去告你」,但起不起訴要看檢察官判斷,罪刑成不成立要看法官逐案判定。「我覺得你有侵權」是你的主觀意見,告別人也是你的權利。就好像我覺得你疑似在地圖砲所有商業二創作者,想去告你妨礙名譽和散佈網路謠言,但檢察官可能不會理我,但不妨礙我有這個權利。
litchi4399
想先釐清一下所謂商用的概念…
我個人對於商用的想法是指:用於企業或是出版社一類、需要大量印刷、並宣傳產品之用途
不知道起司大大的商用是怎麼定義?
因為以妳的論點來說,只要有賣錢,就是商用…那這樣看起來所有同人都不用玩了耶……
lord3914
提供一份台灣智慧財產局正式刊物的論文,這份論文的結論是:具有創意的同人誌(續集創作)不論商不商用,都屬於合理使用,並且應受著作權保護,全文供參考:https://www1.tipo.gov.tw/... https://images.plurk.com/38Mw6mS2o6jqpC7rE3boWZ.png
duck6288
喜歡別人的作品又要無視規定順便倒打一耙,蒸蚌,中國自助餐吃好吃滿
lord3914
litchi4399: 同感,我認為cheese322的立場相當極端。認為只要涉及金錢的二創都違反著作權,這已經是信仰而非講理的範圍了。
snack4523
duck6288: 李嚴,所以說那個規定呢?
sheep3495
路過想請問,依照上面的討論看下來,有點好奇這樣的潛規則到底為什麼具有效力?,如果依照一般場次習慣就是爽出就出,有汽油人搞不好還能搞出only? 為什麼需要特別開偷偷說來討論這件事?這不就是自由心證的事情嗎?
snack4523
donkey8961: 其實我認為跟政治從來就不是兩回事,不過我也沒想說服你。well,尊重你的想法。
litchi4399
donkey8961:好的…我承認這個有我的情緒在裏面,造成妳的不舒服感到抱歉。
但我一直認為,政治不是妳不談他就可以切割開來的東西,事實上政治就是你我身邊的事,但不自覺而已。
想想柴米油鹽哪一項跟國際掛不上鉤呢?
litchi4399
而我的本意也不是要指責那些同意潛規則的創作者政治立場,畢竟很多時候人沒有辦法思考到這個位面
而我提出這個其實也只是自己對這個一個邏輯延伸的概念而已。
virgo2139
既然覺得政治無所不在,幹嘛舔中國作品,舔到還要出同人的程度,這麼害怕被對岸同化,首先您難道沒發現中國作品出現在台灣就是一種文化侵略,其中很多的中國用語無形中影響著讀者,舔魔道的人就是在替中國文化統一的最佳佈道者,不要再那邊裝得好像有多反中多關心政治了啦,政治敏感一點的人都知道中國作品偷渡多少他們的日常用語,被統而不自知,中國文化統一的佈道者還好意思說不要被中國的法律遷著走,真的有趣,上面說中國自助餐還真沒錯,網路世界太好玩了
dog5134
不管原作禁止同人販售這件事在台灣合不合理,重點不該是因為他是中國的作品就故意違反官方規定吧,不管他是哪一國的作品,尊重原作不是基本的道德?二次創作(尤其有販售行為)本就屬於灰色地帶,硬要將遵守原作規定的人強行打上國家認同的問題,想販售同人週邊只要官方不曉得或許沒事,偏偏這麼高調宣布你們不遵守官方規定好棒棒,濫用社運說法來捍衛美化自己的行為?
非魔道粉的路人看下來只覺得這種違反規定還這麼高調的行為只是為你們圈更加招黑而已
fries5005
dog5134: 因為是中國作品所以不需要尊重原作者意見R,今天換成迪士尼作品就乖乖縮緊屁股連屁都不敢放了吧,畢竟這幾年要喊反中喊得大聲一點才會紅,雙標的人滿街跑,沒事兒沒事兒
snack4523
哇怎麼提到政治能讓這麼多人高潮啊?平常太少擼了是嗎
spider190
原噗主就是護家盟邪教主義還自以為自己維護了權益蒸蚌,殊不知他萌的是中國作品還搞精神分裂w建議直接把這種人拉黑比較清爽
kitty361
我都不知道原來萌萌講道理還有禮貌!這假新聞哪裡聽來的啊?!
litchi4399
……如果接受中國作品就是接受中國洗腦…那看國外作品是不是也照這標準?
雖說我看完魔道的心得是這本書所闡述的事情邏輯不通觀念扭曲就是了
goat9753
尊重原作規定不等於接受該作品原國家的洗腦吧 所以為了反中就盲目偏激的違反官方規定??這不是精神分裂是什麼
hippo5439
一下硬要扯政治,一下又要嘲諷別人講政治就高潮,真滴好笑,除了自認有趣的嘲諷還能有點別的內容嗎
還有三觀不正這詞也是中國來的啊?溫水煮青蛙?
litchi4399
好哦那我改成觀念不對邏輯不通好了w
snack4523
litchi4399: 我倒是覺得(可能就是您認為觀念不對邏輯不通的部份)簡直是該社會的縮影,很有意思
virgo2139
政治不是我提的啊,不是那個一邊舔中國作品,又要一邊大喊不要用中國思維的賣本者提的嗎?
