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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偷偷說
Wed, Oct 2, 2019 11:31 AM
Wed, Oct 2, 2019 11:32 AM
3
22
[幫轉]
【已檢舉】
不管看幾次都令人感到氣憤,想檢舉的內收YT網址,不想檢舉的看完我下面給的影片說明就可以不用點影片幫他們衝流量了
感謝噗友提供 ,不想增點擊檢舉的話可以檢舉頻道
心跳法案公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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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1 AM
為何要推動心跳法案 國安危機 少子化
「心跳法案」公投連署書
已經於8月30日完成第一階段(公投提案人連署),並已經送件至中選會審議,待中選會核准開始第二階段【全國公民連署活動】時,我們會再正式推動第二階段連署活動,請隨時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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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1 AM
【心跳法案】等相關回應說明:
「心跳法案」是指妊娠8週之後(胎兒有心跳)禁止墮胎(原法律是訂24週),至於患有有重大疾病(例如:唐氏症、癲癇)之胎兒,依照「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的規範,還是可以選擇墮胎。
也就是說:「心跳法案」公投案,會將「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的規範保留,作為「除外條款」。
我們所提之「公投主文」僅是針對「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做部分修改」,有關「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除外條款並無更動。
「心跳法案」是立足於「墮胎對女性可能造成身心傷害」及「墮胎剝奪胎兒生命權」。
「不想生孕或不方便孕育下一代之男女」需先採取避孕措施。男方拒絕戴套避孕將提高婦女受孕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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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2 AM
重視男女避孕應勝過墮胎殺死生命,台灣每年殺死胎兒超過50萬名,這是極為嚴肅的議題。
墮胎除了對女性身體傷害極大之外,也是對八週之後又有心跳胎兒的「生命權」剝奪。
「平權觀念」應該及於胎兒,不應該因為胎兒無法說話發聲而漠視。
如果本來就是「期待懷孕」,還是按照一般程序進行,自己決定驗孕方式,如果確定妊娠本就須依照醫囑產檢時程進行,「心跳法案」並無任何影響現在婦女懷孕生產權益。
「心跳法案」旨在修正過時或不當的法案,裨使成人與胎兒得到審慎嚴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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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2 AM
《真心相愛的好行為》
《男人呵護女性為榮》
●避孕才是愛的表現
●不帶套是自私情慾
●不帶套是踐踏婦權
●不帶套是殺嬰兇手
●不帶套視婦女性奴
●愛她就不要傷害她
●女權覺醒無套無性
●安全避孕拒絕殺嬰
●高潮無法成為永恆 ●婚姻家庭一生一世 ●未準備孕育下一代,就需要做好避孕措施,不要傷害「她&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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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2 AM
====拉個線,以上是影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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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3 AM
真的夠噁心,幸好影片下面的留言都還是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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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3 AM
有空的,可以順便檢舉這個影片
墮胎真相大公開誰 都不能欺侮他 心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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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3 AM
另外附上我的檢舉說明給大家參考
此影片所鼓吹的法案,並沒有考慮到專業的醫療問題,更忽視一位新生命的降生不只新生命本身,母親、父親、社會都需要有充足的準備。
產檢需要懷孕12週,若檢測出有重大非遺傳疾病還不能墮胎,難道提案人要負擔相應的醫療支出嗎?
又,倘若因非自願性行為懷孕的胎兒或可能危害母體生命的胎兒·這些也不能墮胎,那到底這影片所宣稱的愛護生命到底是愛護怎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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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2, 2019 11:34 AM
======以上======
oyster4811
Wed, Oct 2, 2019 11:34 AM
真不知道有何居心
bean5103
Wed, Oct 2, 2019 11:46 AM
幫轉
yam403
Wed, Oct 2, 2019 12:34 PM
已檢舉頻道
peanut551
Wed, Oct 2, 2019 12:44 PM
他都訂閱偏激份子,已檢舉
viper6937
Thu, Oct 3, 2019 7:22 AM
以檢舉,真是噁心的團體
leek7070
說
Fri, Oct 4, 2019 3:24 AM
上網搜尋,會發現他們教會開始動員不同管道,宣揚反墮胎,鼓勵大家出養小孩,但不支持同性戀收養喔(
) 還有協和婦女醫院已公開宣傳幫忙養小孩...,這種鼓勵大家只生,不負責任養育;到底哪裡尊重生命? 希望大家能多關注此法案動態,也許多數人認為不會通過,而不太關注.....但誰曉得哪天是否他們從政治基層滲透,進而像國外一樣,用權力來巧立名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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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檢舉】
不管看幾次都令人感到氣憤,想檢舉的內收YT網址,不想檢舉的看完我下面給的影片說明就可以不用點影片幫他們衝流量了
感謝噗友提供 ,不想增點擊檢舉的話可以檢舉頻道
「心跳法案」公投連署書
已經於8月30日完成第一階段(公投提案人連署),並已經送件至中選會審議,待中選會核准開始第二階段【全國公民連署活動】時,我們會再正式推動第二階段連署活動,請隨時關注我們。
「心跳法案」是指妊娠8週之後(胎兒有心跳)禁止墮胎(原法律是訂24週),至於患有有重大疾病(例如:唐氏症、癲癇)之胎兒,依照「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的規範,還是可以選擇墮胎。
也就是說:「心跳法案」公投案,會將「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的規範保留,作為「除外條款」。
我們所提之「公投主文」僅是針對「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做部分修改」,有關「優生保健法三章九條1~5項」除外條款並無更動。
「心跳法案」是立足於「墮胎對女性可能造成身心傷害」及「墮胎剝奪胎兒生命權」。
「不想生孕或不方便孕育下一代之男女」需先採取避孕措施。男方拒絕戴套避孕將提高婦女受孕機率。
墮胎除了對女性身體傷害極大之外,也是對八週之後又有心跳胎兒的「生命權」剝奪。
「平權觀念」應該及於胎兒,不應該因為胎兒無法說話發聲而漠視。
如果本來就是「期待懷孕」,還是按照一般程序進行,自己決定驗孕方式,如果確定妊娠本就須依照醫囑產檢時程進行,「心跳法案」並無任何影響現在婦女懷孕生產權益。
「心跳法案」旨在修正過時或不當的法案,裨使成人與胎兒得到審慎嚴謹的保障。
《男人呵護女性為榮》
●避孕才是愛的表現
●不帶套是自私情慾
●不帶套是踐踏婦權
●不帶套是殺嬰兇手
●不帶套視婦女性奴
●愛她就不要傷害她
●女權覺醒無套無性
●安全避孕拒絕殺嬰
●高潮無法成為永恆 ●婚姻家庭一生一世 ●未準備孕育下一代,就需要做好避孕措施,不要傷害「她&胎兒」
此影片所鼓吹的法案,並沒有考慮到專業的醫療問題,更忽視一位新生命的降生不只新生命本身,母親、父親、社會都需要有充足的準備。
產檢需要懷孕12週,若檢測出有重大非遺傳疾病還不能墮胎,難道提案人要負擔相應的醫療支出嗎?
又,倘若因非自願性行為懷孕的胎兒或可能危害母體生命的胎兒·這些也不能墮胎,那到底這影片所宣稱的愛護生命到底是愛護怎樣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