亖٩( 'ω' )و炒山蘇🎠
還有這個:

根據1949年《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即使是在戰時,也應以人道原則對待敵軍戰俘,不得施予虐待或酷刑,並必須由獨立公正的法庭進行審判。

其後聯合國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也明定縱使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存亡時,禁止酷刑、思想與良心自由的保障,都屬於國家不得予以減縮的權利。
(當時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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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100張到說那時候不得已云云的人眼前
亖٩( 'ω' )و炒山蘇🎠
【法律人追劇】白色恐怖是必要之惡?從國際人權憲章角度看《返校》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為什麼未經審判亂抓人亂酷刑亂槍斃這件事,我還需要找法條什麼的來反駁

一看就知道是無法接受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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