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
民進黨對陳同佳案笑點大事紀摘要:
1.香港政府宣稱嫌犯出獄後會自行前往台灣投案(不過在此說明,英美法不分自首投案,都是自首)
2.台北政府拒絕,並炒作成打壓台灣
3.輿論負評大量出現
4.學者與親綠媒體開始宣傳不能接受香港說法,因為台灣沒有管轄權,香港才有管轄權
5.輿論負評進一步增高
6A.學者開始轉向稱,兩邊都無法說服我,兩邊都不對,試圖止血
6B.政府改宣傳政府高瞻遠矚,有十八套劇本 7.學者與親綠媒體統一口徑開始討論引渡需要協議才不損國格 8.負評沒有減少 9.政府改稱我們本來就要讓他來投案,香港政府惡意抹黑

然後覺青說這是傑出的一手XD

香港加油

杜家駒
K.K.
杜大狀又要出去吹冷風了喔耶
愛出門的大白狗
元帥♀大叔♂愛♥
我在三天之內看了好多「唾面自乾」這個成語,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惹
アファ艾法
沒有關係我想看到中華民國檢調(中國政府)直接到香港抓人的展開
要用啥暱稱勒
roxinnccu
………看完蔡講這句話 ,我對她博士學位的純度開始感到有興趣…………
愛出門的大白狗
博士(笑話)
愛出門的大白狗
語畢,哄堂大笑
桑萬@M團箱推中
" 總統表示,這幾天有人說政府過於軟弱、不顧司法正義,現在做的每件事都是在伸張司法正義及主權,這就是國家主權,後續會持續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相關事證提供,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此事,很多人也都會要求香港政府負起責任。"
桑萬@M團箱推中
還是堅持要"正式"管道司法協助www, 不過這案子搞到這樣基本上這條路已經不可能
紫緒@邦布戒斷症
修例風波:台內政部否認限制入境 指陳同佳仍有方式赴台
想請教這邊的法律達人
台灣法律下陳同佳正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
這是真的嗎?
負債的貧下人民教師
https://images.plurk.com/R14VjAjEIIFq1jnp6JyEe.png 入境 可看這則新聞
桑萬@M團箱推中
紫緒@邦布戒斷症 : 是,台灣這樣叫投案不叫自首
桑萬@M團箱推中
但是我記得香港沒有投案這個說法
紫緒@邦布戒斷症
桑萬@M團箱推中 : 這不就只是文字遊戲嗎XDDDD
桑萬@M團箱推中
啊現在這一票就是專精文字遊戲的,這樣搞一點都不意外啊-_-;
紫緒@邦布戒斷症
桑萬@M團箱推中 : 對,香港不用投案,總之犯人自動送上門就一律叫自首
醬Wake Up飛天Open醬
台灣法律要犯罪未發現才符合自首 達成要素很難
醬Wake Up飛天Open醬
一點蛛絲馬跡都能算被發現
坦白說這法是拿來整人的 就讓罪犯難以透過自首減刑
醬Wake Up飛天Open醬
被檢警懷疑都能算被發現
紫緒@邦布戒斷症
男性角色
猴子果然聽不懂人話wwwww
對黨忠心成這樣根本已經是邪教了wwww
hbstduio
不過個人覺得自首與投案可能還是要分明確,因為牽涉到付出的社會資源。
不知道這樣說恰不恰當。某A因暴力犯罪被通緝,他主動前往警局自首,但之前通緝某A所耗費的警力以及他的暴力行為造成鄰里社區的恐慌已經產生。這樣能因此獲得自首減刑的對待嗎?
hbstduio
我想這部分還是得請教專業法律人的看法會比較好。
roxinnccu
刑法上其實沒有投案兩字 ,只有自首 ,刑事訴訟法上也是一樣
roxinnccu
程序法上其實都是到案的方式而已差距不大;實體法上明文能減刑的就只有自首 ,也不是必減
roxinnccu
然不管如何 ,量刑的時候假設是投案 ,法官也可以因此說行為人有悛悔實據所以怎樣怎樣,量刑就是個案考慮該案狀況 ,難以統一規定了
hbstduio
所以必須要符合自首條件才能以自首稱之,投案只是一般的用詞,在法律上並沒有定義。所以這次事件的狀況並不符合台灣對自首的定義,所以才一直使用投案來稱呼的。
顯然這兩個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roxinnccu
就是到案接受刑事追訴的姿勢不同 ,然後最後量刑會考慮 ,效果就這樣而已
hbstduio
理解,感謝說明。
Hantai
roxinnccu : 你該懷疑的也許是台大法學院。
愛出門的大白狗
FB上看到的:
純搞政治過個水的何韻詩你都給觀光簽了,來參觀士林地檢,地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看守所,監獄的深度觀光你居然不承認是觀光,狼心狗肺嘛,別人來台「#長期深度旅遊」耶,快發簽證啦,記得效期特許一下二十年。
醬Wake Up飛天Open醬
問一下何 陳同佳如同無罪人了 她對的起受害人 受害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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