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專欄 | 宗教組織無法管,中國吃定了台灣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至為荒謬的是,到今天為止,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僅有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執政時期於1929年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並不涵蓋天主教、基督教、回教。制定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現況早已大相逕庭,根本無法因應時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