https://images.plurk.com/5o3CkJJEn9IOgB4x8hbEuz.png
我只是覺得這串看下來真D有趣,網路世界就是這樣,明明是同一個人,卻可以做到一邊舔中,一邊反中,人格分裂就是這麼齁勝,當我萌的時候它可以是U質作品(忽略他是中國文化入侵的一環),當我要賺錢的時候,就氣噗噗喊不該照著中國的遊戲規則玩,中國自助餐嘛,吃好吃滿!吃!都吃!
snack4523
我會不會被以為是黑粉
fries5005
哇說改就改,明明整個人都是中國的形狀了呢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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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不正為2007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三觀」一詞及概念由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首提
by wiki
virgo2139
snack4523: 您是不是黑粉我不知道啦,我只是從您身上看到了一邊舔中又一邊害怕被同化的有趣現象,其實也不是特別針對您或魔道粉,我只是感覺喜歡中國作品的人大都是這樣吧,網路真的太好玩了<3
litchi4399
被指正就改善,不然呢?這樣就是中國的形狀?
這邏輯好怪
ant8185
我對toro36985提的事情有點好奇,這次魔道"販賣"本訊息的宣傳圖怎麼不發上lofter宣傳了
作者是回,我的印量還沒有多到能照顧這麼廣大的市場啦QQ 那當然是把稀有資源優先提供給自己人啊
所以以前的印量是可以照顧到對岸的,現在明明販售了,可以回收成本了。卻照顧不到了嗎,錢不是賺越多越好嗎,還是認為會被炮轟才不放
virgo2139
這幾年來愈來愈多人一邊玩戀與、劍三、陰陽師;一邊看凹凸、盜筆、鎮魂、魔道等,滿嘴中國用語,還一直宣傳該遊戲/小說/漫畫/劇等有多棒棒,明明都被洗腦了,毫無自覺就算了,還四處散播著中國文化的毒瘤,結果扯到政治時又在那邊喊反中,我說真的,用行動表示一下,拒絕文化入侵可好?沒辦法拒絕中國文化的誘惑,就少在那邊裝出很反中、很政治敏敢的樣子,至少看起來比較不像人格分裂 lol
fries5005
ant8185: 盲點突破耶wwwww 可以回本的時候反而照顧不到那邊市場,無料的時候賠本賣就可以cover對岸龐大人群需求,原來愛錢是這樣子愛的!
snack4523
ant8185: 如果去查證會發現其實我們有放的喔,但他們要取得的代價比這邊高非常非常多~因為這牽涉到了一個技術問題:出口到中國。如果對國際貿易略有瞭解就知道,這件事目前的成本實在太高所以我不想搞啊!光是我書R18就夠難的了!!當然印量從來沒有到可以照顧他們啦您過獎了……從來都只是在現寶
ant8185
snack4523: 喔喔,我是沒有去看。看到順勢跟著發問,那我繼續觀望這噗 (p-laugh)
lord3914
fries5005: 你連發言的邏輯都顛三倒四的。稱之為無料的東西如何賠本去賣?可有誰在中國賣無料的證據?
lord3914
ant8185: 太訝異了,你對於中國的出版市場現況這麼陌生還對創作者指手畫腳。既然對別人的創作情形不了解、「沒有去看」,還瞎指揮就更可笑。你想賺中國人的錢你去賺,回來告訴我們中國的出版業生意好不好做。自由創作和出版不存在於對岸,只存在於台灣,我們要好好珍惜。
lord3914
virgo2139: 從您的發言看來,似乎是一個極端反中立場的人,你似乎相信接觸來自中國創作的人就必須要贊同當前的中國政治情況,否則就是吃中國自助餐。那我想,吃點中國自助餐是有必要的。閱讀中國文化下產生的優秀作品(例如高行健的靈山、孫子的兵法),同時批判中國差勁的政治制度(例如見鬼的習包子),這完全不衝突。受教育的重要性不就是在於能夠獨立判斷事情的好壞,不要通盤接受或全部否定嗎?
shake2933
去看了看lof,也就提了封面設計+抽獎...?
商品圖也不是這邊看到的宣傳圖..?
想賺錢就想賺錢,還要夾帶一堆意識形態的東西兼教做人,結果在那邊也只是夾著尾巴行事而已
jujube3600
我覺得各位要討論中國作品可以再開一個噗啦XDD
snack4523
shake2933: 今年開始我收不了中國來的錢啊😞 只能請他們付出更高的代價
virgo2139
lord3914: 您不用預設我的立場,更無須過度解讀我的想法,我只是覺得網路世界很有趣嘿嘿,現在的中國,跟習包子上台以前的中國,能相提並論嗎?鄧小平改革開放,當時的中國與台灣也是有「較」良好的互動(相比現在),拿高行健甚至孫子兵法來跟習包子時代比,不是懶教比雞腿嗎?
現在的中國,或者說習包子治下的中國,與鄧、江時期的較溫和的方式不同,習就是粗暴地想統一台灣,這點沒人有異議吧?拿在習治下出來的作品,跟戰國時代的作品來比????如果您不是在開玩笑,那就真的很有趣了,網路金齁勝<3
virgo2139
我只是覺得厚,一邊喊著反中,一邊用品著中國創作,滿口中國用語,講個很可怕的,中國最近在推繁體字教育大家知道嗎?要是通過了,中國也用繁體,啊這些滿口中國用語的人,大家都分不清是台灣原生種還是中國外來種,文化入侵就是這麼回事,還需要往下說嗎?
