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地安那大學伯明頓分校歷史系王飛仙(Fei-Hsien Wang)助理教授的《Pirates and Publishers: A Social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10月由普林斯頓大學圖書館出版。王教授引用過去較少受注意的史料,說明中國作者、出版商及官員逐步建立版權觀念的過程。以及他們為國家在版權談判上設想的種種戰略。特別是面對中國從古老帝制邁向共和國政府,法規貫徹力有未逮的時期,書商和出版業者制訂並維護著自己的出版規制和規章,更顯得格外可貴。
凡發販或分送不論何種印刷物件,如該物件並未印明印刷人之姓名及印刷所所在者,即以犯法論。凡違犯本條者,即依本律本章第六條之罰銀,或監禁,或罰級監禁兩科之法科之。並將所有無印刷人姓名及印刷所所在之各該印刷物件充公或銷毀,亦不問該印刷物件之可否印刷。──(〈大清印刷物專律〉第二章第八條)
商務印書館版權案 – 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
📗參考資料:〈清末民初中美版權之爭〉(吳翎君,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8期,2012.11)
https://history.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