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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嘉老師的歷史小教室:

1911年,清政府為修建湖北至廣東等地的鐵路,向美、英、法、德等國的銀行財團借款,簽訂了總值為600萬英鎊的借款合同。合同規定,上述外國銀行以清政府名義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即「湖廣鐵路五釐利息遞還英鎊借款債券」,年息五釐(百分之五),合同期限為40年。這筆清朝政府發行的商業債券,清政府被推翻後,國民政府在1938年以前曾付過利息,1938年起因中日戰爭而停付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未歸還。
川普貿易戰新武器! 彭博:要求中國償還清朝債券 - 自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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