不過這也不是我想講的重點啦,差點被lord3914帶偏,我只是想說齁,一邊舔中,一邊反中,很可笑而已,我的重點從頭到尾就只有這麼一個,嘻嘻<3
fries5005
shake2933: 重點應該是想賺錢就想賺錢,還要夾帶一堆意識形態的東西兼教做人吧🤣
想賺台灣人的錢就直接說嘛,真的不用教台灣人怎麼做人,要是同人作者們對待迪O尼、三O鷗作品也能拿出這種槓到底的氣魄就好惹
camel4461
老實說我覺得這個噗到底在討論些什麼已經有人看不懂了欸......需要重溫一下義務教育嗎......
每個人要喊什麼政治立場要創作什麼都是自由的, 這不就是大家都在推的以德服人嗎?怎麼開始教人該站什麼政治立場了呢真的很有趣......
toro3698
ant8185: 我是單純好奇既然作者們都辛苦寫了那麼多論文想證明晉江其實沒有明確的禁二創商用 魔道可以和其他作品一樣用販售方式販賣同人誌 以前台灣場次出的"無料宣傳圖"都有傳上去現寶 為何獨獨這次"販賣用宣傳圖"不傳上去現寶只用抽獎 順便跟對岸提這個你們花了好多時間探討出來的觀念不是很好的機會嗎?
toro3698
這樣覺得有點台灣做一套 在對岸論壇又另外一套的行事作風 希望作者能解答一下我的疑問
lord3914
toro3698: 你光好奇不會去搜一下嗎?我看那幾個作者今年五月、六月份就已經在噗浪、微博、lofter發起諸多魔道二創商用的討論,當時參與討論的人也不少。其實你只是故意質疑而已吧,他們的行動全都是公開的。
snack4523
fries5005: ……我不是一開始就說了嗎?😞
https://images.plurk.com/18ceLYpoXTKgU5Do1FqT5W.jpg
另外你期望的搞迪○尼、三○鷗……其實我正職工作常常在搞啦沒在手軟的😞
snack4523
toro3698: 不,那樣成本太高了。我冀望的是台灣環境帶來的自由與明理(論述有寫請參閱)。
lord3914
virgo2139: 你看不得中國的每一件事這立場再清楚不過,全世界會用中文的也不只台灣和中國,你不分青紅皂白歧視外國人的態度很明顯,我真希望你不是台灣人。但你說台灣原生種......台灣原生種是南島語系的原住民(人種屬於馬來人)你了解嗎?這裡有原民會的資料供參考:
南島語族族群簡介
toro3698
lord3914: 那時候是討論範圍 還沒到真的出書到"要販售"的階段啊? 這次真的要出本販售為何不再lofter放販售消息?怎麼好奇就變故意質疑他們了
snack4523
然後我也覺得歪噗歪得有點嚴重,對不起噗主Orz
lord3914
toro3698: 你好奇歸好奇,就是一直來問別人問題,自己都不去查資料看論文,根本就是來亂啊。而且這裡是匿名噗,那幾個作者都有自己的噗浪和微博,你有問題直接私信問就好了,這裡的人哪知道你問題的答案。可以不要這麼懶惰嗎?
toro3698
lord3914: 就是因為看到作者在這我直接這裡問不是最快嗎你看他也回答我了 你那麼激動幹嘛膩
lord3914
對不起噗主Orz 我也覺得樓已經歪掉,可是身為內心良善的台灣人,見不得有人以台灣人的身份發表對外國人的歧視言論、搞不清楚台灣人口和移民發展歷史、分不清中國政治的問題和文化的不相關,以及明明可以自己查資料卻懶惰的伸手牌......又剛好今天比較閒,就多回了幾句。
lord3914
toro3698: 一直在這歪樓對噗主很拍謝
toro3698
snack4523: 原來是成本考量的因素嗎 感謝解答!作者就在這直接問最快啊
shark6136
我還蠻疑惑既然這樣的話為什麼市面上都看不到三麗鷗跟迪士尼的同人誌?我以為日本美國應該是更能發揮創作自由的國度才對?
snack4523
shark6136: 其實我的論述(後篇)有寫:資本的問題,跟迪○尼、三○鷗玩要有雄厚的談判籌碼。同人圈沒有,但藝術界有。不過我有買過單于李翔同人誌欸,好香好推!嗑嗎?(再次為歪噗坦胸道歉!)
kitty361
shark6136: 事實上,迪●尼同人誌蠻多的耶。我場上逛到過frozen跟花木蘭的本本
jaguar5319
其實就算只在台灣賣又怎麼樣呢 知道對岸已經根深蒂固難以改變,所以先在台灣耕耘,改變台灣魔道圈的生態,等越來越多人接受這個做法,再逆向影響回中國不也是件好事嗎
snack4523
jaguar5319: 您…我……
ಠ_ಠ
詢問迪迪尼和三立歐的各位,在本噗上面的 Kitty361有說明,我覺得還滿清楚的,美術呈現的角色和文字創作不能相提並論
jaguar5319
好像有些人覺得怕痛就沒資格革命,但是如果有不用馬上疼痛也可以達成目的的可能性,又為什麼一定要選最激烈最衝擊的手段
一開口就說有怕痛可能性的人就是偽善假道德之類的,我覺得這樣倒也滿二元的?
