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福部國民健康署長王英偉答詢時表示,現行法律會規定在24週,是因胎兒在24週已成型、存活率達到一定水準,但若影響到母親健康或胎兒有明顯問題時,超過24週仍能中止妊娠。

王英偉表示,若僅有8週,目前國際醫療專業上無法判斷胎兒的狀況。以目前的資訊,該提案『不符專業和國際趨勢』,應該保留,有更多的討論。

陳時中則說,公投案把墮胎週數上限從24週降到8週,但『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其中有很多問題,將邀集相關團體、醫師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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