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liuchienyi
說
Tue, Oct 29, 2019 5:31 AM
37
27
李俊俋
"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攸關消防弟兄們執勤安全的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正式入法。期盼新法上路後,尊重救火專業,保障消防員權益,以減少憾事發生!"
冷泡茶
@ocean121320
Tue, Oct 29, 2019 6:05 AM
高雄的還是要小心
林祖媽
@Linzoma
Tue, Oct 29, 2019 6:37 AM
(我依稀記得有看過十粒罵dpp延宕此案?)
Domo☆墨砂🦮
@SOSOBI
Tue, Oct 29, 2019 7:30 AM
林祖媽
: 時力罵的太多了,現在這條過了也只會景濤好棒
批依細菌人
@triop
Tue, Oct 29, 2019 8:54 AM
Domo☆墨砂🦮
: 國家就在時力的一片罵聲中慢慢進步....
還真是可喜可賀
FMJ
@pzivh
Tue, Oct 29, 2019 9:01 AM
時力一早就在炒作通過的是「打折版」,也不看看他們提「請假三天算『重傷』」有多扯
ㄟ的我
@wxyz899
說
Tue, Oct 29, 2019 9:10 AM
沒加上這個就是在打假球啦
冷泡茶
@ocean121320
Tue, Oct 29, 2019 9:52 AM
有啊新聞說是打折版
冷泡茶
@ocean121320
Tue, Oct 29, 2019 9:53 AM
《消防法》修法三讀通過:「生命三權」入法,但「無人火場」退避權打折 - The News Lens 關鍵...
Domo☆墨砂🦮
@SOSOBI
Tue, Oct 29, 2019 9:59 AM
蔥
時力方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搶救消防員
千羽宗次郎
@liuchienyi
Tue, Oct 29, 2019 10:20 AM
苦勞網直接當共匪
夏🌟
@konatsu
Tue, Oct 29, 2019 12:27 PM
苦勞網本來就是左統
冷泡茶
@ocean121320
Tue, Oct 29, 2019 12:28 PM
是說還以為勞苦網早倒了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9:14 AM
搶救消防員那邊一直很不滿這種改法,不懂到底不滿在哪?
Frankie_K
@Frankiejou
Wed, Oct 30, 2019 9:32 AM
清門
: 沒有到100分就是騙票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9:45 AM
我看到是不滿重傷的定義,當初協商時林淑芬好像也有抱怨過。
千羽宗次郎
@liuchienyi
Wed, Oct 30, 2019 9:55 AM
清門
: 所以請假三天就是重傷嗎?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10:05 AM
消防的概念可能是以他們的工作環境,要請假到三天傷勢肯定很重,因為消防隊業務繁重,若非得已消防員不敢請到三天假,但消防法裡的重傷是準用刑法,刑法的重傷在消防環境裡已經是逼近死亡,但如果消防這樣修,那其他從事較危險公職的工作者要不要比照辦理?
千羽宗次郎
@liuchienyi
Wed, Oct 30, 2019 10:18 AM
清門
: 那問題回到了,法律的字眼可以這樣給你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嗎?
冷泡茶
@ocean121320
Wed, Oct 30, 2019 10:25 AM
依刑法看不出那裡不對啊?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10:55 AM
刑法§10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講得很清楚,我猜是消防覺得這太嚴格。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1:59 PM
搶救消防員
清門
@sf410745
Wed, Oct 30, 2019 1:59 PM
是我誤會消防員,又是加蔥的問題,幹煩不煩啊
冷羽降塵
@az1235231
Wed, Oct 30, 2019 2:01 PM
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的重傷定義是:
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Domo☆墨砂🦮
@SOSOBI
Wed, Oct 30, 2019 2:02 PM
清門
:
蔥黨不意外
冷羽降塵
@az1235231
Wed, Oct 30, 2019 2:02 PM
一般勞工的重傷認定標準其實跟刑法沒什麼太大差別我說
載入新的回覆
高雄的還是要小心還真是可喜可賀沒加上這個就是在打假球啦時力方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講得很清楚,我猜是消防覺得這太嚴格。
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蔥黨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