ಠ_ಠ
然後,我這噗討論完,最大的重點還是噗首第二個#字框出來的東西
其他政治、意識形態、教做人什麼的,這裡是自由的台灣,你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怎麼對待中國就怎麼對待中國,這都自由的,但請不要指著別人幫別人下指導棋讓對方照著你認為正確的想法走
kitty361
噗主我喜歡您 (幹什麼
litchi4399
我也要膜拜噗主了……(一起告白
garlic4499
獻給噗主和熊貓我的愛 (人家不要
snack4523
噗主 (乖巧坐好
sugar7458
我很佩服敢開販售晉江原耽二創第一槍的作者們,也喜歡理智的原噗主,還有上面很多理性專業討論,看完太暢快了
papaya1765
感謝開第一槍 & 理性討論
oyster6198
感覺後面有點歪樓了,身為一個超級魔道粉,同時又是一個拿不出什麼好東西交換的小透明,一開始接觸到魔道圈的交換制時也非常的納悶,後來才查到是作者的意思,所以就想說,好吧,尊重作者
但剛剛一圈爬文爬下來,發現作者其實只是表達著作權權力不在他身上
那這樣我就覺得,魔道同人確實沒必要搞特殊交換制了
像一般的各種創作能用市場交易買到,不是更方便熱愛作品的粉絲,同時也能將這個作品更廣泛的宣傳出去嗎?
所以這一圈看下來,我也支持魔道同人創作能和其他作品一樣用市場交易的方式取得
camel105
該檢舉了(p-surprised) 還是作者要去跟同人誌中心開法律研討會w
lamb5943
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搞特殊交換制吧 是某一群人故意想搞得好像魔道祖師或墨香作品很特殊
覺得出版社沒說 作者說的不準 與奇說是為了作品一開始就是覺得自己是粉絲可以,憑什麼不行的心態不是嗎?
lamb5943
還有同人誌中心說禁止了那真的可以下架了,還是你要跟同人誌中心吵?
不要老是說人家歧視你們,連同坑都歧視這種行為了好嗎?
lamb5943
某作者還把自己當成好像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開拓先鋒一樣
我看是害人沉涼吧
ant8185
這個公告算規定?:-( 還是也不算規定?
你們要去跟同人誌中心談談嗎?
https://images.plurk.com/6p6uYaBa1HKIu3YXhF8y51.png
snack4523
ant8185: 謝謝你的提醒,針對一年前的公告我們正在申訴撤銷中喔(畢竟那個作為證據的連結也失效了嘛)。我們的作品至今沒有被下架,我想應該是好的結果吧?另外就算從網路平台上下架,新刊依舊如期在CWT53販售喔!期待週六活動~
papaya952
原本就有在收錢吧,只是用來很多神奇的方式規避,收錢轉扭蛋或抽獎送東西之類,請問這樣要怎麼算吧
就像是我不可能為了一張只有花紋裝飾作用的彩票付100,一定是為了那張紙背後可能中的頭獎獎金啊
我覺得收錢買本無所謂,只要在合法範圍內中國網站怎麼講都跟我無關,除非該書作者說不想要有人販售同人,在這種情況下我才會不管法律是否Ok都以尊重原作為準
但是之前有些同人創作太太們的那套模式真的很煩,做東西要製作費我了解,但是用抽的實在很多事,一個我花了錢卻拿不到自己想要的商品的感覺,幹嘛呢?
pamelo4168
papaya952: 笑死 可以檢舉阿 因為CWT場禁止博弈ㄛ
好歹看一下規章吧?
pamelo4168
另外作者有說禁止,但是粉絲又說決定權不在作者
直接先把作者判死
又說自己愛作品
原來愛作品就能判死作者哦
coral3880
https://images.plurk.com/5SWczEsNbbQ2pgOpJv5xWc.jpg
某位作者為什麼自己寫是一套
實際做又是另一套
guava4468
推噗主及梳理問題的討論
ಠ_ಠ
pamelo4168: 關於作者部分建議您拉上去看一下說的這則回覆: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單純喔。」以下內容,謝謝
snack4523
coral3880: 讀完整句話不要斷章取義喔,前面就說是「當時的無料」了當然不能用金錢取得啊~請大家也不要把免費發放出去的東西拿去賣喔!!(本攤現在發放的真·無料量都很足,想要請直接到攤上索取就可以囉!)
wine4821
個人覺得有幾點是必須釐清的問題: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沒有違法不代表這件事就是正確的。
2.假設晉江真的沒有明文公告禁止過,也不代表能够以握有版權方的消極不作為為信賴基礎。
3.禁止商用並不是魔道搞特殊,基本上晉江的作品都有這項規定。既然墨香明確公告相關權限依晉江規定,那就不討論作者在這件事上的角色。
4.某晉江知名作者說過她同樣將能否商用的權限交與晉江,她說過要商用授權找晉江,類推適用,魔道想商用,不是絕對禁止,可以找晉江要授權,請問上面的要到授權了嗎?
