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反送中風波愈演愈烈,社會上開始關注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會否引用緊急法來止暴制亂。香港緊急法是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資料顯示,相關條例於1922年制定,1967年香港爆發左派暴動時,時任香港總督戴麟趾David Trench曾經引用過相關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不須立法會通過下,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由於24、5日的反修例示威暴力衝擊變得更加嚴重,甚至有警員在人身安全受到威嚇下向天開槍,外界質疑局勢是否受控,並有報導指林鄭月娥可能引用「緊急法」來止暴制亂.對於媒體報導,林鄭月娥昨天回答媒體提問時並未否認。她說,如果現有香港法律能夠提供一個法治的手段來止暴制亂,特區政府都有責任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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