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李俊俋
"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攸關消防弟兄們執勤安全的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正式入法。期盼新法上路後,尊重救火專業,保障消防員權益,以減少憾事發生!"
冷泡茶
高雄的還是要小心
林祖媽
(我依稀記得有看過十粒罵dpp延宕此案?)
Domo☆墨砂🦮
林祖媽 : 時力罵的太多了,現在這條過了也只會景濤好棒
批依細菌人
Domo☆墨砂🦮 : 國家就在時力的一片罵聲中慢慢進步....還真是可喜可賀
FMJ
時力一早就在炒作通過的是「打折版」,也不看看他們提「請假三天算『重傷』」有多扯
ㄟ的我
沒加上這個就是在打假球啦
冷泡茶
有啊新聞說是打折版
Domo☆墨砂🦮
千羽宗次郎
苦勞網直接當共匪
夏🌟
苦勞網本來就是左統
冷泡茶
是說還以為勞苦網早倒了
清門
搶救消防員那邊一直很不滿這種改法,不懂到底不滿在哪?
Frankie_K
清門 : 沒有到100分就是騙票
清門
我看到是不滿重傷的定義,當初協商時林淑芬好像也有抱怨過。
千羽宗次郎
清門 : 所以請假三天就是重傷嗎?
清門
消防的概念可能是以他們的工作環境,要請假到三天傷勢肯定很重,因為消防隊業務繁重,若非得已消防員不敢請到三天假,但消防法裡的重傷是準用刑法,刑法的重傷在消防環境裡已經是逼近死亡,但如果消防這樣修,那其他從事較危險公職的工作者要不要比照辦理?
千羽宗次郎
清門 : 那問題回到了,法律的字眼可以這樣給你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嗎?
冷泡茶
依刑法看不出那裡不對啊?
清門
刑法§10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講得很清楚,我猜是消防覺得這太嚴格。
清門
清門
是我誤會消防員,又是加蔥的問題,幹煩不煩啊
冷羽降塵
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的重傷定義是:
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Domo☆墨砂🦮
清門 : 蔥黨不意外
冷羽降塵
一般勞工的重傷認定標準其實跟刑法沒什麼太大差別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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