當然你們可以堅持晉江根本沒資格有這個權利,因為確實這在法律上面可能是站不住腳的,這就回到第一點了,是個人素質的問題,以上。
sheep3495
但道德無法理直氣壯的要求他人遵守,上綱成規定就是怪事。
falcon5130
單純借串問問,上面有人提到迪o尼或三o鷗這種美術呈現,那如果提像哈利O特這種原著是文字創作類的呢?按上面的說法是創作商用二創也是ok的?尤其在這本作者表明禁止一切同人創作的情況下(還是只有限定BL,抱歉記不太清楚)
還有RPS相關創作,日圈RPS是有發生過被事務所提告判刑的例子⋯⋯⋯這種也能適用於上面的說法嗎?
falcon5130
而且我印象中哈利O特的作者好像也有吉過同人⋯⋯
ಠ_ಠ
falcon5130: 同好奇這件事,還能召喚到熊貓嗎qq
因為按上面說法,二創其實文字呈現出來的是一個新的想法和構思,只是這些建立在原作的設定基礎上,也並非改寫,所以其實二創文字規範應該沒那麼嚴謹
ಠ_ಠ
上面提供的同人討論pdf檔案也有提到,如果同人創作有詆毀該角色什麼的(人獸那段),我在想,是不是一些描寫踩到這點
wine4821
sheep3495: 是的,我們不能以某人不遵守道德規範而對他課與法律層面的責任。
所以只能用非正式手段施以制裁(如:公眾輿論)
如果大部分人都願意基於尊重默默遵循一項規定,那這項規定在那個圈子自然是有約束力存在。
說到底,法律不也是人訂出來的規定嗎
ಠ_ಠ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這樣的話,那不應該只侷限於魔道這個作品,應該其他的也一視同仁不是嗎? 但按照我現在看到的,只有魔道被如此嚴格要求
(其他晉江出來的作品情況也沒有這麼嚴重)
sheep3495
wine4821: 但這又是個問題了。對方只是在道德層面上與你不同....那憑什麼制裁?或是說,為什麼你認為必須制裁? 今天對方只是很明顯的表示不想遵守他人給予的道德規定不是嗎?
wine4821
晉江禁止商用的限制從來就不限於魔道啊
其實就只是因為目前晉江的作品中魔道是衍生作品最多受眾最廣泛的,太多人因為先前沒接觸過同人規範限制如此多的圈子才會有激烈的反彈吧
只能說不是只有魔道被限制規定的這麼嚴格,而是圈子人多,不同聲音意見、提出質疑的人也多,所以規範在一次次的形塑中才因此更加確立。
shark6136
我是晉江其他作品的粉,我們這圈從來沒有人在販售。另外,我認為若要主張創作自由,那甚至不該限制二創者選用的題材,例如我就是想看凱◎貓擬人電車癡漢多P派對,想看A◎na長出大雞雞督爆E◎sa,三◎鷗跟迪◎尼如果提告出這種本的作者了,那是不是妨礙了該作者的創作自由?是不是這兩間公司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力禁止人這麼出本的?
sheep3495
而道德這種事情爭議過大,我就算認可道德存在的必要性,我也不覺得道德可以做為任何制裁懲罰的依據,可能有點離題抱歉,但是我覺得因為觀念不合就想發起輿論制裁這點非常可怕。
wine4821
sheep3495: 抱歉,可能是我用了一個過於嚴厲的字眼。
說是制裁,但我也強調了是“非正式”的手段,網路時代誰沒躲在鍵盤後面對事情“評論”過兩句?
falcon5130
ಠ_ಠ: 我是覺得二創本來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產物,只是看版權方對同人的態度如何,在現今同人作品能推廣原著的情況下大部分都睜一眼 閉一眼
我覺得如果是一個圈子裏有默認潛規則,在大部分人都同意的情況下,該規則自然會對該圈參與者產生約束力,當然你不遵守也可以,只是需要有被原著發現被吉的心理準備,當然也有搞同人搞成功的例子,沒錯就是那個格雷
說到底同人在原作者沒有說明可以創作的情況下就是灰色地帶產物啊不是嗎?魔道今天想搞特殊可以,但他們也沒權力去限制其他人的行為,也沒權力要求第三方不能販賣,畢竟要吉也是晉江來吉啊
shark6136
對了不用再回我什麼美術形象,我今天就假設上面說的那些都是小說本,跟上述兩家公司所主張保護的美術設計部分沒有衝突,就單純拿冰◎奇緣的故事設定來寫激H同人小說,或甚至有人性癖再誇張一點描寫E◎sa拿◎寶的鼻子來DIY,這些內容的同人誌也同樣能挺身站在迪◎尼面前主張創作自由嗎?
ಠ_ಠ
shark6136: 你說的這部份,上面提供的也有談到這點
http://www.widebandip.com/...
第三節部份的 "禁止不當改變權"
ಠ_ಠ
falcon5130: 我發現哈利波特的事情,在上面提供的這篇有提到,應該是同件事? 詳見第81頁
ಠ_ಠ
↑剛剛連結跑掉重發一次
crepe9439
之前有個工作室要出魔道相關二創同人小說,結果因為作者說不允許販售就改為買書贈本活動了。
就不知工作室是不是有去連絡到作者?還是只是看公告而已。
snack4523
falcon5130: 雖然我的噸位和逼格都和熊貓相差甚遠,不過稍作以下釐清:
(1)哈利波特的案例我有寫過,符合特定條件的同人的確是可以出版的。《哈利波特辭典》係由於「擷取過多原作段落,並涉擷取數量超過必要範圍」,也就是「太多的複製貼上」才被判不得出版。為大家上截圖和連結:
https://images.plurk.com/C1hdUKfNBKW5yTMrg6zI9.png
[P20190608] 畸形市場觀察報告
文末都有附上ref,有興趣可以估狗~
(2)RPS不是著作權相關問題,而是人格權或名譽受損的問題。
snack4523
ಠ_ಠ: 噗主明理。沒有錯,我們的觀點是「一視同仁」。對侵權問題有疑慮的朋友,建議您先遠離同人販售會~
snack4523
另外補充一下(因為工作關係我有接觸到),三O鷗麻煩之處不僅著作權,還有商標權喔!
goji9240
笑死 多關注台灣作品好嗎,整個在這邊討論426的奇怪規定怎樣怎樣不覺得很好笑嗎,不接觸不就沒這些問題了 (嘆~
對啦愛看中國小說的人會說"反共不反中"喔,可是中國人都是接受"台灣是他們的一部分"教育長大的呢,這些作者跟舔中藝人、一芳的認同不是一樣的嗎,這還是早就知道的事喔,口嫌體正直真的hen棒!
falcon5130
ಠ_ಠ: snack4523: 感謝解答(blush)所以簡單來說「創作可以但有被吉(不論成功)的風險」這種理解是正確嗎
因爲我有在寫HP同人,但都有在前文附上棄權聲明跟不會用作出版等商業用途,但還是怕哪天被第三方捅刀⋯⋯ 如果像這樣棄權聲明的作法可行嗎 啊我是英文創作
snack4523
falcon5130: 理解沒有錯!二次創作一樣要注意作品的原創性。「棄權聲明」是什麼我不太理解欸?但有些著作權不是你想棄就能棄的(e.g.人格權),多為自己謀一點福利啊!
falcon5130
snack4523: 就是像故事人物屬於羅琳不屬於我,沒有用作商業用途,沒有要侵犯版權就是寫來自爽這樣 因爲進圈時有聞羅琳之兇猛跟前一圈(rps日圈)發生被吉成功有判刑(妹子的前途據說真的毀了錢不知道賠完了沒),加上混的圈不知為何都莫名引戰(國擬人⋯⋯)所以在這方面一直都很心驚膽戰
雖然奈米寫手但有時也想出個本紀念一下
snack4523
falcon5130: 我個人會選擇先相信創作圈的友善和法官的專業,好好把判例看完,瞭解一下事情的始末~您用英文創作,看起判例一定比我輕鬆很多!😂
witch60
人沒有說「不可以打他」,能不能打他就是灰色地帶?
好狼好狼
況且今天人都說不能打他了,然後被攻擊「其他人都沒有講耶,你怎麼可以立426規則」
狼狼一家親
shake2933
goji9240: 鴕鳥心態wwwww還沒表態前都是薛定諤的中國人啦(dance)就算賭輸的機率高達百分之百也要義無反顧啊,誰讓台灣人賭性堅強
cobra5504
迪士尼對版權很兇的部份其實好像是誤傳,之前噗浪才有個作者帶自己畫的王子本去美國迪士尼還給王子公主們看,美國那邊也有一位蠻有名的作者每年都會做訪問迪士尼的本子,日本迪士尼則是之前在某個小學把米老鼠畫在游泳池底部之後表示「要用沒關係,先講一聲就好」……不過我自己還是不會去碰這塊的(
falcon5130
snack4523: 看了上面貼的案例覺得好像也沒那麼兇殘安心了
cobra5504: 我覺得迪士尼只要不是色情創作/營利率巨大都ok,尤其是面對慈善或者兒童相關都很友善
cobra5504
falcon5130: 我也覺得,像上面我說的小學事件之後,聽說迪士尼還送了一堆童書給孩子們
snack4523
falcon5130: 沒有錯,另外其實迪O尼很支持藝術創作喔!涉及商業機密的部分我不能說更多了🙏
cashew5777
魔道是之前那個有人拿了其實不給拿走的無料見本然後被詛咒手爛掉的事件嗎?
pony4728
cashew5777: 對W
shake2933
問了台灣代理方,得到的回覆:
https://images.plurk.com/31G4tmFTaF0JLeqUwJ29aY.png
lord3914
身為不少晉江作品的粉,我剛剛在淘寶上搜尋晉江小說的商用二創:很多。包括魔道衍生陳情令、鎮魂、殺破狼、偽裝學渣等等,都有在販售。截圖為證 https://images.plurk.com/6xkRMp8VxgHlkNgDh3mlqc.png https://images.plurk.com/7tsBCg9R5RigH5lj933hm0.png https://images.plurk.com/3u9kff5k7cMVwuTbIgmWD3.png https://images.plurk.com/5JRl18VKjXqDBnB283a2aP.png https://images.plurk.com/3HC2zCVZTkVNJs4XJsKFEl.png https://images.plurk.com/2GrnsDHZnUetUNaxs8ZGt4.png https://images.plurk.com/3TsjmSfyePqf3Zvhzro6oE.png
snack4523
shake2933: 真巧,跟我們4月份時獲得的回應大致相符 https://images.plurk.com/6m6nfVE1DteTS3gNvEfYlY.png
不過後來我們也發現我們這麼做有不妥之處:因我們的立場是《魔道》一作和其他作品一視同仁,在進行其他作品的二創前不會去要授權的話,《魔道》也不該破例。
cake4290
其實這件事可以切割成
- 版權方是否允許二創/二創金錢交易
- 作者想以什麼方式發放自己的作品
cake4290
先不管版權方的問題,後者可以宣導不依照中國潛規則來,但歸根究底作者有權自行決定作品的發布方式吧?
snack4523
cake4290: 不好意思,想幫您修正一下:
- 版權方是否禁止二創/二創商用
- 作者想以什麼方式發放自己的作品
這樣修改係因為絕大多數的版權方不會主動公告「歡迎二創」(日本同人Mark標示除外),必須符合實務。
peanut1595
snack4523: 這個是否禁止的問題,在版權方沒有明確表示的情況下,應該也要看他長期以來的態度?比如魔道長期都是非盈利,這個情況下重製改作OK,但是今天要盈利很難主張這時候也有合理信賴吧?
snack4523
peanut1595: 那就要算一下我們有沒有「盈利」了,其實我算一算是慘賠欸QQ
wine4821
lord3914: 不知道您貼這些部分看來明顯是盜印販賣的圖上來是什麼意思,噁心人嗎
另外,鎮魂因為有電視劇衍生作,如果是以劇版鎮魂為標的做同人商品販賣確實有可議空間,
就像如果是以陳情令為標的做的同人衍生商用我也覺得可能不算觸犯晉江作品的相關禁止規則
peanut1595
計算利益範圍的話我覺得是下一個層次的問題,成立之後但可能因為金額過低等等所以損賠不成立,但在最開始檢討侵權是否成立的部分,很難直接說他模糊=允許,尤其在長期的生態都是不盈利的情況,沒有放任盈利行為這個情況來說這是善意信賴
(沒有針對您的部分只是想提醒一下,侵權行為很多都是個案判斷,如果是在「完全避免訟爭麻煩」的前提下,又不是顯而易見的無理由,小心一點還是比較好的,畢竟光跑法院那些就是麻煩@@
lord3914
wine4821: 閣下想必喝醉得厲害。光憑截圖就能鑑定盜版還是正版?鎮魂同人本我有買過,是作者委託同人工作室代售的。買鎮魂的本子很不容易,他們都要掛劇版的tag,但內容根本不是劇版,而是因為有您這種雙重標準、空口無憑、又會亂帶風向罵別人噁心的人在。陳情令是魔道衍生,劇版鎮魂也是鎮魂衍生,莫非您覺得販售魔道同人的只要打上劇版魔道的標語就能沒問題?選擇性覺得哦。
papaya952
那些規定各種都有自己的說法,光解釋就好幾種,感覺好像可以時發現不行,說不行可是又有別的方式出
所以我直接化繁為簡,不追了www
peanut1595
刪掉的第一張截圖確實是盜版XD其他鎮魂應該都是二創作品,我自己也買不少但很少完全脫離劇版的XD
shark6136
所以法律基本上是保障原作者能禁止自己作品被拿去最R18二創的權利對嗎?可是憑什麼依據去認定R18創作就是醜化呢?我相信國內外都有許多喜愛創作激H劇情的創作者,前面舉例的A◎na長出大雞雞督E◎sa在劇情中也可能是出自一個愛意濃厚情難自禁的氣氛,若被法律限制了這些內容是否很不公平?
lord3914
wine4821: 陳情令是魔道的衍生,內涵了魔道相當大程度的內容,你怎麼會覺得陳情令的二創就「一定」跟魔道無關而不會侵權呢?
拜託不要選擇性「覺得」直屬於魔道的同人一定侵權,直屬於陳情令(而間接屬於魔道)的二創就一定不侵權。這根本只是看風向,你覺得好就侵權,你覺得不好就不侵權?不回歸到法條來看法理如何解釋,那要法律跟法官幹嘛?一介粉絲說得算?
wine4821
lord3914: 我並不是只憑截圖鑑定而是也在淘寶上搜過,截圖為證。
https://images.plurk.com/6XTiPqF86B7LMxioVMkocn.jpg https://images.plurk.com/6TriJtmLMbHO0TM1BgXPtW.jpg
我說了是“部分”盜印指的就是這個。
因為我確實沒看過鎮魂也不了解鎮魂圈子的生態,只有耳聞劇版鎮魂如您所說商用盛行。
就我個人的立場而言我認為用劇版tag打掩護就是擦邊,我認為也是違反規定,除非完全嗑rps不帶紙片人。
我雖然覺得不妥,但認為這還算是有討論空間。
ant8185
節錄事主新噗
Q4:以前的交換機制有哪裡不公平?
A:①對創作者不公平。雖然說出來有點傷人,但我們很少能獲得真正讓心理平衡的交換物。

不平衡以前幹嘛換,這麼在乎成本當初訂交換也可以嚴格? 限制高單價成本高的東西才能換啊,替以前支持你們的讀者感到可憐,努力生的無料交換,現在事後說在你們心裡都沒達標
零食如果規則講細一點也能減少不平衡 ,沒這麼困難der
幫忙可憐一下讀者都沒有達標 (applause)
snack4523
ant8185: 唉唷你好粉我,盯這麼緊❤️雖然交換物不見得平衡,但讀者的支持讓我爽給他本本不行hio?
ant8185
snack4523: 看你有趣囉(thinking) 當自己鑑定家啊
換個東西還在鑑定讀者的東西值多少,都沒有到標準,真有趣
lord3914
wine4821: 盜版是不道德行為且違法,請晉江/同人作品原作者去檢舉並下架才是最好的作法。本噗討論的是作者販售同人的合理合法問題,不必離題。我截圖只是針對有人說「晉江作品沒商用」舉反例。而你說「你覺得」都是你覺得,你到現在還是沒有認清:「是不是違反規定」從來都不是你覺得或是你認為的算,你如果不認真研讀判例、從法律層面來探討,你講再多「你覺得」終究只是你一廂情願的看法,對事實以及其他人而言毫無意義。
wine4821
lord3914: 我上面有回覆過,我也認為在法律上晉江禁止商用的規定是有問題的,所以只單就是否違反晉江商用潛規則作評論。
這噗剛開始的原題不就是討論魔道是不是能商用嗎?雖然後來變成科普法律知識
抱歉我沒什麼法學相關知識背景無法做出更有深度的探討評論,但我以為任何人在不惡意評判的前提下都能提出自己的論點?
而盜印真的很噁心這點我相信任何人都認同不算惡意評判吧。
celery6986
?忽然覺得這個討論串很怪。
有人在講二創的權利,可是二創本來就是基於原作來創作。
你寫自創誰管你是不是和侵害原創著作權,因為你本來就是原作作者。
然後法律上晉江禁止商用的規定是有問題的,請問是哪裡有問題?是晉江沒有作品的著作權所以有問題?還是甚麼問題?
晉江的確在頁面上寫「本站全部作品(包括小說和書評)版權為原創作者所有」
可是墨香和其他多數的作者都是簽約作者。
celery6986
https://images.plurk.com/1dfqieaFz1ewzptCtWyZIZ.jpg
既然作者簽約的是授權給網站,所以為了符合著作權要求,二創找晉江問授權。
troll6752
其實作者都進去了,遵守這些規定好像也沒法回饋給作者了...
"死了作者的才是好原作"
ಠ_ಠ
噗主想講的話很長,礙於這兩天碰不到電腦,只能場次結束後再往下進行,祝大家這兩天場次玩得愉快,小心捷運站附近的漁夫
shake2933
晉江文學城客小服的回覆:
https://images.plurk.com/1eAmYyhl33Xw7iDZhNWCws.png
kitty361
shake2933: 請問你知道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取得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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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ck4523
各位有sense的大大們!你們要下載、翻拍、重新上傳、公開我的平面設計作品才是毫無疑問需要取得我授權的事ㄛ
我不缺律師朋友ㄉ,請知悉~
salad4845
你誰
有人在乎你ㄇ
jaguar5319
有哇 <3
這種引戰方式太low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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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說,大家應該都知道中共政府治下的手段:不將話說得清楚明白,只讓人不斷揣摩上意。
這會造成什麼結果大家應該也略知一二,就我看來,晉江那些只在口中流傳的規則也有一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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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統整一下上面的情況,大致是這樣的:
同人誌中心出現有人販售魔道相關的同人本→晉江上發表的作品禁止同人創作營利→魔道在台灣的圈子以來,一直都是無料發放或是有償的以物易物方式得到同人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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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為止,有幾個點值得注意一下:
1. 晉江上發表的作品禁止同人創作營利的規則在哪?
這點目前沒有人能舉出實證
2. 那作者呢?不用問過作者嗎?作者也說不行啊?
根據作者本人的聲明表示,他將版權一事全權交給晉江處理
→這使得結果又回到了第一點
3. 就算沒有實證,也不能代表沒有啊?
是的,的確不能代表沒有,但真的是所有晉江出來的都沒有二創營利嗎? 答案是否定的, 瑯琊榜是不是晉江出來的?是。 那他有沒有營利的同人二創?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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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肯定不止瑯琊榜一個,我只是拿出來舉例。
如果按照規矩走,那為什麼魔道會受到這樣的限制?其他的作品看起來都沒在管這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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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情況只能表示:魔道被特殊化了,如果要按規矩走應該晉江的所有作品都該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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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那條看不見的規則,這條規則真的有這麼大的約束力嗎?
其實,官方說禁止不代表它都有權禁止
詳見熊貓5379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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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上面在討論的同人二創(不單只指魔道了)進到一個更大的範圍:到底同人二創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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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創作分為:美術呈現文字創作
按照上面提供的資料來說,這兩者的規範其實不大相同
美術呈現上面提到的比較少,我也不敢妄議,說說我有看懂的部分:
文字創作部分,其實只是在原作的設定基礎上呈現新的想法和構思,也並非改寫原作,故二創文字的規範應該較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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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提到,想使用迪迪尼和三立歐的角色進行文字創作,他是自由創作,只是內容涉及色情部分,這跟他們的作品一貫提供的形象不符合,很有可能違反"禁止不當改變權",當然是不是違反,只要沒真的打上官司就沒有一個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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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侵權不侵權,如果真的上法院也還是會有很多考量,這些考量可以參考現有的判例,但都不是我們在這邊討論就能得出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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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shake2933幫忙詢問的授權部分,上面我有貼一個授權條件的分析,主要看這部分:
4.授權範圍包括何種利用方式?
著作人所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因不同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與編輯權、散布權及出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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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同一類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同一著作之利用,尚有諸多區分可能,例如,重製權可以區分為紙本或光碟版;小說利用之授權可以區分為以紙本、光碟版、MP3、網路版、翻譯、改編或拍成電影、連續劇;音樂得以傳統廣播電視方式利用,或是上網播出,前者為公開播送,後者為公開傳輸。建議應一一列明,如未列明,亦得以概括方式表達,例如「以現在或未來發展之技術方式作各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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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同人二創的授權到底應該屬於上面哪個?
這部分我看很久都覺得沒有被列在其中,有沒有其他人看出不同見解的?
celery6986
想要看不同見解先用google搜尋一下關鍵字吧。
witch60
魔道並不特別,他只是沒灰色地帶,然後以前硬把「沒說不行就是可以」狼狼就哭別人都可以為什麼魔道不行?以狼牙棒為例,今天有人跑去反應狼牙棒也是禁二創的禁講文學出來的,保證也被禁好嗎。偷摘菜習慣了,有個農場主說不准偷摘就崩潰,真是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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